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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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医疗卫生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装备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必备设备。

为了保证医学装备的安全、有效、规范使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三、基本要求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2.医疗卫生机构应从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处购买医学装备,并保证所购买的医学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装备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安全性评估等。

验收合格的医学装备方可入库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学装备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保养维修记录、维修历史等,确保设备使用的可追溯性。

5.医疗卫生机构应保持医学装备的良好工作状态,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7.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学装备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8.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学装备的报废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的报废程序和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责任与义务1.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应对医学装备的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医学装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医疗卫生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医学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医学装备的用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学装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和患者满意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信息化建设,实现医学装备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学装备的采购和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诊疗需求、财务状况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医学装备的采购计划,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学装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学装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采购的医学装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满足诊疗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使用范围、操作规程、使用人员职责等。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学装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的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医学装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医学装备的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质量控制,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与配置方案、原则和标准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与配置方案、原则和标准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与配置方案、原则和标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应根据卫生部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杜绝盲目配置和资源浪费,为提高诊疗技术、保证医疗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准备。

二)通用设备配置方案通用设备配置方案应以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设备配置目录为前提,根据医院经济实际情况、使用科室地方、环境及人员配备状况、病人需求等因素,按年逐步配备。

购置申报和审批应按照医院设备购置程序办理,应急和急救设备按应急审批程序购置,医院临时决定的项目按院办会决议预算购置。

三)大型设备配置方案大型设备配置方案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医院的业务用房、水电、防护、环保等基础设施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

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医院应依据阶梯配置原则配置适宜机型,提高设备功能利用率。

配置研究型机型,应具备较高水平的相应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四)医学装备购置论证内容及决策流程医学装备购置论证内容应根据XXX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为了保证购置的医学装备安全、可靠,对50万元以上设备及国家规定的乙大型医用设备在购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以便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购置医学装备时应考虑到病人和医院的实际承受能力,避免盲目引进。

购置医疗设备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和评估,以确保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环保性、适应性、安全性和维修性。

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标准

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标准
山西省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建设设备装备标准
(参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
1.快检仪器设备
项目
仪器设备
装备数量
(市级)
装备数量
(县级)
备注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器)
1台
按需配备
1.此表为基本配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1台
1台
微生物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便携式氨检测仪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积尘量和微生物
定量采样机器人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甲醛等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噪声
声级计
1-2台
1台
照度
数字式照度计
1-2台
1台
新风量
套帽式风量计
1-2台
1台
温湿度
数字温湿度计
3.可选综合仪器,同一设备适用于多种专业的,可统筹考虑配置总数。
4.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试剂耗材。
浊度
便携式浊度仪
1-2台
1台
电导率
便携式电导率仪
1-2台
1台
亚硝酸盐、硫酸盐、硬度等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1台
1台
二氧化氯
二氧化氯检测仪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游离氯
游离氯检测仪
按需配备
按需配备
有效氯、浊度等
2.优先考虑价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稳定、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
3.可选综合仪器,同一设备适用于多种专业的,可统筹考虑配置总数。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些主要的规划与建设标准。

1.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位于便利居民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安全。

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潜力,避免建在拥挤的地区或高噪音区。

2. 建筑设计:建筑物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包括合适的面积,分区设计合理,包括候诊区、治疗区、会诊室、药房等。

建筑物要满足隐私保护要求,保证患者和工作人员的隐私。

3. 装备设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如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等。

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留有扩展空间。

4. 医疗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同时,要保证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5. 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如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管理;妇幼保健、健康咨询等。

要确保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和有效性。

6. 卫生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遵守卫生安全管理的标准,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理等。

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系统,确保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7. 信息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医疗结果跟踪等。

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8. 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与社区居民互动、沟通,了解居民健康需求。

可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义诊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以上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的一些主要标准。

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促进居民的健康和福祉。

除了上述规划与建设标准之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9. 医疗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设施应该满足安全、便利、科学的要求。

这包括医疗设备的科学摆放、合理的防护措施、必要的隔离区域等。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及配置方案、原则和标准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及配置方案、原则和标准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与配置方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目前医院以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为目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前提,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以内蒙古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为标准,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各科室建设。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在医院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配备相关的学科设备,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大型设备达到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其次配备社会效益明显的设备。

为提高诊疗技术,保证医疗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医学装备配置具体方案一、通用设备配置方案1.以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设备配置目录为前提,按照医院经济实际情况,使用科室地方、环境及人员配备状况,病人需求等,按年逐步配备。

2.购置申报和审批按医院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3.应急和急救设备按应急审批程序购置。

