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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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监理措施

1.检查承包商的给排水专业、安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

2.审查承包商安装人员有无上岗操作许可证及焊接人员焊接许可证。

3.主要设备、卫生洁具及配件、给排水管件、消防器材、仪表、阀门等的定货,必须经业主项目主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4.对下列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有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消防器材要有消防部门鉴定文件:

⑴.各类水泵、气压罐、水箱;

⑵.各类阀门、仪表、消火栓、报警阀、延迟器、过滤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振器、喷洒头、灭火器材等;

⑶.各种卫生洁具及其配件;

⑷.各种管件、管材、粘接剂。

5.各种材料、构件进场后要检查其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进口设备还要有商检证明。

6.各种阀门安装前要进行严密性试验。

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其技术鉴定文件。

8.施工过程中要以《建筑设备施工安装标准图册》、《国家给排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消防标准规范》为依据,加强技术质量的管理和安装工艺全过程的质量把关。

9.在施工中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设计院。

10.工程开工后,首先配合土建工程按规范做好各种管件的预留、预埋工作。

11.做好旁站监理,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12.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部位,由质监站、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

1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在各项目大面积施工之前先做样板,尤其是标准卫生间及消防喷淋管道的安装,均应先做样板间,经市质监站、项目主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做好签证手续后方可普遍进行施工。

14.承包商要提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和方法,避免各专业交叉施工时造成管道堵塞、洁具、喷头等损坏。

15.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⑴.管道安装牢固,管线位置、标高、坡向、坡度准确,接头严密,管内无杂物,管材要符合设计要求,需防腐的做好防腐工作;

⑵.管件、阀门的位置准确、接头严密;

⑶.水表、压力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喷头、卫生洁具器材完好,安装位置准确、

牢固,接头严密;

⑷.自动喷洒、水泵、位置、间距、方向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⑸.给水、消防管道水压试验符合规范要求;

⑹.水泵安装位置、标高、试运转、轴承升温正常;

⑺.排水系统灌水、通水试验符合规范要求。

16.为了确保各系统调试及运行的安全,要求承包商首先对整个给排水系统进行一次试压、试水的复查。认真做好系统试水打压验收记录及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坐标、标高、坡度、管材、管径、接口做法,防腐保温质量、试水、试压方式及结果。验收单的内容要求具体,承包商、市质监站、监理工程师签证齐全。

17.要求承包商在试运行前提出本专业的试运行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在系统试运行前,施工专业负责人必须对系统进行仔细的复查,各固定件牢固,阀门开关灵活,电气设备具备试验条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进行试运转,并做好详细的试运行记录,对消火栓系统及消防喷洒系统禁止闭路开泵试验。试运行时要有项目主任、设计单位、质监站、监理工程师参加,消防系统要有消防部门参加。

九、电气安装工程监理措施

1.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安装

⑴.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⑵.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的接地和保护导线的截面符合规范要求;

⑶.箱(柜)内主要元器件的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⑷.馈电线路、二次回路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合格;

⑸.照明箱内分别设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排)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5m,应急照明箱体应有明显标志,并作防火处理;

⑹.按设计要求动力箱、控控制箱高度600mm以下,底边距地1.5m;600~800mm,底边距地1.2m;800~1000mm,底边距地1.0m;1000~1200mm,底边距地0.8m;1200mm以上,为落地式安装,下设300mm基础。

⑺.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规范,接线端子编号清晰,导线在柜内不应有接头。电缆头在柜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

2.线路敷设

⑴.电缆、导线、桥架、导管、线槽等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⑵.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⑶.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②.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③.金属线槽不得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干线连接;

④.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的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固定螺栓。

⑷.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当绝缘导体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沙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⑸.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线路明、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在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⑹.交流单芯电缆、单相导线,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⑺.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与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应有接头;

⑻.电线和电缆,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规定允许的最小值;

⑼.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⑽.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范要求分色,PE线必须用黄/绿导线或标识;

⑾.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干线连接;

②.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4mm2;

③.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的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固定螺栓。

⑿.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1.5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m;

⒀.普通电缆与应急电源电缆应分桥架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在竖井内距离应大于300mm;

⒁.在吊平顶内由接线盒引向照明灯具等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或可弯金属软管保护,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维修,盖板应严密,导线严禁有裸露部分。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软管长度不宜超过1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3.照明与应急照明

⑴.灯具固定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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