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基本概念(ppt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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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和烟叶税法
本章分二节:
· 消费税法 · 烟叶税法
2019/9/24
1
§1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019/9/24
2
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 (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六)消费税的减税项目
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 税务机关暂不核 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 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 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 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 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 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没有调拨价格的规某格牌卷号烟消费税格计税价 该牌号规格卷烟售市价场格零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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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业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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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 进口一般货物:
进口一般货物 价组 格 完 成 1税 消 计价 费 税 关格 税 税率
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组完 成1 税 计 进 价 税 关 口 格 价 税 消 卷 格 费 烟税 消定 费额 税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 = 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 税定额税率
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在纳税人销售时纳一次消费税。
⑵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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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
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 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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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定义: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演变过程:
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3年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征收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 1984年征收的营业税、产品税,都部分具有消费税的性质。 1989年,对彩电、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 1994年开征消费税。 2008年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 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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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将 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 算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 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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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销售镀金首饰
组成计税 1成 消 价 本 利 费 格 润 税 成率 1 本 1消 成 ( 费 本税 利率 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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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的业务。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 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从价计征法下的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 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 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分为十四类:
税目 一、烟
1. 卷烟 ⑴ 甲类卷烟 ⑵ 乙类卷烟 ⑶ 批发环节
2. 雪茄烟 3. 烟丝
税率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5%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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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二、酒及酒精
1. 白酒 2. 黄酒 3. 啤酒
⑴ 甲类啤酒 ⑵ 乙类啤酒 4. 其他酒 5. 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卷烟在批发环节按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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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环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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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消费税是价内税。 2. 从量定额征收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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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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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3% 10%
1% 3% 5% 9% 12% 25% 40% 5%
15
税目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10 % 20%
1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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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⑷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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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
⑸ 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 日起,金银、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⑹卷烟批发环节纳税问题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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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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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 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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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啤酒属于从量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包装物是否返 还,不再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 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1.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税率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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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 汽油 ⑴ 含铅汽油 ⑵ 无铅汽油
2. 柴油 3. 航空煤油 4. 石脑油 5. 溶剂油 6.润滑油 7. 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材 价料 格成 1不 本 消含 费增 税值 率税的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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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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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烟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 卷烟交易价格。 核定价格: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 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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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核 卷定 烟价 消 该格 费 牌税 号规格售 卷价 烟格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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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我国境内: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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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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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即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
2.计征方法灵活 可以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实行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负税差异大; 4.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时,应 全额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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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9)下列有关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的,应当照章缴纳消费税 B.随啤酒销售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征收消费税 C.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到岸的当天 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使用时缴 纳消费税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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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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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5%
1.4元/升 1.00元/升 0.8元/升 0.8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14
税目 八、摩托车
1.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 乘用车 ⑴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⑵ 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⑶ 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⑷ 汽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⑸ 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⑹ 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⑺ 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 中轻型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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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 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 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本章分二节:
· 消费税法 · 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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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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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 (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六)消费税的减税项目
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 税务机关暂不核 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 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 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 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 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 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没有调拨价格的规某格牌卷号烟消费税格计税价 该牌号规格卷烟售市价场格零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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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业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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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 进口一般货物:
进口一般货物 价组 格 完 成 1税 消 计价 费 税 关格 税 税率
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组完 成1 税 计 进 价 税 关 口 格 价 税 消 卷 格 费 烟税 消定 费额 税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 = 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 税定额税率
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在纳税人销售时纳一次消费税。
⑵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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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
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 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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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定义: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演变过程:
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3年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征收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 1984年征收的营业税、产品税,都部分具有消费税的性质。 1989年,对彩电、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 1994年开征消费税。 2008年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 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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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将 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 算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 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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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销售镀金首饰
组成计税 1成 消 价 本 利 费 格 润 税 成率 1 本 1消 成 ( 费 本税 利率 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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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的业务。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 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从价计征法下的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 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 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分为十四类:
税目 一、烟
1. 卷烟 ⑴ 甲类卷烟 ⑵ 乙类卷烟 ⑶ 批发环节
2. 雪茄烟 3. 烟丝
税率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5%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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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二、酒及酒精
1. 白酒 2. 黄酒 3. 啤酒
⑴ 甲类啤酒 ⑵ 乙类啤酒 4. 其他酒 5. 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卷烟在批发环节按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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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环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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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消费税是价内税。 2. 从量定额征收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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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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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3% 10%
1% 3% 5% 9% 12% 25% 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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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10 % 20%
1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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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⑷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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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
⑸ 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 日起,金银、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⑹卷烟批发环节纳税问题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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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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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 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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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啤酒属于从量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包装物是否返 还,不再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 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1.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税率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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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 汽油 ⑴ 含铅汽油 ⑵ 无铅汽油
2. 柴油 3. 航空煤油 4. 石脑油 5. 溶剂油 6.润滑油 7. 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材 价料 格成 1不 本 消含 费增 税值 率税的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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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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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烟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 卷烟交易价格。 核定价格: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 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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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核 卷定 烟价 消 该格 费 牌税 号规格售 卷价 烟格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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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我国境内: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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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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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即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
2.计征方法灵活 可以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实行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负税差异大; 4.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时,应 全额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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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9)下列有关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的,应当照章缴纳消费税 B.随啤酒销售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征收消费税 C.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到岸的当天 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使用时缴 纳消费税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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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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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5%
1.4元/升 1.00元/升 0.8元/升 0.8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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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八、摩托车
1.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 乘用车 ⑴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⑵ 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⑶ 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⑷ 汽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⑸ 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⑹ 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⑺ 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 中轻型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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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 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 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