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4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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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2)。

(二)107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0704风、运输巷在掘进过程中,本水平以上的均为我矿开采结束,且3#煤层已基本回采结束,本工程均已进入保护层范围内开采,但掘进过程中仍需加强防突管理工作。

2、10704风、运输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采取在工作面施工本煤层钻孔抽放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1)、10704风、运输巷每个循环掘进前必须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前探钻孔设计参数由技术科另报,前探钻孔可作效果检验孔。

(2)、当10704风、运输巷掘进过程中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

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采取在工作面施工本煤层钻孔抽放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3)10704风、运输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在工作面施工抽放钻孔预抽煤体瓦斯,孔径不小于75mm,最短孔深控制工作面前方距离至少75m,钻孔控制到巷道两帮轮廓线外至少20m;每次均匀布置3排、每排布置6个(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钻孔排数可作增补),且抽放钻孔每次循环至少保留20米的超前距(预抽钻孔设计详见附图)。

4、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进行消突评价,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并制作防突工作面施工申请表及效果检验报告报公司备案。

5、在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在掘进作业前必须保留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离,然后进行第二次验证。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超前钻孔等发现了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预兆时,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掘进方向每个循环进行1次检验测试,每次布置2个检验测试孔。

(2)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

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区域效果检验孔设计详见附图)。(3)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压力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时,说明区域防突措施无效,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施工抽放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消突,直到区域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管理。3、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采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得到煤层煤样可解吸瓦斯含量最大值为2.6578m3/t,小于8.0m3/t,瓦斯压力最大值为0.317。小于0.74MPa。以上所有指标值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

(1)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①当工作面煤层厚度小于3米时,在工作面沿掘进方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预测钻孔,当工作面煤层厚度大于或等于3米时沿工作面掘进方向施工4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预测钻孔(其预测钻孔设计详见附图),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②预测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分别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和顶底板。

③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④当测定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小于0.4mL/g.min1/2、钻屑量Smax

值小于5.0K g / m时且在施工预测钻孔过程中没有发生瓦斯异常、喷钻、工作面响煤炮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则为无突出危险,否则视为有突出危险。

(2)区域验证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①首先在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4个超前钻孔即验证孔,验证孔孔深75米,钻孔终孔点分别控制巷道上、下帮轮廓线外至少15m,顶底板及巷道掘进方向(验证孔设计详见附图),以进一步探测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②超前钻孔施工完成且没有喷孔、顶钻、卡钻等明显突出预兆以后,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再次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也为无突出危险后,掘进作业仍要保留15m的超前距离和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离,然后进行第二次的验证;

③10704掘进工作面经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在本次区域预抽钻孔、效果检验孔的控制范围内每掘进50米,至少进行不少于两次连续性预测;

④在构造破坏带必须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经过区域验证后为有突出危险或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①遇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②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③采掘应力叠加;

④打钻有喷孔、顶钻、夹钻等动力现象的。

⑤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的。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其预测方法及钻孔布置如前所述,但每次预测必须保留2m的预测孔超前距(其预测钻孔设计详见附图5)。

2、工作面防突措施

(1)、当10704风、运巷在掘进过程中,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当k1≥0.40mL/g.min1/2或Smax≥5.0kg/m 时,说明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在施工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其孔径不小于75mm,孔深控制工作面前方距离不小于75m,钻孔控制到巷道两帮轮廓线外至少20m;每次均匀布置2排、每排布置5个,且抽放钻孔每次循环至少保留20米的超前距,当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在10%以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预抽钻孔设计详见附图)。

(2)、当10704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预测时,当0.40mL/g.min1/2>k1≥0.36mL/g.min1/2时(具体情况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采取以下补充防突技术措施:

1)采用电煤钻施工排放钻孔,孔径为89mm,孔深超前预测钻孔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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