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定规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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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摘要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法制度的脊梁,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

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理念,有必要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无罪推定责任分配中图分类号:df730 文献标识码:a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概念界定“应将结果证明责任与行为证明责任在术语上明确区分为‘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并从学术领域开始逐步放弃常引人误解的‘举证责任’术语”。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即刑事诉讼中相关主体在结果意义上或行为意义上应负有的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或向法庭提交证据的责任。

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为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结果意义上和行为意义上并非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同时包含了结果意义上的和行为意义上的两个层面的含义,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同时承担着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一)证明责任分配体系缺乏科学性。

1、争点形成责任范围与标准不明确。

争点形成责任,是指检察官为行使司法追诉权,请求启动诉讼,提出被告有罪争点的证明责任。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举证并非其义务,虽然法律也不限制甚至保障被告人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是实践中尤其是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点形成责任有时会被推脱给被告人。

证明责任的引进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因而正常的、理想的状态是双方根据证明责任规则有条不紊地在法庭上问答、辩论,问答和辩论又将止于证明责任规则,最终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疑点排除责任范围与标准不明确。

疑点排除责任是指“控方在履行争点形成责任启动诉讼后,为使指控罪状成立,排除一切合理疑点存在的责任。

若控方不能履行疑点排除责任,将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

”疑点排除责任的作用是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后果。

选择题(电大证据学期末考试汇编)4

选择题(电大证据学期末考试汇编)4

证据学选择1()(A. 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 法人B. 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 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A. 能够辨别是非的人B. 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C. 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 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A. 物证B. 书证C. 音像资料D. 勘验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A. 刑事被害人陈述B. 民事当事人的陈述C. 证人证言 D. 鉴定结论)属于人证。

(A. 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B.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C.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 条第4 款规定: “被告人自愿认罪, 井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 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属于(B.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这一规定体现了(B.证据裁判原则)B被告人供述一般都是(C 直接证据)。

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

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张某要求法庭在开庭时传唤与其共同居住的父亲出庭作证,证明案件发生时他一直在家里看电视。

对这一要求,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张某的父亲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不能充当证人B.张某的父亲能够充当证人D.张某的父亲有权拒绝作证)被害人陈述是我国(A.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 举证责任的分担)基本一致, 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二者不能混淆。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

法律中的推定概述关于“推定”这个法律概念,翻阅现有的资料可以发现,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我国学者龙宗智教授也曾说到:“即使在今天,就何谓推定,不仅概念界定上有不同表述,更是在具体应用中(包括论著中的应用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说法不一,甚至自说自话缺乏逻辑一致性和统一性。

对于到底什么是推定,它有什么特征,有什么分类,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与拟制,准法学法律推定以及法律推定的意义等在我国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通说观点,本文将就相关问题展开阐述。

一、法律上推定的概念“推定”是推断、假定的意思,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一事实被确认时,即应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而被推断的事实在无反证或未被反证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中包括“基础事实”和“推定的事实”,基础事实就是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推定的事实就是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

法律推定的特征:法律推定源于立法的规定,直接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律推定根据三段论逻辑推导出结论事实;在表现形式上,法律推定既存在于实体法规范中也存在于程序法规范中。

适用法律上的推定,必须有基础事实存在,且此基础事实必须经证明是真实的;适用法律上的推定还必须以无相反证据能推翻为条件。

法律推定有一定的分类:根据法律上的推定条款是否有“推定”二字,可以把法律上的推定分为明示的推定和暗示的推定。

按推定的作用来划分,包括相对推定和绝对推定。

二、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的共性: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具有共同的推定形式: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具有共同的推定基础;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都具有被反驳的共性;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都具有影响证明活动之意义。

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的区别:事实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作何种推断,需由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普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决定;而法律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已查明的基础事实,可直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在;事实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一般是必然性的推理结论,只有排除了其他可能性的推定事实,才能作为案情予以认定;而法律上的推定,其推定的事实却是或然性的结论,只不过法律将此或然性结论予以确认,并赋予等同于必然性结论的效力而已。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一、重点法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类案裁判规则1.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欣、张学山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因此当事人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

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苛责。

如果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依据,必然会对善意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己权利造成妨碍,影响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中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总第263期)2.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真题考试:2021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1)

真题考试:2021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1)

