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生产】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精编【安全生产】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精编【安全生产】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安全生产】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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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A522031200508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地质矿产

【文号】晋政办发〔2005〕100号

【题注】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200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促进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持续符合颁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省委常委会2005年12月7日会议精神、《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排查、治理、报告本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合法生产、建设矿井排查、治理、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简称"三项监察")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

第二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第五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

第六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我省煤矿实际,《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

(二)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三)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四)以掘代采的;

(五)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

(六)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七)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

(八)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

(九)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十)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时,必须按《认定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辩识认定,并记录在案。

安监、煤监人员现场监管监察执法时认定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按《认定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现场检查笔录文书中予以确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具体排查的时间、方法、人员、措施、重大隐患的种类;包括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人员、整改资金、治理效果的检查;还应包括重大隐患分类管理的范围、措施、要求和责任。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备案材料的形式和要求由企业制定。

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重大水患、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力量不能治理时应当随时报告。

煤矿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管监察

第十二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制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明确专人统计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煤监机构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4〕79号)要求,定期检查指导安监部门对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管。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煤矿(含国有控股煤矿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省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重点煤矿(含国有重点控股煤矿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

煤监机构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属地监察。属地监察有不便的,由山西煤监局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按分级监管的隶属关系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同级地方人民政府:

(一)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二)未在每季度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或报告不真实的,逾期未改正的;

(三)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装备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

3.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监机构竣工验收批准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

5.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

6.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标准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依法实施行政罚款;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四)通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

(五)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告知向煤矿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并在当地市级日报上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因特殊原因煤监机构不能及时立案查处的,应当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煤矿停产整顿的书面通知时,应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顿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停产整改方案按分级监管原则,由安监部门批准,报煤监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实施监管监察,对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三项监察"。

第五章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恢复生产程序

第十九条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向分级监管的安监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

申请报告应包扩整改内容、项目、自检结果、附表,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安监部门接到煤矿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之日起,会同国土、煤监、煤炭、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在60日内进行现场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煤监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二十一条煤监分局(局)接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停产整顿煤矿联合验收邀请后,应当根据"三项监察"计划和其他工作安排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门、煤监分局(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验收审核按标准执行,验收办法由安监部门制定,审核办法由各煤监分局(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煤监分局(局)审核同意、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的,煤矿出具上述手续证明后,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通知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各煤监分局(局)按规定发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监部门发还矿长资格证。发还证照后,煤矿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

煤矿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由安监部门、煤监机构直接作出停产整顿决定的煤矿,经验收审核合格并批准恢复生产的,应在批准并发还证照之日起3日内在市级日报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一)证照过期仍然非法开采的;

(二)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四)3个月内发现存在2次或者2次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五)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六)1个月内发现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每月排查、治理和每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的、制度不完善的、有制度但不执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1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六证"不全或其中部分证照过期仍从事生产的非法煤矿,除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外,还要按《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没收、罚款、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未及时书面报告,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煤矿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提请关闭、吊销矿长"两证"、法人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五年之内不得再对原持证人颁发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煤矿存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无整改验收审核签字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拒不提供证照原件的,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决定关闭的煤矿,山西煤监局应当依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法人安全资格证,省安监局按有关规定吊销矿长资格证。

煤监分局(局)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的煤矿,应当自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煤矿之日起3日内报告山西煤监局,由山西煤监局在《山西日报》上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煤监分局(局)应根据国办发〔2004〕79号和晋政发〔2005〕30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交流监察监管信息。

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交流监察监管信息制度由各煤监分局(局)商各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各煤监分局(局)要在各市安监部门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专项、定期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山西煤监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奖励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表、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审核审批表式样,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和审核标准由山西煤监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2005年第四季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6日。以后每季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的截止日期为季后第一个月第一个周末。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负责解释。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

(山西煤监局2005年12月)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已近尾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现已投入生产的煤矿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并受理的最后时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二、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申请未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一律吊销证照,实施关闭。

三、2005年12月1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可按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按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不予发证;不能降低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不一致的矿井,2006年根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换发之前,必须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否则视同存在超能力生产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严肃查处。

五、各市人民政府上报资源整合关闭压减30%矿井名单中列为关闭矿井、被整合矿井、进行资源整合但资源整合压减矿井不明确的,其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六、从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确定的我省36个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或省煤炭局已批准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和办理延期、变更手续。

七、从2005年12月1日起矿井扩大生产能力必须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允许通过核定生产能力扩大其矿井生产能力。

