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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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年度新环境保护法

2024版年度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目录•环境保护法概述•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企业在新环境保护法下的责任与义务•政府部门在新环境保护法中的职责与作用•社会公众在新环境保护法中的参与和权益保障•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及挑战分析PART01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性质定义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环境保护法属于社会法领域,具有公益性、科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初始阶段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发展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完善阶段21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环境保护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加强。

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注重源头控制,通过规划和计划等手段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PART02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推行环保督察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环保措施。

030201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03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0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0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经济补偿,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环保行为。

作为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之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其内容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解析,以期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着手。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环境保护法修订是我国积极应对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是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包括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受损、资源短缺等问题。

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从而使环境污染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同时,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更多执法手段和便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2. 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要求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这一要求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要求。

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环境重点行业的监管。

此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影响和展望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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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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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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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 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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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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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 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4-04-24生效时间:2015-01-01(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一、按日计罚(一)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该条款就是说,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之外,规定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未批先建”可以进行按日计罚。

(二)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由于环境监察部门属于委托执法机构不属于法律授权部门,具体操作可以解释为由行政机构决定、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实施。

(三)适用情形: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1、超标超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对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浓度的限量规定;总量控制指标则是国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目前我国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逃避监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如将未经有效治理的污水通过“明管”排入外环境、将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在厂区外环境等。

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一些污染物由于对环境危害大,是禁止排放、倾倒的。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情况。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 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 护产业的发展。
环保鼓 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 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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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 时间: 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审议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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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附则
总则
法律责任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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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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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内涵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的其他海域。
适用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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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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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04.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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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 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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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区河流因废品站冲洗化工厂 装存原料而腥红如血
江苏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处 理的污水通过管道从长江底延伸 1500米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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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因污染而大面积“翻塘”的 死鱼
广东省贵屿镇河流、水塘都已被 污染,村民们只好在被严重污染的水 塘里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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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 厦门PX事件
• PX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最初级的原料是石 油。国内市场对PX有巨大的需求,百分之八九 十用来生产聚酯原料,做成涤纶产品,供应给 纺织企业。

2024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规解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2024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规解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2024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规解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1. 引言1.1 概述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议题,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2024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将被引入。

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法规,并重点探索其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影响与作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环境保护法规发展历程、2024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规解读、可持续发展实践案例分享以及结论与展望。

首先,我们将回顾过去环境法规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环境保护现状,并介绍2024年新环境保护法规的引入背景。

接着,我们将详细解读该法规的内容,并进行影响分析与预测,同时重点探讨其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相关方面。

随后,我们将分享一些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的角色和经验。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对2024年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并展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未来趋势,最终总结全文并提出呼吁行动号召。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深入解析2024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规,探讨其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影响与作用。

通过回顾环境保护法规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环境保护现状以及解读新法规内容,我们将揭示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通过分享可持续发展实践案例以及对未来趋势的展望,我们将为读者提供实际操作和未来决策方向上的参考。

最终,我们希望激发人们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2. 环境保护法规发展历程:2.1 过去环境法规回顾:过去几十年中,全球范围内出台了许多环境保护法规,旨在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这些法规涵盖了大量的领域,包括空气污染、水资源管理、废物处理和土地使用等方面。

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法规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旨在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问题。

2024版新《环境保护法》课件

2024版新《环境保护法》课件

国际合作在打击跨国环境犯罪中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可以加强各国之间的信任 和合作,还可以提高打击效率和成功率, 维护全球环境和生态安全。展望未来, 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相 关机制和法律制度,共同应对跨国环境 犯罪带来的挑战。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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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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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课件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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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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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法概述 •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 企业环保责任与义务 • 政府监管职责与权力保障 • 社会各界参与环保事业 • 法律责任追究及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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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环境保护法概述
Chapter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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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性质
环境管理制度。
03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投入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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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
识别环境风险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和风险点。
制定环境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应急预案、风险 防范计划等。
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因保护和 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
环境保护法具有公法性质,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同时,它也具有综合性,涉 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进 行调整。
新法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 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1、新环保法解读;2、两高司法解释“入刑"解读;3、案件移送程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部环保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一)新环保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特色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70条,与1989年上一部环保法相比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体现了5大亮点,新增完善了7项环境管理制度.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同时,也是新环保法的立法宗旨。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国策.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

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

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二)修订后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1、按日计罚无上限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最新版)目录一、环境保护法的概述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三、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四、解读环境保护法正文一、环境保护法的概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自 1989 年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法已经过数次修订,以适应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新需求。

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共六十六条。

其中,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内容。

污染防治部分规定了防治大气、水、土壤、噪声、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措施。

例如,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保护部分主要规定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方式。

三、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影响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推动了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了环保行政执法的加强,提高了企业和公民的环保意识,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解读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具有很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法律,它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都需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共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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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表达了国家的意志,表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

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

《环境保护法》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每年的6月5日这一天确定为法定的环境日,说明了我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每一个单位、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从而对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6、为什么称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

无论是对环境形势的总体评估还是对个别案件的查处,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

同时,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也比较关心,希望能够及时了解水、大气等领域的监测数据。

当前,我国监测工作基本做好了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体系技术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基本形成了以环保部门监测为主,其他资源部门环境监测为辅的体系构架。

比方,地矿部门在开展地下水监测、水利部门在水文监测中开展水质监测、海洋部门开展海水水质监测、气象部门开展酸雨方面的监测等。

虽然环境监测工作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环境监测网络缺乏合理布局、环境监测技术规划和评价方法不统一、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等问题仍长期存在。

本条文是就当前环境质量监测控制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常常“被达标”等造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标准,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同时要求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如实、客观地报出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弄虚作假、修改数据或者谎报瞒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的,新环保法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7、为什么要对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条规定属于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具体规定了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已经开展环评的规划中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

但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项目,环评未批准的,不管该项目建设本身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进行处罚,轻则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重则拘留责任人。

11、环保部门是否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比照修订前,新环保法明确了经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享有现场检查权,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由“排污单位”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本条规定的现场检查包括: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可以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现场检查权具有强制性,不需要被检查单位的同意,有一定的随机性,有关执法主体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当前,有的工厂以需要老板同意为由拒绝环保执法人员进场检查,拒绝提供资料,这样做都是违法的。

12、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哪些行政强制权?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这条规定是新环保法的重要突破和创新。

人们称新环保法为“长牙齿”的法律,这一条就是新环保法的利齿所在。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执法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许多违规企业对环保部门有恃无恐,“打游击”,收到罚单“一走了之”后“异地复生”等等,此类现象致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环保法的这项规定将查封、扣押这两种方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

根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查封、扣押的对象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当然,查封、扣押有期限限制,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这个期限不包括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

16、公民在环境保护中有哪些义务?答: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每个人既是环境的享受者,同时也是环境的破坏者。

环境污染与每个人都有关系。

生产建设活动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而生产建设活动最终都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所以我们的需要会间接影响到环境。

公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垃圾,开车出行会增加空气污染,这些都是对环境的影响。

所以,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此新《环境保护法》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公民应当低碳生活。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是公民应当绿色消费。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三是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这些都是在环境保护中公民应尽的义务。

17、排污单位应当重点承担哪些义务?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标准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只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在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求,实现了与2013年6月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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