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合同的意义、缺陷与完善对策

合同制度是商品经济从萌芽、发展到发达过程的法律折射,记载着商品经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变的历史踪迹。现代商事交易的特点之一是从双向交易转向多向交易,从一次性交易转向连续性交易,从短期交易走向远期交易,从单纯的货物交易走向技术交易、权利交易,合同制度唯有顺应这种变化、引入新的机制和理念才能保持和焕发生机,适应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标准合同制度的出现即是这种新机制与新观念的例证。

标准合同产生于十九世纪后半页,盛行于当代。十九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事交易的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标准合同是现代商法中契约定型化特征的具体表现。它适应了现代商事交易关系简便、迅捷的要求。契约定型化是指商法对契约的内容或基本条款予以事先的统一的规定,简化订约过程,便于要约方发出大量的、连续的、一致的要约,便于相对方迅速作出是否承诺的决定,从而便于现代商事活动大规模、反复性、连续性交易的实现。契约定型化具体表现就是商事合同中的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或定式合同,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了合同的全部条款,他方当事人(相对人)只能在此条款基础上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其中的某一或某类条款。除标准合同这一称谓外,学理和实践中还有附合合同一说,附合合同是指“契约之内容,豫由当事人一方为之确定,他方当事人惟得依其既定内容,为之加入之契约”。[1]附合合同比标准合同更为“苛刻”,当事人一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不存在任何协商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标准合同往往只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一个合同样板,尽管主要内容往往也不易变更,但毕竟存在对其中某一或某类条款不接受而达成交易的可能,或者合同样板中本身就提供了这种选择的条款。例如在我国外贸业务中,外贸公司一般都采用统一印制、统一条款的售货确认书(合同样板),这种售货确认书即为典型的标准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原产地及制造商、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包装验收、保险、索赔、不可抗力、纠纷解决等预先拟定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原则上得接受全部条款,但对争议解决中的仲裁条款可提出改为诉讼管辖的要求,对付款方式则可选择电汇、现汇、信用证等任一种类。在附合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他方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订立合同,而事实上他方往往又不能不订立合同,因为客观上不存在别的选择,如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天然气(煤气)供应合同、自来水供应合同、邮政合同、电信合同、保险合同等,对顾客来说往往是“只此一家,别无他店”。可以说,附合合同就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合同。但在我国学理界,通常使用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的概念,并不区分标准合同与附合合同。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归纳出标准合同的如下特点:

第一,标准合同的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这意味着,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在准备订立此类合同时就会得到一份对方早已制定完毕的格式化的合同样本。

标准合同必须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如果制定合同条款、提出合同样本的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国家有关的合同主管机关(非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则这类合同样本不是标准合同而是合同范本,它既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也不是成立合同的依据,而仅仅是合同主管机关推荐给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一种参考格式或示范文本。例如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和发布的系列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购销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借贷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常用合同,[2]其目的在于指导当事人签订规范、有效的合同,简化订约程序。

第二,标准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其相对人则具有不特定性和社会性。标准合同往往都是在某一类行业或产业中适用的,具有适用面大,适用频率高,适用时间长,适用对象广的特点,其相对人即承诺方为不特定的所有社会成员。

第三,标准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定型化的特点。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标准合同的条款一般都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运用与实践而总结出来的,较能科学地反映所涉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另一方面,标准合同的条款具有确定性和不变性,相对人没有或极少有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的可能性,只能要么表示全部接受,要么完全拒绝,不存在协商的余地。

第四,标准合同的要约方一般都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在所涉行业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中很多就是基于法律或事实而形成的垄断性经济组织,如自来水、电力、电信、天然气、煤气、铁路、邮政等企业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垄断性经营权,几乎没有竞争对象;银行、保险、运输、证券等企业则在事实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地位。与此相反,标准合同的相对人则完全处于附从的地位,他们多是公用行业的个人消费者。

