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09年7月-2012年6月)
0.70%
0.50%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0.25% 0.20%
0.25% 0.20%
市平工资3621
费比例 个人 8% 2%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 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户籍 险种 合计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深 圳 户 籍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 非 深 圳 户 籍 0.25% 0.50% 18% 19% 6.50% 单位 11% 4.50%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0.25% 0.50% 10%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 最低月工资水平。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0.20%
平均工资的×0.4% 0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2016年7月起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 分别为:0.14% 、0.28% 、 0.49% 、0.63% 、0.66% 、 0.78% 、0.96% 、1.14% (前3 个档次,可向上浮动至120% 、150% ;后5个档次,可分别 向上浮动至120% 、150% 或向 下浮动至80% 、50% 。
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险种 合计 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深户) 基本(非深户) 一档(基本+ 地补)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二档(基本+ 地补) 三档(基本+ 地补) 2015年10月起 2015年12月起 22% 21% 8.2% 0.8% 0.55% 0.5% 1.5% 缴费比例 单位 13%+1% 13% 个人 8% 8% 分账比例 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 共济金 14% 13% 3.2% 2.6% 0.8% 0.55% 0.5% 1.5%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 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 工资 的 3 倍,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 社平工资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 8% 8% 不满45岁:5% 6%+0.2% 2% 满45岁:5.6% 0.5%+0.1% 0.2% 0 0.4%+0.05% 0.1% 0 0.5% 0 0 1% 0.5% 0
0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备注: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深圳社保缴费详解深圳“五险一金”缴费比例2010-11-04 17:20[]来源:对深圳职工而言,社会保险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参保险种: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编辑推荐>>一、非深户员工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个人2%;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全由单位承担](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个人%;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整理)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链接相关调整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推荐链接:2011年社保缴费缴多少?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深圳社保比例表 (2011.6.23)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
8
常规政策
费比例表
时间段:2011/07/01---2012/06/30 个人 缴费比例 8% 备注
8%
深圳户籍员工对于基础养老保险及地方补充养老保 险捆绑缴纳,非深圳户籍员工不需要缴纳地方补充 养老保险
2%
0.20%
4元
1、深圳户籍员工必须选择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 户籍员工三种险种类别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2、非深圳户籍员工选择三种险种类别之一,需要 转换另外一种时,必须在同一账户参保一年以上才 可以转换; 3、住院医疗及农民工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于2010.9 —2011.8月免缴,自2011年9月1日起恢复个人缴 费; 1、购买了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员工, 系统默认购买生育保险;购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员 工,不需要且不能购买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没有户籍的购买限制; 1、深圳工伤保险浮动范围为:0.5%、1%、1.5%;
0.60%
农民工医疗保险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 的生育保险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 的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无
8元
2523—12615 4205
0.50% 0.20%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育保险
4
工伤保险
1320—12615
0.50%
5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4205
0.40%
6
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
社平工资
0.40%
7
其他收费项目或 险种
社保缴费比例表
地区:深圳 序号 保险险种 险种类别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 养老保险 (深圳户籍员工) 基础养老保险 (非深圳户籍员工) 综合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2523—12615 单位 缴费比例 11%
深圳社保深户个人缴费基数表
2012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2012年7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
由此得出,非深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500。
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非深户2012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500 ≤ 个人工资≤ 4595*3(即社保中养老金每月缴纳金额范围:1500 — 13785元)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住院医疗:4595元;失业保险缴纳基数:4595*1%*40%,即18.38元(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基数:1500 ≤ 个人工资≤ 4595*3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非深户2012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8%,共计:18%。
最低缴费:单位1500*10%=150元,个人1500*8%=120元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一)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同深户综合医疗)最低缴费:单位2757*7%=192.99元,个人2757*2%=55.14元(二)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共计:1% 。
单位:4595*0.8%=36.76元,个人4595*0.2%=9.19元(三)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4595*1%*40%,即18.38元(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25%,0.5%,0.75% 选一(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关于“生育保险”的温馨提示:(一)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不能单独缴纳。
只要参加的医疗保险是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就都包含有生育保险。
(二)深圳综合医疗的缴费比例,从单位缴纳的7%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从单位缴纳的0.8%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全国各地最新社保费用分析表(更新于2011.7.)
