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环保局电镀原地保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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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8•【字号】江府办[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开平市月山电镀工业基地和台山市海晏电镀工业基地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粤环[2007]8号、粤环[2007]83号)和《江门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江环[2007]22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区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促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定点建设、集中治污、总量控制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兼顾社会稳定为原则,以整合优化为主要内容,综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整合工作,促进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已获省批准的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的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将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成国家、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的示范园区”;到2010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局关于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要求,完成市区现有电镀企业的整治任务,对于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一律实行入园经营或关停淘汰。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通告(2018年发布)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通告(2018年发布)

28
东环办
〔2010〕1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保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9
东环
〔2012〕1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25年)的通知
东环
30 〔2014〕105

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失效。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适时进行修订后另行发 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保留文件目录(共计43份)
序 号
文号
文件名称
东环
1 〔2013〕140 关于印发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1
东环
〔2016〕64号
关于印发《家具制造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和《制鞋行业VOCs治理技术
指南》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进一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类和提升类企业环评文件及环保验收要求
32 〔2016〕73号 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印发《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33 〔2016〕146 指引》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8 〔2013〕86号 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东环办
19 〔2014〕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用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东环
20 〔2014〕190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环境规划(2015~2030)的通知

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附件一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现就电镀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问题,加强电镀企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治电镀污染,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批示,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有效控制全省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1、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原则。

省制定原则和指引,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原则。

在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电镀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按需要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搬迁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

1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2006年起,新建专业电镀项目(指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下同)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2、到2005年底,实现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不能全面达标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淘汰。

3、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全省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5%以上。

(二)主要任务1、合理规划全省电镀行业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部分沿海地级以上市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定点基地,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殊保护区域设定点基地。

各定点基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在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批准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解读解析

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解读解析

混凝沉淀 625
375
375
前处理酸性废水
pH调节池
1000 超滤+反渗透 浓液
375
250
膜浓液处理系统
混凝沉淀 305
膜浓液 生化反应系统
120
新鲜水 1207
损耗 30
150
120
办公生活污水
500 前处理含油废水 500 隔油预处理 500 625
125
混排废水
125
一级破氰 二级破氰
125 还原池 125
蒸发 32
325
325 企业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理, 浓液
含铬废水
槽边回用系统 32
回用 225 (该股废水回用率至少达到90%)
统一送基地污水处理中心 机械蒸汽再压缩式 (MVR)蒸发器
含铬结晶盐 由污水处理中心 交由有资质单位
回收处理
总回用量 1538
总生产用 新鲜水 1012
总生产用水 2550
电镀生产 废水 2500
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解读
主要内容
一、电镀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和执行要求 二、电镀企业废水排放具体指标要求解读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电镀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和执行要求
(一)电镀企业现行的废水排放标准
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国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自2012年12月31日起实施 。
二、电镀企业废水排放具体指标要求解读
4、具体要求
(1)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镉等有毒有害污染 物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总铜、总锌、COD、氨氮等污染物总排口。

广东地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地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1 促进电镀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广东省是国内制造业生产最活跃的省份之一。电镀作为一种可对金属和非 金属表面进行装饰、防护及功能性加工的表面处理技术,已成为我省制造业中 不可缺少的配套工业。目前广东省电镀主要行业分布情况是 34%为机械制造 业,20%为轻工业,9%为电子工业,37%为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等行业;镀 种较为齐全,常见的有酸铜-镍-铬、镍铁-铬、多层镍铬、镀锌、PCB 镀、铝型材氧 化及电泳、塑料电镀、玻璃钢电镀等。(数据来源:2010 年广东电镀协会《广 东省电镀行业发展调研报告》)
I
3.2.8 镀合金及产污分析...............................................................................29 3.2.9 电镀废水排放特点...............................................................................32 3.3 电镀生产污染控制技术分析........................................................................34 4. 标准适用范围和控制污染源 ................................................................................38 4.1 标准适用范围................................................................................................38 4.2 标准控制内容及形式....................................................................................38 4.2.1 区域划分与污染源界定......................................................................38 4.2.2 确定排放控制项目..............................................................................39 4.2.3 排放控制项目的形式..........................................................................39 4.3 标准限值的确定............................................................................................41 4.3.1 金属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41 4.3.2 非金属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47 4.3.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确定..............................................................51 4.4 技术管理规定的说明....................................................................................52 4.5 监测说明........................................................................................................53 5. 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56 5.1 电镀废水处理技术企业调研........................................................................56 5.2 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62 5.3 标准实施效益分析........................................................................................67

