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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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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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信商政教〔2013〕21号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下简称公选课)以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为宗旨,旨在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知识面,真正做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

第二条公选课共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工程与技术、文学与艺术等方面,面向全院开课。

第三条公选课开课审批由教务科技处负责,教师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技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人文素质教研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为了规范我院公选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课原则第五条公选课的课程内容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以不同学科领域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优美情感和健康人格。

(四)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各学科的前沿信息。

(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六条公选课课程以1学分为基本计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鼓励开设有特色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第七条学院将建设部分精品公选课和优秀公选课,并通过立项建设形式予以资助。

第八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开展相关研究的能力。

公选课名称与教学内容应相符;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第三章开课程序第九条每学期的第10-12周为公选课申报时间。

人文素质教研室根据学院公选课开设需要,组织教师进行课程申报并负责课程的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师的聘请、课程的考核、禁选专业等。

第十条教师申请开设公选课课程,应向人文素质教研室提交《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参照《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制定)。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注册:中专学生在入学时需要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中专期间如果有学籍变动,如转系、转专业、休学、退学等情况,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毕业时间、学历证书、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

4. 学业评定:中专学生学业评定是根据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践表现来进行的。

学校会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和制度,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5. 学籍管理奖惩:对于学生学籍管理不合规的行为,学校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奖励可以包括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惩罚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6.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籍证明,用于应聘、升学、就业等需要提供学籍证明的场合。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学籍管理对于中专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有效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提出一套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中专教育的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中专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学籍情况的登记、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籍异动的处理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并设立学籍管理小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五条中专学生的学籍登记包括入学登记、转学登记、休学登记、复学登记、毕业登记等。

第六条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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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商政研〔2013〕5号
关于公布2013年度院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条例》(教字〔2007〕7号)相关规定,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系(部)申报的28项优秀课程和3项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

共评选出19项优秀课程和3项精品课程作为2013年度院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次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建设资助经费随公布的立项项目一起下达。

二、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条例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本次优秀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5月完成。

各项目组应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教务科技处除进行中期检查外,对完成的项目还将
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1.2013年度院级优秀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资助一览表
2.2013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资助一览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院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报送:中原工学院2013年6月28日印发附件1 2013年度院级优秀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资助一览表
附件2:2013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及经费资助一览表。

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细则

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细则

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细则中原工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讲公德,讲文明;敬老爱幼,尊重女同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珍爱校誉。

2、与外宾接触,要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做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的事。

3、语言文明,说话和气;尊敬师长,师长询问时,应有问必答;入办公室先敲门或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

4、崇尚荣誉,自勉、自律、自觉、自省;不吵闹,不打架斗殴;不吸烟,不赌博,不酗酒,不沉迷游戏;不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上不健康网站。

5、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杂物;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在校园内随便张贴。

6、注意公众形象,服饰整洁,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在公共场所不大声交谈,接打电话文明。

不在公共场所着睡衣、背心、拖鞋及做不文明的举动。

7、勤俭爱校,厉行节约。

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8、抵制非法活动,不参加非法传销,不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9、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10、随身佩戴学生身份证件,服从学校老师及校风校纪检查人员的管理,不无理顶撞、纠缠。

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6次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原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1. 学籍管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 学籍管理内容:学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毕业、学位授予等。

三、学籍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1)学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2)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

2. 学生注册(1)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注册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 学生休学、复学(1)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4. 学生转学、转专业(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转学、转专业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5. 学生退学(1)学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6.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1)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学校予以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校予以学位授予,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籍信息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学校应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信网,确保学籍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可查询。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与处罚1. 学校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学校对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

本科生学籍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七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应该遵守的法规和享受待遇的资格,其约束力于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始至学生毕业止。

学生必须具有学籍方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节入学与注册第十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个月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二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办理注册。

开学第1~2周为正常办理注册手续时间。

学生先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当年费用已经交清者除外),凭缴费凭条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由所在院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暂缓注册审批表》,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暂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应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生产实习等教学活动安排,未按正常开学时间返校者,由学生所在院系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落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开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国家资助金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求各系结合本系实际,高度重视,做好本年度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及认定比例:1、认定范围:我院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2、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应控制在实际学生总数的30%,并结合本系实际认定出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所占比例为实际学生总数的5%。

二、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一)执行。

三、时间安排:1、学生申请(4月20日-----4月24日):需要认定学生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书写内容在认定流程中规定。

系学生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2、民主评议(4月25日------4月28日):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初步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认定结果公示(4月29------5月1日):各系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咨询与投诉,各系在5月2日下班前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汇总到学生处。

4、学生数据整理(5月2-----5月4日)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并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几点要求:1、各系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认定活动。

2、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时,要有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在场。

3、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能如实申报的情况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系部(盖章):报送人(签字):年月日。