对于标准合同,传统私法贬多褒少,我国学界也然,主要是认为标准合同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把协商这一订约基础排除殆尽,使得意思表示难以做到真实,相对方的利益难以保护。[3]笔者认为,标准合同的确存在这些不利因素,但其积极意义远远大于其不利因素,设若没有运输、保险、银行、证券、外贸、房地产、城市公用行业等商事领域中的日臻发达与完善的标准合同,人们又怎能快捷、高效、自由地从事商业交易?消费者又如何享受科技化、信息化时代的物质文明成果?举旅客运输合同的例子,你确实不得不接受航空公司在旅客机票上载明的各项合同条款,在订票时你无法体验行使权利的感觉和施展讨价还价的才能,要么你就坐飞机去,要么你就坐火车或坐长途汽车去,但是,由于有了不让旅客讨价还价的标准合同,航空公司才能最有效、最经济、最合理地安排航线与航班,你可以根据航班制订自己的旅行计划,享受空中小姐周到的服务,得到正点起降和安全飞行的保证,更主要的是由于你只用很短的时间飞越了万水千山,而在目的地你可能谈成了一笔大买卖,在那笔买卖中你尽可以充分享受你的订约自由。失去一次较小的自由,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实现,这就是标准合同带给你、带给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回报。何况,立法者、司法者还可以从各自的角度介入标准合同,保护不利一方的利益,对处于有利地位或垄断地位的缔约一方给予必要的限制与监督,使标准合同更公平、更完善、更乐于为人们所接受。这正是法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命力的体现。正如法国学者所指出的,“附合合同理论的价值在于,它虽然不能直接通过扩大法官审查合同的权力的方法对上述危险(指经济生活中强者剥削弱者的危险-进行补救,但是,它至少为实现这种补救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思想理论,从而激励人们去进行这种补救。仅就这一点而言,附合合同的理论也是成功的。与此同时,就基于不能容忍的不平衡而产生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不平等问题,附合合同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事实上逐渐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从而导致了立法上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开始介入某些合同关系,即有选择地对某些附合合同作出决定,二是立法上开始出现一些更为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视为附合合同法律制度的雏形”。[4]

总之,标准合同的出现和广泛运用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法律特别是私法适应现代商事交易发展趋势的产物。它简化了订约程序,节约了谈判时间,规范了合同内容,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发展。不仅如此,标准合同还为许多产业领域中的科学发明、科技成果的物化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了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有利于人们尽快接受并享受现代科技文明的成果。

我国的标准合同在计划经济时代即已存在,但那时的标准合同实则是短缺经济的反映,其功能主要是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国家运用标准合同的手段对短缺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对于铁路、航空、邮政、保险等行业实行全国性垄断经营,城市水、电、气的供应也逐渐形成经营性垄断,标准合同的运用也越来越广。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创建,以反映短缺经济为主的标准合同渐成历史,而以反映现代商事交易关系为主的标准合同则越来越多。在我国现阶段,标准合同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主要表现为:第一,公用事业的存在与不断发展。公用事业主要是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事业,它从产生之时即具有行政垄断性质。公用事业部门所提供的商品是特殊的商品,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连续性、重复性,即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是在不间断地、反复地向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而且总是提供同一性质的服务。城市消费者往往以为他们所享用的水、电、气等纯粹是政府福利性质的行政安排,其实它们是通过合同关系购买得来的(政府对公用事业部门的补贴是另一回事),只不过由于这种合同行政色彩太浓,往往都是由公用事业部门一手包办下来,城市消费者不仅不可能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甚至连在合同上签字的权利也被忽略了,他们根本就看不到合同,所以当你的住房通上了管道煤气、当煤气公司的技术人员来给你安装热水器时,他们把热水器已经带来了,不管你是否喜欢这种品牌的热水器,因为事实上他们早就替你买好了,这被事实上包括在煤气供应合同条款之中。第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某些行业,如铁路、民航、邮电、银行、保险等,国家实行垄断经营,由于行业特点,在这些领域内必然实行标准合同。第三,对于极少数短缺产品的供销,仍然需要适用标准合同。

