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工程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水利工程等。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合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签订,并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签订。
2.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劳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四、合同履行1. 劳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劳务作业。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配合劳务承包人完成工程劳务作业。
3. 劳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接受施工单位对工程劳务作业的监督检查。
4. 工程劳务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约定调整工期。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程款支付1. 工程款支付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可采取按月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等方式。
2. 劳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3.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劳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办法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施工中的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劳务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理;2.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 提高施工效率;4.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劳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劳务市场、招聘会、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的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要求;2. 具备相应工种的技能和资质;3. 无犯罪记录;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劳务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1. 岗前培训:对新入职的劳务人员进行工程概况、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职培训:对在岗劳务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安全知识更新、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劳务人员管理应建立以下制度:1. 劳务人员登记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工种、技能等级、培训情况等。
2. 劳务人员考勤制度:建立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请假时间等。
3. 劳务人员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4. 劳务人员劳动保护制度: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不得擅自离岗、旷工,如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3.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4. 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5. 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第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劳务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4. 依法获得劳动保护;5. 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工程劳务管理办法EPC总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EPC总承包项目部日期:劳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EPC总承包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实现劳务用工的计划性、严肃性和可控性,参照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项目部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的单位和劳务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集团公司对劳务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劳务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部对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抖、信息等。
2、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一)、劳务用工公开招标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基础、主体、装饰阶段都要实现劳务用工公开招标。
2、原则上禁止采用人工费大包形式招标。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1、成立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邀请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2、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注重劳务队伍、劳务单价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劳务市场的动态,为劳务公开招标做好准备。
3、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能参与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提高项目部劳务用工的水平。
(三)、劳务队的选择:1、项目部选用劳务队必须遵循“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确保质量,增加效益”的原则。
2、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
根据需求选定一些适合本项目部的劳动力。
3、参与招标的劳务队伍需具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实力,不管队伍自身有无资质,中标后需同意与同立劳务公司建立合作隶属关系。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样本)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领导层及各职能部门为管理实体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各子(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劳务队伍选择和管理工作。
— 2 —第四条公司部门职责(一)工程部制定劳务限价;发布企业定额;审批子(分)公司报送超过劳务限价的分包单价;复核申请加入一级劳务队伍库的相关材料及资质审查;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款范本;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组织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工作;定期汇总发布公司《一级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二)市场发展部建立公司一级劳务队伍库;审核申请加入一级劳务队伍库的相关材料及资质审查;指导子(分)公司建立二级劳务队伍库。
(三)质量安全监管部对公司所有劳务队伍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分包单位信誉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检查、监督及指导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财务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并负责一级劳务队伍库信誉保证金收取、管理工作。
(五)审计部负责对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产生— 3 —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审计。
(六)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落实本办法,对劳务队伍选择、管理过程中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公司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本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部:(1)制定目标成本单价;(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3)定期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4)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2. 公司市场发展部:(1)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适合子(分)公司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件范本;(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3)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范本。
3. 子(分)公司:(1)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2)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3)监督劳务队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劳务队伍管理1. 劳务队伍选择:(1)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2)公司市场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劳务队伍;(3)子(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从公司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
2. 劳务队伍管理:(1)子(分)公司对所选择的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2)项目部负责协调调度劳务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合同管理1. 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劳务队伍构成、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2. 子(分)公司负责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3.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劳务施工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劳务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劳务施工的企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工程劳务施工管理要求1.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7.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四、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1.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劳务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劳务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4. 劳务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劳务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劳务分包是指主体工程承包商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种或工程部分,委托给其他分包商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工程劳务分包,减少各种潜在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文从分包规定、责任落实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了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分包规定1.分包范围确定:在工程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明确主体工程承包商所需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层次,并明确不得进行分包的工种或工程部分。
2.分包方选择:主体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3.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分包价款、保证金等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
二、责任落实1.主承包商责任: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分包工程按时完成并满足质量要求。
2.分包商责任: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的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分包工程责任: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并与主体工程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
三、监督措施1.施工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派专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验收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3.投诉处理:如发生纠纷或质量问题,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并依法处理,保障分包商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承包商培训和准入管理1.培训要求:对于分包商和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加强培训,提高其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规范操作的能力,以确保顺利实施分包工程。
2.准入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并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考核。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五篇范文)第一篇: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1.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3.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4.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篇:劳务管理办法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范所属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行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劳务作业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项目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500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八)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九)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十)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十一)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十二)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劳务纠纷处理。
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工地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人、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务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第五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加强对劳务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问题,维护劳动和谐。
