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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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Arizona(1)Miranda v Arizona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起案件之一,它不仅在司法制度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在公民权利和自由等议题上也有深远影响。

此文将结合该案的背景、理论基础、争议以及对美国司法制度和公民权利的影响进行分析。

背景:1963年,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23岁的墨西哥侨民埃尔尼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因涉嫌强奸一名年轻女性而被捕。

他在接受警方审讯时,自供被迫,当时警方未告知其权利,包括保持沉默和寻求律师帮助的权利。

米兰达的自供证词作为证据提交到了庭审中。

虽然米兰达在被判有罪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了。

随着该案在各级法院的审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被告必须有权利获得律师协助和保持沉默,否则审讯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理论基础:这种被告权利的出现源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不自证其罪,也不受自己的口供来证明自己的罪名。

”该原则被认为是美国制度中的关键保障,是民主和公民自由的象征。

它还表明没有人应该被强迫作证,而是只有那些被控犯有罪行的人可以在双方平等的情况下作证。

争议:该案的争议在于,尽管声明的权利显而易见,但对警方和法院而言,意味着何种程度的责任和约束。

例如,哪些策略是套路、诱导或欺骗,而哪些采取行动是可以被视作可接受的,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多模糊?更深在的问题是,何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会需要告知涉及自我辩护的权利?影响:正是由于米兰达案件引发的公民自由和司法制度转变,人们才真正意识到自己在法律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以此案的判决为基础,陆续规定了许多强化嫌犯权利的法律,包括警告权利和寻求律师权利,并要求警察向嫌犯告知这些权利。

同时,案例对全球其他国家和司法制度的相应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总结: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其中的理论基础,争议以及对美国司法体系和公民权利的影响是我们应该关注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米兰达案件的法律反映(3篇)

米兰达案件的法律反映(3篇)

第1篇摘要:米兰达案件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它对美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米兰达案件的背景、案件经过、法律判决以及案件对法律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探讨米兰达案件在美国法律史上的重要地位。

一、引言米兰达案件(Miranda v. Arizona)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刑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警察在审讯过程中未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导致案件判决被推翻。

此后,米兰达权利成为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警察执法和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案件背景196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名男子罗纳德·艾尔德里奇·米兰达(Ronald Eugene Miranda)因涉嫌绑架和强奸被警方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未告知米兰达有关沉默权和请律师的权利,米兰达在未了解自身权利的情况下供认了犯罪事实。

此后,米兰达的案件被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三、案件经过在米兰达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面临的主要争议是:警察在审讯过程中是否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1. 警方是否应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2. 未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的供词是否有效?3. 如何界定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侵犯?四、法律判决197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件中作出判决,认为警察在审讯过程中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否则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或要求律师在场。

这一判决确立了“米兰达规则”,即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明确告知以下权利:1. 保持沉默的权利;2. 有权聘请律师;3. 如果无力聘请律师,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五、案件对法律体系的影响1. 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米兰达案件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权在审讯过程中了解自身权利,有效防止了警方滥用权力,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2. 规范警方执法行为:米兰达规则要求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米兰达权利,使得警方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降低了警方滥用权力的风险。

解读米兰达警告

解读米兰达警告

死;而自己千辛万苦争取来的权利又 案件中,律师并非法庭的奢侈品,而是 则。伦奎斯特甚至在宣布判决时,高声
79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 2006.5
CHINA TRIAL
‖读‖书‖
06 法院版司法考试丛书上市
一套6本的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丛书 “ 颠覆”了以往同类司法考试书的写法,将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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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后,芭芭拉和她的姐夫 在街上碰到了劫持她的那辆车,车是 1953 年 产 的 派 卡 德 , 车 牌 号 DEL- 312,注册人是特维拉·N·霍夫 曼。霍夫曼的伙伴,23 岁的恩纳斯托· 米兰达,这个有着强奸犯罪前科的青年 人,就这样进入了警察的视野。1963 年 3 月 13 日,米兰达在自己的家中被捕, 警察把他带到了警局,将他与另外 3 个身高、体重相同但不戴眼镜的人集中 在一起,让芭芭拉辨认。芭芭拉不敢肯 定是米兰达,但她说米兰达是与犯罪嫌 疑人最像的一个。两个小时后,经过了 激烈的思想斗争,米兰达选择了向警方 招供,在书面供认书上签了字,上面有 一句话是说他明白自己的权利。侦探们 如获至宝,在他们看来,一起恶性案件 终于告破,足以向公众作出交代。
极品收藏。但遗憾的是,慕名而来的顾 法官定的,米兰达充其量是个参与者, 权” 问题可以看出东西方文化的差
客寥寥无几,生意极为清淡。常言道,物 或者说成为了这一规则的“ 道具”,以 异。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权贵们看来,法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法律案例“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指在美国刑事司法中,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或对其询问前必须告知其权利的一种程序。

