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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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
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
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8号文《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准许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每学年开学前,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所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
第二节学制、学期、学习年限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全日制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基本学制为五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全日制普通专升本的基本学制为两年。不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实际年限,毕业时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学制为四年,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学制为五年,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普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规定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三至七年。普通五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四至八年。普通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两年至五年,依据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实际年限,将学生的毕业分为提前毕业、按期毕业、延期毕业等形式。
(一)按期毕业。学生基本学制内取得毕业资格者,称之为按期毕业。
(二)延期毕业。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凡学生在多于基本学制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称之为延期毕业。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学习年限至最长修业年限时,未能取得毕业资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
第七条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即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
学期一般按19周安排教学环节。
第三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由专业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及格。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科技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时完成考核。
第十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80%-60%。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5%。
第十一条考试资格审查。教师在学期考试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科技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必
须重修,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
(二)该门课程一学期缺交作业达1/4(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三)缺做1/4学时的实验。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本院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统一考试,否则成绩无效。毕业审查前,以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并作为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含第四学年6月份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按《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育课因考勤和课外锻炼活动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对于体质差,有慢性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基础部主任审核同意,教务科技处批准,可由任课教师为学生安排适当方式的体育锻炼,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以取得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在成绩单中注明“作弊”字样,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申请重修。协助作弊者与作弊者同样论处。
第四节补考、重修
第十五条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以参加重修。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以取得学分。如已达到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其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总表。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
第十六条重修手续与程序。
(一)学生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重修申请和相关手续。各系(部)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重修报名手续报学院教务科技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安排学生考试事宜。
(二)课程重修考试一般不单独安排,学生必须参加后继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三)重修后的该课程成绩实际卷面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单中注明“重修”字样;
(四)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一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重修方式:
(一)课程学习难度较大且重修人数较多时,开设重修班;
(二)在课程的相应学期插班全听课或选择性听课;
第十八条因培养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机会重修者,学院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安排。
第五节缺考和缓考
第十九条擅自不参加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