在肯定标准合同的积极意义的同时,需要看到标准合同的缺陷。我国目前的标准合同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标准合同对公平竞争的妨害。例如,对于本来应由企业通过订立一般合同来从事的交易而被某些行政机构通过其制订的标准合同来实现,标准合同成为行政干预的手段,并因此导致市场分割,严重妨害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又如,某些企业利用标准合同实行强迫销售、价格歧视、搭售等,或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服务。

二是标准合同与行政规章的界限不清,哪些属于合同文件,哪些属于行政法规,不仅合同当事人不清楚,就是行政部门本身也分辨不清,加上令出多门、条块分割、政企不分,使得标准合同表现形式和运作方式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缺乏标准合同应有的规范、完备、严谨的特点。有的行政性公司既以经营者身份制订标准合同,又以管理者身份将标准合同变成行政规章加以推行。

三是标准合同存在大量的不公平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很多标准合同规定要约方(即条款使用人)的单方免责条款,将交易中的风险完全推给相对人,或是只规定了相对人应承担的大量责任,而忽略了经营者和提供服务者应负的责任。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如邮电部门在电报业务中的标准合同单方免责条款,即电报稿纸背面的“发报须知”:“电报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由于邮电局的原因造成电报稽延或错误以致失效的,邮电局应按规定退还报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发报人使用电报稿纸发报,应视为接受该项条件。”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完善标准合同制度,尽量避免和排除标准合同的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功能,使标准合同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从立法途径来看,应借鉴国外有关的成功立法经验,国外关于标准合同的立法有三种体例,一是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加以规定,一般都是较为原则和笼统的规定,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三是制订专门的标准合同法,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以色列的《标准合同法》等。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标准合同的法律规定,但《民法通则》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平等原则已经为标准合同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立法对标准合同的介入主要通过限制标准合同的某些条款即合同必须规定某一条款或不能规定某一条款的途径而实现,目的在于防止处于优势的一方悖于诚信原则不合理地限制或削弱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例如试拟中的我国《合同法》(建议草“定式合同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予相对人不合理的不利益的,无效。”:案)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予相对人不合理的不利益:(一)定式合同条款与法律基本原则不相符合或者规避法律法规定的,(二)定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因合同而发生的重要权利或者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5]标准合同立法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标准合同的定性;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标准合同要约人(标准合同条款使用人)的明示告知义务与严格说明原则;标准合同的无效条款及其后果;标准合同的解释原则等。

从司法途径来看,应摒弃过去把标准合同纠纷的民事关系性质理解为行政职责关系性质的错误看法,扩大法院对标准合同纠纷案件的收案范围,并在标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赋予法官审查合同条款合理性的权利,在对标准合同条款遇有不同解释时作出不利于条款使用人的解释,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明显于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标准合同(尤其是合同中的单方负责条款),得依职权撤销之,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印刷,第13页。

[2]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编:《中国合同范本》,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页以下。

[3]参见王家福、谢怀栻等著:《合同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7-78页;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269页。

[4]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21页。

[5]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52页。

员工培训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906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员工培训合同标准版本

员工培训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北京雨恒春网络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 乙方到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

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300.00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2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制度

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文本的规范化,保证公司依法经营,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在《标准合同管理制度》及标准合同库建立之前,作为合同的主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重大对外经济往来活动,均应按本规定订立合同,但金额在10000元以下,即时清结的(指合同签订、履行、终止在同一时刻完成且现款交易的)除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除外)。 三、具体要求 1、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文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2、当事人信息 合同文本应在调查核实的前提下,载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全称、联系方式、地址、法人代表等。 3、合同标的 合同文本对合同标的描述应准确,不能产生模糊和歧义。对于比较复杂难以描述的合同标的,应当采用图表、照片等形式加以明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经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4、数量、质量 4.1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数量应准确,涉及数量较多的,可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描述。 数量单位应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和行业标准。 4.2合同文本中对质量的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并参照地方标准和本公司有关规定。