真题考试:2021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1)共81道题1、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代理律师取证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其向原告取证应当经法院许可,但向证人取证无须经法院许可B. 其向原告取证无须经法院许可,但向证人取证应当经法院许可C. 其向原告和证人取证均须经法院许可D. 其向原告和证人取证均无须经法院许可试题答案:C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当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与被告提供的相比处于特定情形时法院应当确认原告的证据,这种情形是指()(单选题)A.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被告提供的B.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稍大于被告提供的C.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的D.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远远大于被告提供的试题答案:A3、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分类标准是() (单选题)A. 证据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关系B. 证据的内容C. 证据的来源D. 证据的表现形式试题答案:C4、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证据需要补强的是()(多选题)A. 价格条款被改动,而对方不认可的合同B. 原件丢失,无法核对一致性的复印件C. 某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甲的表弟就侵权事实成立所作的证言D. 某行政诉讼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E. 某刑事诉讼中,刚满10周岁小孩所作的证言试题答案:A,B,C,D5、关于鉴定结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就案件专门问题提出的专业意见,因此鉴定人不可更换B.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的,应当统一由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C.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书证、视听资料等D. 鉴定结论涉及的案件专门问题包括法律适用问题试题答案:C6、制作笔录时() (单选题)A. 可以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交由见证人负责B. 应当到场的人必须到场C. 可以用绘画、照相和录像等技术替代文字D. 当场制作不全的,可以事后补记试题答案:B7、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是()(多选题)A.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B. 采取偷拍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C. 采取窃听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D. 采取利诱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E. 采取欺诈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试题答案:A,B,C,D,E8、对于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被告人的表哥可以中请排除该供述B. 该供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但可以作为实施逮捕的根据C. 该供述被排除后,不得用作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的根据D. 法院有义务主动依职权审查该供述的合法性试题答案:D9、关于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原则上采取自由心证原则B. 通过数字电子技术获得的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等同于原件C. 在正常业务中制作的电子证据,其证明力小于为诉讼目的制作的电子证据D. 以有形载体固定且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过对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件,其证明效力大于原件试题答案:A10、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分类标准是() (单选题)A. 证据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关系B. 证据的内容C. 证据的来源D. 证据的表现形式试题答案:C11、关于神示证据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当时社会缺乏查明事实真实的意识,是因为社会中责任观念并不发达B.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表明,古人在当时的条件下,并不致力于为裁判寻求正当的根据C. 由于神判制度把案件的是非曲直委之于偶然的情况,所以每个嫌疑人在理论上受罚的机会并不均等D. 神示证据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和封建社会试题答案:A12、关于诉讼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证明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人和当审人B. 诉讼证明必须依靠证据C. 证明方向可以使自向的.也可以是他向的D. 诉讼证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之外进行试题答案:B13、下列关于司法鉴定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鉴定结论可以附带对法律问题发表看法B. 鉴定人不实行回避制度C. 鉴定结论必须以书面形式D. 两名鉴定人共同鉴定,如果鉴定意见不同,不可以分别书写鉴定结论试题答案:C14、对于电子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我国已有专门法律法规电子证据的收集、运用等问题B.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C. 电子证据由于容易修改,因此很容易被发现D. 通过模拟获得的电子证据复印件的证明力小于原件试题答案:D15、对于电子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我国已有专门法律法规电子证据的收集、运用等问题B.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C. 电子证据由于容易修改,因此很容易被发现D. 通过模拟获得的电子证据复印件的证明力小于原件试题答案:D16、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当事人可以中请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B. 当事人中请鉴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C. 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D. 法院决定鉴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试题答案:A17、下列关于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认识,正确的是()(单选题)A.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哲学基础是认识论上的法律真实B. 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可以达到客观真实C. 法律真实不可避免地渗透了人的主观意志D. 客观真实与诉讼证明相对性原理具有内在一致性试题答案:A18、关于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A.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了证明标准,即可认为其履行了证明责任B.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即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诉讼现象进行考察得出的不同概念C. 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概念D. 证明责任之所以有实质意义,是因为在观念上有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之匹配E. 证明标准因为有证明责任而富有可操作性试题答案:A,B,C,D19、关于医疗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原告只需要证明侵权后果的存在即可B. 医疗单位只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和医疗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免责C. 医疗单位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和医疗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无过错才可免责D. 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试题答案:C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扣押的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退还原主的期限是()(单选题)A. 4日内B. 5日内C. 7日内D. 3日内试题答案:D21、在德国普通法时代,曾盛行裁判宣誓制度。

法律推定规则的适用

法律推定规则的适用

法律推定规则的适用张晶【摘要】推定是一种为了降低证明难度,依据法律的规定从要件事实之外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反驳推翻的机制.推定的目的是降低证明难度,其证明原理是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推定的适用规程中需要遵循必须性原则、高度盖然性或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允许反驳的原则.推定适用需要三个条件,即推定的基础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基础事实是要件事实以外的事实,没有相反证据或者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该基础事实.推定的适用的三个步骤分别是提出适用、反驳和裁判.在推定的适用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中,首先界定了何为证明责任,并且对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做出了区分,其次界定了推定与证明责任倒置的区分.【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6)006【总页数】5页(P24-28)【关键词】法律推定;推定的适用;证明责任倒置【作者】张晶【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3推定是一种为了降低证明难度,依据法律的规定从要件事实之外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反驳推翻的机制。

其主要的特点是可以直接从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强制性适用并且可以被推翻。

当然,这里的基础事实并非要件事实,而是要件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其作用原理是用基础事实的证明代替要件事实。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本文从法律推定的角度,将适用法律推定规则的原则、条件、程序以及推定的适用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展开论述。

