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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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关于无故不上学学生的处理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在经过动员后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无条件接受。

同时,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这些学生必要的、恰当的教育引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融入校园生活。

二、奖励制度对学生的奖励,应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并经教导处审核、批准。

对于需要颁发奖状的情况,教导处将负责审核并批准。

而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则需经过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由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三、林桥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入学(1)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社区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需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并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3)学校将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入学的学生,将尽力做好家长工作,劝导其及时送孩子入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学校有权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4)对于无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的新生,将按照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将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2. 休学、复学(1)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可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2)学生休学需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并发给休学证书。

(3)学生复学需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需持医院证明。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3. 转学(1)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本校接收证。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2)本校学生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

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一、概述学籍管理制度是指高校为管理学生所制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

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的前提是高校必须有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教育理念、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课程评估、师资队伍建设等要素的完善。

同时,学籍管理制度也要结合高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既要注重制度的严格执行,更要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

二、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1. 学籍管理机构及职责学籍管理机构旨在监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学业进展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籍管理机构应设立学籍管理中心、学籍档案管理中心和教务处三个主要部门。

学籍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生平时学籍管理工作、学籍造册、学籍信息维护、学籍查询和统计等工作;学籍档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生档案归档、档案保存和管理、档案查询和借阅等工作;教务处作为学校管理中心,应对学籍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学籍管理制度的顺利进行。

2. 学籍管理标准及考核学籍管理标准应层层递进,包括要求学生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考试、合理安排自习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内团队活动等。

同时,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标准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考核制度,鼓励优秀的学生、班级和学院,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加强学生对自我行为的监督和自我约束。

3. 学籍管理流程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入学登记、学籍统计、学籍档案归档、学籍查询等环节。

学生入学时必须进行完整的入学登记工作,包括在线填表、提交相关材料、报到等;学籍统计是指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课程信息、考试成绩和出勤情况等进行汇总和统计工作;学籍档案归档是指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成绩单、校内荣誉等进行归档和管理;学籍查询是指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相关学籍信息。

4. 学籍管理处分在学籍管理过程中,若学生发生逃课、违纪、迟交作业、抄袭等行为,学校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警告、降低分数、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措施。

中心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加强中心学校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生的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 规范化原则:学籍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

3. 公开透明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服务原则:学籍管理应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学籍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职责。

2. 教导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新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3.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信息的录入、核对、变更等。

4. 学生或监护人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四、学籍管理制度1. 入学管理:新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2.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

3. 转学管理: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 休学、复学管理: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应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

5. 升级、跳级管理: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可申请升级或跳级,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6. 退学管理:学生因故需要退学,应按照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7. 奖励、处分管理:学生获得奖励或受到处分,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

8. 毕业管理:学生完成学业,经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五、学籍管理监督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教师和学生对学籍管理工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的个人档案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须遵守本制度。

二、学生个人档案管理1. 学生入学报名(1)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籍档案等材料;(2)学生入学时,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

2. 学生更新档案(1)学生在任何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新时,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2)学生转学、退学或毕业时,需向学校归还借阅的学籍档案。

3. 学籍档案保管(1)学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保管,定期备份存档;(2)学生个人档案涉及隐私的部分,仅授权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未经授权禁止私自查看或外传。

三、学籍管理1. 学生请销假管理(1)学生请假需经家长书面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和具体时间,并由班主任审核;(2)学生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提交学生请假条并由教务处备案;(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请假时间返回者,将被视为旷课。

2. 学生缺课管理(1)学生如有缺课情况,需家长书面说明原因,并由班主任记录;(2)学生连续缺课超过3天,学校将通知家长并进行相应处理;(3)学生未经请假、连续缺课5天以上,学校将暂停其学籍资格。

3. 学生违纪处分(1)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2)严重违纪情况下,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学生的违纪情况在个人档案中。

四、学籍信息查询1. 学生及家长查询(1)学生及其家长可通过学校网站、校园APP等途径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2)查询结果将仅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出勤情况等。

