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新版)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引言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内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安宁和有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旨在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规范。
二、小区管理权责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清洁、安全、维修等事务。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
3.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确保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健身房、停车位等。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约,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 业主有权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业主大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5. 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四、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应加强对自己住宅的安全意识,确保门窗的锁好、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2. 业主应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4. 业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缆,不得私自改装、拆除小区的安全设施。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1. 业主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使用的时间和方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使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不得故意损坏设施。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六、纠纷解决机制1. 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物业公司申请调解。
2. 物业公司应成立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公正、公平。
3. 如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业主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生活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公共设施的使用1.1 室内设施的使用: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遵守使用规定,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1.2 室外设施的使用: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室外设施,如停车场、花园等,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损坏,保持整洁和良好状态。
1.3 设施维护与保养:业主应积极参预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如定期清洁、检修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二、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2.1 环境卫生:业主应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乱倒垃圾水,妥善处理宠物粪便等,保持小区整洁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2.2 垃圾分类与处理:业主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并配合物业进行垃圾的定期清理和处理。
2.3 绿化环境的保护:业主应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物,不随意破坏或者乱采乱挖,不在绿地上堆放杂物,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态环境。
三、安全管理与居民安全3.1 出入管理:业主应配合物业进行出入登记,不得私自携带不明物品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安全。
3.2 消防安全: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乱扔烟蒂、乱接乱拉电线,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的消防设施,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3.3 防盗安全:业主应加强家庭防盗措施,不随意开放大门,及时修复门窗漏洞,确保家庭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四、社区和谐与互助4.1 邻里关系:业主应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相互尊重、理解和匡助,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4.2 社区活动: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社区义工、文化活动等,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4.3 纠纷解决:业主应通过和平商议的方式解决邻里纠纷,避免因小事引起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总结: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规范居民行为,维护社区秩序和生活环境的良好状态。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一环,为了维护社区内的公共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公约为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希望广大业主认真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责任1.业主应自觉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社区内的公共秩序。
2.业主应尊重物业管理人员,不得进行暴力冲突,如有问题应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3.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如有拖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服务和采取法律手段。
4.业主应保持房屋外立面和环境的卫生,不得乱扔废弃物品,造成环境污染。
5.业主应尊重邻里关系,不得进行对邻居的妨害行为,如大声喧哗、走廊乱放物品等。
6.业主应遵守社区内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规电器等带有危险因素的行为。
第二条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1.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服务管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如有需要要及时通知业主。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社区内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4.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社区安全检查,保障业主的安全。
5.物业管理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立服务站点,方便业主咨询。
第三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1.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定期参与社区管理,包括组织义务保洁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等。
2.业主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管理工作。
3.业主应通过正确的途径举报社区内存在的违法行为。
4.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维护秩序行动。
第四条处罚规则1.业主如有违反本公约,将被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业主如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恶意诽谤或暴力威胁,将被物业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采取法律措施。
3.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经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社区管理机构备案。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如有违反本公约之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作为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需要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人员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必须按照物业规定带好门禁卡或者使用通行密码,如因为访客未携带通行证件或通行密码未到期被拦截,请业主租户积极配合确认并开启门禁门,如不同意请物业查询拦截信息并配合物业处理。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骂人打人或破坏公共设施。
3.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乱涂乱写。
4.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栓好狗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5.晚上10点后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二、车辆管理1.业主、租户在小区内驾驶车辆时需谨慎驾驶,按照交规行车,不得超速、逆行或闯红灯。
2.业主、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停车场。
3.业主、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或涂漆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非属于本小区车主或租户,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得随意占用业主、租户或物业的停车位。
三、物业管理1.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尽快处理业主、租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各类报修、投诉问题。
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及卫生的清理,在保证管理品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及小区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业主、租户的住宅区。
4.物业服务人员和小区保洁人员应当做好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并按时进行检修,以保证建筑设施的完好。
5.物业服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业务流程,事中事后凭工单或相应授权进入业主住宅!四、安全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进出小区、楼道和电梯间。
3.业主、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电器,避免电器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范本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区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业主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关心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物业管理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合理、高效的服务;3. 参与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4. 共同享有公共设施和服务,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5. 公平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资源,如水、电、暖气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 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如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遵守停车规定等;3. 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区生活,保持良好的社交礼仪;4. 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破坏、污染公共场所;5. 尊重邻里关系,与邻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关心。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以下责任:1. 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 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环境的清洁、绿化的维护、设施的维修等;3. 组织并协调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4. 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5. 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2.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服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利益;3.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5. 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完整版)
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是伴随着住房制度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而诞生的新兴行业。
下文是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区,是指住宅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公用设施配套的居民生活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和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业主委托,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的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区的安全、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的代表组成。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住宅区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第六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审议通过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536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年)【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 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新整理版 (2)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新整理版一、引言本公约是为了规范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业主权益1.业主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
2.业主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提供清晰、详尽的物业服务报告。
4.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三、业主义务1.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保证费用的及时支付。
2.业主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随意损坏。
3.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居住生活。
4.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
四、物业公司权益1.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2.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3.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管理服务。
4.物业公司有权与业主就小区的管理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
五、物业公司义务1.物业公司应按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保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物业公司应保证小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3.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的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解决问题。
4.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相关信息。
六、公约的修订和解释1.对于公约的修订和解释,应由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2.修订后的公约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业主宣传和解释。
七、附则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管理业主。
本公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行为,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物业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公约的修订和解释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希望通过本公约的实施,能够提升浙江省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资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业主权益保护条例。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新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提倡和支持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价格、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电力、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除享有国务院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物面积、社区规模等因素划分,并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规则确定:(一)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二)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版)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版)【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日期】 1999-09-08【实施日期】 1999-09-08【有效性】有效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5.24【实施日期】2006.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业主公约最新版
业主公约一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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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业主的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加强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所有的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委员会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依法、公正、诚信、高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资金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透明。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并依法享有对物业自由支配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使用物业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的居住环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保护物业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保证业主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便利等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由业主自行选举。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荣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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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7781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2020新
版)
【颁布单位】浙江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 1999-09-08
【实施日期】 1999-09-08
【有效性】有效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
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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