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备用金、现金支出及紧急现金借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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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现金支出及紧急现金借款的制度
1、领用备用金:酒店前台配备经营所需的备用金,金额的大小根据酒店的经营规模确定,一般为人民币6,000元,每班次两名收银员,每个收银员为3,000元。备用金由总经理助理统一申请,收到备用金时填写《前台备用金领用确认书》,由酒店财务助理负责分配。
2、除找零和退还押金外,备用金不可进行其他任何项目的现金支出。
3、在收银员交接班时,两班次收银员同时清查盘点现金数额,并填写前台《备用金交接表》,如有差异必须当时查明。如不能当时解决的,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4、填写前台《备用金交接表》时请算好备用金补差的数额,当班产生的备用金补差应查看交班报表确定,不允许使用倒挤的方法计算备用金补差,备用金交接表须如实填写。
5、备用金不得私自拆借,每个班次的两笔备用金不得混淆使用。
6、前台员工不得携带自己的财物上岗,员工的财物可存放在更衣室,前台范围内发现的现金一律视为前台收入。
7、酒店不提供信用卡提现及代客人垫付杂费业务。
8、收银员应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及时上缴长款或补足短款。
9、退付的现金不得开具发票,即依照客人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而不是依照客人交押金数开具发票。
10、客人收到退款,前台收银员应要求客人在现金退款单上签字确认。
11、如因紧急事件,需在前台借取现金用于酒店公事,前台员工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助理或值班经理,并由酒店总经理在借款单上签字批准。紧急事件指的是需要马上用钱而财务助理不在或财务备用金不足的情况。
12、如酒店总经理周末或公共假日不在店内,必须通过手机取得酒店总经理的口头批准,由值班经理在借款单上签字。
13、经酒店总经理批准的前台紧急借款的金额为500元,如超过此限额必须报总部批准。
14、前台员工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借款单从前台备用金中支付。该种借款应单独设置登记簿,由借款人在登记簿上登记。借款单由前台员工保管,并负责催收,
以补足备用金。
15、经办人应于第二天办理报销手续,从财务助理处取得现金,立刻归还前台员工,并在登记簿上做还款登记,同时收回借款单。
16、如果没有酒店总经理的批准,紧急现金借款无效,并追究前台员工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