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程序案例分析(ppt 30页)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第四版)课件第6章
第一节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当代主要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
(七)校园纠纷处理机制
校园纠纷,是指在校园及相关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纠纷。主要包括学生与学校管理方之间,以及师生、学生、 学生社团之间的纠纷;涉及侵权 (如学生的人身伤害)与合同(如学费)的纠纷,以及教育方式、学校管理、 学校设施质量安全以及人事关系等方面的纠纷,并与受教育权、学校自治等重大问题相关。
近年来,国内ODR平台建设逐渐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协同化及类型化两方面。 总之,我国ODR的发展与国际潮流趋同,同时亦具有自身特色,在今后的发展中前景无限,需要不断适应时 代和社会需求进行规范和调整。
第一节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当代主要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参见本章第二节) (三)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参见本章第三节) (四)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参见本章第四节) (五)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参见本章第五节)
第一节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当代主要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
(六)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的特点如下。 (1)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身份关系(包括血缘和婚姻关系),涉及感情、亲情和道德,权利
与义务关系相对复杂,很难简单作出是非分明的判断。 (2)家事纠纷虽属 “私根据法律规则作出处理容易与社区或自治性规则、
第一节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一、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与原理
(三)主要模式
1.专门法院模式。 2.以非诉化处理为主的模式。 3.多元化机制。
第一节 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当代主要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
(一)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1.家事纠纷的概念及特征 家事纠纷,是指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纠纷,包括由婚约、离婚、家庭成员关系、赡养、监护、抚养、继承
第十六章非讼程序
所谓“特别程序”,是指根据《民事诉讼 法》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的规定,适用于 “选民资格案件”与三种“民事非讼事件”的 程序规则。 ❖ 立法术语:
“特别程序”这一立法术语的使用,是相 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审程 序”、“二程序”而言的。
(二)适用范围
❖ 1、选民资格案件; ❖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 3、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4、认定财产无主。
有抵销债权; ❖ 5、对债务人可以实施“直接送达”。
二、基本流程
❖ 1、申请:书面申请文件,要求之内容;
❖ 2、管辖: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 3、受理: 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
❖ 4、审理:独任审判员、不开庭;
❖ 5、发出支付令:只能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 6、债务人异议:15日异议期限、“实质性异 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由”;
❖ 1、程序主体:有申请人,无对方当事人。 ❖ 2、申请人范围:民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和“顺序”。
❖ 3、管辖规则:被宣告人原住所地基层法院。 ❖ 4、公告:宣告失踪(3个月);宣告死亡(1年、3个
月)。
❖ 5、审判组织:原则上独任,复杂疑难的合议。 ❖ 6、判决:宣告失踪、死亡,并处理附随程序事项,
第一节 概述
❖ 一、“非讼程序” 的概念界定 ❖ 二、“非讼程序” 的基本特征 ❖ 三、我国现行立法模式
一、“非讼程序” 的概念界定
❖ 内涵:并非我国立法术语。
“非讼程序”是指,针对民事实体立法所规定的 “民事非讼事件”的程序处理问题,民事诉讼立法所 确立的,由人民法院予以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制度。
“民事非讼事件”是指,根据民事实体立法的规 定,虽然尚未导致民事纠纷的现实发生,但对于民事 法律关系的正常和稳定构成威胁的某种法律事实状态。
非讼程序案例分析名家课件
分析案例:
A公司于1992年3月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 的食油买卖合同。B公司转手将大部分食油销 售给C公司,价款50万元。至1992年底,A公 司已依约履行完毕,但B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在 1992年12月前付款。1993年,A公司与B公司 又签订了合法的付款协议,协议将B公司对C公 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A公司,一旦C公司付款, B公司即以此笔款项履行对A公司的付款义务。 至1993年6月底,C公司已过付款期限但未付款, 最终使A公司未能收回50万元款项。现查明,A、 B、C3公司都没有其它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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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1年8 月11日 星期三7 时24分 51秒19 :24:511 1 August 2021
要及时把握梦想,因为梦想一死8/11/2021 7:2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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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午7时24分51秒下午7 时24分1 9:24:51 21.