第八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劳务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劳务合同管理第九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工作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认真核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依法保留,确保劳务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解决纠纷时,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工作时,应当将劳务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给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劳务工时管理第十四条劳务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时间记录制度,记录劳务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确保劳务工作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否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劳务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避免因为工作超时导致劳动者身体和精神健康受损。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1. 前言1.1 为确保建设项目的有效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劳务管理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劳务相关人员,包括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建设单位。
2. 劳务派遣机构职责2.1 劳务派遣机构需具备合法经营许可,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及管理。
2.2 劳务派遣机构需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2.3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3. 劳务人员权益保护3.1 劳务人员有权获得合理的薪酬福利,包括按时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2 劳务人员应在劳务派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且不应被要求执行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任务。
3.3 劳务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和管理规定,参与由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等活动。
3.4 劳务人员有权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建设单位职责4.1 建设单位需确认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经营资质,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4.2 建设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
4.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费用,确保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
5. 劳务管理监督5.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劳务派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劳务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违规行为。
5.2 劳务派遣机构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对于违反劳务管理规定的单位,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6. 其他条款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新启动的建设项目。
6.2 劳务派遣机构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制定补充性的劳务管理细则。
6.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任何争议应依法解决。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二)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领域。
下面是本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向所属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劳务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不得随意扣减。
三、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四、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内容。
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劳务人员身体健康。
六、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八、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分包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格执法。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劳务分包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素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管理,包括劳务人员招录、培训、使用、考核、待遇、解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劳务管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劳务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劳务人员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效率效益原则:提高劳务管理效率,降低劳务成本。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录第四条劳务人员招录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劳务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身份、技能、证书等。
(四)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对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聘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年龄、性别、民族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岗位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工种,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企业文化培训:增强劳务人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八条培训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一)集中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现场培训: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操培训。
(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
第四章劳务人员使用第九条劳务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管理,按时到岗,完成工作任务。
(二)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劳务管理的需求,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本办法从劳务管理的组织体系、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及代办、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体系1.1 劳务管理责任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明确劳务管理的职责和具体责任人。
负责劳务管理的领导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相关的劳务管理制度,包括用工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理事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用工管理2.1 用工需求及招聘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计划和用工需求,提前做好用工预测和招聘工作。
招聘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2 劳务合同签订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劳务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分包及代办3.1 劳务分包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将一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资质证明。
3.2 劳务代办劳务代办是指用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单位进行相关劳务管理工作,包括用工招聘、劳务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
劳务代办单位应有相关资质,且合法经营。
四、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要置于首要位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筑工程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等。
各类施工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方可上工。
【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1.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降低劳务风险,保证劳务队伍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劳务队伍(也称劳务分包方):是指有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工程公司。
3.考察、推荐、评价3.1.劳务队伍在首次录用前,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资质等级;(3)施工能力及技术装备;(4)技术力量及管理水平;(5)拟进场的现场负责人及其管理能力、管理经历;(6)拟进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水平;(7)拟进场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8)拟进场施工人员情况;(9)拟进场技术装备情况;(10)以往工程业绩(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11)信誉情况;(12)其它。
3.2.工程部经过严密考察后,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认为符合施工要求,应填写《劳务分包方评价记录表》,进行综合评价。
3.3.评价合格后,由工程部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报公司工程副审核、批准。
3.4.公司工程部定期组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定,填写《合格劳务分包方检查评定表》,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除名,并更新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
3.5.项目部应配合公司建立、完善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资源库。
4.选择4.1.项目部在录用劳务队伍前,必须对劳务队伍进行认真选择。
4.2.劳务队伍一般应从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资源库中选用,选择的劳务队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的劳务企业或装饰公司。
4.3.初次选用的劳务队伍必须经“考察、推荐、评价”程序,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否则不得选择。
5.录用5.1.项目部应向劳务队伍索取拟进场的管理人员清单、各工种劳务人员清单、施工机具清单及进场日期计划,为正式录用作准备。
5.2.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拟进场的管理人员清单、各工种劳务人员清单、机具清单,项目部组织人员对劳务队伍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用:(1)接受公司的管理规定;(2)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相对较高;(3)各专业工种的领头人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持有本工种的操作证;(4)各专业工种的熟练工人必须达60%以上;(5)备有常用的施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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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
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
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认。
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好资料,以备检查。
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
使用中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
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结算时,由带工人员提供施工项目、数量、土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队安质、技术、物资确认,定额员核算,队长签认,报项目部定额员核查确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在劳务队伍施工和费用结算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乱列民工费,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最小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大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作业队组织学习,经项目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原则:固定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
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第十七条临时工日常管理:各作业队每月将临时工考勤随职工考勤一起,报项目部计财部。
临时工纳入一线工班管理,非一线工班及机械等特殊工种不得使用临时工。
同时发放必要劳保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八条临时工权力与义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劳动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歧视临时工。
临时工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权。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队规,必须认真、按时完成队及工班安排的作业任务。
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时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同时要按时参加作业队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
凡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的后果自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作业队报项目部计财部备案:(1)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差;(3)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民工队伍资格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凡自愿参加武襄线指挥部各子公司(项目部)电化施工的民工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预审条件:
1.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
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3.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
4.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十一条书面叙述在施工管理中有何技术、施工优势,即安全、质量、进度等承诺。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以综合施工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辖各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劳动用工的管理。
解释权属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