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一、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分级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要求注册登记。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及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一)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1.本类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甲级、乙级、丙级条件要求见附表1。
2.与本类工作相关专业的配套程度:甲级:配套齐全;乙级:基本配套。
3.直接从事本类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占本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甲级、乙级、丙级:≥70%。
4.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年限:甲级:≥10年;乙级:≥5年;丙级:≥3年。
5.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能力:甲级:承担过复杂地质条件下国家、部(省)或大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乙级:承担过中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部(省)或中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疑难问题;丙级:承担过一般地质条件下小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问题。
(二)仪器设备配置程度1.从事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仪器设备及车辆或船只:甲级:先进的;乙级:常规的;丙级:基本的。
2.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程度:甲级:常规的;乙级:基本的。
3.计算机硬件及软件配置程度:甲级、乙级:适用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高、中档计算机、配套设备与相适应的专业数据处理软件。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与管理工作法规及标准规范应用手册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与管理工作法规及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与管理工作法规及标准规范应用手册详细目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篇地勘与地灾资质管理第一章地勘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第二章地灾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篇地质勘查项目工作管理办法与依据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管理工作纲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暂行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总体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承包办法(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监督审查暂行办法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审计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要求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质量体系的原则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总则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事故查处暂行规定第三篇地质勘查安全预案管理第一章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二章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章航空地质调查作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章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地调勘查数据管理工作指南与标准1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1:250000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4一01)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DD2004一02)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试行)(DD2004一04)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1)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2)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DD2005-03)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矿产地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固体矿产钻孔数据库工作指南自然重砂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第五篇地质勘查管理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六篇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固体矿产勘查档案立卷归档规则(Dz/T0222—200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002)铜、铝、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铝土矿、冶金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第七篇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D2006—01)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一02)岩矿石物性调查规程(DD2006一03)古地磁测试技术要求(DD2006一04)地质信息元数据标准(DD2006一05)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标准(DD2006—06)地质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价标准(DD2006—07)第八篇地质灾害勘查规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字[2011]23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3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为了提高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的力度、效率和水平,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研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就地勘单位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及《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基本说明(一)《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11年1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址:http://:8888。
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二)《网上申报系统》我省暂定注册规则1、先“注册”填写用户基本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并自行设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然后进入填报界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2、按地勘资质证书上的内容填写有关信息,如果同时拥有部、省颁发的资质证书,必须填写部级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住所。
(三)凡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无论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的,应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同时向勘。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一)勘查技术人员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
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
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规模:11.4万平方米(一期25000平方米、二期58260平方米、三期30740平方米)2、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授权;(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三年来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业绩;(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在现场主持勘察工作,在本工程未完成之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投标资质: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一般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
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石工程师职称,在近三年内应有三个市政道路地质勘查经验,并提供注册岩石工程师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1.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3)投标人必须通过行业或中国地调局质量体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人应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在宁夏地区内有同类业绩的勘查单位;(5)具有承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6)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主持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矿产勘查工作经历,对地质找矿有较高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和质量事故。
(7)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在投标项目中担任勘查实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人员配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工程规模: 180000 预计造价(万元): 80.002、投标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质勘查成果填报注意事项(2013年度)
二O一三年十二月
提 纲
一、填报注意事项
二、以往存在问题
一、填报注意事项
1. 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2. 新发现矿产地
3. 矿产勘查重大成果 4. 主要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 5. 整装勘查区 6. 地热与地下水
7. 计量单位
8. 统一性、规范性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不得遗漏。
(三)矿产勘查重大成果(4大要求任选其一)
1. 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
等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的矿种,且新增资源储量(333
及以上)规模达到大型以上。
2. 矿产远景调查或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成果显示调查区内发现
具备寻找规模为大型以上潜力的找矿勘查靶区。
3. 矿床类型或找矿方向取得新的突破,并对区域找矿具有重要
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 (3)规模要求。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以上外,其他矿
种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
标准。对全国规模差异较大的(如煤等)本省急缺矿种具有开发利用经济 价值的,可降低为小型规模上限的五分之一。
(4)资源量要求。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项目工作量统计方法: 指本通报期完成的所有工作量,包括3类:
1. 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开展的工作量 2. 本年度资金,开展的工作量 3. 本年度资金未到账,提前垫付开展的工作量
(如存在1、3情况,需备注说明,以免造成资金与工作量明显不匹配)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总之: 项目年度经费,财政资金出资的以当年任务 书已明确的经费额度为准,社会资金以实际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8‟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共5篇)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共5篇)第一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流程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必备: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新立申请必要文件:(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份);(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申请必要文件:(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3)承诺书(原件:1份)。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法人合并或分立(1)法人合并或分立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篇: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分类,按照地质勘 查能力水平要求注册登记。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及分级如 下:(三)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六) 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 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 地球物理勘查 (九) 地球化学勘查(一) 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甲、乙二级甲、乙、丙三级 甲、乙、丙三级 甲、乙二级(十)遥感地质勘查(十一)勘查工程施工(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一)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1 .本类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甲级、乙级、丙级条件要求见附表1。
2.与本类工作相关专业的配套程度:甲级:配套齐全;乙级:基本配套。
3.直接从事本类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占本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甲级、乙级、丙级:2 70%。
4 .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年限:甲级:2 10年;乙级:25年;丙级:23年。
5.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能力:甲级:承担过复杂地质条件下国家、部(省)或大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乙级:承担过中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部(省)或中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疑难问题;丙级:承担过一般地质条件下小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问题。
(二)仪器设备配置程度1 .从事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仪器设备及车辆或船只:甲级:先进的;乙级:常规的;丙级:基本的。
2.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程度:甲级:常规的;乙级:基本的。
3.计算机硬件及软件配置程度:甲级、乙级:适用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高、中档计算机、配套设备与相适应的专业数据处理软件。
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条件要求见附表2。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资质的管理,保障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管理第二条勘察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和丁级资质,由勘察资格管理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