残疾人保障金==4541*12*0.8*1.5%/12=54.5东莞市社保费用明细分析表(有效期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劳动局收取外地流动人口调配费:9元/人/月 、 108元/人/年;绿化费: 16元/人/年;建政费: 5元/人/年;劳动合同工本费:1元/人/年;总合计:130元/人/年。
东莞市户籍只需缴纳:劳动合同鉴定费:5.00元/人/年;劳动合同工本费:1.00元/人/年。
困难户最低缴费基数?元原982的基数参保的不变,新参保的按950的基数公积金950*8%0.02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北京投保方案(2011年5月)北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北京投保方案城镇户籍重庆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农村户籍成都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2011年5月起)株州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2010年1月-2010年12月)湖南省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2270元的60%为养老失业最低缴费基数,即1362元,月社平工资2270元的300%为养老最高缴费基数,即6810元。
湖南省株州市2009年度在职员工社平工资为2562元,医疗、生育、工伤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562的60%,即1537.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562的武汉市社保费用明细分析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最高:养老9825.9 其他四险9606.9沈阳社保费用明细表2011年注:年度内员工已经在其它公司缴纳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则到新单位无需再缴海南省社保费及公积金费用明细分析表(2011年7月起)2011年湛江市社保公积金比例明细2011年汕头市社保公积金比例明细2011年度“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标准(2011年5月起)西安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2011年1月-2011年12月)陕西省西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月平均工资为2524.42元。
养老基数已经出来,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515元上调为1715,最高基数为8574.75元。
执行日期2011年1月-2011年12月2、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992元,月平均工资为2250元,最低缴烟台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我市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86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432元2011年大连市社保及相关征收项目比例表济南市区社保费用明细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
2011年7月本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比率表 (1)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保):保持原方式不变
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即2338元计算,自2011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每月承担城镇保险865.06元,劳动者个人承担257.30元(农业户口承担233.90元)。
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即2338元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每月承担城镇保险631.40元,劳动者个人承担163.7元。
(农业户口承担140.30元)
征地人员个人承担1%的失业险,单位承担工伤0.5%,失业1.7%,生育0.8%
一、城镇居民户口社会保险(城保):保持原方式不变
用人单位每月承担城镇保险865.06元,劳动者个人承担257.30元
二.非城镇户籍,综保调整,五年过渡期(生育,失业暂不列入缴费范围,逐
用人单位每月承担城镇保险444.10元,劳动者个人承担140.3元。
最新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最新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
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市、区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说明:1、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41元。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1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3、建筑工地农民工伤保险:
(1)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内容,其工伤保险费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
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以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为准: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2012的6月30日。
(最近更新日期:2011-06-30)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费率调整期间)■链接相关调整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与综合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深圳2011年7月1日社保缴费标准11
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
12615
1261.5
1009.20
2,270.70
252.3
1135.36
63.08
16.82
16.82
3,502.78
2,241.28
2523 252.3 201.84 454.14 151.38 12.62 12.62 50.46 227.08 12.62 16.82 16.82 727.48
1,391.86 508.81 205.88
1,017.61 344.81 114.01
非深户员工缴交社保(综合)计算明细(2011年 非深户员工缴交社保(综合)计算明细(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 日起执行标准)
(非深户员工此项缴费标准由企业选择参保) 非深户员工此项缴费标准由企业选择参保)
养老保险18% 缴 费 基 数 企业支付 个人支付 8% 10% 企业支付7%(其中) 小计 医疗保 险6% 756.9 地方补充 生育保险 医疗0.5% 0.5% 63.08 63.08 个人支付2% 小计 医疗保险9% 工伤保险(缴 费工资*0.5%) 失业保险按 人均工资 4205*0.4% 残疾人保 障金 总计
811.58
2523 277.53 201.84 479.37 151.38 12.62 12.62 50.46 227.08 12.62 16.82 16.82 75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500.41 非深户员工缴交社保计算明细(2011年 非深户员工缴交社保计算明细(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 日起执行标准)
1261.50 420.50 132.00
1009.20 336.40 105.60
2270.70 756.90 237.60 25.23 8.41 8.41 42.05
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从化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过渡期按穗劳社养【2009】5号文规定执行。
