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条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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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条文解析

篇一:婚姻法重点法条分析

婚姻法

一、重点法条: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相关法条:刑法第258、259、260、261条。

意思分解:

1、婚姻自由权属于公民人格权之一种,包括结婚自由

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形式有:

(1)包办婚姻;

(2)买卖婚姻;

(3)借婚姻索取财物;

(4)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情形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258条)。

3、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其具体内容为:

(1)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

(2)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为非法;

(3)重婚关系的法律上无效。

二、重点法条: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意思分解:

以上3条是对结婚法定条件的规定,为律考重点,应予重视。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两个:

1、具有婚姻合意

(1)行为为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有效条件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规定。但婚姻行为能力的年龄判定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均高于18周岁(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准。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完全自愿。

2、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有三个:

(1)重婚;

(2)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3)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麻风病,其他疾病。

不要混淆:

一定要清楚第6条第一项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要”包括哪些血亲关系。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2、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

3、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

4、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第28条。

意思分解: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重点法条:

第13条。

意思分解:

本条是《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条文,也中整个婚姻法律制度在律考中最重要的条文,婚姻法与继承法、物权法的联系,也是基于本条而生的,故应予准确、完整的掌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有财产可分为固有的共有财产和转化的共有财产两

大类。

(1)固有的共有财产

固有的共有财产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说要包括6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续、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

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应注意的是:A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依据婚姻的成立而产生,因婚姻的终止而消灭。因此,只要双方已登记结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所收受的礼金、礼物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凡属婚姻存续期间的上述所得,不论它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也不认双方各自的贡献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c所谓“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婚前便函已取得了某种财产权利(如遗产于婚后分割),也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范围;对于婚姻丰续期间取得了财产权利,既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D婚后双方有在一方原有财产上的“添附”应正确认定所有权的归属。如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改建或扩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扩建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转化的共有财产

转化的共有财产指原属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一定条

件下转化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

行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转化炒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有二:一是达到一定的结婚年限;二是由双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对后者的中断时效问题未加说明。复员、转业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条件也有两点: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二进制结婚10年以上。

在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还须确定夫妻一方的个人物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

A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应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党政军包括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被助和生产补助费。c婚后长期由一方使用的衣服及其职业所需的书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也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

(1)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其是对共有财产作出处分时,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2)夫妻双方在其共同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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