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通知
2024年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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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制度引言:作为乡村医生管理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乡村医疗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乡村医生管理的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力求建立起一套全面、科学、公正的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制度。
一、乡村医生管理的目标1. 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强其对乡村医疗事业的兴趣和使命感。
2. 促进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
3. 推动乡村医疗工作的发展,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乡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指标1. 服务质量:包括门诊等待时间、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
2.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医学知识掌握、疾病诊断与治疗水平、急救能力等。
3. 医疗管理能力:包括诊间管理、病历管理、医疗设备使用与维护等。
4. 科学研究与学习:包括参与科研课题、学习进修情况等。
5. 公共卫生防控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老年健康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周期的确定需要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工作特点和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避免过于频繁或者过于稀疏的考核。
四、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综合评价:由专业考评组根据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主要考察乡村医生的工作态度、患者满意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 业务水平考核:通过组织开展病例讨论、技能比武等方式对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以评估乡村医生在临床实践中的实际能力。
3. 考核实操:通过乡村医生的日常工作实操情况进行考核,例如急救技能演练、医疗设备操作、病历书写等方面,以评估其具体操作能力。
4. 自评与同行互评:乡村医生可以自行进行自评,对自身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也可以邀请同行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以提高互相学习和进步的机会。
山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b86bd90770bf78a6429540b.png)
山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的第一年度开始,至下一年度2月底前结束,提前考核时间由考核机构确定。
第六条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包括:设有5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备案。
第八条设有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其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或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定考核机构进行。
第九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984d7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5.png)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卫农卫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八年八月一日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业务水平;(三)学习培训情况;(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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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2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08【实施日期】2015.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27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为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为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二)公益导向,有利发展。
落实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价,全面考核。
综合考虑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满意度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方参与、多级赋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对象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先在我省前期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施,重点是66个国家级试点县。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管二级公立医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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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核第四章决定与印发第五章备案与公布第六章清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直接转发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简单整理、汇编形成的文件,但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二)本委内部执行的人事、公文流转、财务、保密、安全、宣传、调研、外事、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任务分工的文件;(三)会议纪要;(四)以本委名义或牵头印发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五)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出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部署、工作通知、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六)各类请示、报告、意见和建议以及不涉及法律适用的具体事项的通知、通报、答复、批复、决定等;(七)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366f38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79.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2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经省医改领导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附件: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全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总体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doc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doc](https://img.taocdn.com/s3/m/c515d54f910ef12d2bf9e74c.png)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乡村精英,他们在发展之初承担着健康信息的传播工作,为乡村健康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成为我国乡村健康传播中重要的意见领袖。
下文是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1、发布聘用公告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试题总分为100分。
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乡村卫生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及达标挂牌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乡村卫生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及达标挂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1bd41b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4d.png)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乡村卫生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及达标挂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晋卫农卫[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乡村卫生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及达标挂牌的通知(晋卫农卫〔2007〕3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在农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全省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和挂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乡、村卫生机构冠名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的通知》(晋卫〔2006〕61号)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山西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晋卫农卫〔2006〕3号)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进行规范命名并挂牌。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悬挂其他名称牌匾。
如确需增加第二名称,应当由乡镇卫生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不应擅自增挂其他名称牌匾。
二、规范乡(镇)卫生院内部科室设置各县卫生局应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评审标准的通知》(晋卫农卫〔2006〕7号)要求,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及基本配置标准,指导和监督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科室,力求科学、实用、便民、利民。
优先保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急诊急救科室设置,功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接诊传染性疾病的科室要独立设置,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各市卫生局在开展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时,应对科室设置及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指导和检查,规范运行和管理。
三、为评审达标的乡村卫生机构统一制发牌匾截至去年底,全省通过评审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分别占到57.1%和46.1%。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农卫函[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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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农卫函〔2007〕4号)
各市卫生局:
卫生部将于第三季度对各省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请按照以下要求对全市《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一、检查内容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培训考试情况;
2、乡村医生执业权利维护和执业义务履行情况;
3、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情况;
4、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以及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情况;
5、对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和奖励;
(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
二、检查时间
2007年6月28日-7月10日,各市卫生局开展组织自查,7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附电子版)。
联系人:姜士勇牛保珠联系电话:************
邮箱:*****************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c2db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5.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05施行日期2014.09.05文号晋政办发[2014]67号主题类别医疗安全与血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健康山西”为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fef2c3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49.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晋政办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目标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全省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
(二)工作任务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设(一)建设原则与方法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建设标准。
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024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2篇)
![2024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668934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97.png)
2024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一、背景与意义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医生为中心,对家庭成员进行全方位、连续性的户外医疗保健服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本考核细则旨在明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标准和流程,确保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实施。
二、评价指标体系1. 服务满意度考核期间,通过家庭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和统计签约家庭对医生服务的满意度。
满意度包括医生的服务态度、诊断水平、治疗效果等方面。
2. 疾病管理能力评估乡村医生的疾病管理能力,包括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水平、慢性病的长期管理效果等。
3. 服务覆盖率考核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对服务覆盖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包括签约家庭的数量、签约家庭的成员参与情况等。
4. 急救能力考核乡村医生应对急危重症的处理能力,包括紧急救治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考核乡村医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包括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服务的准确性、应对能力的协调性等。