8.11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将上述短期融资债券 全部存放于财务室的保险柜里。1991年9 月28日晚,上述60万元短期融资债券全 部被盗。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即向南海县
西樵镇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向广东发展 银行南海西樵营业部报告了此事。1991 年12月8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向南海县 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问题】法院能否受理该公示催告申请?
案例九
【案情】1998年6月5日,康复医疗器械厂采购 员王兴明携带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外出购物。在 乘车时,不慎被盗,该单位即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同 月19日,有人持该厂支票在五星百货商场购得 彩电和录像机各四台,价值三万余元。因法院 已通知银行停止支付上述丢失支票,故五星百 货商场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遭银行拒 绝。于是,五星百货商场便同康复医疗器械厂 进行交涉。
非诉讼程序(ADR)教程(第四版)课件第3章
第一节 非诉讼程序的多元模式
一、非诉讼程序的功能及类型
(三)从合意到强制的功能坐标
西方国家早期的调解强调调解人的消极中立及合意促进作用,反对调解人在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 调解和ADR发展的多元化和不断创新,为适应当事人的多种需要,在一些新型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和法院调解中, 越来越多地强调调解人的指导性和评价性功能,并促进了这类调解的发展及其与裁决方式的融合。相比之下, 由于社会、文化传统、体制和公众习惯等因素,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各种调解都比较重视调解人的权威性、判断 能力和强制作用。因此,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曾一度将调审(裁)分立作为改革目标。但是,由于调裁合 一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当事人对此有较高的认同和依赖,加之当代非诉讼机制已经出现了多元化调解模式甚 至调裁合一的形式,所以,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必须实现调裁分立或分离,也不是仅仅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或强制力,而是应在承认多元化调解模式及调解人积极作用的合理性的同时,注重保证当事人的自愿和调解的 公平,强调当事人本人的参与作用及诚信,以增强调解的合意性。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调解多倾向于权威型 的指导性调解,当代新型解纷机制往往采用调裁合一模式,但都以促成和解为核心目标。
第二节 谈判(协商)
一、谈判(协商)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二)谈判(协商)的特征
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谈判(协商)的特征如下: 1.谈判(协商)不是一种特定的制度,而是一种手段,在各种纠纷解决程序中均可使用,并可以与调解等 解纷方式交互使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可以说,谈判是一切纠纷解决、特别是协商式纠纷解决的基础。 2.谈判(协商)在形式和程序上比较随意,具有非正式性。 3.谈判(协商)通常不企求第三方的介入,具有高度的自主性。
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PPT
1、尽职调查、访谈 2、设计交易架构 3、参与谈判 4、起草文件 5、交割
(二)交易架构
——盈利模式及其担保 ——退出机制; ——漏债的处理 ——股东借款的优先顺序 ——目标公司的优势保持问题 ——争议解决
案例
山东XX公司收购湖南XX高速公路 专项法律服务
以法律意见书为例
谢谢各位,周末愉快。
(三)不同法系的逻辑思维
大陆法系——演绎推理 英美法系——归纳推理
(四)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法律人的思维工具和统一语言 法治的前提条件 ——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五)中外法学教育之比较
中国传授式法学教育 ——重演绎推理 ——重法学理论 优点——法律理论扎实 不足——实用技能缺乏锻炼
(一)、起草合同的准备工作
1、合同基本要素——5W,1H WHO, WHAT,WHERE,WHEN,WHY,HOW 2、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已知事实、 对方承诺、相关事项的安排 3、确定一个合同范本,然后根据交易 基本情况搭出合同的基本框架
(二)、合同的基本框架
1、抬头、落款 2、鉴于条款 3、核心条款 4、声明与保证
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法律知识 ——个人能力 ——努力程度 ——工作方法
——法律思维方法
二、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瑞士学者菲利普。马斯托拉蒂“仅仅靠 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意识只能偶尔 发现有关法律问题的部分解决方法,只 有法理和方法论思维才能使表面的判断 精确化和条理化。” 对比——MAGISTRATE司法官
应用实例二
烟台商城 项目背景——全省首例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 担保框架——土地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构 ——次级债券协议 ——浮动抵押——公证、准据法 ——合同权益质押——公证、准据法
法律非诉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开发商为甲公司。
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预计2013年竣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材料供应商丙公司以及部分购房者产生了纠纷。
甲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法律帮助,决定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二、案件基本情况1. 甲公司与乙公司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建施工。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甚至出现停工现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工程进度,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度,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甲公司与丙公司纠纷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丙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
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供应材料,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多次与丙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的行为给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向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甲公司与购房者纠纷甲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房者支付房款后,甲公司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在项目竣工后,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甲公司协商不成。
购房者认为甲公司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非诉讼途径处理1. 协商调解甲公司首先尝试与乙公司、丙公司以及购房者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甲公司积极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施工合同,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经济损失。
甲公司与丙公司也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材料供应合同,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经济损失。
至于购房者与甲公司的纠纷,甲公司同意对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仲裁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甲公司决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与乙公司、丙公司以及购房者的纠纷。