4.医院临时决定的项目按院办会决议预算购置。

二、大型设备配置方案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

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3.医院的业务用房、水电、防护、环保等基础设施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

4.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

医院应依据阶梯配置原则配置适宜机型,提高设备功能利用率。

配置研究型机型,应具备较高水平的相应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三、医学装备购置论证内容及决策流程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因此,科学合理的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等级来确定。

大型综合性医院需要配置更加齐全和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各类影像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而基层医疗机构则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基本的医疗设备,以满足基本的医疗需求。

医院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医疗设备的配置,避免过度配置或者配置不足的情况。

其次,医疗设备的配置应考虑到医院的专科设置和临床需求。

不同的专科需要不同的医疗设备支持,例如心内科需要心电图机、心脏彩超等设备,骨科需要X光机、CT等设备。

医院应该根据各个专科的临床需求来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以满足医生诊疗和患者治疗的需要。

另外,医疗设备配置还应考虑到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院规模的扩大,医院的医疗设备配置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医院应该根据未来的发展规划来进行医疗设备的配置,避免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或者配置过时设备的情况。

最后,医疗设备的配置还应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设备更新等。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护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使用得当,避免设备的损坏和误操作。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应该根据医院规模和等级、专科设置和临床需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以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因素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院的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终造福患者,实现医院的良性发展。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一级医院是城市和区县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服务的基本单位,承担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急救救治任务。

一级医院的建设和管理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医院建筑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医务人员队伍、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介绍一级医院的基本标准。

一、医院建筑设施。

一级医院的建筑设施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的标准,包括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应有清洁整洁的病房、手术室、诊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以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此外,医院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二、医疗技术设备。

一级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技术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手术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院还应有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便于医务人员进行病例管理和医疗信息的交流共享。

三、医务人员队伍。

一级医院的医务人员队伍应符合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标准,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医院应有足够数量的医务人员,以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医务人员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医疗质量管理。