精品范文-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务系统-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精品范文-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务系统-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精品范文-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务系统|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成立于2xxx年4月,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2xxx年3月,经教育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原工学院与中国嘉宏控股集团联合,重组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院拥有主校区和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

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北校区位于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两区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共计4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商务学院)成立于2xxx年4月。

经过十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荣获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河南省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河南发展(成长)最快的院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xxx年度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1]2办学规模编辑学院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务科技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资产处、后勤保障处、督导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9个职能部门,共有经济管理系(2xxx年5月,划分为商学系,会计系两个系)、政法与传媒系、外语系、计算机科学系、艺术设计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学科部等教学单位。

拥有管理学、艺术学、工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等六大学科门类,设有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旅游外语、会计等6个专科专业。

截止2xxx年底,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

办学规模在河南省独立学院中名列前茅。

[2]3师资力量编辑总体概述学院截止2xxx年12月,拥有专职教师573人。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34人,中级职称教师292人。

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4)、64%。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年3月份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年3月份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4年3月份考勤情况通报根据《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实施办法》(信商政人〔2014〕3号)要求,组织人事处对2014年3月份考勤数据进行了提取和统计,根据4月15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3月份考勤结果通报如下:一、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文件要求: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三天在主校区上班;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至少有1位负责人在主校区上班。

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教务科技处:谭恒:第一、二周未签到,第三周仅21号签到,第四周仅24、27号签到,周签到少于3天。

财务资产处:马会军:第一周仅6号签到,周签到少于3天。

学生工作处:张颖:主区第三周仅17、20号签到,第四周仅24、27号签到,周签到少于3天。

二、教学单位负责人:文件要求:系部主任、副主任及主任助理在工作日内每天应至少有1人在主校区上班,并遵守打卡考勤制度。

只有1位主任的系部,每周至少有2天应在主校区上班,并遵守打卡考勤制度。

两区均有学生的坐班制工作人员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总支副书记在主校区上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政法与传媒系:李庆:4-12、18、28号未签到,共计9天。

杨骅骁:4-31号工作日内未签到,共计20天。

两位负责人4号-12号、18、28号不符合工作日内每天应至少有1人在主校区签到上班的要求。

商学系:闫丽霞:4、6、10、12、14、17-21、25、26号未签到,共计12天。

孙学军:4、7、11、18、25-28号未签到,共计8天。

两位负责人4、18、25、26号不符合工作日内每天应至少有1人在主校区签到上班的要求。

机械工程系:张雪松:25、26号未签到,共计2天。

孙东阳:4、5、7、11、12、18、20、21、24、25、27、28、31号未签到,共计13天。

两位负责人25号不符合工作日内每天应至少有1人在主校区签到上班的要求。

艺术设计系:牛玖荣:4-12、17-19号未签到,共计10天。

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信商政教〔2013〕17号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8号文《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准许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每学年开学前,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中原工学院学生学习考核工作规范

中原工学院学生学习考核工作规范

中原工学院学生学习考核工作规范学生学习考核指对学生所修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学习情况进行的考核。

学生学习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及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的重要手段之一。

搞好考核工作,对于从严治校、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我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使我校学生学习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学分。

考核成绩、学分数等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条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原则上主干基础课程 (简称考试课程) 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 (简称考查课程) 的考试在教学进程中完成,于考试周前结束,由课程所属院(系、部)组织。

其它教学环节根据各自特点可采用灵活、适当的方式考核,由承担该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部门组织。

第三条学生学习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际操作、应用设计、论文或笔试加口试、笔试加操作等方式,具体由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所属院(系、部)根据各自特点决定,并在教学大纲中注明。

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并注意客观性和区分度。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

在课程或教学环节开始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应填写《课程考试考核方式登记表》(附表一),并于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四条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如下: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分管考试工作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监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l、领导全校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2、检查教务处和各院(系、部)考试组织和考务准备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院(系、部)负责人对考场的巡视和监督等;4、处理考试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有关重大问题;5、组织考试工作的评估。

12131学期评教通知

12131学期评教通知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通知一、评教的目的和意义学生评教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方式,是教学效果评价的必要环节,也是评价教师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教结果是促进教师今后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请同学们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

二、评教时间2012年11月23日—2011年11月27日三、参评主体主校区、北区所有在校生四、评教实施1、教务科技处负责基本数据录入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准备、网络维护工作和评教过程中数据的维护;2、教务科技处将不再做统一安排,请各辅导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按照信息中心老师要求,协调好本班的评教时间;3、登陆方式(1)登陆“信息商务学院网站→友情连接→校内友情连接→青果教务系统(内网)”进行连接;(2)启动IE后,在地址栏输入评教址:http://10.240.5.20/jwweb/default.aspx按回车键确认,进入用户登录。