第十八章 非诉程序 (2)[27页]
• (五)死亡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 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法律应承认 现实,法院应依法撤销原判决。
• 新判决作出后,该公民仍享有其应当享有的 民事权利。
• 若财产业已被继承或由某组织接受,则生还 人有权请求返还。
• 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理。 • 涉及子女收养关系的处理。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 能力案程序
三、宣告公民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 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 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为法律上的推定 死亡。
•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判定某项财产为无 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 1、申请 • 2、管辖 • 3、公告 • 4、判决
六、督促程序
• (一)促程序的概念 • 督促程序,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
院对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经书面审 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 期限内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 • (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
•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法院的宣告产生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应当 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
• (四)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 失踪人在判决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 经失踪人本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受理 法院应制作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失踪人”的财产应回复原状,判决书中指 定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自然终止。
• 1、申请
• 2、管辖
• 3、审理
• 4、判决
第十六章非讼程序
第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 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申请,一方当事人,不开庭 审理
(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三)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
(四)督促程序审理的简捷性:独任制,一审终审
(五)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
2
三、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 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
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 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 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3.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 称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直接或留置方式)
4
四、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理
(一)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受理申请后 15日内,就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 债务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提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
(二)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处理
1.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
裁定应附理由。不确定债权是否存在,不具有既判力。驳 回申请的,债权人承担诉讼费用。( 15日内裁定)
第十六章 非讼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 第二节 公示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 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 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 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 制执行力的程序。
3
(二)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债权文书。 (三)案件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四)依法交纳申请费(比照争讼财产案件受理
非诉讼法律业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本案例以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分析非诉讼法律业务在项目全过程中的运用,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参考。
二、项目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业态。
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预计开发周期为3年。
三、法律风险分析1. 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在项目前期,土地使用权取得是关键环节。
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风险:出让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合法,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风险:出让金支付不及时、不合法,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 规划设计风险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规划设计变更风险:规划设计变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工或竣工。
(2)规划设计侵权风险:规划设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导致项目面临诉讼风险。
3. 工程招投标风险工程招投标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招投标程序违法风险:招投标程序不合法,可能导致招投标结果无效。
(2)招投标串通风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行为,可能导致招投标结果不公平。
4. 施工合同风险施工合同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风险: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
(2)施工合同变更风险:施工合同变更未经审批,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合格。
5. 预售合同风险预售合同是开发商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预售合同备案风险:预售合同未备案,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销售房产。
(2)预售合同违约风险:预售合同违约,可能导致开发商面临诉讼风险。
四、非诉讼法律业务运用1. 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1)协助开发商与政府部门沟通,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法性。
非讼程序
(三)债务人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1.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1.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是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2.是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权人可以起诉。 是支付令自行失效,
