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是依法管理和审批国家规定的各项投资项目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的任务是审查、审批各类投资项目,保障国家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的领导由相关部门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设立办公室、行政处、技术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设立项目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批各类投资项目,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审查小组。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设立法律顾问团队,为审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设立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依法审批各类投资项目,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收到投资项目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和核实,做出合理的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审批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审批工作的记录和备查。
第四章责任制度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应当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审批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穷责任人,严惩不贷。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即为《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望各职能部门遵守执行,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一、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投资动态发展情况,科学研判和分析对外投资发展趋势,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制定商务部实施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投资主体)。
三、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由其总部向商务部报告;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向投资主体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履行其对外投资报告义务,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
五、投资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照本规程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报告所要求的数据和信息。
六、投资主体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n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以下简称“子模块”)开展除第七条外的其他内容的报告。
七、投资主体的境内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资发生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FDIY2、FDIY6表)。
投资主体的境外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向境外最终目的地企业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
八、投资主体应每半年报送以下信息:(一)境外企业合规建设情况。
信息需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一)》的格式填写(见附件1);(二)境外企业遇到投资障碍情况。
信息需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二)》的格式填写(见附件2)。
投资主体应于每半年后10个自然日内通过子模块完成上半年的报告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半年后15个自然日内通过子模块完成对本辖区投资主体上半年报告信息的汇总并提交商务部。
工程项目投资审批制度内容
工程项目投资审批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科研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技改项目等。
三、审批主体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委”)负责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审批工作进行管理。
项目委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董事长任主任,项目管理部门为其办公室。
四、审批程序(一)投资意向申请1. 项目单位须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投资意向,并递交《工程项目投资审批申请书》,包括项目简介、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
2. 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将意见提交项目委审议。
(二)审议决策1. 项目委收到初步评审意见后,组织对申请进行会商讨论,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等,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2. 如果项目投资超过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额度,需报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是否批准投资。
(三)签批手续1. 项目委形成投资审批决议后,应将决议书送达项目承办单位,并要求其按决议书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2. 项目承办单位收到审批决议后,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报项目委备案。
(四)实施管理1. 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审批决议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并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 项目委应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调整或停工。
五、审批权限公司设立工程项目投资审批权限,按照不同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风险等级划分审批权限。
1. 小额项目:审批权限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且属于公司预算内的项目。
2. 中额项目:审批权限由项目委负责,包括投资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项目。
3. 大额项目: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负责,包括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开工备案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告知性备案手续,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见附件)。
为规范填报和核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开工后续的监管工作,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前期审批已完成,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安排),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标合同已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已到位并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发布工程开工令。
水利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应与概算批复的项目名称相一致。
建设地点填写工程建设的乡、镇、村等具体地名。
建设单位为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
法人代表要与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工程代建(总承包)单位、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名称,要与投标书或合同(协议)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工程施工和监理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分标段填写单位名称,并简述各标段的建设内容。
概算批文要填写概算批复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开工时间和拟完工时间填报工程的开工、完工的具体时间。
建设内容要与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依据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监理控制、施工(设计)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明确授理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位(以下简称“授监单位”)。
项目法人与授监单位签订建设质量监督协议书。
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制”:(1)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和水利厅明确指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授理承担监督任务。
工程项目管理课后习题及答案
项目管理题型:1、单选(10题,每题2分)2、多选(5题,每题3分)3、判断题(10题,每题1分)4、简答题(4题,每题7分)5、计算题(2题,共27分)1、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简要说明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又分为六个阶段:(1)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议文件,项目的轮廓设想(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3)设计工作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4)建设准备阶段:征地、拆迁、场地平整、临时用电、用水、路,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材料、设备订货(5)建设实施阶段(6)竣工验收阶段2、了解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
(1)、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业主:一般指项目建设的投资者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自用型、投资型、物业经营型)(2)、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3)、工程咨询机构:指接受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和决策服务。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5)、工程施工安装单位(门窗、水电、电梯、消防等)(6)、工程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单位(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制度,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1)、立项。
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2)、可行性研究。
a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章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文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前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为企业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提供参考。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定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指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前,将项目相关信息报备给有关部门,以便政府部门了解项目情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投资活动合规、安全、高效进行。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流程1.确定投资项目:企业首先需要明确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
