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巷镇中学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住校生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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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巷镇中学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住校生会议发言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今晚我们齐聚在这,外面下着雨,冷;里面人挨着人,暖。在这充满暖意的晚上,首先祝愿大家在新的学期里学习进步、茁壮成长!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要努力学习,要挑战自我,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要努力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学有所长,为今后在更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打下坚实的基础。带着满满的信念,开始我们的住校生涯吧!

一、谈一谈我们住校生活的点滴。

总体来说:大多数同学是很好的,在住校期间对于寝室的卫生及内物整理,在纪律方面也有较大的进步。尤其是寝室内务做得好,经大家努力之后,寝室发生了重大变化,寝室的内务及卫生有了明显的变化。

1.卫生及赊物整理

就让我们一起回顾当时保存的一些图片吧,在此希望同学们针对图片,在本学期在寝室卫生及内物整理方面更上一层楼。(看图,略)

2.寝室的纪律、安全方面。

上学期,经过大家努力,没有大的违纪事件发生,这是不错的。但在小问题上,还是有不少问题的,如:晚自修下课后,没有及时准备就寝,而是在玩或窜寝,就寝铃响后,还普遍存在聊天、吵闹、吃东西、上厕所等现象,还有不少同学将手机、MP3、MP4、MP5等现代化产品带入寝室,还有和床睡的现象等等,这些虽说只是少部分同学的行为,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影响自己的休息和学习,还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休息和学习,甚至隐藏着安全隐患,请同学们以此为鉴。

关注安全:

(1)防盗:①、钱在周一时就充入饭卡,一律随身带,如有丢失尽快挂失,不允许有大面值钱币随身携带并随便乱放。②、开水瓶请做好明显标志。③、如果丢了钱和物品,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④、不允许窜门,凡是因窜门,发生纠纷,寝室丢东西,串门者要担负其责任。

(2)防火:①、禁止点蜡烛。(这是绝对不允许的)②、禁止点蚊香。不允许使用电器,等等。

(3)预防意外事故:防滑、防冻、防病等,若有生病或者有急事到值班寝室找值班老师。

二、解读李中就寝纪律。

为了进一步保护你自己和他人,确保大家有更好的就寝环境,从而确保大家的学习,为中考奠定基础,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解读一下《李家巷镇中学寝室管理条例》中的纪律部分,和大家一起共勉。

第六条住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夜自修结束后,立即回到寝室,进行就寝准备(洗漱),按时(21:00)就寝,并按时(6:00)起床。就寝时须保持室内安静,不得讲话或不得做其它与休息无关事务。

第七条晚就寝管理由值班老师进行检查,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督促,参加检查人员须按表按时(20:55)到岗,并到值班室签到,同时开始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第八条住校生进住后,应按要求住校,有特殊情况需回家,可办理请假手续。1.凡请假回家者,应向班主任或准假老师申明理由,经批准,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及行政老师签字后才有效。2、住校生因病、事不能按时返校时,应由家长(或本人)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待上学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假条,办理补假手续。3、住校生不能按时返校,托其他同学捎口信者,视为未请假。如同学带来由家长写的假条,则视为正常请假。

第四章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班主任处理,且责令限时纠正。(如同样事出现3次或有以下3项行为的将参考第十一条进行处理)

1.不按时值日或对值日工作不负责任的。 2.寝室内胡乱张贴的。

3.被褥折叠不整齐,物品摆放不合要求。 4.晚饭在寝室内吃的。5.在床上做体育运动的。6.在寝室一律搞娱乐活动,特别是生日庆祝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处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如同样事出现3次或有以下3项行为的将参考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1、晚自习后不按时就寝的。

2、不做值日工作且经教育不能按时纠正的。

3、就寝时间内大声喧哗、说脏话的。

4、擅自调换住宿床位的。

5、不服从寝室长正确安排,有意破坏宿舍纪律的。6.和其他同学和床睡觉的。7.向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的。8.不爱护公物,踢门、挂门框、敲墙,在墙壁上踢、吐、画、刻、贴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如同样事出现2次或有以下2项行为的将参考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1.就寝时间在寝室内打闹且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

2.在寝室内点灯或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器的。

3.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安排和管理且态度不好的。(如上学期,有个别女生不接受寝室管理员的管理,谩骂管理员等行为)

4.私自容留他人住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5.带手机、MP3、MP4等的。

6.将烟、打火机带入校园及寝室,有寝室吸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开除住校资格,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1、在寝室有偷窃行为的。

2、在寝室打架斗殴的。

3、不按规定,随地大小便的。

4、故意破坏公物,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的。

5、私自翻围墙外出的。

6、早上很早到教室,不是为了学习,而是在教室上网的。7.早恋,并出现一些不正常行为的。8.携带管制刀具、匕首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及寝室的。9.经常违反应宿舍管理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10.一人违反多项宿舍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住校资格或者交付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1、在寝室内有严重偷窃行为的。

2、在寝室内打架子斗殴,且造成伤害的。

3、其他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影响,触犯国家刑律的。

4、有严重违纪行为且本人及家庭不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处理的。

第十五条违规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2、检举他人违纪有助于查清事实的。

第十六条违规学生有下列情况从重处罚。

1、较严重后果。

2、拒不承认错误。

3、屡教不改。

4、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

5、作伪证。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生命之树常绿,让平凡的人生活的更加精彩!大浪淘沙,方显真金本色;暴雨冲过,更见青松挺拔!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与不文明行为、不良陋习说声Bye-bye。

谁当彩练当空舞,且看今朝李中人,我们相信:你们一定不会辜负学校领导的殷切希望,不会辜负家长和老师的高度信任,“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苍海”,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珍惜拥有,勇往直前,使自己成为会学习、会生活、懂礼貌、具有高尚情操的好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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