五、督促程序的终结
1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申请不成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 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终结督促程序; 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终结督促程序; 2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3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4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在法定的期间履行了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 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 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 5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 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6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 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 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四)申报权利
1.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 (2)必须是持票人 (2)必须是持票人
【完整】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资料PPT
2、选择性,以当事人的自主合意和选择为基础; 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
一位女士生前收藏了大量油画,她去世之前留下遗嘱让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和国立画廊“平分”这些油画,但没有指明任何一幅油画的 确切归属。 (一)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即ADR机构,可分为:
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参考教材
《非诉讼程序教程》 范愉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版
为什么选修这门课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区别与特征
4、性质和形式的多样化。 (二)非诉讼程序的基本功能:以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 6、纠纷解决过程的非对抗性和结果的互利性。 1、以协商对话和相互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护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意义何在? 《非诉讼程序教程》 范愉 著
4、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非诉讼程序; 1、法院附设的非诉讼程序,即司法性ADR; 能够支持其正当性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各方面因素: (二)根据非诉讼程序的启动程序,可分为: (二)根据非诉讼程序的启动程序,可分为:
掌握谈判(协商)、调解、仲裁三种重要的非诉讼纠 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特点以及原则、技巧,了解我国的非 诉讼程序,掌握一些常见纠纷如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 题的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 概述及基本原理
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 纠纷 • 纠纷解决 • 非诉讼纠纷解决
纠纷
纠纷是特定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一种双边(或多边) 掌握谈判(协商)、调解、仲裁三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特点以及原则、技巧,了解我国的非诉讼程序,掌握一些常
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课件
非诉讼业务的国际化发展
01
02
03
国际法律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 入,非诉讼业务需要加强 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 法律问题。
跨国争议解决
非诉讼业务在国际商事争 议解决、国际投资仲裁等 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需 要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国际法律法规跟踪
及时跟踪国际法律法规的 动态变化,为客户提供及 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02
非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
Chapter
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研究能力
能够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案例判 例、行业规范等资料,对涉及的 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非诉 讼业务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动态跟踪
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和 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为非诉讼 业务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建议。
法律文件写作能力
法律文书撰写
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撰写起诉状、答 辩状、代理词、合同等法律文书,保 证文书的逻辑严密、表述清晰、符合 法律规范。
法律意见书撰写
能够针对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撰写 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提供有价值的法 律建议。
谈判能力
谈判策略制定
能够根据谈判对象、谈判内容和谈判目标,制定合适的谈判 策略和方案。
谈判技巧运用
时间控制
能够有效地控制工作进度,避Leabharlann 拖延和时间浪费,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03
非诉讼业务的案例分析
Chapter
案例一:合同纠纷的处理
总结词
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非诉讼业务 ,需要掌握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
方法。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合 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合 同一方违反约定等。
处理劳动争议的技巧:了解劳动法律 法规、与员工沟通、合理解决争议等 。
非诉案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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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简介
• 相对禁止条款—商标法11、12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
6、损害他人享有的在先权—商标的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应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提 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7、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自商标注册之 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评委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8、通过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非诉案件
Powerrppooinint tTeTemmplpaltaet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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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非诉案件的种类
