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管理办法(xx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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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呆账核销管理,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和债券投资、股权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本行内部对损失款项的处理程序,指对符合呆账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本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呆账核销实行“分级会理、集中审批、属地核销、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指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呆账进行认定,总行相关部门、分行、事业部根据职责分工和权属分别行使审核职能。

集中审批,指呆账经各机构申报后,由总行集中对呆账核销条件、程序等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属地核销,指账务核算机构对所核算呆账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将已核销呆账转入表外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运营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及时处置,指及时核销所有已发生的呆账,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各机构应当及时申报核销,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

第五条本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

账。

第六条本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本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的权限

第八条单一客户拟核销贷款本金余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呆账核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当期呆账核销情况上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单一客户拟核销贷款本金余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下的呆账核销,由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呆账核销程序

第十条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是全行呆账核销的审议机构,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对各机构申报的拟核销呆账额度进行审核后拟定年度呆账核销额度计划。呆账核销额度由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分配,采取与各机构现金清收、已核销呆账清收挂钩的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各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呆账核销工作。

(一)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呆账核销的报批工

作。

(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呆账核销账务核算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呆账税前扣除事宜。

(三)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呆账核销条费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

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问责。

(四)法律合规部。

(五)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呆账核销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和审核,集中处置,注意保密,账销案存。

第十三条呆账核销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阶段

1、对公业务: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呆账核销材料(原件各机构自行保留待查),将盖有申报机构公章的《xx银行呆账核销申报表》和《申报核销呆账明细汇总表》电子版(附4)报总行资产监控部初审后,报送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小微、零售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总行小微、零售和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呆账核销材料初审后,将盖有部门公章的《申报核销呆账明细汇总表》电子版(附4)报送总行不良资产处

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呆账核销材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审计部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项审计阶段

审计部对各单位申报的拟核销呆账进行专项审计,对每笔申报的呆账是否符合核销条件出具审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于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申报机构应主动配合审计部工作,及时提供专项审计所需的相关档案及材料。

(三)报批阶段

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部意见,对其认定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并同意核销的呆账进行汇总和整理,上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

(四)账务处理阶段響

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行木良资产处置领导

小组或董事会的审批结果将准予核销的呆账通知申报机构(附5)。

申报机构根据准予核销呆账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申报机翁应~在竞成账务处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呆账核销账务处理回执(附6)上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本级财务会计部门。

(五)税务抵扣阶段

申报机构应会同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申报机构应按照上述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对呆账进行初步判断。符合呆账初步认定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

申报机构申报核销呆螂,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

审批材料。其中,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申报机构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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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机构提交的呆账核销相关材#如为复印件、电子版,应对复印件、电子版的真实性予以―穿确认。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截呆账,不得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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