一、法律推定的适用原则所谓法律意义上的推定,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反驳推翻的机制。

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证明难度,而且已知事实是要件事实以外的事实。

罗森贝克说过,对事实的法律推定是这样的一些法律规范,他们从非要件的情况中,推断出存在作为法效果的要件特征所必需的事实。

推断的前提条件(所谓推定的基础)必须是有疑问的法效果的要件以为的情况。

但是,推定的效果是存在一个这样的要件特征的结论。

法学论文读《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有感

法学论文读《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有感

法学论文读《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有感【摘要】本文主要就研读何家弘教授著的《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过程中所受到的启发发表了一些个人的感想,包括证据语言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对“推定”的思考,并就书中谈到的反腐败和刘翔弃赛等热点问题抒发了个人感受。

【关键词】证据;证据法学;法律语言在诸多学科领域,之所以存在纠缠于语言——概念和语词的学术争论或理论纷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争论者各自使用的概念或语词不同,二是因为争论者对同一概念或语词的理解或解释不同。

因此,有些争论的问题其实是没有实质性分歧或者没有实际研究意义的。

在语言层面对这些争论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纯洁和学术界的“定纷止争”。

一、何家弘与证据法学二、证据新视角的解读1.法律语言的统一与规范作为法律的载体,法律语言是需要进行规范和统一的,这对于法律这一学科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学科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然而,随着不同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投身于证据法学的研究,“繁荣气象”的背后却是大量重复的专业术语的创造和纯属“泡沫”性质的知识量的增加。

何家弘教授在开篇中就讨论了以证据法学为语料的法律语言的统一与规范。

2.有关“推定”的思考推定是证据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在证据法学领域内的使用也是比较混乱的,不仅学理研究中的用语存在着混乱,司法实践以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中也存在着混乱。

要想明确推定的概念,就必须厘清推定与相近语词之间的关系,如与推言、推明、推知、推理、推测、推断、推论等。

何家弘认为,要想界定推定这一概念,需采用“三层递进”的标准:第一,推定是对未知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认定;第二,推定是以推理为桥梁的对未知事实的间接认定;第三,推定是关于这种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

[3]可以得出,推定是有法律规定并由司法人员做出的具有推断性质的事实认定。

明确推定的概念,对于推定类法律规范的制定、审查和运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法学问答题

证据法学问答题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论述题、案例题2021年1月三、简答题36.(此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

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竞合的。

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

37.(此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二、笔录的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此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

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织作用、相互影响。

39.(此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述;〔3〕公共文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展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展比照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拟印证法;是指,将假设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展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照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展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展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2021年10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四、36.(此题7分)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辩请求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捕捉海上刑事案件中的“蝙蝠”——论推定规则的正当性和合理适用

捕捉海上刑事案件中的“蝙蝠”——论推定规则的正当性和合理适用

The Issue on "Capturing Bats" in Criminal Cases at Sea——On the legitimacy and reasonable application of the presumption rule 作者: 罗恒[1]作者机构: [1]武警海警总队上海支队上海海警局参谋部行政执法科,200013出版物刊名: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页码: 1-16页年卷期: 2019年 第4期主题词: 海上刑事案件;举证责任;推定;构成要件要素;证明标准摘要:海上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证明困难问题,在总结以往证明困难特点,以海上生产生活经验为基础,尽可能发现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间具有的稳态联系或伴生关系,总结出可被适用的推定规则,从而在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间建起"桥梁"是一种必要、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方法,逻辑本质是归纳推理。

海上刑事案件推定的合理性不仅仅因为证明必要及困难,也因为海上环境时空限制导致稳态联系具有相当可靠性,海上行为主体的法定或者职务义务也会导致推定规则适用,这些适用并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推定转移了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故其必须是法定的,而非司法官可自行创设,相关推定规则的创立和具体适用更适宜通过"两高"司法解释作为支撑。

海上刑事案件的推定本质上是对部分构成要件要素成立的直接认定,不能将基于逻辑推理基础上形成的事实认定等同于推定。

除结果预见可能性外,相关推定应当具有可反驳性。

从举证公平角度,控方对被告人基础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被告人推翻推定事实的证明则达到"产生怀疑"或者"优势证明"标准即可。

海上刑事案件中的推定主要包含对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特定犯罪目的之故意犯罪有责要素、结果预见可能性、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之过失犯罪有责要素,也包括对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该当性中部分要素之推定。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引言: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起源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源自古罗马法中的“无罪推定”。

它确立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无罪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无罪。

1.2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1.3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罪推定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部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2.1 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对被告抱有怀疑态度。

