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证照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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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证照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质量认证证书、组织代码证等证照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二、管理:

1、原件:

所有证照原件由税务会计统一保管,因公借用原件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证照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由税务会计监管回收。

2、扫描件:

(1)工程业务所需证照扫描件由总公司工程部统一存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传送使用。

(2)使用扫描件者,必须经营销副总或本部门经理同意,打印后需标明“专供****项目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内容,申请使用

人在《证照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由营销副总或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取用。

三、使用注意事项: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肃对待企业相关证照,不得用做公司项目之

外的其他用途。

2、使用扫描件时,所有涉及销售的,申请使用人必须通过营销副总

同意;行政部门、财务部、采购部申请使用人必须通过本部门经理同意。

3、分公司使用扫描件时,涉及销售的,申请使用人需通过分公司经理同意;工程项目需通过营销副总同意;行政部门、财务部、采购部申请使用人需通过公司相应部门经理同意,由分公司行政人员负责打印管理。

4、借用原件者承担保管责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如因破损或丢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用人承担。

5、扫描件只限用于所申请项目,如有剩余,由领用人统一交回工程部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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