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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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电子政务网管理,提升系统各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林业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局长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 、局计财科负责“财务报表” 项目的录入。
3 、局资保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 项目的录
入
4、森林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办理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 地址参数,如确需
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
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
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各单位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局信
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局电子政务网采用局域网专线,网管员应定
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二条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随
意发布。
第十三条要加强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委政务平台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平台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工信委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
1、委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领导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委财务室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一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委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 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委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委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委电子政务网采用委域网专线,网管员应定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二条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随意发布。
第十三条要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