八、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的变更,按单项工程项目分别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变更。

九、从2006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门按煤炭资源储量检测核查结果、生产能力、回收率等因素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随之煤监机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在生产过程发生伤亡事故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的,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第20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提供十五种资料;凡未发生事故的煤矿按第22条规定执行,由煤监分局提供四项监察意见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十一、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按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规定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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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_自查报告.doc

煤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_自查报告??琳龙海洋李伟 成员:王贵长钟博文唐贵一吴桃林林加叠各瓦检员、安全员 1、王成(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改期间的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工作,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期间所需的人、财、物的组织调配,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深入现场,指导和督促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正常进行,对本次整个安全隐患整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彭斌(总工程师)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并深入现场,指导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3、龙海洋(生产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期间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每项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熊琦琳(安全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持好矿井的安全秩序,督促落实整顿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5、李伟(机电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安装、回撤、检修、更换等工作,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电气设备管理全面负责,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 创造条件。 其他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隐患整改方案: 1、查瓦斯日报表:2016年4月7日中班瓦检员未填写瓦斯日报,4月份以来瓦斯日报矿长、工程师未签字审核。 整改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天对瓦斯日报进行日常审核签字。 整改责任人:赵金友赖明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2、入井工人未佩戴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入井;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督促相关部门对入井工人发放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赴山西煤矿安监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赴山西煤矿安监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号)的具体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8年#月#日至2016日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立坤带队,一行#人对山西省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异地交流执法工作。在工作期间按照山西煤监局安排分别与山西煤监局及分局进行监察执法经验交流。通过交流学习,山西煤监局及分局在党建文化、监察执法及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党建文化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有效强化党建工作,树立良好作风形象。山西煤监局把党建工作与监察执法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提出“五个深入开展”值得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学习体会。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三是深入开展“四比、四争、四创”创先争优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四强化、四超越”活动。通过深入学习有效坚定了理想信念,提升了思想境界,严肃了组织生活,树立了良好的煤监党员干部作风形象。

二、监察执法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紧盯重点矿井,严厉监察执法。山西煤监局提出“十六查”(证照手续、停产停建、复工复产、超层越界、三超行为、采掘接续、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六大系统、采煤工艺设备、建设施工、安全投入、责任落实、淘汰退出、人员配备)的要求,采取“十项断然措施”(从重处罚、挂牌督办、驻矿盯守、停供爆炸物品和限量限制供电、提请关闭、及时移送、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约谈、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移交司法机关等),做到“五必须”(风险必须排查、隐患必须查清、整改必须复查、防控必须到位、责任必须落实),重拳出击、重兵防守、重典治乱,对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山西煤监局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在煤矿企业开展事故警示宣教活动,组织矿工观看了山西煤监局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血与泪的呼唤》《情与法的评判》《长治联盛长虹煤业“2016”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等。 三、责任落实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强化目标导向,明确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山西煤监局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争创一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案例示范: ××煤矿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煤矿生产能力600万吨/年,采用平硐开拓,布置主平硐、副平硐、进风斜井、回风斜井四条井筒;主采2号煤层,平均厚度3.3米;井下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顶板:2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粉砂岩,基本顶为细粒砂岩,中等稳定。 2.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1.4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5.41m3/min,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0.7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61m3/min,掘进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1m3/min,属高瓦斯矿井。 3.煤尘:2号煤挥发分18.05%,煤尘具有爆炸性。 4.自然发火:2号煤层不易自燃,自然发火期大于12个月。 5.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37m3/h,最大涌水量56m3/h。各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冲击地压:2号煤层顶底板均为有弱冲击倾向性岩层,煤层无冲击倾向性。 7.运输提升:主运输采用阻燃型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 …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doc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学校的安全工作牵连千家万户,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安全万无一失。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精神,3月17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逐项进行安全排查。在排查中决不漏过一个隐患,经过仔细认真地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并把排查出来的隐患,逐条理清,寻找解决的办法,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通过多渠道寻找解决的办法,以便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现将此次进行排查况 及解决的办法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校园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稳定。一是我校做到了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健全了组织,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三是排查全面,检查细致,检查涉及到每一间房,每片瓦,每处围墙……不留一处死角,不放一个细节。 二、校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每学期初、期末及重大节假日,学校都与教师、学生、家长签安全责任状,各种节假日前、开学初、期末,都要对全校师生做专题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定期检查、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全校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自改,24小时有教职工在学校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到学校办事必须在门卫办理证件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查巡晚间值班安全情况。晚上,我们注重学校大铁门的坚固及关锁与否,提醒值班老师在校园内加强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除或报告。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认真检查校内各部位安全情况。放假前,我们发动全体教师对学校房屋,特别是要害部位如教室门窗、图书和仪器室、会议室、大门、围墙、线路等各设施进行了认真检查。最后学校领导小组再次逐项细查。对自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均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有关情况如下: (1)消防安全条件。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个别灭火器药物由于放置时间过久已失效;疏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个别已损坏。 解决办法:对个别失效的灭火器,联系进行更换药物;已损坏的标志,重新安置,保证标示明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询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虽然学校无接送学生车辆,但我校还是对部分学生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给予提出安全要求,并要求他们所乘载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安全检查组检查了学校用电线路,要求线路规范、完整,无破损、老化现象;体育设备、设施使用正常;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扫,整理,消防设施齐全;学校部分护栏损坏。 解决办法:维修更换部分用电线路;护栏损坏,已请师傅维修,加固。 (4)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校园周边治安良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5)校舍安全状况。经过排查,学校教学楼、办公

