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改革对构建政治新秩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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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论坛》2004.6期 总第69期 社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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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它不仅在经济和社会关系方面对中国

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在政治上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为中国新型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新中国;土地改革;政治结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980(2004)06-0041-02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在经济方面,它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铲除了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社会关系方面,由于废除了宗法社会的经济基础,封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农民在经济上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被彻底废除,成为平等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而在政治上,土地改革则改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为新中国新型的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它重构了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强化了国家对农村的整合。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耕地的增长速度一直就落后于人口的增长,在乡村造成严重的人地关系紧张问题,一方面是地权的集中,另一方面是土地使用权的不断分散,相应地也就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经营更加分散、零碎;一是农村的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中小地主不断下降为贫雇农,新兴的地主(军阀、政客等)取代了旧式的文人地主,传统意义上的士绅己成为少数,真正在乡间起作用的只是土豪“劣绅”。据国民政府1927年公布的数字估计,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扮演着被边缘化

的角色,国家政权与农村基层之间的关系仅仅靠乡绅阶层的存在而维系。国家本身不具备对基层农村的穿透力,广大的农民游离于政治之外,国家与农村、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脱节。国民政府为了树立权威,曾经对农村进行过土地改革;但这次土改只是技术性的改革,并不真正触及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的变更,也就没有触及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国民党的土地改革以失败而告终。

相形之下,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是作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基本任务之一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劳动人民在各根据地进行过土地改革运动。到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赢得了老解放区农民广泛的拥护,并且拥有深厚的组织基础。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规定,新解放区在农村中的任务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反对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反对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完成减租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人民解放军到达那个地区大约一年或者两年以后,就能实现减租的任务,造成分配土地的先决条件”。1950年6月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举行第二次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土地改革问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刘少奇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时,为了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同

新中国土地改革对构建政治新秩序的影响

□ 汪志强

社会经济研究 《长江论坛》2004.6期 总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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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8月颁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1月颁布了《城市效区土地改革条例》。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土地改革作好了前期准备工作。至1950年秋冬开始了在广大新解放区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在各个新的解放区推行土地改革运动,与我国的社会现实问题紧密相联。我国财政经济面临着重重困难,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和国民党的黑暗统治,造成了旧中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农业方面,虽然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然而,中国的农业生产却是连年减产。工业方面,民族工业处于破产与半破产的境地,机器设备大多残破不堪。因此,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安定人心,以获取最大限度的政治支持。显然,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作用最直接、效果最明显的措施是进行土地改革。

从这一角度出发,建国后的这一次土地改革依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火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总方针,充分发动广人农民,让农民自己起来打倒地主,分得土地。

从政策上来说,《土地改革法》与建国前的土改政策相比,有三个重大的修改:第一,对富农采取了由征收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动富农,更加孤立地主,有利于保护中农,并且可以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第二,对地主放宽了政策,限制了没收的范围。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不予没收,有利于集中解决土地问题。第三切实地保障了中农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不受侵犯,减少了土改中地权的变动,更有利于团结中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贫雇农在土改后怕上升为中农的思想顾虑。《土地改革法》及有关的政策保存了中农和大多数富农的经济地位,保证其土地所有制,得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紧扣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这一核心问题,通过没收分配土地,调整人地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维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 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是地

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因此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首先划分阶级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土改工作队以村庄为单位,通过斗争会广泛发动群众,公开谴责旧时代的压迫与压迫者。在运动中,农民被调动起来参与这场社会变革。作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行动的基础——宗族关系受到改革。既然反复进行的“深入乡村”运动的努力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农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积极性也就随之被调动起来了。首先是组织农会和民兵组织,年轻的农民积极分子组成新的乡村领导集团,取代士绅阶层。一大批农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且占了党员中的大多数。基层政治组织与全国性的政权机构密切联系在一起,将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威延伸到了自然村一级。随着共产党政权通过这些新的乡村组织日益牢固地树立起来,国家中央管理系统逐渐建立起来,原来只是作为农民集居的村庄在地方上的孤立状态成为过去式,农民对党和国家的一体化政治体系有了较高认同,农民成为国家的一部分,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也就由此确立。同时,广泛的群众运动将所有的村民都纳入了国家的社会生活和政治体制之中。

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各级政权及其权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具有合法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农村居民在建国之前拥有的土地与财富的多少以及有无剥削和剥削的程度,将所有的农民分别划分为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划分阶级的工作使土改的目的更加明确,即不仅在经济上剥夺地主绅士阶级,而且要在政治上打击他们。贫穷的和无地的农民在土地改革中不仅仅拥有了他们自己耕种的土地,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受到重视。国家的权威因农民的支持拥护得到巩固与加强。应该说,农民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树立了他们的优势地位。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全国建立起上下相通、城乡相通的统一政权,树立起全国统一的权威。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权力延伸至自然村,农民成为国家生活的一部分,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也就由此确立。

[责任编辑 陈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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