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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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第六节
污染物排放与检验管理
日常报告制度
第5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 评审与报批 海域使用论证 路由调查评审与报批 钻井溢油应急计划编写、 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与报 批 溢 油 应 急 工 作 管 理 日 常 报 告 制 度 管 理 环 保 设 施 管 理 污 染 物 处 置 管 理 消 油 剂 使 用 管 理
油田溢油应急计划 油田作业情况、原油性质 应急联络
钻井溢油应急计划 序言 应急联络
溢油风险分析
溢油事故的处理
溢油风险分析
溢油事故处理
溢油应急能力
油田附近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溢油应急能力
第 30 页
(二)、溢油应急计划上报
作业者应在钻井作业30天前和油井投产45天前,向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作业者负责人签署的《溢油应急计 划》(中文版)和有关材料一式5份,以及申请审查批准 的书面报告和联系人姓名、电话;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为贯彻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中“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掌握石油
开 发区的环境总体情况及石油勘探开发可能对该海区环境产生
的影响,使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时能
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从而达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目的。 掌握石油勘探开发对海区环境可能产生的短期及长期影 响; 掌握石油勘探开发对周围海域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 32 页
(四)、溢油应急能力核实内容:
第 13 页
第二节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 护篇章的要求配备和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和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一、石油平台环保设施配备要求
(一)、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海洋 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
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
物处理后排放前进行取样分析:
(5)、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类环保设施进行 核准;
(6)、各类环保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必
须报告,并记录在《防污记录簿》内。
第 16 页
二、 “三同时”制度
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 建设项目不 得投入生产 或试生产 否 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方可 投入生产或试 生产 是
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 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 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 意见”。
2、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 2、审查:对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
第 22 页
2、环境保护设施更换:
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更
换的,应当自更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
第 28 页
(一)、溢油应急计划编制
为了预防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小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 制定溢油应急计划。 1、编制要求 开采作业油田的作业者以油田为单位编报“油田溢油应急计划”;
钻井作业油田(或区块)的作业者以油田(或区块)为单位编报“钻井
检查申请。
第 19 页
(三)、“三同时”批准符合条件
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设计章的 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具备经批准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
第 20 页
三、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和维修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论 做出是否批准投产
建设项目投产前提交三同时检查 申请和三同时检查申请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环保设施“三同时”流程图 第 17 页
(一)、法律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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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或招标环评单位
不能开工 建设
开工 建设
报海洋局备案
环评单位编制报告书
组织审查 否 是 是 编写环境保护篇章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做出 是否批准 组织召开预审会
环评单位修改报告书
上报报告书报批稿和相关资料(申请、预审和部门意见、修改 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流程图
第8页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之
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 的,其含水量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 14 页
(二)、海上石油平台环保设施配备要求
1、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主要用于机舱含油污水处理)
2、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 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采出水处理系统、开式和闭式排放系统)。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环境保护管理
安全经验分享
矿泉水瓶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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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一个十二岁的女童,因为连续十六个月使
用同一个矿泉水瓶,她得了癌症。
常用矿泉水瓶是由 PET ( 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 )
的塑料材质做成。部分学者认为其里面有一种叫做
(乙基己基胺)或简称DEHA的潜在致癌物质。
矿泉水瓶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因节俭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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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应急能力 溢油应急计划工作流程图
编制溢油应急计划 组织召开专家预审会
将批复和溢油应急计划配备 到各部门、油田、平台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 和核查结论决定是否批复
根据预审意见修改
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审批申请和修改 完善后溢油应急计划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溢 油应急能力进行核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 10 页
根据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附
件关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要”
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包在海洋石油勘
探开发过程中所需材料、燃料、水的用量和来源、
油田周围海域的水文、地形、地质及气象状况、油
田周围海域的水产及生物资源状况、油田周围海域
的海水质量状况、对油田开发过程中海洋环境保护 的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等。
第9页
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 (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 (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 处理方式; (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 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 其它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 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和原因; (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 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止因设备维修对
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第 24 页
4、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更换和维修申请
申请内容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位置;
2)所有人、使用者公司名称、主管单位;
3)拆除、闲置、更换、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时间、名称、 型号、出厂时间、累计使用时间、设计使用时间;
溢油应急计划”。 2、附件要求
处于开采作业期间的油田,须以该油田“油田溢油应急计划”的
附件形式报告有关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变化情况; 处于钻井作井作业期间的油田(或区块),钻井作业前须以该油 田(或区块)“钻井溢油应急计划”的附件形式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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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溢油应急计划》编制内容
作业者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应不少于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 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 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自拆除或闲置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前向有管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拆除或 闲置的理由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或闲置。
第 21 页
提交材料:
1、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而重复使用,就有致癌的危险。
第3页
– 假若数字小于 "05" ,即 "04" 或以下,甚至没有数字,请勿 再利用或加热使用。 – 假若数字在 "05" 或以上就可 以循环再用。而数字愈大愈安 全。
第4页

第一节
第二节
录பைடு நூலக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三节
第四节
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应急能力
化学消油剂的使用
行;”
第 18 页
(二)、“三同时”申请与办理程序
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
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
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功开
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
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经检查 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海洋工程, 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
4)拆除、闲置、更换、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原因;
5)拆除、更换、 维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承担单位、施 工方案;
6)更换新设施投入使用的时间等。
第 25 页
五、环保设施年度检查
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海洋工程
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一致,是否 能够正常运转; (二)污染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海污染物是否做到达 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维修和更换记录;
第 11 页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47 条规定:海洋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
,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 部门的意见。
第 12 页
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更换的理由和更 换后设备处理污染的能力,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建设单位在更换设备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工程和设备更换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标准。
第 23 页
3、环境保护设施维修:
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
要维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
3、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 4、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 5、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 6、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 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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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石油平台环保设施管理要求
(1)、各平台必须按规定配备环保设施; (2)、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 规程必须健全; (3)、各类环保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4)、按规定定时、定期对各类环保设施各类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核准的,
该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 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
策措施。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平 台 弃 置 作 业 管 理
排 污 费 征 收 管 理
后 评 价 与 监 理测 工 作 管
海上钻井 设施建设
油田溢油应急计划 编写、申请与报批 环保设施三同时申请 检查与批复
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监测、申请、检查与批复
建设项目试运行 第6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流程图
第一节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 31 页
(三)、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1、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溢油应急计划是否根据
专家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是否符合溢油应急计划编报要 求。 2、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溢油应急计划,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溢油应急计划中有关溢油应急能力的内容
进行核实。溢油应急能力借用外部力量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四)排污混合区是否超出批准的范围。
第 26 页
五、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负责对环境保护 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海
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海洋工程环境保护
设施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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