按要求输入学号(按学生证上的完整学号填写)和密码,选择网上评教,点击第二项提交教学评价表,开始进行评教。

4、注意事项学生评教只针对本学期给本班上过课的教师。

并对同一个教师所教不同课程进行评价。

若忘记密码,初始密码一般为“123”,登陆后及时完善信息更改密码。

有问题及时联系教务科技处靳老师 67698825 624998155、请各位系主任老师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指导本系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评教,确保全体学生按时参加,教务科技处将从11月23日开始每天通报各班参评人数;同时请各辅导员老师认真统计参加评教人数,并于本系评教结束后将缺评人数报至教务处靳楠老师处。

恳请各系辅导员认真负责,同学们积极配合,与教务处共同努力,确保网上评教工作顺利进行!另,不参与评教的学生期末将无法查询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务科技处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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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信商政教〔2013〕17号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8号文《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准许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每学年开学前,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所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

第二节学制、学期、学习年限第五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全日制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基本学制为五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全日制普通专升本的基本学制为两年。

不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实际年限,毕业时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学制为四年,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学制为五年,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普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规定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三至七年。

普通五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四至八年。

普通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两年至五年,依据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实际年限,将学生的毕业分为提前毕业、按期毕业、延期毕业等形式。

(一)按期毕业。

学生基本学制内取得毕业资格者,称之为按期毕业。

(二)延期毕业。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凡学生在多于基本学制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称之为延期毕业。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学习年限至最长修业年限时,未能取得毕业资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

第七条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即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

每学期一般按19周安排教学环节。

第三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学分。

考核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由专业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规定。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及格。

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科技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时完成考核。

第十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80%-60%。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5%。

第十一条考试资格审查。

教师在学期考试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科技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必须重修,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二)该门课程一学期缺交作业达1/4(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三)缺做1/4学时的实验。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本院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统一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毕业审查前,以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并作为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含第四学年6月份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具体按《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体育课因考勤和课外锻炼活动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对于体质差,有慢性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基础部主任审核同意,教务科技处批准,可由任课教师为学生安排适当方式的体育锻炼,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以取得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在成绩单中注明“作弊”字样,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申请重修。

协助作弊者与作弊者同样论处。

第四节补考、重修第十五条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以参加重修。

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以取得学分。

如已达到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其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总表。

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

第十六条重修手续与程序。

(一)学生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重修申请和相关手续。

各系(部)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重修报名手续报学院教务科技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安排学生考试事宜。

(二)课程重修考试一般不单独安排,学生必须参加后继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三)重修后的该课程成绩实际卷面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单中注明“重修”字样;(四)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一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重修方式:(一)课程学习难度较大且重修人数较多时,开设重修班;(二)在课程的相应学期插班全听课或选择性听课;第十八条因培养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机会重修者,学院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安排。

第五节缺考和缓考第十九条擅自不参加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其成绩单中注明“缺考”字样。

缺考者直接重修。

第二十条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学生因病(须有校医院或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报教务科技处审批,经批准后缓考方能生效。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其学习成绩总表中注明“缺考”字样。

第二十一条缓考课程的考试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

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入正常考试成绩栏中,并注明“缓考”字样。

缓考不及格直接重修。

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缓考考试的均按自动放弃考试机会处理,必须重修。

第六节课程的免听与免修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提前选修或多选课程,或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全免听课或有选择性听课,经任课教师及课程所属系(部)同意,并报教务科技处批准后,可自学或有选择性听课,但必需按规定完成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持有关自学该课程的材料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免修申请,按规定办理免修考试手续后,由教务科技处安排免修考试。

免修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在其成绩单中注明“免修”字样。

通过免修考试者,若需另选其他课程,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按规定办理手续。

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及格但未达到75分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可有选择性听课。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科生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以下课程:大学英语、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任意选修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对在专科阶段全国大学生四级英语成绩已达到425分及以上的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大学英语免修手续。

第二十五条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在他校或原专业已取得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予以承认,可直接办理免修手续。

第七节休学、复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治疗休息时间超过六周;(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缺席教学活动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三)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自愿申请休学者;(四)因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有关证明附后,经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科技处、学生处备案。

学院或系(部)主任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生所在系(部)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时,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因疾病确需继续治疗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九条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

第三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此期间学生不履行在校学生的义务,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一条休学者复学,应于休学期满前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一)因病休学者,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已经恢复健康,并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二)其它原因休学者,应按期持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科技处备案,可办理复学手续;(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者,取消复学资格;(四)复学者,依其选修课程的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前取得的学分,复学后予以承认,在学生休学期间,教学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八节学业警示第三十三条当学生的学习情况危及到按期毕业或学位授予时,为督促学生学习,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学生红牌或黄牌的学业警示。

第三十四条学生各学期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者,给予红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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