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群众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范文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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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群众监督机制的实施意
见
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工作,提升我区文明创建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的知晓率为出发点,以促进群众参与监督为落脚点,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充分调动全区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展示和谐、善美、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二、监督内容
(一)城市环境卫生与秩序。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类收集;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小广告乱贴等现象;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环卫设施完好;“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农贸市场、车站管理规范,干净有序;公厕免费开放,管理规范,标识标示明显,设施完好,卫生状况良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无带泥上路;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有村规民约;落实住户庭院三包;建筑材料不占
道堆放,乡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有专人保洁;公路沿线住户“门前三包”落实。
(四)市民文明行为与素质提升。市民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社区(小区)、公共广场、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损坏花木、无躺卧公共座椅、有序排队,无插队等现象;驾车时讲究行车文明、不车窗抛物、随意鸣笛、不强行超车、随意变道、不礼让斑马线;出行时讲究行路文明、走路或自行车不闯红灯、绿灯亮起快速通过,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乘坐公交自觉排队、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用餐时不高声喧哗、酗酒闹事;旅行时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破坏花草树木;社区内不私搭乱建、乱栽乱种,文明养犬。做到向不文明行为告别,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提升好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三、监督方式
(一)监督取证。群众对在生活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不和谐现象,可以拍摄图片或视频,并注明时间、地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联系方式,按照客观真实原则,形成监督举报材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区文明办、区创城办报送。举报邮箱:***(区创城办),举报电话:***
(二)督办督查。区文明办、区创城办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城乡居民的举报或投诉,对收到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处理,并督促相关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自收到整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
区创城办督导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确有难度,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做出书面说明。
(三)复查反馈。区文明办、区创城办根据监督人提供的情况开展督办后,直接联系监督举报人,由监督举报人进行回访复查。对确有难度,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问题由区文明办向监督人进行说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文明创建群众监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新闻媒体及各乡镇(城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公益广告、播报新闻、设立专栏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