这一现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2 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尽管存在司法倾向,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例如,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规则,确保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3.1 部分司法人员的不当干预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司法人员会在审判过程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不当干预,例如,以关键证据失踪为由拒绝采纳无罪辩护律师的申请,或者以其他形式打压辩方的权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论事实推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兼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论事实推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兼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事实推定在三大诉讼中应 用之 比较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以下简称《 行诉证据规定》 ) 第六 十八 条 : “ 下 列 事 实 法 庭 可 以直 接 认 定 : ……
( 三) 按照法律规定推定 的事实 ; ……( 五) 根据 日 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 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 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而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 中 并 没有 事 实推定 的相 关规 定 。 从事实推定适用的强度和范围来看 , 事实推定 在 民事诉讼 中适用 的范围最广 , 强度最高 , 其次是 行政诉讼 , 最后是刑事诉讼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中 无论是涉及物权 、 债权、 书证还是涉及人的行为都
事实的已知事实 , 均可作为基础事实予 以考虑。但 问题在于这些 已知事实 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回答 这个 问题 可 以从行 政诉 讼类 型 的角度 人手 , 行 政 诉 讼案件一般分为作为类案件和不作为类案件 , 这两
类案 件举 证 责任 的 分 配有 很 大 不 同 , 与 之相 对 应 , 在适 用事 实 推定 的过 程 中与 案 件 有关 的 已知 事 实
行政诉讼证 明标准之间存在着 内在的对应关系, 结
合行 政诉 讼证 明标 准 , 灵 活运 用事 实推 定对 于查 明 案件 事 实和正 确作 出裁 判 具 有 非 常重 要 的 实 践 意
义。 [

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I . . …・ 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 以推翻的除外。 ”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推 定作 为一 项证 明案 件事实 的古 老规 则 , 最 早
在古罗马法中便建立 了较为完善 的理论体系。根 据不同的标准 , 推定有多种分类方式 。在诉讼 中推
定 的适 用通 常分 为法 律推 定和事 实 推定 , 二 者最 关 键 的区别在 于法 律 推 定 是按 照法 律 明文 规 定所 进 行 的推定 , 而事 实推 定是 根据 已知 事实或 日常生活 经验法 则所 进 行 的 推定 。事 实推 定 并 非 民 事诉 讼 所独有 , 在 行政 诉讼 审判 实践 中 同样 存在 着适 用事 实推 定 的场合 和时 机 , 并 且其适 用 的广度 和力 度 与

试论推定规则在贿赂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试论推定规则在贿赂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试论推定规则在贿赂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孙康
【期刊名称】《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20)003
【摘要】贿赂犯罪在证据收集与运用中存在着特殊的障碍.实际上,推定规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是相容的,因而推定规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贿赂犯罪中都有具体的运用情形.推定规则在贿赂犯罪认定的适用中要把握住运用重点.同时要有规避推定规则负面性的保障措施.
【总页数】4页(P57-60)
【作者】孙康
【作者单位】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安徽,芜湖,241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1
【相关文献】
1.论过错推定原则在行政不作为归责中的适用——以“过错客观化”理论为介入点[J], 曾哲;周泽中
2.论推定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J], 裴长利
3.经验法则在事实推定中的运用 [J], 俞惠斌
4.试论推定过失原则在提单运输货损索赔诉讼中的适用 [J], 韩立新
5.数理逻辑视角下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适用 [J], 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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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证据学-形考任务1-4答案

国开电大-证据学-形考任务1-4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题目:11.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 )的特点。

A. 注重自由心证B. 注重制定法典C. 注重司法推定D. 注重实用性题目:22.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B. 奴隶社会C. 资本主义社会D. 封建社会题目:33·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 修正B. 否定C. 继承D. 肯定题目:4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

A. 美国B. 法国C. 英国D. 德国题目:55.( )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 证明力B. 证据力C. 证据方法D. 证据原因题目:66·( )具有证人资格。

A. 法人B. 非法人团体C. 公民个人D. 企事业单位题目:77·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

A. 委托鉴定人B. 兼职鉴定人C. 专职鉴定人D. 职业鉴定人题目:88·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 )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A. 当事人B. 被害人C. 执法人员D. 律师题目:99.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

A. 原始证据B. 第二证据C. 第一证据D. 传来证据题目:1010.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

a. 本证和反证b.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c.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d.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题目:11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应当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B.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证据C.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D.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题目:122·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 )几个阶段。

“推定”在刑法中的适用探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例

“推定”在刑法中的适用探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例

作者简介:佟瑞婷(1995-),女,硕士在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推定”在刑法中的适用探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例佟瑞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刑事推定”进行明文规定,但其作为刑事证明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反观学界,对于推定是否能够适用于刑法争议颇大。

本文将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切入点,对“刑事推定”的概念加以界定并就其在刑法领域适用之合理性加以讨论。

与此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推定”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不利于被告人的后果,因此在适用时要适当地予以限制,谨防对推定的滥用。

关键词:推定;刑事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罪推定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0)38-0066-03第38期总第484期No.38vol.484大学(社会科学)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0年10月Oct.2020推定,作为一种事实认定方式,一直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