6. 卫生知识宣传能力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的能力,包括宣传活动的组织性、专业化、适应性等。
三、考核流程与方法1. 考核流程(1)组织筹备:确定考核组成员,明确考核标准和流程,制定考核细则。
(2)信息采集:通过问卷调查、核查签约记录、观察等方式,收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信息。
(3)信息统计与分析: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得出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单位,接受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反馈。
(5)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单位进行奖励或监管,激励服务质量的提高。
2. 考核方法(1)个案观察法: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特定个案进行观察和评价,了解医生在实际服务中的表现和水平。
(2)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评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和质量。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临政办发〔2015〕65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临政办发〔2015〕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cdc9f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bb.png)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临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和配备标准(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包括宣传卫生计生政策和疾病防治知识,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做好残疾人、重性精神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管理,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3b1824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3.png)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23•【字号】晋卫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科[2005]10号)各市卫生局,各卫校: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山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卫生部等五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在村卫生室(所)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并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是对农村卫生人员进行的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标的学习活动。
第四条农村卫生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使农村卫生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专业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42148b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5f.png)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第三条乡村医生考核的目标是评估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乡村医生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具体执行。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作为乡村医生的技术职称评定和奖励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乡村医生考核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医学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2. 临床医学知识: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等;3. 医疗管理知识:基本药物知识、基本诊疗知识、流行病学等;4. 应急处理能力:急救知识、危重病处理等。
第八条临床技能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2. 常见手术的操作技能;3. 基本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医学影像的解读和处理;5. 基本的中医诊疗技能。
第九条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2. 乡村医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普及;3. 协同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4.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闭卷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考生需根据考题进行书面答题。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分为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需进行模拟操作和面试。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提前公布。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乡村医生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理论知识考核占总分的40%,临床技能考核占总分的40%,综合素质考核占总分的20%。
第十六条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制定。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23e65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71.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晋政办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四日山西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六)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八)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定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3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57bd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6.png)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为有效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地工作进展及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舒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中医药局联系人:侯建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25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卫体改发〔2014〕1号),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更好地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管理、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023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2023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考核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f38ee08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8d.png)
2023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考核方案是必要的。
二、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与技能:(1) 医疗技能:乡村医生应掌握基本的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和指南。
(2) 卫生管理技能:乡村医生应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方法,能够有效组织卫生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3) 卫生急救技能:乡村医生应具备基本的卫生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常见的急诊病例和突发事件。
2. 服务质量:(1) 患者满意度:乡村医生应注重患者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积极做好沟通和交流工作,确保患者满意度。
(2) 医院评审:乡村医生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医院下达的任务,积极参与医院的评审,并取得良好成绩。
3. 工作态度与效率:(1) 工作态度:乡村医生应严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积极协助上级完成各项工作。
(2) 工作效率:乡村医生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考核方法1. 合格证书考核:通过参加考试或评审等方式,对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绩效考核:评价乡村医生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医院评审、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3. 自我评价:乡村医生应积极参与自我评价活动,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了解自身的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1) 合格:乡村医生通过各项考核,达到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不合格:乡村医生未能通过各项考核,未达到要求,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和提升。
2. 奖惩措施:(1) 奖励:对考核成绩优异,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可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继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工作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8d879b6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3.png)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满是文件的办公桌上,我的思绪开始随着键盘的敲击声跳跃。
考核,这个词在我脑海中闪现,我知道,这是一个需要细致入微、严谨对待的任务。
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的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1.了解乡村医生的基本业务能力和工作状态。
2.激励乡村医生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为乡村医生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
4.确保乡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
二、考核对象这次考核的对象是所有在岗的乡村医生,无论你是刚入职的新手,还是经验丰富的老手,都要接受这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两大块: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具体内容包括:1.业务能力: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技能、公共卫生知识等。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沟通能力、患者满意度等。
四、考核方式1.理论考试: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检验乡村医生的基础医学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
2.实践操作:模拟临床场景,考察乡村医生的临床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患者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患者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态度和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五、考核流程1.准备阶段:成立考核小组,明确考核任务和标准,制定考核方案。
2.实施阶段:按照考核方案,进行理论考试、实践操作和患者满意度调查。
3.评分阶段:根据考核结果,给出每位乡村医生的评分。
4.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乡村医生,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5.改进阶段: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乡村医生的整体水平。
六、考核结果处理1.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2.合格:保持现有待遇,鼓励其继续努力,提升自身能力。
3.不合格:给予警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进,否则将面临岗位调整。
七、考核保障1.考核小组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医院和乡村医生代表组成,确保考核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2.考核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复核。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6c20f130066f5335a812153.png)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为改变农村的看病雉,看病贵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建立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体系组成部分。
下文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欢迎阅读!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1、发布聘用公告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试题总分为100分。
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乡村医生进行
考核的通知
晋卫办农卫〔2009〕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在村卫生室(所)执业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指乡村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从事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指定的特殊任务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完成处理情况。
(二)学习培训情况。
主要指参加乡村医生例会以及乡村医生培训情况。
(三)业务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实践技能和理论水平。
(四)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通过对村民发放问卷调查和根据乡镇卫生院对其综合评价。
三、考核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考核工作,保证考核质量。
2.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完成考核及结果登记,并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逐级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备案。
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办法》,今年进行第一次考核,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要在此基础上进行。
今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并作为其执业资质存续、解除和上岗的依据。
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2.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