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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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制的看法

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经济统计学

学号:6048

姓名:彭博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而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而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二.我国实行注册制的利弊:

一方面,注册制的全面铺开无疑扩大了市场的融资需求,从而为股市带来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审核制度的改变,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又备受质疑。由此可见,如果盲目推进注册制度,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以往的核准制相比,注册制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即只要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把该披露的信息披露出来,则其能否顺利上市,就完全由市场进行判断。针对这一模式,其实既有利又有弊。

有利之处,即打破核准制下,发审委“一揽大权”的局面,上市公司无需为“人情”而烦恼。此外,注册制下,IPO长时间排队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随着拟发行公司的批量上市,

将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至于注册制的弊端,莫过于新股的批量上市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不过,这并非最核心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注册制下,因企业上市基本由中介机构负责,而监管部门的审核权力却发生改变,仅进行形式性的审核。因此,中介机构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成为推行注册制的关键。

站在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欢迎注册制的到来。因为,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无需为IPO排队时间过长而烦恼。对此,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自身的业务需求。不过,在注册制下,因监管部门的审核权力发生改变,完全把决定权交给中介机构,则中介机构的信用与责任问题就成为市场的关注焦点。

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违规造假等问题。而中介机构往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胜景河山到万福生科,再到近期的海联讯,一系列的违规造假案件均与中介机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在新股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中介机构并未履行尽职尽责的义务,反而成为了纵容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对象。

显然,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不仅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它肩负的责任也会明显提升。随着保荐人资格审核制度的取消,证监会也将逐步实现权力的转移,未来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监管身上。但是,证监会强化监管,却把更大的责任放到了中介机构身上,又是否能够解决投资者对注册制的担忧呢?注册制实质上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制度,同时也有力推动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进步体现。不过,在注册制下,必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中介机构责任增强,必须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旦中介机构存在纵容上市公司违规造假、或利益输送等行为,则相关的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必须遭到最严厉的处罚,并不能随意罚款、口头警示作罢。换言之,中介机构一旦犯错,必须要付上无法翻身的代价。

另一方面,证监会监管模式的改变,将更注重“事中”或“事后”的监管。显然,证监会的监管模式转变,主要是为了迎合注册制的发展需求。不过,在新的监管模式下,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就必须得到强化,对违规造假的行为必须予以打击,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作出重要的保障。

三.我国应如何推行注册制:

在学习《证券投资学》的时候,老师说过,注册制是只要公司公布了它财务的所有详细情况,基本上它的股票就可以发行了,所以注册制实行的是公开制,而我国现实行的是核准制,就是不但要财务公开,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以下为个人观点:1、正因为是发达国家,所以它的经济体制以及证券市场也是相当成熟的,并且它的投资者比起我国也具备了相当的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所以审核可以宽松一些。2、而作为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的我国,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各方面经验的欠缺,导致了现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比如国有股一股独大,发行审核制等等,总结起来我觉得就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非常稚嫩,目前乱象丛生,如果实行注册制,你想想,将有更多的公司可以上市,本来目前A股市场就面临的资金匮乏的局面将更加严重,甚至奔溃,上市公司的质量也会伴随着下降,本来就赚不到钱的股民可能因为投资失误会损失更大,所以,从审核制到注册制实际上是放宽了监管力度,你

应该明白至少目前是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

当然,我国A股市场IPO推行注册制,是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一,证监会不再直接干预股市涨跌;其二,证监会不再干预IPO节奏,更无权暂停IPO;其三,证监会监管重心将从IPO后移至二级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者及证券犯罪行为;其四,投资者将会真正自觉地学会用脚投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推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接近尾声、最后阶段的临门一脚。这一脚、这一刻已无退路,别无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十分高调、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去行政化”已成为当前中国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务,而一级市场IPO则是过度行政干预的重灾区,因此,推行IPO注册制将是唯一选项。注册制下市场整个估值将会下移,烂公司会更烂,好公司受到追捧,壳公司不值钱,券商投行业务骤增,市场供给量会大大增加。

我们应考虑到在注册制之初,必然会有大量企业申请上市,假如有2000家公司申请注册上市,这些公司是同时上,还是排队上,或者摇号上,或者有的上有的不上?如果硬要用数量加以限制,恐怕就不是完全的注册制,而是额度制;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上市申请全部批准,那么A股市场恐怕很难承受如此大的扩容压力,其中的排队逻辑,恐怕也需要新法规加以规定。

未来,不排除部分企业凭借违规造假等行为达到上市的目的,这也是最致命的问题。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将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确实,上述的举措将对市场举报证券违规事件给予了鼓励,也强化了市场的责任感。在未来全面铺开股票发行注册制之际,证监会鼓励市场举报证券违规事件,将会对违规造假者起到震慑的作用,也有助于减缓市场违规违法的行为。

监管层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制度建设,为实施注册制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一,加强证券执法。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行政审批。如果没有司法制度的密切配合,贸然推行就相当于提供公开且合法的行骗机会。其二,有步骤地落实股票退市制度。股票估值不合理的重要原因是存在所谓的“壳价值”。如果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立即退市,壳就不存在价值了。其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信托责任。

其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扭转投资者惯常的“炒高、炒小、炒新”思维定式,同时也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考察中外资本市场运行经验,注册制实施需要满足三大前提条件,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其一,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投资者是成熟的,奉行的是价值投资的理念,对于一些垃圾公司,投资者可以很自觉地用脚投票。而作为上市公司来说也是成熟的,其融资是理性的,能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只有在这样成熟的市场里,注册制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其二,注册发行制度需相对完善。唯有此,才不至于将更多问题推向股市。如果发行制度并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注册制的后果,就是让更多的问题都充斥到股市上来。比如,目前的发行制度,存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等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注册制就会把更多的问题推向股市。其三,证券监管体系比较完善,尤其是要有严厉的事后监管措施,能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什么美国股市可以实行注册制,这与其严厉的事后监管及对投资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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