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1-3)-β-D葡聚糖测定试剂盒(显色法)产品技术要求k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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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1-3)-β-D葡聚糖测定试剂盒(显色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真菌(1-3)-β-D葡聚糖的含量。1.1 规格
24人份/盒、48人份/盒
1.2 主要组成成分
校准品靶值批特异,详见靶值单
质控范围批特异,详见靶值单
2.1 外观
反应主剂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样品处理液、溶解液和主剂复溶液为无色透明液体。
2.2 装量
处理液、溶解液和主剂复溶液装量不小于标示量。
2.3 准确度
试剂盒的回收率须在85%~115%范围内。
2.4 重复性
检测浓度为125pg/mL的溶液,重复检测10次,其变异系数(CV)值应不大于10%。
2.5 线性
2.5.1在浓度[31.25,500]pg/mL范围内,其线性相关系数的绝对值r≥0.990;
2.5.2在浓度[31.25 ,125)pg/mL范围内,其线性绝对偏差的绝对值不大于12.5 pg/mL;在浓度[125 ,500]pg/mL范围内,其线性相对偏差的绝对值不大于10%。
2.6 空白限
试剂盒的空白限不大于16 pg/mL。
2.7 溯源性
根据GB/T21415的有关规定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等内容,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
2.8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检测质控品,检测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2.9 批内瓶间差
同一批号的10个待检试剂盒对浓度为250pg/mL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重复10次,瓶间差的变异系数不得大于10%。
2.10 批间差
3个批号的试剂盒检测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15%。
2.11 稳定性
2.11.1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取过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试剂盒进行测定,应符合2.3、2.3、2.5、2.6、2.7、2.8的要求;
2.11.2校准品溶解后,-20℃保存10天后进行测定,应符合2.3的要求;
2.11.3质控品溶解后,-20℃保存10天后进行测定,应符合2.8的要求;
2.11.4反应主剂溶解后,立即冻存至-20℃保存7天后进行测定,应符合2.3、2.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