2.编制备案材料:企业需根据投资项目备案的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b.项目建设背景、目标、意义;c.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d.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e.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价等;f.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3.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将编制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
4.审核备案材料: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如需补充材料,企业应及时提供。
5.签发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为企业签发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1.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5.安全评价报告;6.节能评价报告;7.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有土地需求);8.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注意事项1.企业应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规;3.企业应密切关注备案进度,及时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企业在投资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项目内容,应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企业对投资项目备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内政字[2005]290号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内政字(2005)290号2005年1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自治区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对使用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其它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建设项目统筹安排。
使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提出,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
第五条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四)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自治区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六)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七)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项目投资是企业发展和成长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规范企业项目投资决策,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制定了本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能够遵循一定的规范,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资金的有效配置,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项目投资决策,包括新业务拓展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市场推广项目等。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需要遵守本制度。
三、项目投资决策流程1. 项目提案项目的发起人需要编写项目提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提案需要经过初步评估和筛选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由项目发起人或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进行。
研究内容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估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3. 投资决策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核后,将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会议的参与人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等。
会议将就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率等进行讨论和决策。
4. 投资决策批准投资决策会议达成的决策需要经过最终批准。
批准流程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风险等级而定,一般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层负责批准。
5. 项目执行和监控项目的执行和监控工作由相关部门和项目团队负责。
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投资决策会议的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 项目评估和总结项目结束后,需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现情况、投资回报率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职责和权限1. 项目发起人•编写项目提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
•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提交项目提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涵盖了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科教、国防等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大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效率及效益的重要前提。
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三个重要环节,其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
项目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其提出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依据。
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1.1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的既定目标、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满足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三个要素则为政府投资。
1.2 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即政府投资资金。
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有关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没有资本性支出。
1.3 政府投资方式一般来说,政府投资根据投入性质、投入对象、投入控制力、投入受益面等方面,大致可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等四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政府直接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适用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项目。
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改善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市和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市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或我市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划分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除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第七条《核准目录》规定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录》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各区行政审批局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行政审批局。
滨海新区各功能区项目核准机关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国债资金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方式所筹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照以下基本建设程序(按编号顺序执行):(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方案;(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含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同时核准招标方案;(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九)结、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十)资产移交。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 含职业卫生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3〕12号关于做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 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制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安全审查、专篇审查 自行组织存档
职业卫生 一般 较重 严重 职业危害 预评价
类比 检测
不予通过 安全 预评价
整改后 重新申查 变化 重新审查
通过审查
竣工验收
安监局出具 审查意见书
不予通过 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 设计 通过审查 安监局出具 审查意见书 整改后 重新申查 变化 重新审查
无锡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办法
无锡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机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实施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
市、市(县)、区发展改革、经贸部门按照投资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市(县)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上报。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政府授权,行使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相同的项目管理权限。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原则上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过渡时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程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24号)规定办理。
对限下外商投资项目应经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准;由外经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二、权限划分(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划分1.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苏办发〔2003〕5号)规定执行。
