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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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性是什么?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一样,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一些难题,也许可以从人性论这个问题上着手。人是社会之本。因此,社会规范和法规法制必须要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之上。

本文要讨论的就是古今中外在人性论上的几种主要流派,以及它们在社会政策上的影响。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别和正误,总结出比较客观而且符合中国现实的对人性的新认识,并指出如何通过这种新认识来指导中国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同时也对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整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也从人性论的角度提出一些对策。

一,性善论

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这种理论是儒佛道三教中共有的特征。

在佛教中,强调佛在人心中,人人心中都有佛。尘世万物都是“业”障。因此,要脱离尘世的烦扰,潜心向佛,发现自己心中的佛。佛家真正意义上的佛不是神仙,而是一种极度慈善,极度祥和,极度平静的境界。

在道教中,追求的是人的“真”。所谓的“真”不是真假的真,而是人的本来的真性,天性,本性,是那种婴儿般的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天然的纯真状态。所以,道家讲究的是修心练性,返朴归真。也就是老子讲的“复归于婴儿。”

当然,占中国古代主流地位的还是儒家文化。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

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也就是说,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关键是要有人来引导。

所以,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感化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礼”制。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大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故事,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

那么由谁来进行这个工作呢?当然是由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已经使得自己得到了“礼”的教育,然后就可以管理百姓,还可以再把“善”传播给那些没有读书的平民百姓。由于“学而优则仕”,那些所谓的“士大夫”阶层就负起了教化世人的责任。古代学子人生发展方向就是:苦读,求官,做官,然后退隐,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因为要依靠这些士大夫们来管理和教化百姓,所以朝廷就要对他们尊重;因为他们在世人眼里是道德模范,所以就必须要维持他们的形象和面子。

在古代的制度下,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对士大夫阶层是有特殊礼遇的。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一直存在“民不可告官”的规矩。老百姓要告官,就是侵犯了“士大夫”的道德尊严,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先把告官的人打一顿,然后再听案子。如此一来,没有天大的冤仇,谁还敢告官?没有熊心豹胆,没有铁布杉金钟罩的功夫,谁还敢冒着挨棍子的危险,替别人出头打官司?由于民不可告官,所以官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搜括民财。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性善论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性善论的局限性。一方面,性善论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注重道德教育。但是,道德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光靠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古人也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每个朝代一开始都要迅速制定法典,用来治理国家。但是由于性善论授予了士大夫阶层一种道德优越感和特殊权利,给了他们腐败的机会。正是腐败

的积累和泛滥,才导致古代社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动荡和战乱。所以,性善论是不足以遏制腐败的。

二,性恶论

同中国的人性观恰恰相反,占西方文化中统治地位的一个主流思潮是“性恶论”。西方社会占有主导宗教地位的基督教思想中,“原罪”是理论核心。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们必须接受耶苏基督,必须要向主忏悔,然后就可以上天堂,而避免受地狱里的各种磨炼之苦。

性恶论在社会和政治理念中的体现,就是对法制的重视。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来预先设立行为规范。所以,国家建立,首先要成立宪法,并奉之为国家的行为准则,不得违犯。官员上任,要宣誓,遵守宪法,克己奉公。公司成立,首先要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和行事规范。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人性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要事先订立措施以防范。

这种性恶论在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处处可见。比如在法庭上,当证人坐上证人席后,往往要手按圣经宣誓说,所言是真。这就提醒证人,每句证言都会被上帝听见,将来都会被审判。官员上任宣誓词的最后一句话是“帮助我吧,上帝。”意思是请上帝帮助自己未来克服罪恶的念头。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遵法守约的风气,这种风气一旦形成,人们就会重信用,重承诺。(中国人办事以“善”为先,所以事先不把权利义务明确规范,事后就会闹的不可开交。最后导致互相不信任,没有诚实感)。

性恶论也压制了王权。因为人是有“原罪”的,地位再高的人也是如此。因此,连过去欧洲国家的那些国王皇帝也摆脱不了性恶论带来的自我罪恶感,于是也一个个拜倒在教皇的膝下。在中世纪,教权是高于皇权的。在中国古代,皇帝是天子,是“善”的化身,因此就从来不曾接受教权的约束。

性恶论导致刑上大夫。由于人性本恶,即使是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于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衡,限制和制裁就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可告官,甚至可以告政府,可以告法律。官员不享受法律特权。国家也不需要对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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