这一案例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对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米兰达”警告的起源、背景、内容及其对美国刑事司法的影响。

二、背景1963年,亚利桑那州一名名叫埃德温·米兰达(Edwin Miranda)的嫌疑人因涉嫌绑架和谋杀而被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警察未告知米兰达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也未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

审讯过程中,米兰达在未得到充分法律咨询的情况下,自愿承认了犯罪事实。

然而,在随后的审判中,米兰达的上诉律师认为,审讯过程中米兰达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要求撤销判决。

三、案件审理1966年,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驳回了米兰达的上诉。

随后,米兰达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1966年6月13日作出了判决。

四、判决内容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或对其询问前,必须告知其以下权利:1. 有权保持沉默;2. 一切陈述都可用作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3. 有权聘请律师;4. 如果无力聘请律师,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这些权利被统称为“米兰达权利”。

法院要求,在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后,警察必须告知其这些权利,并征得其自愿放弃。

五、影响“米兰达”警告自1966年判决以来,对美国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保护嫌疑人权利:米兰达警告确保了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避免了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2. 提高案件质量:米兰达警告要求警察在审讯前告知嫌疑人权利,有利于收集更有力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

3. 促进司法公正:米兰达警告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4. 影响国际刑事司法:米兰达警告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重要参考,许多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借鉴了这一原则。

六、总结“米兰达”警告作为美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对保护嫌疑人权利、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法律案例:正义与道德的边界

法律案例:正义与道德的边界

法律案例:正义与道德的边界在法律的领域中,正义与道德的边界常常是模糊的。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旨在维护秩序和公平,而道德则是个人和社会对于行为的内在评价标准。

两者虽然密切相关,但并不总是一致。

让我们以一个著名的法律案例来探讨这一主题: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厄内斯托·米兰达因涉嫌绑架和强奸被捕。

在没有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和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的情况下,他签署了一份自白书。

尽管这份自白书在法庭上被用来定罪,但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米兰达的权利被侵犯了,因此这份自白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个案例展示了正义与道德的冲突。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米兰达的自白可能是他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法律要求程序正义,即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

在米兰达案中,警方未能遵循适当的程序,因此即使自白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这个案例强调了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即使这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坏人”逃脱了惩罚。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另一方面,道德的视角可能会更加关注结果正义,即行为的后果是否符合道德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可能会推动人们去追求一种更直接的正义,即使这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这种张力在许多案例中都有所体现。

例如,在涉及生命权和个人自由的案件中,如堕胎权的争议,法律的裁决往往会引起道德上的强烈反响。

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的裁决可能会被视为对某些道德价值观的侵犯,或者相反,被视为对这些价值观的维护。

总之,法律案例中的正义与道德的边界是一个复杂且微妙的话题。

法律旨在为社会提供一个公正的框架,而道德则提供了一个内在的指南,指导我们的行为。

在处理法律案例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努力在维护正义的同时,也尊重个人的道德信念。

法理学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法理学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原告)与李某(被告)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张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否则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12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该城市,遂与李某协商转租房屋。

李某同意张某转租,并要求张某提供转租人的身份信息和租赁合同。

张某遂将房屋转租给了赵某。

2020年2月,李某发现赵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遂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

张某和赵某未予理睬,李某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可以转租房屋?2.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法理分析:一、关于张某是否可以转租房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不得转租。

因此,张某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在张某转租房屋后,有权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但由于张某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支付了租金,李某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张某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李某解除合同的行为也构成违约。

因此,张某转租房屋的行为应视为无效,李某无权要求张某停止转租。

二、关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结构或者用途。

”本案中,赵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以“米兰达案”解读沉默权制度

以“米兰达案”解读沉默权制度

以“米兰达案”解读沉默权制度作者:方杰黄共兴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4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审理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案件,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推动了沉默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一、“米兰达案”(Miranda v. Arizona)基本案情[1]1963年3月2日,墨西哥裔美籍亚利桑那州青年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强行将一名下班回家的18岁女孩劫持上车,并带到郊区强奸。