广东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行业是一种常见的表面处理工艺,它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五金等行业。

然而,电镀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电镀行业发达,因此,制定广东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广东省应该建立严格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废水排放,可以规定电镀企业应当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废气排放,可以要求企业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对于废渣处理,可以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废渣处理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广东省应该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电镀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以建立监测系统,对电镀企业的废水、废气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加大对电镀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避免违规排放污染物。

再者,广东省可以鼓励电镀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可以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动电镀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电镀企业提供更多的环保技术支持。

最后,广东省还应该加强对电镀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举办环保培训等活动,提高电镀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广东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才能有效减少电镀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若干措施

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若干措施

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若干措施1.开展非法经营打击。

保持对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形成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格局,加强查处力度。

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查封、扣押涉嫌设备及原材料等处置。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升信访举报处理的办理质效。

2.强化合规性整治。

落实企业污染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实施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

重点围绕批建是否相符,产能是否超标,排污许可、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整治。

3.明确功能分区。

按照“生产设备现代化、环保设施规范化、生产管理常态化”的标准,推进电镀企业功能区合理布置改造。

干区划分待镀区、成品区、挂具摆放区等功能分区,要求有明显黄色标线。

湿区面积不得超过车间总面积60%。

湿区设置托盘并敷设网格板或者生产线周边设置镀液收集沟并定期冲洗,防止积液、积垢,严禁废水落地。

车间地面及墙壁裙脚严格落实防腐防渗。

合理布设电镀车间及生产线数量,严控生产线密度。

严格落实车间面积≥500m2建一条生产线的标准,且镀槽投影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30%;电镀线投影面积不超过车间总面积50%;每个车间至少设置1条独立通道并保持畅通。

严禁擅自变更车间布局、分段间隔、随意出租等行为。

4.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

大力推广无氰、无磷、低毒、低能耗的清洁工艺,鼓励企业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

严格落实氰化物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高污染工艺环评审批要求。

强化镀槽总容积和镀种调整情况排查,发生重大变动的全部重新报批,引导企业开展老旧装备更新改造。

鼓励企业在电镀生产线安装可显示即时流量及累积流量的用水计量装置。

5.规范废水分质处理。

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完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

严格实施废水分类收集,所有企业落实前处理废水、高浓度槽(缸)液、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磷废水、综合废水等8股废水“各行其道”。

电镀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电镀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电镀行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镀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电镀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

2. 适用于所有从事电镀生产及与电镀相关的企业。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

2. 指定环保负责人,负责日常环保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三、污染防治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的排放标准。

2. 定期对电镀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四、废物处理1. 对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 建立废物处理和存储的规范流程,确保安全合规。

五、排放监测1. 定期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物浓度符合标准。

2. 建立监测记录档案,记录监测结果和处理措施。

六、应急预案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八、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小组定期对企业内的环保设施和操作流程进行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九、持续改进1.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 定期评估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环保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江门:出台优惠政策助电镀企业『入园』经营

江门:出台优惠政策助电镀企业『入园』经营

江门:出台优惠政策助电镀企业『入园』经营
董平
【期刊名称】《《表面工程资讯》》
【年(卷),期】2010(010)006
【摘要】广东省环保局关于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工作要求指出,到2010年底前,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一律实行入园经营或关停淘汰。

为扶持市区电镀企业年底“入园”,江门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的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的优惠政策,从六方面提出了扶持措施。