这不仅由于其适用过程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是由于就推定一词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曾经定义过推定,但是推定的内涵却始终没有得到统一,加之其适用过程需要法官基于已经证明的事实,运用自己的经验来推出推定事实,主观随意性较大。

对于推定能否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以及刑法领域对于推定之适用是否构成对无罪推定原则之违反,需要我们进一步来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推定有关刑事推定,在我国刑事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对于法律条文规定之事实认定的手段而存在。

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浅析南京“彭宇案”——兼论事实推定和证明责任的运用

浅析南京“彭宇案”——兼论事实推定和证明责任的运用
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举证责任分配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固定分配规则及按照举证时限的要求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各自承担提供哪些证据的责任是举证责任性质的外化及其功能的表现其意义在于由法律预先规定在事实真伪不明状态时由哪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对其不利诉讼后果的风险因此具有指引法官正确裁判的功能
法律法规[ L A W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浅析南京 “ 彭宇案 ’ ’
兼论事 实北
4 0 1 1 2 0
【 摘要】 适 用证明责任 裁判案件是法官面 对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
性 选择 , 而适 用事实推 定追求案件 事实真 相是法官避 免适 用证 明责任 裁判 案件的能动性努力。 培根说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 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 罪 。 虽然 彭宇案”已 过去近十年, 但不碍对之重新进行研究, 因其在诉讼 法 制 史 上 的 意 义依 旧显 著 本 文 选 取 从 事实 推 定和 证 明责 任 的 角度 进 行 论
举证 责任 分配 是指 当事人 按照法律 规定 的由哪一方当事人承 担举 证 责任 的固定分 配规 则及按 照举证 时 限的要求对 自己提 出的诉 讼主张
各自 承 担 提供 哪些 证据 的责任 , 是举证 责任 性质 的外化 及其 功 能的表 现, 其意义在于 由法律 预先 规定在 事实 真伪 不明状态 时, 由哪一方当事 人来 承担 对其 不利诉 讼后 果的风 险, 因此 具有 指引法官 正确 裁 判 的功 证, 探 讨民事审判过 程中 应 遵循证 明责任 分配的基本原则, 在适 用事实推 能。 对 举证责 任分配 的含义 , 理论界 有许多学 说 , 但 最有影响 的为德 国
定的情况下也应充分满足适 用的基 本条件, 而不可滥 用法官 自 由裁量权 , 避 民事诉 讼法 学家 罗森 伯格 的法律 要 件分 类说 , 其主 张将 民事 实体法 条 免胡乱判决给社会和 当事人造成 恶劣影响。 文分为 四个类 型 , 即权利 发生规 范、 权 利妨 害规范 、 权利消灭 规范和 权 【 关键词 】 彭宇案; 证明责任 ; 事实推 定; 自由裁量 利制约 规范 。 凡 主张 权利 的当事人 , 应就 权 利发 生 的法律 要件 存在 的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

第四章证明标准第一节证明标准概述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

1.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证明对象,谁来提供证据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是,对于证明对象应证明到什么程度。

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同时证明标准又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

2.历史发展(1)古代神示证据制度中,诉讼证明标准是“神示真实”(2)封建社会的法定证据制度中,证明标准是“法定真实”或“形式真实”(3)现代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实行证据裁判主义和自由心证主义,证明标准称为“实质真实”或“诉讼上的真实”。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诉讼证明中的最高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一)国外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英美证据法将证明标准分为不同的等级,刑事诉讼中作出有罪判决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中则采取“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大陆法系证据法理论中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

这种“实质真实”或“诉讼上的真实”,并非绝对的确实性,不一定是人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而是一种排除了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

英国的丹宁勋爵曾对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作了权威性的解释,即“在判决被告人有罪以前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真实性程度……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该真实性程度并不一定要达到完全肯定性的程度,但是必须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并不意味着排除怀疑的幻影。

如果允许幻想的可能性妨碍司法的过程,法律就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

如果证据如此强而有力,以至于某人的利益只有遥远的可能性,‘当然这是可能的,但是却是丝毫不能证明的’,就应当予以驳回,因为案件事实已得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

当然任何缺乏这种程度的证明都是不充分的。

”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认识论基础是哲学上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