5、价款 5.1合同文本中关于价款的约定,应包含总价款,以及各部分或各阶段的价款。价款 的书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相对应的形式。 5.2若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价款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 最后确定等)。 6、付款方式 6.1我方付款的合同,应在友好合作的前提下,采取有利的付款方式,可约定付款过 程所产生费用由对方承担。 6.2我方作为买受方的,除合同标的额较小外,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步付款的方 式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大型工业设备购买和工程施工等,合同文本中应规定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标的额 %,质保金在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给对方。 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1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应在与对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保合同利益的实 现。 7.2 我方作为买受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由对方负责运输,在我方处交货,由 对方卸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8、三包条款 我方购买工业设备等大型标的物的,合同文本应约定对方对标的物及其配套设备实行“三包”(包退、包修、包换),“三包”期为自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国家有关“三包期”的规定长于本合同约定“三包期”的使用国家规定。其他类合同的约定可参照此规定。 9、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条款,在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兼顾公司利益。 10、违约责任 10.1明确双方履行合同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不要超过法定责任。针对合同文本中关 于对方义务的条款,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维护合法权益。 10.2可明确对方逾期完工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以上。标的物出 现质量问题,可明确对方应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我公司现场维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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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发包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表前水电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减页,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划线部分必须填写,不得留空。 9.建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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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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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承担本次培训所需授课老师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及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保证在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在当地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训内容和相关讲师。 三、收益分配: 1.培训费用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本次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讲师授课费、讲义设计费及相关培训服务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在甲方邀请的讲师讲完课当日内支付余款(甲方不出具发票)。 4.为保证教学质量及学习氛围,乙方必须组织100人以上高素质听课人员。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供热系统,要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施,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好教学秩序。如因乙方组织原因造成授课不能按时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取消举办相关培训项目,相关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该培训项目完全实施后终止。 2.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违背协议中的合作原则,甲方可以立刻终止该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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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3.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 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审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 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第十五条

论无效合同无效制度

论无效合同无效制度 摘要:对无效合同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背景下,有不同的制度模式。本 文将对当代合同法上合同制度的客观分析考查,分析并提炼合同无效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当代合同法的无效合同制度现状,以及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合同无效特点现状趋势 一、关于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无效就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我们可以用“自始、当然、确定、永久”这八个字来概括: 首先,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就是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候起就是无效的。一旦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它的效力就要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因为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实际的履行行为而使它有效。 其次,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 第三个特点就是无效合同的效力是确定的,也就是说无效的状态是明显的,如果对违法的事实没有争议,则这个无效的状态是明确的、肯定的。因为无效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了,因为它内容违法,所以不能产生法律应该赋予的效力。 第四个特点就是无效的状态是永久的。也就是说,无效不能因为时间的经过而使无效合同转为有效。无效合同有一个重要规则就是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就是说当事人在缔结无效合同之后,不能够根据合同来继续履行,也不得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一个无效的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而使它有效。 二、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和确认合同无效的标准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种无效就其效果而言,当属绝对无效,即确定的,当然的自始无效。但在实务中适用这两项制度,总要出现一些问题,如,适用第4项时,少数实务工作者明显知道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却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出禁止性规定,而不敢认定合同无效,适用第5项时,感到虽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依据其认定合同无效、明显不合“情理”,但仍会依其作出认定合同无效的结果,这两种作法都是没有深刻理解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本意,想要解决这些实际矛盾,应当正确把握立法机关设立这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只有完全知道目的所在,才能正确适用这两项规定。 三、当代合同法上合同无效制度 当代合同法与近现代合同法无明显的发展界限和本质差异。这是因为,支撑和构筑当代合同法的基础并没有质的改变。“私法自治”仍处于相当重要的基础地位,“契约自由”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客观环境的变迁仍不可避免的催生了新的制度景象。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 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合同文档管理规定

合同文档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对合同类文档实施科学的管理,确保各类合同及档案的安全预防未经授权的复制等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此文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合同及档案。 3 相关文件 文件资料管理程序 4 职责 4.1 文档管理员负责对DXC所有合同类文档的管理。 4.2 其他相关合同、文书的管理由各区域内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递交给文档管理员。 4.3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4.3.1 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4.3.2 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文本的起草。 4.3.3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4.3.4 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需报总经理审核同意。 4.3.5 负责将签订好的合同报送给文档管理员进行归档。