依据我国商标法可以将商标非诉案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 型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异议案件(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 •商标争议案件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Powerpoint Templates
Powerpoint Templ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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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非诉案件
• 依据受理审查案件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商标局审理的案 件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 商标局审理的案件 1. 商标异议案件 2.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 • 商评委审理的案件 1.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2. 商标异议驳回案件 3. 商标争议案件 4.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下面依据依照时间顺序对各个案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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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由审判员李某独 任审判,在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 法院于7月10日做出口头裁定,确认吴少 晖的选民资格,并于7月13日送达了书面 裁定书。
问:此案中吴少晖可否作为选民资格案 件的起诉人?此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案例二
1995年李某与谢某结婚,结婚两个月后 李某到日本打工,其后一直未回国,但 经常通过电话与谢某联系。因为到处打 工无固定住址,谢某无法直接联系到李 某。2002年8月谢某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发 出公告寻找李某,但李某一直未与法院 联系。
后夜鹰妻子取得了支教地公安机关关于 夜鹰不可能生存的证明,夜鹰之妻又向 支教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后,夜鹰的父母向人民法 院表明不同意宣告夜鹰死亡。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请分析此 案中有关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案例四
张某现年25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大脑受到损 伤,虽经治疗但仍留下严重后遗症,思维和表 达能力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张某的父母以张某 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 庭审理。开庭审理中,法院要求张某父母提供 张某的授权委托书,张某父母无法提供。鉴于 本案情况,受理法院中止了对本案的审理,直 接对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
法院对支付令异议审查后认为,被申请 人李双龙未提供任何有欺诈的证据,其 异议的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分析:该支付令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此 案中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七
2003年4月13日,某电器公司采购员张某携带 一张面额为80万元转帐支票外出购物,不慎被 盗。该单位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 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同月19日,有人持 该公司支票在北京某电脑公司购得电脑100台, 价值70万余元。因法院已通知银行停止支付上 述丢失支票,故北京某电脑公司持支票到银行 办理转帐结算时,遭付款银行拒绝。
于是,北京电脑公司便同该电器公司进 行交涉。电器公司认为,该支票被盗后, 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该电脑 公司在法院公告停止支付期间仍将商品 出售给他人,以该支票转帐付款,应属 无效行为,其后果应自行承担。
北京某电脑公司以未看到法院公告为由, 坚持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以 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持该支票向法院申 报权利,要求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分析: 法院能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分析案例:
A公司于1992年3月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 的食油买卖合同。B公司转手将大部分食油销 售给C公司,价款50万元。至1992年底,A公 司已依约履行完毕,但B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在 1992年12月前付款。1993年,A公司与B公司 又签订了合法的付款协议,协议将B公司对C公 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A公司,一旦C公司付款, B公司即以此笔款项履行对A公司的付款义务。 至1993年6月底,C公司已过付款期限但未付款, 最终使A公司未能收回50万元款项。现查明,A、 B、C3公司都没有其它债权债务纠纷。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将上述短期融资债券 全部存放于财务室的保险柜里。1991年9 月28日晚,上述60万元短期融资债券全 部被盗。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即向南海县
西樵镇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向广东发展 银行南海西樵营业部报告了此事。1991 年12月8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向南海县 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这些 遗失物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公安 机关申请后,对遗失物的种类、数量进 行了核实,发出认领公告,公告一年期 满后,仍人无人认领。法院于是作出判 决,认定这些财产归国家所有。
但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公民江某向法 院提出其中一部手机为自己所有,并提 供了相应的证据。
非讼程序案例
案例一
吴少晖,男,32岁,某省向阳县路下乡路 下村村民,在路下村居住,但其户籍一直 路下乡中心小学。路下村历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时,都将吴少晖登记为选民。 2003年6月12日,吴少晖将户籍从路下乡 中心小学迁入路下村,成为该村非农业户 籍的村民。2003年,路下村村民委员会因 任期届满,依法需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 定为2003年7月12日,从6月7日起进行选 民登记,吴少晖未被登记为该村选民。
案例八
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91粤人银管字第 141号文批准,广东省南海县涤纶厂于1991 年8月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该债券发行期为9 个月,年利率为8.4%,中途不退还本金, 期满一次兑本付息。该债券可以转让和抵押, 但不记名,不挂失,不作货币流通。1991年 8月9日和8月23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先后 两次在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县西樵营业部购买 了南海涤纶厂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人民币60 万元:1万元面额的有20张,1000元面额有 400张。
经鉴定,张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判决张某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父母 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
问:法院能否直接在诉讼程序中认定公 民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此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问题?