(二)我国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关于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认识较为一致,但对于如何概括我国的证明标准及如何理解其含义,则有较大分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何家弘教授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何家弘教授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何家弘教授介绍一、简介何家弘,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当过拖拉机手、司务长、子弟小学教师等;“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SJD,1993);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电视台嘉宾等工作,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2005-2006)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2006-2008);走访过欧美亚的二十多个国家;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的“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3)、“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2005)、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1992)以及级别较低的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业余时间撰写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其中的《血之罪》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小说”,已经出版了法文版和意大利文版,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版,将于2011年出版英文版和西班牙文版,第二部犯罪悬疑小说《性之罪》于2011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文简体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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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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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1.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2.证据学大研究方法很多,但唯物辩证法是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3.证据属于历史范畴,证据是伴随着诉讼活动发展而来的;4.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凭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5.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注重实用性的特点;6.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7.对外国历史上出现过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几种: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8.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9.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10.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11.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1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1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14.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15.证据的意义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16.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17.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可归纳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提供与调取等几种方法;18.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19.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20.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所依据的证据,书证通常情况下由被告方提供;2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2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像带加以固定和保全;2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通过询问的方法来加以固定和保全的; 24.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勘验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25.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A.感知C.辨识D.记忆几个阶段;26.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C.符号书证;27.公民个人具有证人资格;28.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29.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兼职鉴定人;30.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C.执法人员 D.律师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31.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32.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33.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34.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优点;35.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传来证据;36.A.物证 B.书证C.勘验笔录 D.音像证据是实物证据;37.直接证据A.可以是原始证据C.可以是传来证据;38.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39.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4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41.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 4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主动进行;43.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4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45.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B.诉讼过程中D.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46.任何一种证明制度,都由以下环节构成: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明程序;47.以证明的形态为标准,对证明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8.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4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50.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51.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一起,形成了证明的方向、内容和目标;52.构成要件是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成立的要件;5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行政诉讼程序事实;54.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55.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而某县工商局文件自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构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 56.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57.立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依据应当是:第一,举证难易;第二;保护弱者; 58.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当事人的事情D.检察官的事情A或AD;59.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60.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61.对于证明标准国内外在学理上有不同的概括和争论,总的来说有几种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62.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上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等;63.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64.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65.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最早确定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66.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对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对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67.个别审查主要是指甄别法;68.可以说,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69.判断证据就是指A.侦查人员B.审判人员D.检察人员对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研究,并对个别证据的真伪及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结论;70.推定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前者称为法律上的推定,后者称为事实上的推定;71.推定是由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72.在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被后人称为无罪推定的思想理论原则;73.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74.从事实推定的结果看,它包括A.状态推定 B.因果关系推定C.过错推定 D.行为推定;75.司法认知的特征是A.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B.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D.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76.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具有明显的程序性;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强制的效力;77.以证据规则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对证据规则进行分类,可分为成文法证据规则、和判立法证据规则习惯法证据规则;78.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了极大地发展;79.可采性是指执法机关是否可以将非法证据作为定案证据使用;80.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81.法定证据制度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证据制度;8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83.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84.诉讼证明行为包括A.提供证据B.调查收集证据C.审查证据85.下列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86.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法定证据法则87.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88.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A.客观性C.关联性D.合法性89.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90.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91.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主要案件事实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92.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93.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书证;94.物证的根本特征是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95.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正确的是A.英美法系的证人证言包括专家证言B.大陆法系的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专家的鉴定结论 C.证人证言可能是原始证据,也可能是传来证据96.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证人权利的是A.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B.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C.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的权利97.沉默权性质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权98.下列说法中,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A.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B.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真实所作的陈述D.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99.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就如何处理盗窃物品问题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100.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10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102.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据保全是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条件B.证据保全可应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C.证据保全可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103.在运用间接证据时,正确的做法是B.每个间接证据都查证属实C.各个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着矛盾D.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的10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作出认定结论的是同一认定法105.证据规则是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则106.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107.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规定确立了补强证据规则108.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坚持个别询问109.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1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111.行政诉讼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没有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112.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是A.司法机关B.证人C.鉴定人D.当事人E.律师113.下列有关推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推定是一种证据C.推定只有推定事实,而没有前提事实E.推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114.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A.证明对象C.证明主体D.证明责任E.证明方法115.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B.不是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116.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117.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118.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最佳证据规则119.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120.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121.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122.司法认知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123.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124.下列条件中,属于证人与鉴定人必须具备的共同点的是具有正常思维的自然人125.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证据法现象和一般规律126.所谓“模型取证法”,指的是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127.关于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正确的说法是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128.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12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法院既不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也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130.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一般属于直接证据131.关于搜查笔录,正确的说法是属于非证据笔录132.关于询问被害人的主体,正确的说法是只有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才能询问被害人133.在运用间接证据时,不正确的做法是只用一个间接证据134.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135.在自诉案件中,原则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是自诉人136.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B.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C.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137.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的标准是内容的表达方式138.下列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的是被害人对直接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139.下列有关当事人承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当事人诉讼外的承认与诉讼上的承认能够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140.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甄别法是指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141.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是表现形式142.制作笔录的主体是公安司法人员143.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属于司法认知的事实144.以空间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中的陈述和诉讼外的陈述145.在走私案件中,被扣押的走私物品属于A.物证C.原始证据146.侦察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的现场提取的痕迹属于A.间接证据B.原始证据C.实物证据147.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包括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B.优势证据标准E.排除合理怀疑标准148.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B.视听资料C.直接证据149.下列不属于西方证据法律制度历史发展阶段的是无罪推定证据制度150.下列不属于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特征的是从未存在过神判法151.下列不属于证据基本属性的是合意性152.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的怀疑153.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所没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现场笔录154.犯罪嫌疑人甲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乙打电话,商量如何处理所盗窃的赃物,这次通话被公安机关录音;该录音属于视听资料155.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实物证据156.某地一13岁幼女被奸杀,经侦查,某甲被作为嫌疑人,理由是:甲过去在生活作风上犯过错,35岁还没结婚,因此,有作案动机;女孩被害当天,甲一人一直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坡地里犁地,有作案时间;找甲谈话时,他脸色发白,语无伦次,这是心虚的表现;本案中,侦查机关的做法属于推测1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158.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59.证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证不能正确辨别是非且不能正确表达的160.证明责任的倒置一般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161.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162.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证人163.以是否依职权制作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私文书证164.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备选项中,错误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165.下列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中,主要适用于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是实物提取法166.在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中,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待案情的活动属于讯问167.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是外国的法律16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法是仅仅约束当事人的法律169.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条规定属于补强证据规则17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据如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71.下列关于物证的说法,正确的是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172.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原告173.证明标准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174.下列各项义务中,不属于证人义务的是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175.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包括A.情况证据B.死者生前所做的陈述C.公共文件D.视听资料E.学术论文176.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表明A.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能等同B.必须在冲突的诉讼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和协调E.证明只可能充分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177.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A.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78.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诉讼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不具有法定回避的情形C.具备鉴定案件事实所需要的专门知识E.具有鉴定所必须的技术手段179.视听资料的特征包括A.综合性B.形象性D.准确性E.科学性18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18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证人权利的是提起反诉的权利182.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以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183.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18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185.在诉讼地位方面,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186.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187.笔录的制作主体是执法人员188.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189.将当事人和鉴定人纳入证人范畴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190.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91.推定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92.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93.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194.证据法的目的主要是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195.以来源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96.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197.将证据的调查分为勘验、人证、鉴定、书证、讯问当事人、宣誓与具结六种方式的法律是德国民事诉讼法198.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方法199.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执法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200.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就如何处理盗窃物品问题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201.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202.以内容的表达方式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203.证据法上的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204.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205.证据法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206.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是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207.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208.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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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下)二、推定规则适用与证明标准的确立(一)推定规则适用中证明标准问题的缘起推定规则的适用与证明标准也有密切的关系。