5 程序 5.1 文书档案收集 5.1.1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5.1.1.1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的讲话纪要、典型发言纪要、会议记录等。 5.1.1.2 DXC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公司来往的文书。 5.1.1.3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DXC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5.1.1.4 DXC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1.1.5 DXC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5.1.1.6 DXC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5.1.1.7 DXC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1.1.8 DXC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5.1.1.9 DXC的历史沿革、打事迹及反应DXC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5.2 文件材料管理 5.2.1 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将文件区分保管期限、年度由文档管理员集中排放在一起登记保存。 5.2.2 归档文件以“件”为整理单位,即进行文件整理。由各区域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整理,一般以每份为一件,如原件与复制件,正文与附件,转发与被转发、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各自为一件。 5.2.3 归档文件分年度时,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来确定文件所属年度。组合为一件的日期,应以装订排列在前面的文件的日期为准。5.2.4文件材料的件号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按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编制,件号流水编排。

土建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合同

编号:FS-DY-20832 土建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包括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清土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装修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 2、现场临建的搭拆(临建材料由甲方供就,安全文明施

工防护架的搭拆及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焊条、铁丝。 五、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楼号总面积约平方米 2、基础土建部分算半层 3、其它建筑计算讲法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如果有变更,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套用河南XX土建定额中人工工日含量,给予每个人工日43元补助,另外周转材料费、机械费也给乙方,以此类推,需不增,需减就减。) 4、每平方工程包价:每平方米元。不包括各种税金及费用 七、付款方式 1、乙方6层封顶甲方应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万,砌体粉刷结束完再付万。 2、交工后总款付至90%,余款一年内付清。 八、双方责任: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加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审批的决策程序,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除对外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公司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部室及车间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有书面确认文件。

第九条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条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二章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同审查管理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业务部门参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的划分 第十五条为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有效执行合同,对第三条所指的公司合同,按以下规定审批执行:

公司内部培训合同(完整版)

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乙方: 所在部门: 职务: 培训教育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训教育地点: 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费用: 按照公司规定,乙方必须做到如下方面: 第一条乙方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后,甲方为乙方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乙方未达到培训要求,视情况甲方不负担或部门负担培训费用。 第二条乙方接受培训后,如违约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已给甲方造成损失;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须按以下计算方法向甲方赔偿培训费: 赔偿金=〖合同期满日与合同终止(解除)日之差(天数)合同期满日与培训结束日之差(天数)〗*培训费

第三条乙方接受一次以上培训的,按每次培训合同分别计算费用,合并执行。 第四条乙方培训后应整理出学习资料及时交于甲方,不得截留。 第五条乙方在接受培训后需将所学用于实践工作,为甲方创造相关效益。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 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甲方: 乙方: 所在部门: 职务: 培训教育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培训教育地点: 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费用: 按照公司规定,乙方必须做到如下方面: 第一条乙方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后,甲方为乙方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乙方未达到培训要求,视情况甲方不负担或部门负担培训费用。 第二条乙方接受培训后,如违约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已给甲方造成损失;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须按以下计算方法向甲方赔偿培训费: 先生版权所有 赔偿金=〖合同期满日与合同终止(解除)日之差(天数)合同期满日与培训结束日之差(天数)〗*培训费 第三条乙方接受一次以上培训的,按每次培训合同分别计算费用,合并执行,范文《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第四条乙方培训后应整理出学习资料及时交于甲方,不得截留。 第五条乙方在接受培训后需将所学用于实践工作,为甲方创造相关效益。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合同模板管理办法文本