警察依据报案线索找到车主霍夫曼,了解到与霍夫曼同住的米兰达曾有强奸未遂入狱的前科,于是锁定米兰达为犯罪嫌疑人。

亚利桑那州库利警官负责审讯米兰达,问他是否把一名女孩拖到车里并带到郊区实施强奸。

米兰达断然否认,说当时他在工作,根本不知道此事。

于是警方组织辨认,受害女孩无法确认米兰达就是强奸犯,但能确认他是最像的一个。

辨认结束后,米兰达供述了自己罪行,并在口供材料上签了字。

但库利警官并没有告知米兰达他有权保持沉默,并且有与律师进行商议的权利,也没有告知其证词将会用于指控他本人。

米兰达无法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法庭为他指定了一位公益辩护律师艾尔文。

艾尔文律师向警方询问了米兰达的整个案情,在法庭上他提出警方在审问米兰达前没有告知其宪法权利,因此米兰达口供证据应该被排除,但法庭没有接受此意见。

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强奸和绑架罪名成立,法官判处他每项罪名20至30年有期徒刑,两罪刑期合并执行。

艾尔文律师向亚利桑纳州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法官指出宪法中有关保持沉默的权利不适用于被警方拘押的犯罪嫌疑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66年2月,艾尔文律师将米兰达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5:4的多数否决了亚利桑那州高等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解释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有关沉默权的规定,警方强制性关押和审讯环境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利影响,除非犯罪嫌疑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宪法权利并明确表示放弃,否则依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自证其罪条款及第六修正案律师权条款,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任何供词都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分析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分析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
Miranda v.Arizona
“米兰达告诫” (Miranda warnings)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 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 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 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 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 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 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 担任基层地区检察官、州 司法部长和州长 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 的宪法保护 影响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 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
霍姆斯大法官
:“法律的 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 是经验。” 审时度势、权衡利弊—— 动态平衡 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观的 综合平衡
“米兰达告诫”的背景
1.
2.

美国各州和地方警方执法犯 法、滥用权力,刑讯逼供和 屈打成招比比皆是 民权运动风起云涌,最高法 院对平等保护公民宪法权利 的问题日益重视。 使沉默权成为现代法治国家 中每一位犯罪嫌犯的基本权 利和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
美国宪政法治的基石
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 审查权 美国宪政体制的独特和精彩之处。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联 邦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不能随意立法,而非 民选产生的最高法院却在某种意义 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
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及他的律师
米兰达案
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
法官判处米兰达20年至30 年有期徒刑。 将此案逐级上诉到联邦最 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 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 的审判无效。
沃 伦 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 官

为什么米兰达警告会轰动美国?对美国有何影响?

为什么米兰达警告会轰动美国?对美国有何影响?

为什么米兰达警告会轰动美国?对美国有何影响?在震惊全美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特立独行,严格限制警方滥用权力,制定了犯罪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的刑事规则,俗称“米兰达警告”。

回首往事,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大案,仍然值得世人追忆反思。

一些读者很想知道,涉案当事人米兰达后来上哪儿去了?长话短说,当年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表决结果,判决米兰达“自证其罪”的供词无效,把这个轰动一时的大案打回了亚利桑那州。

1967年,州法院重新甄选陪审员,开庭重审此案。

过堂时,米兰达以前“供认不讳”的坦白口供,这回被法官视为“非法证据”,宣布无效,不得进入司法程序。

尽管如此,检方仍然另起炉灶,另辟蹊径,凭借“人证”打赢了这场官司。

首先,检方让受害当事人出庭,指认米兰达为作案罪犯;其次,检方搬出米兰达前女友霍芙曼做证,她与米兰达有一个四岁的女儿,但两人早已闹翻。

霍芙曼在法庭上说,米兰达1963年被捕待审时,她曾去狱中探监;米兰达不仅向她坦白了犯罪真相,而且还恳求她带着出生不久的女婴去拜访受害人,希望引起对方的同情,争取撤销刑事起诉。

这样,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判处20年有期徒刑。

米兰达再次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

但最高法院这回支持了州法院的有罪判决。

1972年,米兰达蹲了5年大狱后,被假释出狱。

因生计无着落,他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想到了一个靠自己“名人”身份致富的损招儿,即在警官身携的“米兰达警告卡”上签字,制造“极品收藏”。