但是在我们过往的理论研究中,学者只是较多地关注了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而很少论及推定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例如,当我国学者为英美证据法学中关于“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的划分而备感困惑的时候,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似乎总是围绕着这两种责任的分担,即谁应该在适用推定规则时承担“举证责任”,谁应该在适用推定规则时承担“说服责任”。

其实,人们在这里忽略了一个可能更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二者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

笔者曾经在前文指出,英美证据法学中“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证明标准不同。

所谓的“举证责任”只不过是证明标准较低的证明责任而已。

在我国的证据法学教材中,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一般都是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主题进行讲述的。

例如,在本文中援引过的证据法学著作中,江伟教授和卞建林教授都在其主编的教材中分别设专章讲述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问题;在陈一云教授主编的教材中,虽然没有设立证明标准一章,但是证明标准问题放在了“证明任务”一章中,实际上也是与证明责任分开论述的。

此外,在笔者主持编写的证据法学教材中,我也是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分章讲述的。

[20]然而,在英美证据法学著作中,证明标准一般都不是专章讲述的,而是放在证明责任主题之下进行讨论的。

例如,在华尔兹教授主编的《刑事证据大全》和艾伦教授等人撰写的《证据法》中,我们都无法在章节标题中看到“证明标准”的字样,但是都可以在证明责任的章节中看到关于证明标准的论述。

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的标题下,讲述的主要内容却是证明标准; [21]后者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和“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两节中,也使用大量篇幅讲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甚至把我们通常理解为证明标准问题的“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说服责任”的规则进行论述。

[22]诚然,就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性而言,我们的章节设置可能更为清晰合理——先讲证明责任,再讲证明标准,因而也更加便于知识的传授和学习。

但是,这种分别论述的教材X式会使我们形成一种思维习惯,自然而然地以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就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从而忽略了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密切联系。

其实,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不可分割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堪称“形影不离”。

证明标准总是依附于证明责任的,而离开了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英美证据法学中使用的“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的概念都包含着用“充分”的证据“说服”事实裁判者的含义。

那么,何为“充分”,何为“不充分”?何为“说服”,何为“不能说服”?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一定的证明标准。

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把证明标准的问题放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中加以讨论乃至视为证明责任问题的组成部分,不无道理。

我国证据法学教材与英美证据法学教材的这种区别大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学者偏重理论而英美学者偏重实务的差异。

在适用推定规则的时候,证明标准也是与证明责任形影不离的。

例如,在前述“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被告方要承担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否则就要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但是,在适用这项推定规则的过程中,原告方也要承担初始的证明责任,即用“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而且这损害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着时间、空间等方面的联系。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反证,即用“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方受到的损害与己方的环境污染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换言之,推定规则的主X方有责任用“充分”证据证明基础事实;推定规则的反对方有责任用“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