2. 教师查询(1)教师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评估、记录和分析;(2)教师需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或外传。

五、学籍调整与转学1. 学生学籍调整(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学籍,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由教务处审核;(2)学生学籍调整需家长的书面同意,并填写相关调档手续。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落实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秦关乡中心小学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长、发展。

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个性特点,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

3.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的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更新等方面。

学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建立学生档案。

4. 学生档案是学籍管理的核心,在档案管理方面,学校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学籍管理还包括学生信息的更新与保持。

学校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监护人信息等,以便及时与家长沟通、提供帮助。

6. 学籍管理还涉及学生的奖惩管理。

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于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建立惩戒制度,对于违纪、作弊等行为进行处理。

7. 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辅导工作。

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发展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和学业上的支持和帮助。

8. 学籍管理还包括家校合作。

学校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起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方面的情况,开展家访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9.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学校在开展学籍管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教育引导,使学生能够自我规划、自我约束、自我激励。

10.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将继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以上是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篇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篇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篇学籍管理制度南寨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1.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3.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5.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6.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7.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8.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二、转学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转学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孔家梁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西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一、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基础,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学校要确定教导主任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籍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规范、准确,且要配备电子学籍管理的软硬件设备,形成电子学籍。

二、新生注册手续办理的有关要求1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学校新生由学校教导处填报《东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登记表》 ( 附件 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核工作 ,并在《东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登记表》( 附件 1) 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印章,于当年 9 月底以前完成;凡已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一律不得同时给予办理学籍。

学籍姓名必须与户口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 、七年级新生名册 ( 附件 2) 、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 ( 附件 3) 和学生电子学籍卡 ( 附件 13) 必须在开学后15天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学校存档1份备查。

三、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办理要求1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 , 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学校不得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超班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我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开证个人承担责任,学校不负责任。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学籍管理目标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旨在全面、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为学生的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二、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1.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指将每一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学习情况等内容进行记录和管理的过程。

学籍登记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包括入学登记、转入、调动和毕业等环节的登记。

学籍登记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1)入学登记:新生报到时,班主任负责进行入学登记,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学前教育情况的了解。

(2)转入登记:班主任及时更新学生转入情况,包括学生的转入时间、转入学校、转入班级等信息,同时完成学生的转入手续。

(3)调动登记:对于学生因特殊情况调动班级或就读其他学校的情况,班主任应及时更新相应信息。

(4)毕业登记:在学生毕业时,班主任负责毕业登记,包括学生毕业证书发放情况、毕业时所在班级、毕业时间等信息。

2.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校对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学生学业和品德发展的重要参考。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1)学籍档案的建立:学校应按照学生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和学生作品等要求,建立每位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籍档案的管理:学校应为学籍档案专门设置柜子或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学籍档案应保存完整,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3)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学籍档案应仅供学校内部使用,不得随意外传或外借。

对需要使用学生学籍档案的学校教职工,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查阅。

三、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基本信息管理(1)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基本信息是准确无误的,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等。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2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2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代桥中心小学制定了以下学籍管理制度,供全校师生参考。

一、入学管理1.学生入学报名及资料审核(1)学生入学需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包括:入学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健康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近期免冠照片等。

(3)学校将对学生入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学生报到(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缴纳学杂费。

(2)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籍作废。

3.学籍登记(1)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学生在学籍登记册上进行正式登记。

(2)学籍登记册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父母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二、学籍变动管理1.学生转学管理(1)学生转学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转入学校出具的接收函。

(2)学生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如符合相关规定,将进行转学手续办理。

(3)学生转学离校前,须缴清学费及相应费用。

2.学生退学管理(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如需办理学生退学手续,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书面提交退学申请,并签署退学协议。

(2)学生退学时须缴清学费及相应费用,并将学生的学籍材料归还学校。

3.学生休学管理(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如需办理学生休学手续,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书面提交休学申请,并注明休学时间和原因。

