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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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4-2017年)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但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二次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维持在高位水平,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以珠三角地区为例,2013年珠三角城市O3-8h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3~191微克/立方米,其中6个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PM2.5年均值为38~55微克/立方米,区域平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全部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VOCs作为臭氧和其它细粒子形成的共同前体物,如何有效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是解决光化学污染、城市灰霾等复合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所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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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中明确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区“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大力推进我省重点行业VOCs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指导和推动今后三年全省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工作,有必要制定并实施《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14年7月,成立《实施方案》编制组,广泛开展资料搜集和文献调研,整理分析各行业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相关资料,确定重点行业范围。
8月,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监管名录为基础,梳理了广东省VOCs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分行业设计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表。
8月下旬,省环境保护厅下达通知至各地市,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管名录进行核查,组织填报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控制基础信息。同时,编制组选取珠海、江门、广州3个地市,对拟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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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医药化工3个VOCs重点行业开展了重点企业的实地调研。
9月,收集整理地市反馈的重点企业调查表,调整更新形成广东省VOCs排放控制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各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重点环节和关键任务的分析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初稿)》及编制说明。
10月,就《实施方案(初稿)》进行咨询讨论,听取管理部门、专家的编制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三、编制思路
充分吸收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项目名单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分析。按照重点突出、任务明确的原则,通过筛选梳理全省VOCs重点整治企业,分解落实有关整治任务,推动珠三角地区涉VOCs企业的污染减排和粤东西北地区重点行业的达标整治。
四、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
①《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②《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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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⑤《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
(2)国家、省、市重点行业标准:
①《清洁生产标准》系列标准;
②《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系列标准;
③《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④《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⑤《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⑥《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元件》(征求意见稿)
⑦《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⑧《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⑨《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⑩《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11《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12《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相关技术政策、规范与污染控制指南、整治方案:
①《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②《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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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④《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⑤《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⑥《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⑦《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⑧《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初稿);
⑨《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⑩《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1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
(4)VOCs行业排放特征、产物环节及其污染治理现状;
(5)重点行业的工艺装备与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
(6)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水平、应用范围和治理效率。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方案内容框架的说明。
近年来,我省在积极落实国家VOCs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于2010年率先发布实施了广东省制鞋、家具制造、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4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粤环发〔2010〕109号),确定了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炼油石化、有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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