第三条甲级资质是最高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四条乙级资质是次高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中等规模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五条丙级资质是中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一般规模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六条丁级资质是最低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小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七条勘察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对勘察单位进行勘察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资质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察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审批程序。
第九条勘察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资质的评定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资质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并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进行勘察资质的管理。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勘察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勘察单位应当提前申请续展,经审批后方可继续从事勘察工作。
第三章勘察资质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在申请勘察资质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二)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场所。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在获得勘察资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勘察工作,不得超范围从事勘察工作,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资料。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察工作,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勘察工作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地质勘查资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有效期限、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填写要求如下:一、单位名称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二、住所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住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住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应用现用名,全称。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四、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责任表》资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填写。
例如: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为: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证书填写如下: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
五、有效期限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起始日期应按发证日期填写,终止日期应计算后填写。
例如: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16日,有效期为5年。
证书填写如下,有效期限:2008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
六、证书编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号统一使用新编14位数字表示。
证书编号:××××××××××××××审发证经顺批证书济序机年属类号关度性型编号原则:1.审批机关:为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机关,采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前2位(见附表),以2位数字表示。
例如:北京:“11”、云南:“53”等。
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以“01”表示。
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表2.发证年度:发证当年的公历年,用4位数字表示。
例如:2008年发证的,以“2008”表示。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填表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1、申报表样本(1-19)附:软件培训时间安排2、附件材料格式(20-43)附:主导专业人员“三证”原件扫描要求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填表须知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第一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要求: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1.“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栏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2.“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
其中:“核定”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升级”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增项”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1)原工程设计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些专业资质,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资质;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2)企业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或其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如原企业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物所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
“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如专项设计资质换证即可选择“其它”一栏。
3.“此次申请内容”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企业申请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
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甲级、市政(给水)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1.“企业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首页“申报企业”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填表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一式一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2、申请书要求用钢(墨)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以打印,但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包括印章):应与法人名称一致。
4、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一致。
5、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前应填写长途区号,如长途区号-电话、长途区号-传真。
6、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其他;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等。
填写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经济类型一致。
7、职工总数:是指申请人职工总数。
应按申请人填表时在编的职工总人数填写。
8、地质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应填写申请人成立时间、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现有勘查能力(附主要技术骨干的从业时间、主要业绩及工作能力简介)。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9、技术人员:是指申请人申请时在编的技术人员(不包括外聘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填写。
如:区域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石油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财经、法律、管理、其他等。
10、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包括租赁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用途分类填写。
如: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GPS 定位仪及工作用车、船和其他等。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范本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勘察资质的授予和使用,维护勘察市场的秩序,保障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勘察资质是指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勘察单位进行资质评审和登记注册后颁发的证明文件,是勘察单位从事勘察活动的合法依据。
勘察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丙级资质。
第三条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勘察资质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级别的勘察资质方可从事相关勘察活动。
勘察单位在从事勘察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勘察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勘察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勘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勘察资质的评审和登记注册第五条申请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组织机构、名称和住所;(二)具备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三)具备从事勘察活动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四)具备与其所申请资质性质相适应的项目业绩和经营状况;(五)具备勘察工作所需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六条申请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第七条勘察资质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
勘察资质评审应当注重对勘察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评价。
第八条勘察资质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通报,并予以公示。
对于拒绝申请或撤销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诉和复议的权利。
第三章勘察资质的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勘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取得的勘察资质,并按照规定使用或展示勘察资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或伪造勘察资质。
第十条勘察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资质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度复审,如复审不合格或不申请复审的,勘察资质将予以撤销。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doc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
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
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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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有效期限、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填写要求如下:
一、单位名称
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二、住所
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住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住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应用现用名,全称。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四、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应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责任表》资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填写。
例如: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为: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证书填写如下:
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
五、有效期限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起始日期应按发证日期填写,终止日期应计算后填写。
例如: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16日,有效期为5年。
证书填写如下,有效期限:2008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
六、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号统一使用新编14位数字表示。
证书编号:××××××××××××××
审发证经顺
批证书济序
机年属类号
关度性型
编号原则:
1.审批机关:为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机关,采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前2位(见附表),以2位数字表示。
例如:北京:“11”、云南:“53”等。
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以“01”表示。
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表
2.发证年度:发证当年的公历年,用4位数字表示。
例如:2008年发证的,以“2008”表示。
3.证书属性:用1位数字表示。
表示方法:新设:“1”;变更:“2”;延续:“3”;补证“4”。
4.经济类型:用3位数字表示。
表示方法:国有:“110”,集体:“120”,股份合作:“130”,联营:“140”,有限责任:“150”,股份有限:“160”,私营:“170”,其他:“190”;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210”,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22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23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24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资:“33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340”。
5.顺序号:为发证的顺序号,用4位数字表示。
应按发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各审批机关每年均从“0001”号编起。
例1:证书编号:01200811100003,表示: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颁发的第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新设,经济类型为国有。
例2:证书编号:44200821200015,表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颁发的第15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变更,经济类型为集体。
七、发证机关
是指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资质审批机关。
国土资源部发证的,加盖“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
八、发证日期
应按《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责任表》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批准日期填写。
例如: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6日,发证日期即为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