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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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能够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投资管理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其它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坏账准备
第四条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五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2、对其它组合,采用其它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如下:
无风险组合包含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四)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
它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相应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它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其它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七条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凡因债务人破产或被依法撤销,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清理应收款项(以下简称清欠)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及律师对应收款项实施全过程的控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