国道108线改建工程合同治理方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建设的合同治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确保合同治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山西省公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国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国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路基、桥隧、路面工程的合同治理。本项目涉及的房建工程、沿线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合同治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治理的任务及范围 第三条合同治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规定,采纳指导、组织、监督的手段,使当事人依法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的设计合同,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廉政合同,征地拆迁,招标代理,设备及工(器)具租赁,材料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必须纳入合同治理。施工单位应将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材料采备合同纳入合同治理。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指挥部对材料供应、机械租凭、劳务合作、汽车拉运等施工中要紧涉及的合同格式做了修改、补充、完善,供各单位参考。各施工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选择性的应用,也可依照实际情况自行起草,但要件必须齐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把关,不同意有无效合同存在,杜绝口头协议。 第六条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由当事双方拟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的对象和任务; (2)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 (3)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4)质量及技术要求; (5)价款或酬劳;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签定,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合同签约时按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履约担保,合同签约后必须及时存档备案,并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劳务资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治理,指挥部建立了合同台帐,各施

无效合同意义和救济

无效合同意义和救济 [论文摘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包括有效合同也包括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同早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警惕性及对法律的了解不够,无效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这既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又影响了交易安全和经济的发展。对此,本文针对无效合同的辨别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进行浅论。 辨别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在新《合同法》实施前后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辨别的依据是有区别的。新《合同法》实施前订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新《合同法》实施后订立

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以《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来加以评判。虽然《民法通则》一直未修订,但是新《合同法》不但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对一些特别的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而且其规定本身也有实质性的改变,最为突出的是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合同无效的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 笔者希望本文可以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提高警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无效合同追认权撤销权请求确认权合同部分无效 [正文] 合同通常又称为契约。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多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①。从一般意义上讲,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培训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FB-HT-05021 公司培训协议书(标准版) Company Training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公司培训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户籍地:_________ 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原则,互相协商就甲方委派乙方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派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赴_____进行_______。 2.乙方_____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作业流程报支。 3.乙方目前任职于_______公司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排并同意自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年,即劳动合同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继续

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时,乙方承诺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时,劳动合同即解除,但乙方应赔偿甲方为乙方_______培训交流支付的费用。 赔偿金额依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长劳动合同期 5.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执意解除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除按上述公式计算赔偿金外,还应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依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长劳动合同期 (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之学费、杂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补助、技术交流费用等在甲方实际报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0810)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降低合同签订风险,提高合同审查效率,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合同示范文本,也即合同管理制度中所称的“格式合同”,是指由法务与行政监察部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起草设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法务与行政监察部统一发布的规范的、指导性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种类 第四条合同示范文本是规范的、指导性文本。合同承办人应自觉使用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以规避合同签订、履行风险。公司主要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买卖合同》、《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仪器设备类采购合同》、《模具订购承揽合同》、《承揽加工合同》、《产品模具委外加工合同》、《供应商守则》等。法务与行政监察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充实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第五条目前公司主要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1)《买卖合同》:适用于除设备、成品模具外的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等产品买卖业务。(见附件一) (2)《产品质量保证协议》:适用于对采购的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设备或委外加工等产品质量进行保证的约定。(见附件二) (3)《供应商守则》:对于提供各种生产物料、零部件、模具、设备或委外加工供应商廉政及遵守合同的约定。(见附件三)

(4)《仪器设备类采购合同》主要适用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等相关业务。(见附件四) (5)《模具订购承揽合同》适用于由对方提供材料我司采购其成品模具的业务。(见附件五) (6)《五金/塑胶加工承揽合同》适用于五金材料、塑胶材料等的委外加工制造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业务。(见附件六) (7)《主体变更协议》适用于供应商或客户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对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的约定。(见附件七) 第六条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实行年度修订制度,特殊情况除外。每年年底前由法务与行政监察部修订下发下一年度的合同适用文本。 第七条年度示范合同公布后,当某一业务模块未被示范文本涵盖,相关业务部门可向法务与行政监察部提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需求。法务与行政监察部在对示范文本的通用性、使用频率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制订示范文本。 第三章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及审查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文本的选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1)凡国家或行业强制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的,业务部门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2)国家或行业无标准合同文本,但公司有示范文本的,业务部门应优先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3)暂无标准或示范文本的,由业务部门与对方根据法律、法规通过谈判协商制订;(4)除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国家或行业通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外,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得使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须经法务与行政监察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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