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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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侦查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二、加强对涉案人员权益的保护。

要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不得侵害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等权益。

三、加强对侦查工作中不当行为的惩处。

要对侦查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执法严明、公正、公开。

四、加强对侦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要加强对侦查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侦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和采纳,共同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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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体系1.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建筑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监督设备,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测。

2.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包括质量监督计划、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等内容。

质量监督制度应当明确责任、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质量监督档案,记录所有工程过程和检测报告,形成全面的质量监督记录。

质量监督档案应当及时更新,方便查阅和追溯。

4.加强质量监督培训定期举办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检测方法、监督技巧、质量管理知识等,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定期检查评估工程质量1.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范围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2.制定检查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评估标准,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检查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实施质量检查建立质量检查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技术要求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评估工程质量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评估工程质量应当客观、科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施工过程监督1.建立施工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施工监督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施工监督应当包括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查等环节,确保施工工艺安全可靠。

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立质量安全台账,记录责任人、责任事项和整改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

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

院庭长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操作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

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

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

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或者专业审判团队的,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

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

强化责任传导 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

强化责任传导 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

强化责任传导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一、重视廉洁意识教育1.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廉洁意识培养,通过课程设置、讲座等形式,增强学生对廉洁意识的认识和理解。

2. 在企业组织中开展廉洁意识培训,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健全廉洁责任体系1. 建立健全廉洁从业责任制度,加大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明的廉洁纪律。

2. 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洁从业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廉洁从业规范落实。

三、推进廉洁文化建设1. 强调廉洁从业的积极价值导向,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支持。

2. 建立廉洁文化宣传评台,加强对廉洁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廉洁意识引导1. 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类活动引导员工深入了解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价值。

2.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廉洁从业的正能量,提升社会对廉洁意识的关注和重视。

五、鼓励廉洁举报1. 建立举报评台,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严格调查和处理,激励举报者提供线索。

2. 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保障举报人的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廉洁举报。

六、强化廉洁教育1. 增加廉洁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渠道向全体员工普及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意义。

2. 加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分析廉洁从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

七、加强廉洁监督1.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对员工从业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2. 鼓励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对廉洁从业的监督,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和渠道。

八、营造廉洁从业氛围1. 建立廉洁从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机制,充分肯定和赞扬廉洁先进个人和集体。

2. 增加廉洁从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传递廉洁从业的正能量。

以上是一些在强化责任传导,提升廉洁意识方面的措施,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不断完善这些措施,推动廉洁从业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全党全国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当前情况看,领导干部作风总体上是好的。

但是,少数部门及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积极、学习不够主动、工作不够扎实、民主氛围不够浓厚、铺张浪费比较严重等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积极构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好转。

一、抓基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引导机制学习是干部作风建设的前提,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

作风建设首先要立足于学习教育,从理想信念、党性和道德修养等方面,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

坚持把理论教育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经常抓、长期抓。

要经常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胡锦涛同志有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论述,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献策出力。

二是要创新教育载体。

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教育载体,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作风建设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既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以及身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的良好氛围。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几点建议和意见: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推行全程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起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监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察等多层级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和协同作用。

3. 强化监督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加强事件监督和信访举报处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权益。

同时,对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4. 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构建全面覆盖、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举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舆论监督,推进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 提高监督效能:加强监督队伍的培养和提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监督能力。

总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需要采取系统性、综合性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实现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一、引言权力是社会组织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是社会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权力如果滥用或不受有效监督,就会衍生出腐败、腐败、不公平等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基本概念权力运行痕迹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行为进行跟踪、记录和分析,以实现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在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记录和分析,形成全面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体系。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程监督、全程记录、全程公开、全程负责、全程问责等。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应当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重要意义1、提高政府效率。

通过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权力运行的过程,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效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确保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增强政府公信力。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关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3、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减少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4、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的秩序。

四、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的构建1、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控,建立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全程监督体系。

2、建立全程记录制度。

对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权力行使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权力运行痕迹管理提供依据。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论无计划采购之处罚措施》一、背景无计划采购现象在企业、政府部门及个人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导致资源浪费,还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无计划采购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二、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于初次无计划采购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2. 罚款:根据无计划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 暂停采购权限:对于无计划采购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暂停其采购权限,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4. 降级、撤职:对于无计划采购行为严重影响单位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进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5. 追究法律责任:无计划采购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通报批评:将无计划采购行为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警示他人。

7.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无计划采购行为发生当年,取消当事人评优评先资格。

三、预防措施1.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等环节的要求。

2. 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 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追究:对无计划采购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进行。