【总页数】1页(P37)
【作者】董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十堰市19家小电镀企业“瘦身”入园 [J], 熊玲
2.江门:出台优惠政策助电镀企业搬新家 [J], 董平
3.十堰市19家小电镀企业“瘦身”入园 [J], 熊玲;
4.温州:电镀企业年底前未入园一律关停,入园企业呈“品类分化” [J],
5.江门:出台优惠政策助电镀企业“入园”经营 [J], 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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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办[2008]93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
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市重污染行业产业规划和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7】8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中“对电镀、纸浆等重污染行业,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在规定区域内建设”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以下简称“电镀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但也有个别地区对电镀基地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电镀基地建设中仍存在着选址不合理,运作方式缺乏科学性等问题,个别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有效配合电镀行业的污染整治。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步伐,保障环境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粤环…2004‟149号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电镀基地建设要求(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整治电镀类企业(包括电镀生产企业和企业内电镀车间,下同)环境污染和整合社会资源为目标,以解决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布点。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现有的电镀生产企业,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要求,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延期搬迁进入电镀基地,具体搬迁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但最迟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

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选址合理,当地环境容量可以接纳的电镀生产企业,经省环保部门会同省经贸委确认后,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在原地保留或改造,但不得扩建。

202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

202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

202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园区)发展方案一、项目背景电镀产业是一种将金属材料表面覆盖上一层金属膜的工艺。

在现代工业中,电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电、航空航天等领域。

电镀工艺不仅能够提升工件的外观质量,还能增加工件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延长使用寿命。

本地区拥有较为丰富的金属资源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具备发展电镀产业的有利条件。

为了加快推进当地电镀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旨在引导电镀企业集聚在特定区域,形成电镀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目标1. 建设电镀产业园区,吸引电镀企业进驻,形成电镀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2. 加强电镀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镀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推进环保型电镀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培养电镀人才,提升员工技能水平,满足电镀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园区建设1. 园区选址:选择交通便利、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段作为园区的选址。

同时要考虑周边环境和生活设施的完备性。

2. 园区规划:按照电镀产业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用地分配,设置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等功能区,并与周边的服务设施进行连接。

3. 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内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供应充足,并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要建设交通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4. 环保设施建设:建设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实施严格的环保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产业引导1. 吸引电镀企业进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建设配套设施等方式,吸引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电镀企业进驻园区。

同时要加强园区的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完善配套服务:园区要建设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为电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 强化产业链协同发展:园区要积极引导电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协同,提高整体竞争力。

粤环83号文

粤环83号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7‟8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根据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的规定,关于电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现将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本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外,各市在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电镀工业区或电镀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环保电镀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意见规定通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电镀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专业电镀企业(指专门对外接受委托加工的电镀企业)及配套电镀企业(指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在厂内配套电镀生产线的企业)可以在基地外保留或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报和审查程序(其中已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规定:一、专业电镀企业(一)在原地保留或改造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2006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

2、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0]5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0]5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加强和规范电镀行业的污染防治,整合分散在全市各县(市、区)的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车间,下同),服务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省梅州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和丰顺电声产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集中治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清洁生产示范性质的电镀基地,对现有分散在全市各县(市、区)区域的电镀企业进行整治,关闭一批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镀企业,整合现有电镀企业和线路板企业进入基地,服务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

按原省环保局的文件精神,地级市只能建设1-2个电镀基地。

关于印发《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的通知(惠市环〔2008〕178号)

关于印发《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的通知(惠市环〔2008〕178号)

惠市环〔2008〕178号关于印发《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的通知博罗县、惠城区电镀基地建设单位:为规范我市电镀基地建设,明确电镀基地建设要求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的有关标准及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制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粤环〔2007〕83号)、《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并经2008年7月1日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二○○八年七月一日主题词:环保电镀基地管理通知抄送:各县(区)环保局。

附件:电镀基地建设及电镀企业入基地环保要求一、电镀基地建设要求基地建设单位须认真做好如下工作,并报经市、县(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后,基地方可接纳电镀企业:(一)成立环保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主要污染物监测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监测化验设备。