名人一般都爱端着个架儿,见人待答不理的。

但米兰达毫无名人的傲慢和浮躁,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价廉物美,童叟无欺,索价仅2美元。

可是,慕名而来的“顾客”寥寥无几,生意颇为清淡。

常言道,物以稀为贵。

在如今的收藏市场上,一张有米兰达亲笔签名的“米兰达警告卡”,价格已暴涨到10000美元左右。

米兰达出狱后,一直和他哥哥住在一起。

1976年1月31日,因误解和争吵,他没有参加家中举行的一场婚礼仪式,却前往市中心的酒吧打牌喝酒。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美国法律案例_米兰达(3篇)

第1篇一、背景196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了一起绑架和谋杀案。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嫌疑人埃德温·拉尔夫·米兰达(Edwin Ralph Miranda)。

在未经米兰达提出警告的情况下,警方对其进行了讯问,并获得了米兰达的有罪供述。

米兰达随后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

然而,米兰达的上诉法院认为,警方未对其提出警告,侵犯了其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

这一判决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最终导致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产生。

二、案件详情1963年,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发生了一起绑架和谋杀案。

受害者被绑架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嫌疑人米兰达。

警方在未对其提出警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米兰达承认了绑架和谋杀的罪行,并提供了详细的犯罪经过。

然而,米兰达在被判有罪后,提出了上诉。

他认为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未遵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即未对其提出“米兰达警告”,侵犯了其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支持了米兰达的上诉,认为警方未遵守宪法规定,但维持了其有罪判决。

三、上诉法院的判决1966年,米兰达的上诉案件被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米兰达的供述无效,因为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未遵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下:1. 警方在讯问嫌疑人时,必须向其提出“米兰达警告”,告知其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持沉默,不对警方提出任何陈述或供词;(2)有权聘请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获得律师的帮助;(3)如果无法聘请律师,警方应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2. 如果嫌疑人要求律师在场,警方必须停止讯问,直到律师到场。

3. 如果嫌疑人放弃上述权利,警方可以继续讯问。

四、米兰达警告的影响“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自证其罪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该警告的提出,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保护嫌疑人权利:米兰达警告使嫌疑人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助于防止警方滥用职权,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在美国法律许许多多的判例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以及由它引出的米兰达规则。

我以前还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对犯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后来通过了解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以及那位一直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之后,我发现了米兰达规则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这个案子说的就是一个名叫米兰达的23岁的无业青年强奸了一个18岁的少女,警方在没有告知米兰达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使米兰达供认自己的罪行。

州法院判其有罪。

然而米兰达以及他的律师上诉到最高法院。

1966年初,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该案,并以5:4的表决结果作出推翻原判的裁决,裁决中说道:“在没有其他有效措施下,以下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必须遵守:任何被羁押的人受审前,必须被明确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他的任何供词都将被用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指控他;他必须被明确地告知自己有权在受审前与律师商讨,并要求律师于审问时在场,并且如果他请不起律师,也将会有一位律师被指派给他。

”这也就是米兰达规则。

我个人十分赞同与支持这一判决。

很多时候,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推理过程,只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

而通过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总结出了米兰达规则,只有这样做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最大程度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

这也是美国法律对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的有力证明。

因此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又称为“Miranda Warning”,是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一项判决,它在改善和规范被告人的审判程序方面起了巨大作用。

1. 背景
1963年,亚利桑那州警察在没有为嫌疑人米兰达进行任何宪法保护的情况下,对他进行审问,得到了他的供述,最终导致了他的定罪。

米兰达提出上诉,认为他在审讯中没有被告知他的权利,并将此事提交给最高法院。

2. 判决
最高法院在1966年的判决中认为,米兰达在被拘留期间并没有得到必要的宪法保护,因此他的供述是非法的。

法院指出,警察必须在审讯之前,告诉被拘留者他们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他们选择发言则这些内容可能成为用于审判的证据。

此外,被拘留者还有权利律师出席审讯,如果他们无法负担律师费用,法庭将会给他们指派一位律师。

这些权利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3. 影响
米兰达判决对美国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被告人提供了基本权利,防止了警方使用非法的手段获得供述,使得审判更加公正。