四、总结无计划采购行为不仅影响单位利益,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上述处罚措施,有助于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无计划采购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务之急。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贡献力量。

如何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

如何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

如何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基层民警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为了确保基层民警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督察和监督,提高警务质量,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外部监督、提升民警素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障其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具体而言,应该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督导,通过定期的例行检查、巡视和督查等方式,对基层民警的执法行为、工作纪律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监督。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民警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民警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民警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立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通过社会力量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障其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在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时,应该加强与社区、媒体、人大代表等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合作,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基层民警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提升民警素质提升民警的素质是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的关键。

首先,应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民警的法治意识和职业操守,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

其次,应加强民警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完善基层民警的督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和完善警务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一、监督责任的明确。

1.各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工作全程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全责。

2.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全面、及时、深入。

3.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追究责任。

二、监督方式的多样化。

1.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2.加强外部监督,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监督意见要及时处理。

3.加强自我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我检查机制,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问责措施的严格执行。

1.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3.对问责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问责的持续推进。

1.各部门要将监督问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持续推进。

2.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督问责工作的宣传,增强全体员工的监督意识和问责意识。

3.各部门要定期对监督问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五、监督问责的效果评估。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工作的效果评估机制,对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对监督问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下次评估中查漏补缺。

六、监督问责的改进完善。

1.各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监督问责工作进行改进完善,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督问责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分享,推动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七、监督问责的宣传教育。

1.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督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2.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布监督问责工作的成果和效果,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八、监督问责的保障措施。

1.各级领导要对监督问责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改进监督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改进监督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改进监督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一、建立现代化的监督机制现代化的监督机制包括全面覆盖、全程监督、多元参与和高效运行等方面。

要实现全面覆盖,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各类人员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整合现有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各种机构,构建一个高效协同的体系,实现全程盯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问题化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多元参与也是现代化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发挥党委、人大、政协、条约组织、妇联、工会、环保组织等各种力量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效力和公众感知度,让监督既体现行政管理的责任,也彰显全社会的责任。

实现监督机制的高效运行,需要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信息之间的集成度和分析度,方便纪检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纪检干部的监督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的监督业务精准、高效、专业。

二、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纪检干部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选派、培训、考核等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队伍。

要精心选派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聘、内部选拔、专业推荐等多种方式,选拔适合岗位的纪检干部。

在选派和培训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建设专业化的纪检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优势,提高监督效力和监察成果。

通过规范考核、评估和奖惩等措施,激发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和推广。

三、完善纪检和监察制度纪检和监察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完善和推广有效的制度,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疫情成为了打击腐败、药品飞涨、防控提醒等各方面的通缉令,也尤其显示了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2023年,我们应该继续推进纪检和监察制度的完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强政府治理和市场准入等各方面的监管。

纪委五项监督工作汇报

纪委五项监督工作汇报

纪委五项监督工作汇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中指出:“要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自主权阳光规范运行,推行阳光政务”。

如何把温总理的简报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必须强化五项监督机制,以阳光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一、强化配合监督机制,实行隐蔽工程全程“曝光”群众最关心的政务隐蔽工程是土地拍卖、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产权出让、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公共资源交易等问题,产生关心的原因是群众担心监督体系上给腐败的发生提供现实土壤和条件。

马雷科部门间的权力链条缺乏制衡机制。

单位权力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监察、审计等一事行政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涉及面小、力度不足;二是法制监督缺乏权威而要机制。

人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目前仍然过于笼统和抽象,监督的职能履行不够,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程度等都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敏感度制约力;三是参政议政缺乏导向机制。

社会舆论监督虽不断改进加强,但仍未发挥应有作用,政协委员和本单位的民主监督虽不断强化,但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施较难,一些领导人的意志往往凌驾于法律和监督机构之上,从而导致“一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对个人的工具。

”因此必须强化协调配合增强监督机制,发挥有关部门巨大作用和单位的作用,使监督机构抵制干扰,把政务隐蔽土建重点曝光。

第一、要加强党内的通过观察监督。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有关监督制度,保证人事任免等权力正确行使;第二、要加强人大行政管理监督。

着重加强对政府部门总预算、重大工程建设、法规及采行情况的监督,逐步实行人大专委会和县人大七层次的监督;第三、要深化政协民主监督。

切实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党政机关和接线员工作人员的督导作用;第四、要加强部门共同出资监督。