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一级医院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其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应不断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级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级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直辖市确定;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医院分级管理的标准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医院建设成绩显着,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医院建设成绩,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三级特甲等医院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这二种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一医疗服务 20分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2、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四预防保健 5分1、开展健康教育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和防治工作;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二科室设置30分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一临床科室20分1、一级专业科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2、二级专业科室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3、重点专科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全院应有3个以上的重点专科;每重点专科有20张病床;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10分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外,还应设信息统计室图书馆室三人员配备30 分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引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床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护理部正、副主任,内、外、妇、儿、急诊科、手术室及重点科室护士长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务,主管护师、护士结构合理10分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机构合理; 6分三、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7分四、营养人员具有营养士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 4分五、输血科专业人员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3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教学医院,适当增加人员比例四医院管理 140分一、组织管理 25分1、医院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及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并结合医院实际,认真制定和不断完善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务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标准化管理;3、医院实行目标管理,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好执行进度发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4、建立健全院内、外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院工作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5、院长应全面掌握医院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内医院管理动态,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医院领导必须接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只能科室的领导也要接受岗位培训6、有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和经费7、医院职工对院领导班子结构、合作和工作满意度≥80%;二、信息管理 22分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2、图书馆的中、外文医学图书和期刊能满足医教研需要3、档案管理按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国家二级标准执行;4、对医疗、病案统计、财务、人事、药库、和图书情报等信息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5、各种统计、分析、编码及信息都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6、医院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三财务管理 15分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会制度,加强财经律;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主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3、贯彻“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开展成本核算;四设备管理 19分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和维修组织,配备一定的工程技术人员;2、医院设备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定期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3、医院应重点保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达到的设备和其他基本要装备、急救设备、监护设备的配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经过论证 ;有关大型设备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4、贵重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五总务管理 19分1、健全的总务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般物质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3、主动、及时为医教研和职工生活服务;做倒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漏水、漏电、漏气,做倒两满意职工、病人;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应急需要六、建筑管理 8分1、医院建设要有,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资料保存完整,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等建筑规范;2、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等部门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3、医院旧建筑有定期维修计划,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七、安全管理 15分1、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评价;3 、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舱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八环境管理 17分1 、保持医院清洁卫生2 、门诊、病房等医疗去禁止吸烟;保持整洁、安静;3 、搞好院内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4 、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等处理,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有关规定五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 480分_一医疗管理 105分1、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长分管业务工作;2、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合并、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5、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及各种病例讨论制度;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加强院、科、主治医师三级的检查考核;病历书写要求清晰、规范、完整、正确、及时、有要点、有分析、注重内涵质量,完整地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抢救会诊、讨论意见不得弄虚作假;6、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增强全院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及时发生和纠正差错事故苗头;对已发现的差错、事故要及时上报,正确处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医务人员技术档案;门诊管理,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消除“三长一短”挂号、收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并有相应措施,内外妇儿科每天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门诊,其中内科和外科门诊应每天保证二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在岗,承担指导低年资医师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的任务;本院医师出门诊人数应占在岗门诊医师总人数的65%以上; 加强急诊科建设,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按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组织领导、布局和人员、床位、设备、药品、器械、通讯设备以及车辆配备等方面进行落实,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10、坚持危重抢救病人床旁交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坚守岗位11、医技科室树立和坚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预约和发报告的时间;检验科必须建立室内质量控制系统,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本地区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甲等医院必须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床学研究和临床用药的监督与指导.二、护理管理 75分1 、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制;2 、医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药积极创造条件设护理副院长,实行三级或二级管理;3、切实落实卫生部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在护理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员按技术职务上岗;4 、开展整体护理,有整体护理实施方案,通过模式病房逐步向全院推广;5、建立整体护理病历,并不断完善;6 、完善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7 、指定并完善方案,加强护理质量管理;8 、护理部应有专门负责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主任,各病房应有负责教学的护理人员;9 、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业务技术档案,年培训率不低于15%;有分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护理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培养,使用计划药落实到个人;10 、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护士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三“三基” 、“三严”培训与管理 45分1 、医院要坚持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简称“三基”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格组织、严谨态度简称“三严”;2 、“三基”培训必须全员参与,“三基”考核必须人人达标;3 、要把“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4、医护人员人人掌握手心复苏急救术;四医院感染管理 40分1、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严格控制医院感染;2、有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管理制度,关有监测记录、效果、评价及改进设施;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登记报告制度;4、有医院感染的教育培训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严格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6 、特殊区域的管理应达到卫生部的要求;7 、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8 、消毒物品、物体表面、手、空气现场采样检验要达到规定的要求;五输血管理 15分1、严格执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输血工作纳入本地区血液三统一管理;不得自找血源、自采自供血源;2、建立健全输血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管理信息反馈系统;3 、临床输血要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和用血报批手续,输血前必须执行输血前的检验和核对制度;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有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的管理办法;5 、有严格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及管理制度,建立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输血科应达到卫生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六技术水平 200分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水平,能接受二级和部分三级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1、临床科室见附件一 60分2、医技科室见附件二 60分3、重点专科 60分1、能开展“附件一”所列之重点专科诊疗技术,每个重点专科要达到国内或省级先进行列;2、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4、能开展与重点相应的实验研究;5、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6、国际间的学术交流;7、每年在国家级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4 、护理 20分1、重点专科护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开展整体护理,并能对下级医院提供技术指导;3、能承担中、高等卫生学校互利专业的临床教学;4、开展护理科研每年护理科研或革新项目≥2项;5、每年在省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六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 105分一教学科研管理 45分1、有与功能和任务想适应的、健全的教学和科研管理组织,医院领导要有人分工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工作;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价;3 、有健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4 、有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并建立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5、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材料、自编统编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6 、执行卫生部有关“教学医院”的管理规定;二、教学、科研水平 60分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和科研水平;1 、完成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任务2、独立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3、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教育正规严格效果好;4、每年承担部委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5、在统计年度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1次;6、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省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七、与医德医风建设 65分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院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 10分二、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教育体制度; 5分三、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5分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廉洁行医措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奖惩分明; 13分五、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 13分六、提倡敬业精神.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工作认真负责;6分七、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患者、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85%; 13分八、统计指标100分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2、手术前后符合率≥90%;3、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符合率≥50%;4、X线电子计算机体层成像装置CT检查阳性率≥60%无CT者,此项不占分;5、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阳性率≥70%无MRI者,此项不占分;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卫生监督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装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设备、工具、技术等方面探讨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在装备方面需要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

现代化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依托高科技设备进行各类检测,例如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卫生检测、医疗器械检测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高准确性和高效率,以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其次,卫生监督机构需要配备专业的工具和器具。

比如,食品安全监督需要使用各类取样工具、检测工具,环境卫生监督需要使用空气、水质检测工具,医疗器械监督需要使用各类医疗器械检测工具等。

这些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质量,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卫生监督机构还需要具备一流的技术支持。

现代化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以及信息共享和管理。

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支持,包括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软件、远程监控技术等,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也是装备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卫生监督机构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总之,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工具和器具、一流的技术支持,以及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卫生监督机构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卫生保障。

希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够重视装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号医学装备是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医学装备的管理及使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详细论述《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点和实施细则,以便为各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装备采购与招标医疗机构在采购医学装备时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强调依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并充分借鉴专家的意见。