警方也必须遵守这些宪法保护,否则他们获取的供述可能无法在法庭
上得到承认。

此外,这项判决还促进了诉讼中的律师制度,帮助许多
在审判中无法负担律师的被告人。

在美国任何一次被拘留后的审讯中,警察现在都必须合法地对待涉案人以确保合法性。

总之,米兰达判决为美国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创造了重
要的法律先例,并且在美国民主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维护人权
和基本自由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

浅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施——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为例班级:法学131姓名:邵琪学号:13323011指导教师:王少华浅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施——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为例一、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件概述(一)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案由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气创建了米兰达警告,有人也称之为米兰达规则,该规则确认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适用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米兰达一案主要案情如下:1963年3月2日晚,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女营业员巴巴拉被米兰达(本案被告人)劫持并强奸。

警察接到报案后于1963年3月13日在米兰达家中逮捕了米兰达并将其带至凤凰城警察局。

在警察局中,警察让米兰达与一批人一起由被害人辨认。

米兰达被两名妇女指认为作案人,其中巴巴拉指认米兰达是强奸者。

两名警察对米兰达进行了讯问。

警察告诉米兰达说,已经有两名妇女把他指认出来。

在此情况下米兰达做了书面供述,陈述了强奸行为,并声明对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并声明他的供述是自愿作出的,没有威胁或者免罪的允诺。

他说:“完全了解我的合法权利,理解我的陈述可能被用来作为不利于我的证据。

”米兰达在这份供述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米兰达被控告犯有抢劫、绑架和强奸罪。

在法庭审理时,两名警察在作证中承认没有告知米兰达他所享有获得律师在场的合法权利,审判法官同意米兰达的供述可能采纳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陪审团认定米兰达绑架和强奸罪成立。

米兰达上诉到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该法院认为,警察取得米兰达的供述没有违反他的宪法性权利。

该法院还强调说,在警察讯问时,米兰达并没有特别要求在讯问时有律师在场。

米兰达申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于1966年6月13日宣布了对米兰达案的判决。

最高法院裁决道:从警察的陈述中我们可以知道警察承认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米兰达有与律师商量的权利和在讯问的时候可以有律师在场的权利。

所以,他的不被强迫作不利于已的陈述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米兰达案件的法律反应(3篇)

米兰达案件的法律反应(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8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名名叫罗纳德·莱温斯基的年轻人,因涉嫌绑架和强奸一名19岁的女学生米兰达而被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莱温斯基在未被告知其权利的情况下,被警方诱导作出了有罪供述。

米兰达随后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76年6月28日作出了有利于米兰达的判决,即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案。

二、案件判决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警方在审讯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嫌疑人以下权利:1. 有权保持沉默,即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其沉默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 有权聘请律师,如果嫌疑人无法承担律师费用,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3. 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最高法院认为,上述权利是嫌疑人享有的宪法权利,警方在未告知嫌疑人这些权利的情况下获取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对其定罪的证据。

三、案件影响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嫌疑人权利保障。

米兰达案判决明确了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权利,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2. 规范警方执法行为。

米兰达案判决要求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告知嫌疑人权利,对警方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

3. 提高证据标准。

米兰达案判决要求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告知嫌疑人权利,未告知权利而获得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提高了证据标准,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4. 引发法律制度改革。

米兰达案判决后,美国各州纷纷修改相关法律,确保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告知嫌疑人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司法制度。

四、我国法律反应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在米兰达案判决后,高度重视嫌疑人权利保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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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0 年 6 月 1 日的伯休斯诉汤普金 斯案判决书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如果 犯罪嫌疑人在明确知道自己有权保持沉 默和与律师商议后并不明确要求行使这 一权利,那么其之后的供词将可以被法庭 视为有效证据。
世界法制史上的著名案例(六)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背景
1963 年 3 月 13 日,一个名叫恩纳斯托· 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青年男子被凤凰 城警察局(Phoenix Police Department)逮捕, 警官根据一些间接证据将他与 10 天前发生 的一起 17 岁少女被绑架和强奸的案件联系 起来而对其展开审讯。
是影片的开头,了解他们在讯问嫌疑人之前
说了些什么。”
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见。乔治梅森大学
法学教授奥尼尔认为,米兰达权利也许是个
好 的 政 策 ,但 是 却 不 是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 他
说,在刑事调查中,拷问逼供是一回事,提出
合理问话则是另外一回事,即使被问话的人
没有被告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他认为宪
责任编辑 张 可 校对 汤青霞 E-mail:hnfzbzk@
史海钩沉
HENAN LEGAL DAILY
15 2014/03/24
编者的话
人类的文明 一 直 在 进 步 ,其 中,法治文明也在 不断地进步。本 系列专题带你了 解这些世界法制 史上的著名案例, 看看这些案例 对法治文明产 生的重大影 响。
认罪供词有效。但是,案子上诉到美国联邦
最高法院之后,联邦最高法院以 7 比 2 再次
确认了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所确立
的米兰达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在
米兰达权利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存在。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a v Arizna-V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a v Arizna-V1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a v
Arizna-V1
【正文】
1. 案件概述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涉及到对被告在被拘留期间接受警方询问时的权利保障。