由此可见,双方的证明责任都离不开证明标准——“充分”的证据。

不过,这两个“充分”的标准是一样的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明确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二)证明标准的分层性与多元化什么是标准?按照《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

[23]那么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标准,就是衡量司法证明结果正确与否的依据和准则,也就是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例如,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衡量原告方和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是否“充分”的依据和准则就是相关的证明标准。

或者说,证明标准就是要确定法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说原告方或被告方提出的证据已经达到了“充分”的程度和水平。

理解证明标准的概念,我们首先要看到其具有分层性的特征。

这就是说,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标准概念可以有不同层次上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证明标准的性质。

由于司法证明的根本目的是要正确认识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所以这层含义的证明标准就是要回答该标准属于何种性质的“正确认识”或“真实”。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是“客观真实”;有人认为是“主观真实”;有人主X叫“法律真实”;有人主X叫“科学真实”。

这是最抽象层面的证明标准。

第二层含义是证明标准的法律表述,即在法律上用何种语言表述司法证明应该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不同国家的法律使用了不同的语言表述,如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盖然性占优、明晰可信、显而易见或表见证明等。

第三层含义是具体的、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

这个层面的证明标准可以包括各类案件和各类对象的具体证明标准和各种证据的具体采信标准等内容。

这是最有实用价值但是也最难制定的证明标准。

[24]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并没有直接就证明标准问题作出正面的规定,但是根据有关条文的表述,人们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5]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6]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足”。

[27]由此可见,我国三大诉讼的现行法定证明标准XX小异,都可以概括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另外,在刑事诉讼的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作出有罪判决的三个阶段,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也没有太大区别,也都是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8]这就是证明标准的“一元化”。

但是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人们已经认识到司法证明标准应该走向“多元化”。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该有所区别;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应该有所区别;不同对象的证明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该高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应该高于侦查终结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案件主要事实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案件次要事实的证明标准等。

明确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对于我们讨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很有意义。

(三)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标准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方一般要承担证明其事实主X的责任以便让法院支持其诉讼主X,所以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一般也是针对原告方的证明活动而规定的。

例如,我们说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那就是说,原告方即公诉方要用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在适用推定规则的情况下,证明责任被倒置给被告方。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诉讼中同样的证明标准也随之仅适用于被告方的证明呢?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在适用推定规则的时候,原告方仍然要承担初始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因此仍然有证明标准的问题;其次,适用于原告方一般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不一定适用于倒置给被告方的证明责任;最后,不同种类诉讼活动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也会影响适用推定规则时的证明标准。

具体来说,在适用推定规则时要回答两个证明标准问题:其一是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问题;其二是有效反驳的证明标准问题。

笔者在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1.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艾伦教授曾经指出:在我们开始考察推定时,你们应当记住影响推定运作但却是法院和评论者很少谈及的两个问题。

第一,对于导致推定的事实,谁有什么说服责任?……这个问题中的谁,是没有争议的,想要利用该推定的人,有证明导致该推定之事实成立的责任。

对于该问题中什么的回答,可能是优势证据,对大多数预备性事实来说,虽然很少阐明证明标准,但这却是常识。

然而,也有法院提出较高标准的例子。

(……以清晰且令人确信的证据证明……)第二,对于导致推定的事实来说,谁决定想利用推定的当事人是否满足了适当的说服责任?例如,假定一位妇女想利用关于她丈夫的推定死亡(事实B)。

如果对于他是否下落不明满7年(事实A)存在冲突的证据,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决定那个问题呢? [29]这里讲的实际上就是原告方在要求适用推定规则时证明基础事实所应达到的标准。

适用推定规则时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应该符合所属诉讼活动的证明标准。

如前所述,我国三大诉讼的现行法定证明标准都可以概括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然而,这种“一元化”的证明标准不能准确体现三大诉讼的特点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我们应该确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不改动现行诉讼法条文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解释对三大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作出不同的界定。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确信无疑”的证明; [30]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优势证据”的证明; [31]由于行政诉讼兼有私权利证明和公权力证明的特征,所以可采取“二分法”,即原告方的证明适用民事诉讼中“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被告方的证明适用高于民事诉讼但低于刑事诉讼的“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

[32]顺便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的证明责任是针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此这“明晰可信”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明标准。

如果使用概率的语言对上述三个标准进行说明,那么“优势证据”的标准所表明的主X为真的概率为60%;“明晰可信”的标准为80%;“确信无疑”的标准为90%。

笔者以为,无论是“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还是“优势证据”或者“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其实都与“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存在本质的冲突,因为“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看作较为抽象的证明标准的表述,而“确信无疑”等标准则是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虽然“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高于“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而“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又高于“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但是三者所依据的证据都应该是“确实”的,都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

只不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只要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达到“优势证据”或“明晰可信”的程度,法律就认为其“充分”了;而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当证据的证明力达到“确信无疑”的程度时,法律才认可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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