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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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随着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工业城开发建设迅猛推进,征地拆迁、利益调整、财产分割、土地权属、邻里纠纷等各种复杂性、多发性、群体性和深层次矛盾纠纷将不断涌现,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摸清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把握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余庆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XX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有调解人员75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
(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2018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106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
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机制较为规范。近年来,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镇综治办。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四)群众认可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公众认识程度不够。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二是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对人
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大部分调解工作仍然是依靠司法所、综治办人员和村民调主任孤军作战。三是宣传不到位。因宣传力度不大,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有民调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争议发生时往往选择拨打“110”报警,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四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各个不同范围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但其典型事迹并未得到褒扬,使群众对调解组织及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
(二)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文书和调解卷宗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三)调解经费不足。调解经费仅靠县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以奖代补”方案按照制作规范的调解卷宗数量及质量进行发放,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
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不平衡。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相当一部分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部分虽有工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远。
(四)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员工作热情和信心不足。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文书和调解卷宗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之人员流动和调整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三是缺乏工作热情。调解员工作经费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相当一部分调解员对工作失去信心,没有热情,认为“调好调坏都一个样,调与不调也一个样”,加上选举机制,有很多民调主任有“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影响继续当选,所以工
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措施及建议
(一)深化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壮大调委会队伍,切实改变调解人员身兼数职的现状,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专职调解员。
(二)整合力量,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村、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吸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和群众团体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