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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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4+2”工作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精神,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高度自治并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保证全体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镇党委部署,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4+2”工作法)。

一、“4+2”工作法适用的范围和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的分配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道路、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项目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法;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4+2”工作法操作程序

1、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村民的反映,村(总)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时,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上述十种情形之一的必须慎重予以会议专题研究,拟出议题,随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2、(总)支委会在提出村重大事项议题后,应立即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审议。

3、支委会在“两委”会拟定实施方案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首先由村负责人向到会的与会人员介绍该事项的实施方案,然后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最后拿出修改后的方案交大会进行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

4、“两委”确定日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议之事如属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大会范围,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即可,否则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向大会报告由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支部大会审议后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综合各种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大会决议。

5、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议的当天或第二天,将决议内容出公告公布上墙,告知全村群众并接受监督。公告上墙五天后没有大的反对意见即可实施。

6、该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实施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全体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加强党的领导。在决定重大事项这过程中,党组织始终要起到领导核心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权衡各方利益,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把组织、程序、政策关,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充分支持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支持广大村民广泛行使民主权利,从而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把大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2、严把程序和要求关

(1)支委会、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次数一个不能少,顺序不准颠倒,且时间不宜拖得太长,一般在一星期之内完成所有的会议程序,公告公示时间五天,从支委会提议到组织实施一般在12天左右。

(2)支委会、两委会一般要求全体成员都参会。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代表参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村民大会全村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3)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未授权的事项,可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但不能作出决定。对村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可作出撤销或改变的决定。同时,村民会议也可作出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

(4)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职责,不得干涉支部大会、两委会和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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