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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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正式版
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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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选拔和评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适应我校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总结和推广经验,鼓励广大教师敬业崇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优秀教师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造就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校长和人事、教学、教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选拔范围
全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材料上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教师填写《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登记表》,连同反映本人工作实绩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报资格评定委员会。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上报材料初评,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骨干教师。
3、复评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初评合格的教师进行材料评审,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评审结果作为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出的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和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5、上报我校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
教师推荐名单。并附个人相关评审材料。
五、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㈠政治思想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级。
㈡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会制作多媒体课件。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㈢教育教学业务方面
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经验丰富。善于因材施教,在学校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到
骨干带头作用,获得学生、社会和同行的肯定。
2、教学成果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居同类学校前列;
②在学校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达到优良;
③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文艺汇演、会展、体育比赛等中获奖的;
④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举办的教坛新星、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或汇演、会展中获得等次奖。
3、班主任、团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
明显。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开展正常,无重大事故。
4、教研能力强。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的本学科教育教学会上作主要发言,或论文在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主持的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
㈣五年来,受到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等称号的可优先参加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
六、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依据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参见教人[XX]84号《关于印发〈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职责和待遇
㈠职责
1、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规定的范围承担1~2次示范公开课,起积极带头和示范作用。
3、积极承担送教下乡和结对帮扶任务。
4、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5、根据学校的安排,至少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成果。
㈡待遇
1、授予相应级别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
2、优先选派参加高层次的教科研培训、考察等活动。
3、学科带头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
加特级教师资格的推荐和评定;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加高级教师资格的推荐和评定。
4、在其实绩的基础上,优先评先选优。
七、管理办法
1、选拔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校办室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业务档案,记录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
2、实行动态管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要求连任的,应当重新申报。
3、建立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学常规考核及教师年度考核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