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销售管理办法1(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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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钢集团全员销售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
为了加速企业发展,拓展销售途径,增强全员市场参与与竞争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龙钢集团各部门、权属子公司、协作单位。
2.2 龙钢集团公司在册正式员工。
3.定义
全员销售即龙钢集团在册正式员工利用自身优势及各自的社会资源,对公司所属产品(全部或部分)进行销售。
4.机构
4.1 为确保全员销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集团公司成立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晓增
成员:集团各单位(部门)各子公司一把手。
4.2 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
5.职责
5.1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1.1负责对上报的销售额明细进行汇总复核审批;
5.1.2负责组织产品销售相关培训。
5.2人力资源管理部
5.2.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子公司绩
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2.2完成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5.3 集团工作部、财务部
负责对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奖励明细予以兑现。
5.4营销业务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产品销售相关培训。
6.考核
6.1 考核原则。销售人员的提成根据销售量的完成情况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月末结算。
6.2 计提权重百分比。按一定比例销售数量对应一定比例的奖励兑现。
6.3 考核周期。实行按月奖励兑现。
7.相关要求
7.1 全员销售管理办法是激励与约束员工改进绩效的重要依据。
7.2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岗位的竞聘以及职称评聘的员工予以优先考虑。
7.3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计划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7.4 销售部门要结合集团公司营销产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全员销售活动有效进行。
7.5 各单位要加强全员销售考核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8.附则:本办法由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