该案最初于1963年发生,当时米兰达被控犯有强奸和绑架罪,随后在接受警方审讯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终被定罪。

然而,米兰达后来声称自己的供词是在警方没有告知自己关于拒绝作证的权利的情况下被采集的,并以此要求撤销原本的定罪。

2. 案件进程
该案经历了多次审理和上诉。

最终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裁决,以5比4的票数支持了米兰达的主张。

裁决认定,警方应当在询问开始前告知被拘留人其有权拒绝作证,而且警方应当确保被拘留人完全理解其权利以及其可能面临的后果。

对于那些接受了不当询问的被拘留人的供词,应当被排除在相关证据之外。

3. 对其他案件的影响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判决,成为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案例,并且对其他案件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例如在陈述自己的权利时,被告需要特别小心,以确保在未经告知权利的情况下与警方进行的任何谈话都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这个案子也体现了司法制度的原则,即保护被告的基本权利和公正审判的精神。

4. 最终结论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判决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被告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的权利保障立下了范本,在此之后美国的刑事审判制度得到了重大改进。

此外,它也加深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公正和人权保护的认识,为维护法制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欧美经典法律案例分析(2篇)

欧美经典法律案例分析(2篇)

第1篇案件背景:1963年3月13日,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受害者被残忍地杀害。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被告人厄内斯特·米兰达(Ernesto Miranda)。

警方在米兰达被捕后不久便对他进行了审讯,并在没有告知其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获得了米兰达的有罪供述。

亚利桑那州法院将米兰达的有罪供述作为定罪证据,米兰达因此被判有罪。

案件争议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警方在未告知被告人米兰达的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否有效。

案件分析:1. 违宪性问题: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在被控告犯罪时都有权保持沉默,并且有权在讯问时要求律师在场。

然而,在本案中,警方在审讯米兰达时并未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因此,米兰达的有罪供述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

2.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在美国法律中,违反宪法权利所获取的证据通常会被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外。

这一原则被称为“违法证据排除原则”。

在本案中,由于米兰达的有罪供述是在未告知其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获取的,因此应当适用违法证据排除原则。

3. 最高法院判决: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本案。

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作出判决,认定米兰达的有罪供述无效,并要求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宪法权利。

这一判决在美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被广泛称为“米兰达权利”。

判决理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在判决书中指出,告知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不仅是对其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如果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这些权利,那么他们在审讯过程中所提供的供述很可能是被迫的,从而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

判决影响:Miranda v. Arizona 案的判决对美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米兰达权利”,即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这一规定也被纳入了美国各州的刑事程序中。

对米兰达警告的思考

对米兰达警告的思考

对米兰达警告的思考“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审问时在场。

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自从好莱坞警匪片风靡全球,以上这段经典台词也为观众所耳熟能详。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该警告源于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的司法判决之一。

1963年一个23岁的美籍墨西哥裔青年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

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被捕。

抓获后,米兰达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

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

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

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

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

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这就是沃伦大法官设置米兰达警告的初衷。

人们或许会有疑惑,如果警察辛辛苦苦抓来的嫌疑犯一声不吭,是不是警察就要放“虎”归山呢?事实的确如此,此举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警察以及相应执法机关能秉公执法,让疑犯在铁证面前乖乖束手就擒,而杜绝刑讯逼供事件。

米兰达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米兰达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米兰达规则对中国的启示米兰达规则对中国的启示米兰达规则,也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沉默权制度,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中创设,其基本内容为在对处于拘禁中的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警察必须告知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违反这一义务所得到的供述不具有可采性。