案例五
某公安机关对一批上交的遗失物进行公 告认领后,仍有不少遗失物无人认领。
分析:公安机关发出认领公告后对无人 认领的遗失物能否直接判定为无主财产? 本案中对江某的请求该如何处理?
案例六
2000年8月底,申请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 委托被申请人李双龙购买汽油,交给李 双龙转帐支票2张金额为40万元。后因李 双龙提供的汽油不符合双方商定的质量 标准,申请人未提货。2000年9月15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归还购油款的协 议,协议约定:张志林应于2000年9月20 日还款20万元,同年底再还20万元;逾 期还款,追加利息。
B.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 人员予以罚款
C.乙银行对真正的权利人仍负支付义务
D.乙银行支付行为有效,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
B.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D.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之后,被申请人李双龙未按协议规定履 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于2001年2月 3日,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 申请,要求债务人李双龙返还购油款40 万元。申请人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经济能 力,放弃对欠款利息的请求。
某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 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按 规定向债务人李双龙发出了支付令。李 双龙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了书面 异议,认为他同申请人达成的归还购油 款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申 请人欺骗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不同意 付款。
康复医疗器械厂认为,该支票被盗后,已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五星百货商 场在法院公告停止支付期间仍将商品出售 给他人,以该支票转帐付款,应属无效行 为,其后果应自行承担。五星百货商场以 未看到法院公告为由,坚持要求康复医疗 器械厂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利害关系人的 身份,持该支票向法院申报权利,要求终 结公示催告程序。 【问题】法院应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另行起诉 D.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甲公司请求某区人民法院对某一张号码为 AJ00654金额为6万元的汇票公示催告,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公示催告条件,遂向该汇 票支付行乙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乙银行拒不 支付,仍向票据持有人付款。下列说法哪些是 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可以对乙银行予以罚款
2002年12月,法院做出判决,宣告李某 为失踪人,指定谢某为李某的财产代管 人。2003年8月,李某从日本回国,得知 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遂向法院申请再 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再审后,判决 撤销了原判决。
问:本案存在那些程序上的错误?
案例三
2002年夏季,在西藏某地支教的湖北志愿者夜 鹰因在去县城买书的过程中不幸遇到山洪暴发, 被洪水卷走,下落不明。虽经各方组织人员打捞 寻找仍然没有下落。2003年6月,夜鹰的妻子向 夜鹰户籍所在地的湖北某法院申请宣告夜鹰死亡, 当地法院认为本院无权受理。夜鹰的妻子又向西 藏原夜鹰支教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该地法院认为 夜鹰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2年,应等到满两 年后方可申请。
案例九
【案情】1998年6月5日,康复医疗器械厂采购 员王兴明携带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外出购物。在 乘车时,不慎被盗,该单位即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同 月19日,有人持该厂支票在五星百货商场购得 彩电和录像机各四台,价值三万余元。因法院 已通知银行停止支付上述丢失支票,故五星百 货商场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遭银行拒 绝。于是,五星百货商场便同康复医疗器械厂 进行交涉。
请问:
(1)A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 求B公司还款,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 求C公司还款,为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利害 关系人申报主张的权利理由正当,作出驳回 申请人的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 申请人对此裁定不服,可以( )。
A.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B.申请再审
•吴少晖向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申诉后,该委员会认为:吴少晖虽然在 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6 月7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而且是本村
非农业户籍村民,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 也不履行“三提留、五统筹”等村民应
尽的义务,吴少晖不能在本村登记。
此前历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虽然 都将吴少晖登记为本村选民,但这 都是错误的,应当纠正。据此,该 委员会于2003年6月29日作出处理决 定:对吴少晖的选民资格不予登记。 吴少晖不服处理决定,遂于6月30日 向向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其选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