全部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 从化市属* 全部 3363* 2018 4541 4541 4541 3363 2018 4541 4541 4541 2010年省在岗月平均工资 3363*60%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附件4: 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 农转居养老保险* 农转居养老保险* 花都区 增城市 从化市属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13623 4541* 4541 4541 4541 4541 13623 13623 13623 2498 4541 4541 4541 4541 4541 1300* 1300 2725 全部 人 单 2011年 2011年7月 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位 10089 10089 10089 10089 10089 10089 13623 2018 1362 1192 1206 1284 1056 2725 上3363*300%下3363*60% 上3363*300%下4541*30% 上3363*300%下3406*35% 上3363*300%下3011*35% 上3363*300%下3209*40% 上3363*300%下2639*40% 上4541*300%下4541*60% 上4541*300%下4541*55%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0市职工平均工资 上4541*300%下:市最低工资 上4541*300%下:市最低工资 上4541*300%下4541*60% 说明
2011年全国各地社保基数和比例(1)
省份
城市
产品 养老 医疗 工伤
企业比例
个人比例
企业最高基数 12603 正常12603; 农民工2521 城镇12603; 农户12603 北京户藉 12603; 非北京户藉0
北京
北京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天津
天津
城镇1%,农业户 口0% 11.0% 8.0% 2.0%
河北
石家庄
1.0% 7.0% 8.0% 2.0%
河南
郑州
1.0% 10.0% 8.0% 2.0%
山西
太原
1.0% 6.0% 8.0% 2.0% 1.0% 7.0% 8.0% 2.0%
济南
山东 医疗 青岛
北区
山东 7137(农业的养 老、工伤1427) 7137(农业的养 老、工伤1427) 1%(农业户口不 7137(农业的养 缴) 老、工伤1427) 10.0% 11895 8.0% 11154 2.0% 11154 11154 11154 1.0% 11154 10%/15% 18590 8.0% 11154 每月2元 11154 11154 11154 1%or0 11154 14.0% 18590 8.0% 10472 2.0% 9636 10472 8517 1.0% 10472 12.0% 17460 8.0% 2.0% 8931 8931 8931 8931 1.0% 7-12% 8.0% 2%+2.5大病 8931 8931 6833.49 8099.25 8099.25 8099.25 8099.25 13498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企业参加社保须知2011
企业参加社保须知(缴费比例表)/life/2007年12月17日来源:本地宝2011年社保5个险种缴费及补偿基数均上调(最近更新日期:2011-06-30)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2012年的6月30日。
详情请查看>>>·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一、参保险种:(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1、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等,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可以参考深圳社保频道文章:《深圳社保企业网上申报问答》(一)网上登记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深圳社保缴交明细标准(2011)
66.00 210.25
132.00 420.50
16.82 16.82 16.82
1261.50 1009.20
819.98 252.30
2192.91 1261.50 3454.41
630.75 1261.50
非深圳市户口雇员参缴住院医疗保险 工伤保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失业保险基金 上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 生育保 重大疾病 险单位 (0.6%+0.2%) 企 (18%) (0.4%) 工 资 险单位 保 障 (0.25% 小 ( 基 数 )单 位个 人 单 位 个 人 (0.2%) 单 位 个 人 单 位 (0%) ) (10%) (8%) (0.4%) (0%) (0.6%) (0.2%)
最低工资标准 1320.00 社平工资 300.00% 4205.00 12615.00 132.00 420.50 105.60 336.40 16.82 16.82 16.82 0.00 0.00 0.00 8.41 8.41 8.41 3.30 10.51 31.54 25.23 25.23 25.23 8.41 8.41 8.41 -
最低工资标准 1320.00 社平工资 300.00% 4205.00 12615.00 132.00 420.50 105.60 336.40 16.82 16.82 16.82 0.00 0.00 0.00 3.30 10.51 31.54 8.00 8.00 8.00 4.00 4.00 4.00 -
60.00% 社平工资 300.00% 2523 4205 12615.00 277.53 462.55 201.84 336.40 16.82 16.82 16.82 0.00 0.00 0.00 12.62 21.03 63.08 6.31 10.51 31.54 164.00 273.33 50.46 84.10 -
深圳市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从1997年3月1日起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一 定比例(目前为40%) 住房公积金从1992年8月1日 起 13%,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民工、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负担
医疗保险 (2003年7 一般情况:住院医疗保险:0.8%(用人单位负担) 月1日起) 非本市户籍在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用人单位负担) 职员工 单位申请:综合医疗保险:8%(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方补充医疗保险:0.5%(用人单位负担) 特区内工伤保险从2004年1 月1日起 0.3%-0.9%,依行业性质定额计征,由用人单位负担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险种 深 户 员 工 非 深 户 员 工 缴费比例 2%为共济金 备注
14%
养老保险 (2001年2 月1日起)
{
1%地方性补充养老保险,由单位负担
13%基本养老保险
{
8%由单位负担
13%
{ 11%记个人帐户 { 11%记个人帐户
2%为共济金
5%由个人负担,由缴费单位代扣 8%由单位负担
{
2%(非本市户籍员工)由单位负担
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征收 地 缴费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生育 标准同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 月平均工资 地 缴费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标准同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 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标准同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3%
{ 5%由个人负担,由缴费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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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
/life/2009年2月7日来源:本地宝
以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为准: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2012的6月30日。
(最近更新日期:2011-06-30)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费率调整期间)
■链接相关调整
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与综合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住房公积金非缴存主体:
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单位和个人承担比例一样,承担比例由单位确定,最低不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