切实加强政府行政监察、审计部门等专门针对审计机关的联合监督,强化审计监察职能,改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第五、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舆论监督构建党政机关有效机制,实施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规范性,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

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1. 背景在现代社会中,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维护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旨在确保各个层面的监督参与和全面监督。

2. 监督机制的目标- 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全员参与,确保监督的全过程,从而减少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

- 促进公平公正:通过全程监督,确保合规和正当程序的执行,减少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

- 增强透明度:通过全方位监督,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增加决策的透明程度。

3. 监督机制的原则- 公开透明:监督过程公开、透明,各方有权了解和参与。

- 独立公正:监督机构独立于受监督对象,公正地行使职权。

- 综合合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标准,确保合规性。

4. 监督机制的实施步骤- 制定监督政策和法规:明确监督的目标和范围,确保法制基础和制度框架的健全。

-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工作。

- 配置监督人员:确保监督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 建立监督流程和制度:明确监督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 建立监督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监督结果,提供相关报告和反馈。

5. 监督机制的效果评估-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 追踪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升监督机制的效能。

6. 案例分析- XXX公司:通过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成功预防和发现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提升了治理水平。

7. 结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能够提升监督效能、促进公平公正,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各界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优化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优化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而建立健全高效、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则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们面临着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迫在眉睫。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已经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构逐步健全,监管手段也日益丰富。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多个部门,如环保、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其次,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足,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再者,监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形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变化。

但目前的监管技术和设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难以实现对环境问题的精准监测和快速响应。

为了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

同时,建立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严格。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监管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研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实时监测。

考核全程监督方案

考核全程监督方案

考核全程监督方案背景在管理层和HR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制定了一套较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以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表现,并为之后的晋升和薪资调整提供参考。

然而,这个考核过程并不完美,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个考核全程监督方案。

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考核全程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以下措施实现该目标:•确保考核流程公开透明,避免任何隐私泄露或其他不当操作;•统一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让各部门之间的评级更为公正;•将考评结果与员工个人目标衔接,让员工在已有考评结果的基础上更明确下一步的职业规划;•鼓励员工给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考核全程监督方案:1. 建立信息化考核系统我们将建立信息化考核系统,在该系统中记录并公示考核指标、资源、策略、操作、考评过程等全部信息。

以此确保整个考核流程的透明度,并让每个员工都能了解流程和程序,同时也方便 HR 部门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从而节省了人力物力。

2. 确认考评标准和指标我们将对公司的考评标准和指标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制定一个全面、公正、科学的标准指标体系,以此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评价标准更为公正。

同时,将该标准指标体系与员工的个人目标相衔接,让员工更容易理解考评标准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之间的联系。

3. 透明公开考察结果我们将确保考察结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通过制定公布考评结果的具体成果、预测结果与追踪异议等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透明和公开,避免了任何隐私泄露和不当操作,让每个员工都能了解到自己的表现情况。

4. 建立定期反馈机制为了更进一步的完善考核制度,公司将建立定期反馈机制。

每个员工都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对考核结果进行适时修改和优化,让每一位选手有一个完善的考核体系的支持。

结论考核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公司、部门和员工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全程监督问责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监督问责机制,推动政府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

一、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1.建立全程监督的工作框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确保全程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政府工作的实时监督,建立监督台账,及时记录并反馈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建立监督报告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建立问责机制。

1.建立问责的标准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和问责程序,确保问责的公正和严肃性。

2.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问责的落实和效果。

3.建立问责档案,对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问责的宣传和教育。

1.加强对监督问责制度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监督问责制度的认识和支持。

2.开展监督问责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监督问责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监督问责的典型案例和成效,树立问责的典范和标杆。

四、建立监督问责的评估机制。

1.建立监督问责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部门的监督问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建立监督问责的奖惩机制,对监督问责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问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问责的协作机制。

1.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督问责协作机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问责的效果。

2.加强对监督问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监督问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监督问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全程监督问责的法律保障。

1.加强对监督问责制度的法律保障,明确监督问责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完善监督问责的法律规定,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3.加强对监督问责制度的宪法监督,确保监督问责制度的合宪合法。

实行全力监督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机制

实行全力监督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机制

实行全力监督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机制全力监督制度是指在现代社会治理中,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保障公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为了健全全力监督制度,有必要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机制。

首先,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可以提高行政透明度。

公众有权知道政府如何行使权力,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包括执法的过程、政策制定的过程等,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决策过程,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开权力运行结果可以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政府不仅要对公众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结果,包括政策的效果和执行的情况等。

