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托收方式的优势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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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托收方式的优势与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贸易结算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信用证的使用率已呈下降趋势。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汇付的使用比例上升。但我国国际贸易仍偏好信用证结算方式。综合当前国际贸易的形势,我认为托收方式最优。但要注意配合国际保理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使用。托收方式的费用相较于信用证低廉,手续也相对简单,且可以再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凸显优势,开拓新市场和促进销售,其对于出口商的战略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尽量选择D/P at sight并且在选择D/A或者远期付款交单时注意风险防范,托收的收款安全便可以得到一定保障。

(一)信用证的优劣

信用证有银行信誉参与, 信用证风险相对较低, 只要单证相符, 就能够保

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就算被拒付, 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货权, 损失相对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业往往难以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 为了安全收汇, 会更多使用信

用证的结算方式。

但是,信用证结算手续繁杂、费用高成本。进口商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押金,占压其资金,加大了进口成本。出口商也要支付各种费,如手续费、议付费、审证费、通知费等银行各种费用,从而削弱了其产品竞争力。信用证也存在一定的收款风险,容易出现信用证欺诈,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单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进口商也有可能在信用证当中设定为难出口商的条款,出口商在检查信用证时不够仔细可能导致拒付。

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态,而出口商品竞争异常激烈,买方越来越倾向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对卖方相对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卖方一味坚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就会贻误潜在的商机。(二)汇付的优劣

与托收和信用证相比,汇付的手续比较简便,从付款人付款到收款人收款所花的时间也比较少。而就银行费用来看汇付也是这三种基本支付方式中费用最低的。随着世界信息技术、网络、金融、管理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也得

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也促进了汇付方式的使用。

按照进口商付款时间不同,汇付分为发货前付款( 预付货款) 和发货后汇付。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出口商最欢迎的结算方式,不利于进口商。不但占压了进口商的资金,同时使进口商承担着可能收不到货的风险。对出口商来说,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而发货后付款,在出口企业发货后到进口商付款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相当于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赊账。出口商将面临进口商拖延付款甚至不付款的风险。可以看出,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资金的负担和风险的承担不平衡,预付货款有利于卖方,而发货后付款则有利于买方,对卖方出口商来说则风险较大。

(三)托收方式

“托收”是指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发票, 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债务人)提示并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对于进口商来说是极其有利的,因为卖方先行发货,买方不用担心卖方不发货即收货风险,不需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如采用D/A承兑交单的方式,进口人还有进一步运用出口人资金的机会,如采用D/P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还可以凭信托收据提前付款赎单,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但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风险极大。即使是采用D/P即期情况下,卖方也可能遭致买方毁约退单,或以其手头资金短缺为由,要求改为其他延期付款的方式或以市场疲软要求降价为借口拒付单据等风险。

出口商可能由于在以下情况遭遇拒付:(1)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取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抵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付款、或进口商因破产倒闭而无力支付。(2)买方以卖方以前发运的货物存在所谓严重的质量问题,使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为由,提出必须先视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而后再确定以前的补偿和此批货款的支付等等问题,如果卖方不答应,将拒收货物。遭致“货款两空”的风险。

对于出口商,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经营积极性,易于成交,扩大出口可加速

库存商品的推销和加强对外竞销。由于库存商品的价格一般都比较低,成交金额不会很大,所以,采用托收方式可以调动进口商积极性,使其敢于签合同,利于成交。而且大胆采用托收方式,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任,从而使双方互信合作,解除了双方互不信任的担忧,增强了进口商购买的信心。(四)托收的风险防范

托收风险较大,因此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注意防范风险。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是风险防范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出口商还应考虑托收行问题。出口商在《托收委托书》中“代收行”一栏中, 应填上自己熟悉或信赖的外国银行作为代收行, 否则托收行将被默视为有权利自行指定代收行, 而代收行如有失误或不当行为,一切后果还要由企业自己承担。出口商需要注意一些其他国家银行在托收业务上的习惯做法。比如欧洲国家不少银行不做远期付款交单, 拉美国家银行则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办理。

而当今也出现了更多的防范贸易风险的方式,如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可以配合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大大降低贸易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出口商投保此险种后, 其在托收业务中面临的收汇风险可以安全有效地转移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由其负责并承担安全收汇的风险。选择国际保理业务可以避免或减少收汇风险。出口商发货后,将汇票-提单等全套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保理公司,即可获得80%以上的融资,由保理公司向进口商追讨货款。由于保理公司的介入,大大消除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而且保理业务提供的是百分之百的信用保险,因而出口商可以完全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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