(2)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返校申请,并由学校审核后办理返校手续。

三、学籍档案管理1.学生档案建立(1)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学生档案建立标准,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家庭背景、成绩单等。

(2)学生档案应妥善保存,并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管理。

2.学生档案归档(1)学生毕业或转出时,学校将学生档案归档,并注明相关情况。

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学籍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

2. 公平公正: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

3.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教育引导:学籍管理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三、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1. 学籍登记: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 档案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档案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依法查询本人学籍档案。

四、学籍变动1. 转入: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入本校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3)学校将转入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

2. 转出: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出本校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同意后办理转出手续;(3)学校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出学校。

3. 休学: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休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3)学校将休学学生学籍档案存档。

4. 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3)学校将复学学生学籍档案转至原班级。

五、学籍处理1. 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3)旷课、作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强化学籍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特对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学生学籍的取得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取得凡属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员子女、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给其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动员其入学.各地都要保证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进入当地弱智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市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初中的招生考试,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保证本地区所有的小学毕业生均能升入初中.取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一切形式的借读生.2、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凡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高中学生,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市招考中心务必在每年九月底前将录取花名册交市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并不得二次出具录取登记表.从2006年9月1日起原则上取消各种形式的市内借读生.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入学与注册职业中专按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职业高中按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时报到.每学期开始,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学籍档案的管理1、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生花名册》、《小学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初中:《录取通知书》、《初中学生花名册》、《升学登记表》、《初中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升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高中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表》、《高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职业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配备专职学籍管理人员.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档案包括:《学生报考职业高中登记表》、《学生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毕业(生产)实习鉴定表》,奖罚登记表以及学校认为应列入学生档案的材料.学生学籍表要区分城市、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分为农民工和其他)三种类型.2、学籍档案管理小学:学校管理的档案是小学生学籍档案所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小学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初中:学校管理的档案是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多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初中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市教育局管理的档案是:市直属学校的《初中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学期初和末各报一次辍学情况统计报表(附件4),每学年四次.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档案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多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高中学生花名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职业高中:市区直属职业学校管理的档案是职业高中学籍所列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学生录取花名册,职业高中会考成绩册和学生学籍变更有关证明.3、小学、初中学生学籍变更(包括:缓学、免学、休学、复学、非义务教育的退学等)经学校同意后均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更经学校同意后要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查批复后,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变更学籍方口有效.4、每学期初和末各报一次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情况统计报表(附件5),每学年四次.三、转学1、普通中、小学接收转学学生原则上不得超出额定班容量.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小学班容量不得超出60人;初中班容量最多不的超过64人;普通高中班容量最多不得超过60人.逐步过度到国家规定的班容量.2、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出: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的转学联系表,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变更《学生花名册》,然后由学校注销该生学籍,开出转学证明并密封学生所有学籍材料交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学生情况函告拟转入地,不可使其流失和辍学.转入: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校就读有困难已从就读学校转出,由本人或家长持有关证明及学籍材料向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转学联系表,报相关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变更《学生花名册》,批转给辖区内就近一所小学,辖区学校接收并安排入学,不得使其流失和辍学.3、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要严格按照“同级转入”的原则(执行包括师大附中),即:自治区示范高中转入自治区示范高中.毕业年纪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在旗县区或市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一年纪新生入学后一个月以后清理学籍.因家迁外地确需转学时由本人或家长持学生已注销的户口或迁移证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校报市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出.外地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或准迁证及学生全部学籍档案到市教育局申请转学.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分配到直属学校或户口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转入”原则备案并分配该生到所辖普通高中就读,转出和转入都需逐级变更学籍.普通高中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学籍表;升学表;转学证;转学联系表;相关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注的意见和相关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接收转学生不得超出最大班容量.随军子女、我市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子女、来我市投资合办企业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出据有关证明材料后,由我市教育局予以安排就学,并享受优惠政策.4、职业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户口非同一旗县市),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接收学校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转入学生.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联办专业转出转入学生须经联办部门同意.转学、转专业要严格控制,毕业年级不准转学、转专业,接收学校应安排转学生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5、民办中学除招生时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含外地户籍学生)外,中途若有转出转入的学生,严格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就读的原则,办理正常转学手续.6、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转学情况采取月报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制度执行.四、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伤随班学习有困难,应办理休学手续.2、学生休学,应持旗县区以上医院病、伤证明,就医过程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校长审查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出具休学证明.学校于一周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休学生需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变更学籍,方可生效.3、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两学年者,需在休学一年后按以上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4、学生休学期满,病、伤痊愈要求复学,应持旗县区以上医院病、伤痊愈证明,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安排学生复学.五、退学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允许退学.丧失学习能力,不能在学校就读者,应由乡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免学”手续,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从严审查,凡批准退学者学校发给退学证明.普通高中高一新生,起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仍不到录取学校报到者,按自动退学论.张榜公布,取消学籍.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连续旷课2周,累计旷课20天,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休学期满,经学校通知2周内仍不复学者按自动退学论,张榜公布,取消学籍.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必须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最后由市教育局注销学籍.3、职业高中:学生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⑴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⑵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见车正常学习者;⑶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癔病及其它严重疫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⑷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⑸因旷课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者.六、毕业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必须是由学校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编制学业成绩总名册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验印,发给呼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市直属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2、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取得毕业资格,由学校统一造册,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验印核准,发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高中毕业文凭.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全部达到毕业资格由学校发个“结业证”.普通高中学生高三分流选修职业类,通过专业考核合格者,可发个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修业满一年可由教育局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职业中专: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4、职业高中: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下列情况者不发或缓发毕业证书:⑴学业成绩经补考仍达不到合格者;⑵学生修业期满,除进行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外,尚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专业技能合格证书》,未取得技能合格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七、内蒙师大附中的学籍管理纳入呼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八、逐步建立学横学籍电子档案.九、本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在本规定之前,原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学生学籍管理的定义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健康运转,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记录、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二、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所有在校学生均需办理学生学籍,并按时进行学籍备案。