2.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需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市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执行,其中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特制定本规程。
二、审批范围:1.国家重点项目;2.重大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项目;3.较大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4.扶持的优质项目;5.其他需要审批的项目。
三、申请程序:1.申请方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2.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报有关领导审批;4.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方。
四、核准程序:1.有关部门收到申请方的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2.报告提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3.核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方。
五、备案程序:1.核准部门将核准结果通知有关备案部门;2.备案部门录入相关信息,并签发备案证书;3.备案部门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方。
六、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时间: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0日(含节假日)。
七、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的责任分工:1.申请方: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评估和审批工作;2.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审核及审批工作;3.领导:负责最终审批结果的批复;4.核准部门:负责项目核准工作;5.备案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工作。
八、报告和记录:1.有关评估报告和审批记录应详实、完整;2.系统记录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结果。
九、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附则: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备并取得批准。
以上为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供参考。
具体工作细则和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定。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满足公司技术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也包括部分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第三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对规模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也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行业、地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按照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编制规定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28 天(监理/业主有要求时按其要求)由项目部/专业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六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设计由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安全管理计划应根据本工程时间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单位工程、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见附件2。
第十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见附件3。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爆破技术设计1)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②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③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④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一、宗旨
(二)本规程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国有资本及其他资本投资设立、购买、改建、扩大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项目。
二、立项审批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
过厅(处)、局级有关部门审批,提交主管投资部门批准,并在企业核算
系统中备案,方可生效。
(二)提出立项审批的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单位法人章程(含组织架构)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含投资比例);
3.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方案;
4.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
5.投资项目估价报告;
6.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及分期实施方案;
7.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报告。
(三)投资方自立项审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过扩
大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管理体制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报批和审核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一、项目周期的划分1、项目周期的界定工程项目周期(Project Cycle)是指从项目确定开始,到工程实施和终结的全过程。
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不同,工作任务不同,项目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明确项目周期及各阶段的任务,有利于建立科学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周期一般划分为策划、准备、实施和完工等四个主要阶段。
2、项目周期的五个关键时点项目起始,即根据规划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初步筛选备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审核批准,即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确定项目能否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即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并履行,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项目经过试运行,投入正式运营,并按规定经过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总结评价,即项目投入运营一定时间后,对运营效果进行自我总结、外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等。
3、项目周期的不同划分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划分,实际上代表着从项目周期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如何设置关键控制点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机构从其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出发,对项目周期进行不同的划分。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Project Identification)、技援和贷款准备(PPTA & Loan Preparation)、贷款谈判(Loan Negotiation)、项目实施(Project Implementation)和项目完工(Project Completion)等五个阶段。
亚行项目周期(ADB Project Cycle)Project Identification 项目鉴别PPTA & Loan Preparation 技援及贷款准备Project Completion 项目竣工Project Imple- mentation 项目实施Loan Negotiation 贷款谈判世界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谈判与董事会批准、项目执行和监督、项目后评价等六个阶段。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9〕18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9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产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规划储备管理第四条市级各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各部门备选项目库,及时落实项目内容,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按照有需求、有能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每年8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更新。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应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拟开工重点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型
(一)纯土建项目---只涉及建筑工程投资,不涉及设备、器具方面投资的项目,称为纯土建项目。
如厂房、办公楼宿舍等。
(二)商品房项目---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兴建的以出售为目的的商品住宅及商铺、写字楼等。
(三)综合性项目---既有土建投资,又有设备、器具方面投资的项目。
如工业性的项目。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三、立项审批、核准所需的资料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出于便民和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经简化后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或加具意见的红线图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个别特殊行业的项目,需提供财政、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四、立项审批、核准程序
(一)由兴建项目的投资主办单位带项目申请报告、规划等相关资料到我局申报立项审批。
(二)我局根据投资主办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准予立项。
五、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及办结时限
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投资者进行项目登记备案时,需如实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身份证明(影印件);
(二)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各方的意向书(影印件);
(三)填写《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符合《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当天准予登记备案。
六、其他
(一)资料务必一次性提供齐全,办理具体申请事项的人员最好是熟悉业务,了解项目情况的人,以便利协调申请和办理的有关事宜。
这样,可以提高项目立项的办结速度。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四)商品房项目由我局转报市发改局按照宏观调控指标审批。
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核准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的造价预算书(正本)。
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除特殊情况外)。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 传真:3861672
电子邮件信箱:jmjhjh@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大院3号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