国家赋予公民沉默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其不仅是一项刑事法律基本原则,也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沉默权的法律文件。

米兰达规则对我国刑事立法、执法、守法活动具有诸多现实和积极的启示。

1963年的一个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某影院女营业员下班回家,路上被一男子劫持,并遭强奸。

嫌疑犯米兰达被警察抓获后,受害人指认他就是罪犯,经讯问,米兰达供认不讳,写了供认书,签了字。

米兰达被控犯有强奸等罪行。

审判中,经法院为米兰达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追问,警局官员承认了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请辩护律师,当时也无辩护律师在场,不过,主审法官仍认可将米兰达的供述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米兰达被定罪后,最后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被告主张,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不得强迫被告自证其罪的规定。

法院认同了被告的观点:警察在讯问米兰达之前没有告诉他有保持沉默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有违第五修正案,因此而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故推翻原判,米兰达被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正是在在该案中确立了米兰达规则,要求警察在审讯之前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政府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错误的无罪仅仅是放纵了一个罪犯,而错误的定罪则在放纵真正罪犯的同时,冤枉了一个无辜者,由此可见,米兰达规则是法治社会法律程序正当,法律保障民主、自由、人权的充分体现,其优越性有以下几点:1、米兰达规则使警察权力受到了有效规制,警方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证据不再被法庭采纳,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造成错误的定罪;2、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合法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任何对公民合法人身的侵害的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挑战,增加了执法人员违法成本;3、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公民有权决定说什么或者不说什么,法律规定的除外,米兰达规则遵循着人权第一的原则;4、每一个人在面对国家权利时都是显得十分的渺小,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约,是对诉讼地位平等的追求。

[米兰达告诫]从“米兰达告诫”说起

[米兰达告诫]从“米兰达告诫”说起

[米兰达告诫]从“米兰达告诫”说起[米兰达告诫]从“米兰达告诫”说起篇一 : 从“米兰达告诫”说起女孩芭芭拉,下班回家路上被一开车男子劫持并被强暴。

女孩事后报警,警方10天后逮捕23岁无业青年米兰达。

审讯两小时后,Miranda 认罪并在供词上签字。

地方法院依据这份供词判处 Miranda 有期徒刑20年。

重点:依据供词,判米兰达有罪。

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根据这一条款,无论在警局还是在法庭,嫌疑人都有权保持沉默。

但没有人告知 Miranda 这一点。

Miranda 和律师不服,上诉 Arizona 州高院被驳回后,又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三年后终获成功。

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微弱多数,裁决地方法院对Miranda 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察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知 Miranda 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属程序违法。

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联邦首席大法官沃伦向全美警察提出,逮捕嫌犯时,警方应向嫌犯宣读告诫如下事项:1. 有权保持沉默,如果选择回答,所说的一切可能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 审讯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3. 如果没钱请律师,法庭会免费为其指定。

Since the landmark Supreme Court ruling in Miranda v. Arizona in 1966, it has become the practice of police investigators to read suspects their rights --- the Miranda warning --- before questioning them while in custody.landmark 里程碑Supreme Court ruling? 最高法院裁决in custody? 羁押“Miranda Warning”这条法律如今在美国人人皆知,嫌疑人被捕后,一般开口就说:“我要和律师说话” 或“同我律师见面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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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理解和感受
在美国法律许许多多的判例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以及由它引出的米兰达规则。

我以前还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对犯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后来通过了解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以及那位一直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之后,我发现了米兰达规则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这个案子说的就是一个名叫米兰达的23岁的无业青年强奸了一个18岁的少女,警方在没有告知米兰达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使米兰达供认自己的罪行。

州法院判其有罪。

然而米兰达以及他的律师上诉到最高法院。

1966年初,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该案,并以5:4的表决结果作出推翻原判的裁决,裁决中说道:“在没有其他有效措施下,以下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必须遵守:任何被羁押的人受审前,必须被明确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他的任何供词都将被用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指控他;他必须被明确地告知自己有权在受审前与律师商讨,并要求律师于审问时在场,并且如果他请不起律师,也将会有一位律师被指派给他。

”这也就是米兰达规则。

我个人十分赞同与支持这一判决。

很多时候,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推理过程,只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

而通过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总结出了米兰达规则,只有这样做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最大程度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
权利。

这也是美国法律对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的有力证明。

因此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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