2.学生学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同时学校也要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

3.处理学生学籍信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学校要通过学生学籍管理,保持学校招生、毕业、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有序、规范、合法进行。

5.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优化学籍管理流程,简化学生学籍办理程序,提高学籍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学籍建档:学生进入学校后,需要到学籍办公室进行学籍建档。

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报到手续、证件及学历审查等内容。

2.学籍变更:学校会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学业成绩等原因进行学籍变更,包括转班、转专业、休学、退学等。

3.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管理、课程选修管理、学籍异动管理等。

4.学籍查询:学生、家长或单位可以向学校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四、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学生学籍管理作为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其重要意义在于:1.保障学生权益:学籍管理是学生保障权益的基础,保证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促进学生发展:学籍管理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籍情况,进一步促进其健康发展。

3.在统计教育数据方面有重要作用:学籍管理可以为学校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有助于学校根据情况调整教学安排,提高教学质量。

五、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需注意的问题1.学生学籍管理需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以任何形式非法散播。

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

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

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
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模板
一、学籍管理目的与原则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确保学生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

学籍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保密、便民等。

二、学籍管理组织机构
高桥中学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学籍管理办公室由学籍管理主任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学籍登记与更新
1.新生入学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登记材料,学校将进行核实登记,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资料更新需在每学期末进行,确保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完善。

3.学籍信息更新需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四、学籍异动处理
1.学籍异动包括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需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籍异动情况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办理。

五、学籍查询与证明
学生或家长可凭证明文件向学籍管理办公室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并可申请相关证明文件。

学校应当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

六、学籍管理监督与督导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导,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与有效性。

七、其他事项
1.学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学籍信息安全,不得随意泄露。

2.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籍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以上是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模板,希望能够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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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学生学籍
管理制度
xx中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
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依然保留。

按时复学。

,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库尔勒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六、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
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她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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