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流程,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标人的参与度与准确度。

二、装备配置和申购管理医疗机构需根据医疗服务项目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学装备,确保满足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在申购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应提前编制医学装备需求计划,并报经批准后进行采购,杜绝盲目购置和过度投资。

三、装备验收与登记医学装备的验收是确保其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装备验收,并及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确保装备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防止装备虚报、误报或遗漏。

四、装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检修、保养、清洁和维修等。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五、装备报废与处置医疗机构的医学装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技术更新等情况,需要进行报废与处置。

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报废和处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总结:《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医学装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求医疗机构在装备采购、配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过程中,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学装备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WST835-2024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1)(2)

WST835-2024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1)(2)

ICS11.140CCS C47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835—2024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Medical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standard for operating department2024-04-19发布2024-11-01实施目次前 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装备分类、配置要求及品目 (2)6设备数量 (2)附录A(规范性)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品目和要求 (4)参考文献 (8)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护理装备与材料分会、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铭、潘慧、周力、邱杰、黄宇光、王惠珍、申乐、常青、王古岩、栗文彬。

引言为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特编制《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

本标准共设6章。

主要技术内容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装备分类、配置要求及品目和设备数量。

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1范围本标准确立了各级医疗机构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医学装备配置的分类、要求、品目和数量。

医疗机构可结合手术室功能定位、手术与麻醉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装备。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手术室医学装备的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手术室operating department在医疗机构内,由手术间和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独立功能区域。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标准引言概述:二级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院建设、医疗设备、医疗服务、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二级医院的标准。

一、医院建设1.1 建筑面积要求:二级医院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

通常要求医院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

1.2 设施设备要求:二级医院的设施设备应齐全,包括手术室、检验室、放射科等必备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病房、病床等医疗服务所需的设施。

1.3 环境卫生要求:二级医院的环境卫生要求高,应保持医院内外的清洁和卫生,以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医疗设备2.1 诊断设备要求:二级医院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诊断设备,如X光机、B超仪器等,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断需求。

2.2 治疗设备要求:二级医院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治疗设备,如手术台、呼吸机等,以提供常见疾病的治疗服务。

2.3 医疗器械要求:二级医院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医疗器械,如注射器、手术刀等,以保障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医疗服务3.1 门诊服务要求:二级医院的门诊服务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能力,提供常见疾病的诊疗服务,并能解决部分疑难病例。

3.2 住院服务要求:二级医院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病床,提供常见疾病的住院治疗服务,并能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3 急诊服务要求:二级医院应具备一定的急诊服务能力,能够及时处理急诊病人,提供紧急救治和抢救服务。

四、人员队伍4.1 医生要求:二级医院的医生队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能力,包括一定数量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一定比例的专家。

4.2 护士要求:二级医院的护士队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能力,包括一定数量的执业护士和一定比例的高级护士。

4.3 医技人员要求:二级医院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医技人员,如检验师、放射师等,以提供必要的医技服务。

五、管理制度5.1 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二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感染控制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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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2008-12-7 10:30:36 来源:点击次数:901899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 (1)二、《县级综合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装备品目》(2008 年讨论稿) (18)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9)四、《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26)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34)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39)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45)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59)九、《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 号,含装备标准) (60)十、《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准 (62)十一、《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 年报批稿) (70)十二、《县级妇幼保健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73)十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74)十四、《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含装备标准) (98)— 1 —— 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 2 —600 床、700 床、800 床、900 床、1000 床九种。

第十一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磁共振成像装置、X 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建设规模 200~300 床 400~500 床 600~700 床 800~900 床 1000 床建筑面积指标 80 83 86 88 90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部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急诊部 3门诊部 15住院部 39医技科室 27保障系统 8行政管理 4院内生活 4注: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 3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 配置。

第十九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二十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 8~10 4 2.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项目名称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310正电子断层扫描装置(PET) 300X 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260X 线造影(导管)机 310血液透析室(10 床) 400体外震波碎石机室 120洁净病房(4 床) 300小型(1~2 人) 170高压氧舱中型(8~12 人) 400大型(18~20 人) 600直线加速器 470核医学(含ECT) 600核医学治疗病房(6 床) 230钴60 治疗机 710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 120制剂室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二十二条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健康体检设施及其所需的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五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五、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

六、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5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建设规模 200~300 床 400~500 床 600~700 床 800~900 床 1000床用地指标 117 115 113 111 109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第二十八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学生30m2,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九条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 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

综合医院建筑的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第三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综合医院的门急诊、病房、重诊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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