(二)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基地基础设施。

电镀基地的厂房、配套服务设施、集排污管网的建设规划应经市或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三)基地应实行集中供热、集中退镀、集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

基地的厂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1、生产车间:电镀作业车间必须符合防腐、防渗漏规定。

厂房、生产作业区地面、化学溶液储罐、镀槽、排污管道、污水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根据生产废水性质(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有机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等类型)实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达到基地环评批复的水质目标及回用率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篇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20XX〕2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企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XX〕83号)印发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珠三角电镀企业转型升级。

但由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众多,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整体基础较差,在短时间内所有指标难以全部稳定达到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了多次研讨,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拟组织编制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1—标准》,合理确定珠三角区域内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前,现就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0XX年9月1日起批复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继续执行粤环〔20XX〕83号文相关规定。

二、现有项目的总镍、总铜、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6项水污染物指标暂时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XX)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表2标准)执行,其余14项水污染物指标继续执行粤环〔20XX〕83号文相关规定。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通过采取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其提标改造,改进工艺设备和治理技术,加强管理,分类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XX年4月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XX年4月9日印发—2—篇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dB441597-20XX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597-20XX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XX-06-03发布20XX-08-20实施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内容.4.1区域划分4.2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污染物监测要求5.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2污染物监测要求6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电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电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电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19-08-29第⼀条为加强我市电镀⽣产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电镀⽣产“三废”污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我市电镀⽣产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凡在福州市⾏政区域内从事电镀⽣产的任何单位和个⼈,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镀是指在⾦属制品与零件表⾯上,形成铜、镍、铬、锌、⾦(仿⾦)、银、锡等⾦属或各种合⾦的⾦属层,包括电镀前后处理等作业。

第四条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是我市电镀⽣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分级管理、严格控制的原则,对本辖区所属电镀⽣产⼚(点)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计委、经委、公安、⼯商、司法、城管及企业主管部门都应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电镀⽣产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镀⽣产⼚(点)的规划布局应本着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共同制定。

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区、温泉疗养区、⾃然保护区、⽂教区、居民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准设⽴电镀⽣产⼚(点)。

凡在上述区域内检查的电镀⽣产⼚(点)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中⽔资源保护区和⽂教区(含⼤、中、⼩院校、幼⼉园)内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即通知其关闭,不得继续⽣产。

第六条申请设⽴电镀⽣产⼚(点),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产⼚(点)规划布局统⼀审定,并实⾏环境保护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制度。

凡未取得《许可证》的电镀⽣产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银⾏不予开户。

《许可证》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统⼀审批核发。

第七条申请设⽴电镀⽣产⼚(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本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有推动和促进作⽤;2.电镀⽣产品种规格、⼯艺过程、加⼯数量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必须独⽴⽣产;3.⼚(点)选址符合环境规划要求;4.⽣产技术及⼯艺设备先进;5.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规定的标准。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2篇)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2篇)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电镀是一种重要的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地方电镀产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方电镀产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科技含量,制定一系列入园发展方案成为必要。

主要目标:1. 建设现代化的电镀产业园区,提升电镀产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

2. 提高电镀产业的绿色生产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3. 引进优秀企业和创新项目,推动电镀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

4. 培育电镀产业的专业人才,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动力。

5. 统筹规划电镀产业与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入园规划与布局1. 建设现代化电镀产业园区,选择地理位置便利、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

2. 在园区内设置电镀工艺研究中心、企业研发试验基地、产品展示中心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平台。

3. 按照产业链的布局原则,合理划分园区地块,分别安置不同环节的电镀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效应。

4. 配套建设生态园区,引入绿化、环保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

三、政策扶持措施1.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入园电镀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或减半征收。

2.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保障。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电镀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提供奖励措施。

4. 提供土地、用电、用水等基础资源的优惠条件,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电镀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和交流活动,吸引人才加入电镀产业。

四、技术创新与升级1.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电镀工艺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2.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电镀设备和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3. 推动电镀产业向绿色化、环保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场地环境调查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实施考核管理。

