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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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9〕2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好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2-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职教专家,带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对象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成〔2014〕15号)和《关于开展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2014〕18号)精神,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织专家评委组评审,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并在宁德市教育网进行公示,确认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人选。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的规律,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企业实践、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尽快成长为中职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师培养期为3年,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期为2年。

(一)集中研训

1、公共基础课。(1)与我市中小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共同培养。中职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不少于1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培养期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不少于10天),主要着眼于提升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学科素质。(2)参加企业学习考察调研。由有关学校组织本校公共基础课培养人选到企业学习考察调研,名师培养人选企业学习考察调研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3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2年累计不少于20天。主要着眼于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并结合考察调研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2、专业课。(1)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8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120学时)、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40学时)、

企业实践活动(160学时)、教学演练与实践(160学时),着眼于提升培养人选的职业素养和课程改革实施能力。(2)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有关学校组织本校专业课培养人选到相关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实践,名师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考察观摩、专题讲座、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学习与所教专业(学科)相关生产领域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并结合实践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二)实践磨砺。

1、跟岗研修。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组织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到省内外知名的中职名师所在单位跟岗研修,接受名师指导,在实践中磨砺,强化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跟岗研修时间:名师培养人选不少于1个月(每年不少于1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不少于20天(每年不少于10天)。

2、引领示范。市教育局搭建平台,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协助和督促培养人选每年完成1次市级以上专业(学科)示范课、教学讲座或学术专题报告,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名,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名),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自我研修

1、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加强在岗自修,广泛阅读,撰写读书笔记,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

2、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和所任教的专业(学科),在培养周期内应主持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从而带动和促进学校研究氛围的形成。

3、每个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挖掘提炼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著书立说,发表具有独到见解的高水平教育教学专著或论文。

(四)交流考察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通过有计划组织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学术论坛交流和省内外高级研修活动,或依规组织赴国(境)外考察学习等有效方式,拓宽其专业视野,在学习考察中进行教育教学比较、评估、反思,提高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

四、培养考核

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应完成以下考核项目,并经培养人选所在学校和市职成教研室依据训期间培养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严格考核认定。

1、培养人选应根据培养要求和自身特点,确定个性化的专业发展规划(名师培养人选3年,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年),并报市职成教研室备案,督促逐一落实。

2、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积极参加集中研训和各种实践磨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出勤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3、培养人选应在分析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应在培养期内完成,并出成果且能产生实际影响。

4、培养人选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报告或经验总结〔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篇、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篇〕,或编(译)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至少1本。

5、培养人选每年应在校内主持主题校本教研活动(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次、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次),并为所在学校教师开设1场以上的专题讲座。

6、名师培养人选3年内至少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年内至少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在培养期内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名,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名),并取得良好成绩(指导和培养的骨干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得奖项)。

7、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完成企业行业实践(学习考察调研)的相关要求,并能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学习考察调研)报告,或能根据企业行业的需求及发展提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建设意见。

8、培养人选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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