公众有权了解政府的工作成果,并对政府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只有公开权力运行的结果,政府才能真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和公信力。

为了健全全力监督制度,应该建立以下机制:首先,建立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制度。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其次,建立权力运行结果的公开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公开政府的工作成果和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同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评价和监督。

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

最后,建立独立监督机构。

政府可以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政府各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察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法对政府工作进行调查和监督,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正执行。

总之,实行全力监督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是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可以建立全力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众满意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责任主体不明确:在某些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导致追究工作难以开展。
处罚力度不够:目前的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存在侥 幸心理。
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责任追究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责任追究效果不明显:目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存在漏洞,导致追究效 果不佳,难以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共同制定国际 安全生产标准
分享各国在安 全生产责任追 究与惩罚力度 方面的经验和
做法
加强跨国合作, 共同打击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
促进国际间的 技术交流和人
才培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确保监管到位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清单。
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 合同等。
实施问责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问责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惩罚。
政府应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制定清晰的责 任追究制度, 明确各级责任
和义务
建立独立的责 任追究机构, 确保公正、公
开、公平
完善责任追究 程序,确保责 任追究的合法

就巡察检查出的 制度方面的问题

就巡察检查出的 制度方面的问题

就巡察检查出的制度方面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巡察检查是确保组织、企业乃至政府部门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巡察,可以及时发现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巡察检查中常发现的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巡察检查中发现的制度问题1.制度不健全巡察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如缺少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不明确等。

这导致工作中出现混乱,责任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2.制度更新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单位的制度未能及时更新,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符。

这导致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甚至出现制度空白。

3.制度执行不力在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

这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制度监督缺失部分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针对制度问题的改进建议1.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各单位应认真梳理现有制度,查漏补缺,确保制度覆盖各项工作。

同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及时更新制度各单位应关注社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制度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

3.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加强员工对制度的认识,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制度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总结:巡察检查是发现和解决制度问题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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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

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

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

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

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

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

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

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

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

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

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现有法规、制度中部份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牛圈关猫”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条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订了许多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专权、滥权,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局党组(委)议事规则》等等。

尽管当前有不少规定和措施,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虽然很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到实处少,部份制度成了摆设。

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了文本体系,成了务虚工作,就像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慑作用,不能实现全过程的风险监控。

(四)对“一把手”监督内容不够全面,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决策失误少;事后追惩多,日常监管少;具体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宏观控制少;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行使任免权多,行使弹劾权少;应急性、治标性规定多,长效性、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少。

从学理上讲,完整的监督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

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实践表明,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主要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现行监督机制却难以及时纠正重大的决策失误,不能把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其结果不仅使监督机构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来越小。

现行有关“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总体上比较零碎,且不具体,不仅很多必要的监督法规尚未出台,即使已经出台的某些规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在现实监督行为中常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为依据,使监督行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据。

因此,监督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约“一把手”监督机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把手”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其发展完善必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拍权。

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集行政领导权、政治决策权和党的监督权于一身。

这种集权体制势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集权型监督模式。

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

这样,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就出现了本未倒置现象;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较大,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针对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却相对健全。

“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之所以日渐突出,高官“前腐后继”,正是现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结构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二)是制度执行“疲软”,个别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制度建设还缺乏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缺乏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

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

制度仅用于应付检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

个别干部职工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

主要表面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未能认真履行;对人、财、物、事权相关制度遵守不严;对工作纪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实处;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考核未能落到实处。

部分涉权岗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在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存在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日常监督时紧时松;奖惩机制不到位,奖惩还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

四、建立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一)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的良机,彻底扭转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的被动局面。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了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

实践证明,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实用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领域。

省委书记汪洋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凌驾制度之上”!派驻机构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挺起腰杆,切实做好“三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

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权力,公开权力范围。

要建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的规定,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

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

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

严格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三要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形成同舟共济的合力。

“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班子内部建立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制度,构筑源头治理腐败的事权防线。

1、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按照省市统一部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专项治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先后建立实施了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完善了适时监控和电子评标等多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进了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投标网上报名,有效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了建设工程交易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升级改版信息网站,增加了信息动态和诚信企业栏目,并对工程信息栏目(如招标信息、资格预审、中标信息)按县区范围进行了分类,提高了网页更新率和浏览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增设电子开标系统,对于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由系统去评定。

四是开发使用电子监察,将局招标投标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对接,及时将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及各个步骤的详细资料上传到监察部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坚决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范围,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

在自查工作中,局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通过自查,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从原来的32项减少至目前的23项。

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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