为了引导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调查、土壤修复的规范发展,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受委托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及环境监测等相关从业单位需到我局进行登记,我局对相关从业单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数据、结论失实的,记录失信情况。

二、加强监测质控。

为了切实加强监管和明晰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与修复的采样和样品监测可选择同一家单位,监测单位应出具全过程监测报告。

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同时为加强属地管理和事后监管,监测单位要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需实施分包的参数须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分包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粤环[2014]2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粤环〔2014〕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企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印发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珠三角电镀企业转型升级。

但由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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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7]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电镀基地△意见通知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省人民政府,各市、县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7年1月23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中“对电镀、纸浆等重污染行业,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在规定区域内建设”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以下简称“电镀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但也有个别地区对电镀基地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电镀基地建设中仍存在着选址不合理,运作方式缺乏科学性等问题,个别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有效配合电镀行业的污染整治。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步伐,保障环境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粤环〔2004〕149号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电镀基地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以整治电镀类企业(包括电镀生产企业和企业内电镀车间,下同)环境污染和整合社会资源为目标,以解决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布点。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对现有的电镀生产企业,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要求,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延期搬迁进入电镀基地,具体搬迁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但最迟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

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选址合理,当地环境容量可以接纳的电镀生产企业,经省环保部门会同省经贸委确认后,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在原地保留或改造,但不得扩建。

各地应结合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制定行政区域内内电镀行业环境整治计划,落实电镀生产企业搬迁时间。

对企业内电镀车间,若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要求,选址合理,当地环境容量可以接纳,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可在原地保留或者建设(含改、扩、新建)。

对新建的企业内电镀车间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省环保部门审批;对现有企业内电镀车间,须经所在地级市环保部门验收确认后,向省环保部门专项备案。

企业内电镀车间不得承接对外电镀加工业务。

以上关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除上述可以保留或者建设的电镀项目(含企业内电镀车间),其余凡新、扩、改、迁建的电镀项目一律进入电镀基地。

各地不得审批在电镀基地外建设电镀项目。

对无环境容量的地区,电镀基地必须削减污染负荷,满足环境容量,只能接纳该地区现有电镀类企业入电镀基地经营,不得新增电镀类企业。

对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电镀基地以满足环境整治目标为前提,配合现有电镀类企业整治,以搬迁现有电镀类企业为主,实行生产量等量淘汰,总量平衡,污染物削减量须达到40%以上。

对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在满足区域电镀类企业入电镀基地的情况下,可以引进新的电镀项目。

(三)科学选址,确保水环境安全
1、电镀基地的选址建设,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流域水质保护规划,以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规定。

原则上,电镀基地要求设置在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内,不得以建设电镀基地为名圈地、占地;电镀基地内的项目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应实施保护饮用水源优先、总量(容量)控制和资源优化原则,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电镀基地,并应尽量避开或者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避免电镀基地建设、运营扰民,确保环境安全。

东江流域上游市的电镀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省环保部门审批前,应先征求下游有关市的意见。

2、电镀基地的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根据当地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总量来确定。

同时,应满足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法解决环境容量问题的水体,以及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四)实行准入制度,严格项目把关
1、设定企业入电镀基地条件,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类企业,不得审批其进入电镀基地。

2、电镀基地以配合整治现有电镀类企业为重点,通过整合搬迁促进电镀产业的优化升级,摒弃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低毒、无毒电镀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实行全行业节能、降耗、减污和清洁生产审核,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进入电镀基地的电镀类企业至少应达到《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要求。

鼓励电镀类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内部废物回收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3、电镀基地应积极推广使用无氰电镀,对已有成熟无氰的电镀工艺(如镀锌等),禁止使用含氰电镀;对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镀铜打底工艺等尚无成熟无氰替代工艺的,在无氰电镀工艺成熟时即行替代。

4、电镀基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审批,进入电镀基地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五)高起点建设,科学管理
1、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尽量延长生产链,实现资源的充分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电镀基地;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效能建设,实施功能分区,实现产业化经营。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电镀废水处理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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