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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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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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保障灌注桩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灌注桩施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灌注桩施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施工员、安全员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必须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使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严格遵章作业。

第五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先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临时工只准做辅助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中不打闹、不睡觉、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上塔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

第七条: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具,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组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内的具体环境制订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岗前安全教育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牌、标语牌,安全标志悬挂齐全,清晰醒目。

第九条:灌注桩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的

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负责编写项目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及安全施工总结。

3、参加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4、在工作总结,评比、奖励时,独立行使安全否决权。

5、参与事故的调查,根据规定对一般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因工伤事故月报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现场施工前必须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区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水、电、道路)一平(场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渣,在滑坡体上施工,严防施工用水

诱发滑移问题,雨季施工应挖好排水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线路、道路、料场、泥浆池(水池)、钢筋棚,搅拌机棚及生活设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与消防通道,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工地架设动力与照明电缆线路,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场必须远离烟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存放一定量的外伤急救药物,并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牌,或用围栏、盖板等加以防护;夜间应设有红灯示警。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安全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按工程性质与大小,实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审批制度和开工通知书制度。

第四章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松软的场地必须夯实,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必须有可靠的底盘与台架连接。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沉陷。

第二十条:设备机械传动(齿轮、方向轴、皮带和加压轮等的外部,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或防护罩,加压轮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二十一条:平台上铺设的木台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当辅设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高度在1.2m以上,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档板,必要时须设有提升钢丝绳限住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档板。

第二十二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必须由机(队)长或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件,严禁塔架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塔上或高空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整体竖放塔架时,非操作人员应离开塔架起落范围。

第二十三条:塔架不得安装在输电线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时,其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表(一)

电压(kv)<11-1035-110154-220350-500

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

第二十四条:设备迁移时,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二十五条:用轧道,滚筒移位的平台,应事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位时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二十六条: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钻机到位后,车轮应用三角形木塞住,支腿要落在基台木上。

第二十七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互相配合好,禁止汽车拖运超重设备,人力装卸在时,需要有足够强度的木板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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