《正兴煤矿三季度隐患自查报告》

《正兴煤矿三季度隐患自查报告》 xx年第三季度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报告 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矿井安全,根据相关文件和行业的要求,依据隐患排查制度之规定,我矿于xx 年七月十日由矿长李方富组织通风、维修、机电、运输、采掘生产等职能负责人,对本矿各生产系统及生活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二水平斜巷第三档未安装。 二、运输巷片帮掉顶现象较严重。 三、工作面电缆悬挂不整齐。 四、个别工作面支付不到位,空顶距过大。 五、隔爆水棚袋个别缺水。 六、清风堵漏工作没有跟上。 七、支巷风门未进行连锁。 荣县保华镇正兴煤矿xx年七月十四日 第二篇:保兴煤矿自查隐患情况表8.16保兴煤矿自查隐患情况表 时间:xx年8月13日16:00~20:30组织人:吴洪昌 参加:吴兴合、韦仁平、李开德、宋庭甫、蒋海斌、吴钢铁、王开平、郑家贤、龙尚林、蒋旭、罗奎全、胡明亮、刘国举、孙永胜、

吴根布、柯华宝、晏光稳、安顺平自查情况概述: xx年8月13日,收到县【xx】 140号文件以后,我们成立了隐患排查小组。由法人吴洪昌任组长。对全矿井上、下全面进行隐患排查。从16:00~20:30分,共用4小时30分时间。20:30~24:00,开专题会进行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与专家组同问题省略) 1、一井北冀主扇能力偏小,供风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2、新建系统的主平硐、副斜井、回风斜井等主干巷道已基本竣工,已具备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条件,但目前还未安装主要扇风机、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3、北冀回风上山和平巷巷道失修严重,通风断面小 4、11086上、下巷掘进未实现“双风机、双电压”和安设自动切换装置 5、新井111运输石门、111回风石门、皮带上山、皮带走廊掘进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安设自动切换装置 6、井下所有风筒拐弯未设弯头 7、矿无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8、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不完善 9、一井掘进工作面(11086运输巷,回风巷,11096运输巷)缺水幕,未能实施放炮喷雾 10、矿井爆破专业人员数量不足 11、矿井安全监测设备数量不足

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报告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2017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煤矿 2017年×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危险因素 第二章风险辨识范围 第三章风险辨识评估 第四章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1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2017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一、矿区生产概况 ×××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年经产能核定后,其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采剥工程概况: 开采工艺: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 2017年剥采计划:对煤矿东部进行剥离,剥离后采场将形成1个采煤台阶,4个剥离台阶,剥离台阶:高度10米,坡面角60°。2017年,×××计划实施内排作业,剥离土方实现内排,降低排土费用。 二、存在的危险因素 在总结历年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基础上,借鉴安全评价有益资料,再考虑2017年剥离区地质环境,经综合分析,庆升露天煤矿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边坡滑坡:随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及各种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边坡滑坡; 2.交通运输事故:主要采用自卸车进行土方运输,运输过程中因车辆、人、环境等出现的各种车辆伤害事故; 3.火灾:来至煤层自燃以及外来火种引发的各种火灾; 4.触电伤害:变配电场所、维修车间及矿区内各种电气设备,其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触电伤害;

5.煤层自燃发火:×号褐煤自燃周期为×个月,属于易自燃煤层;剥离及储存过程中应将煤层暴露时间和储存周期控制在自燃周期以内; 6.煤尘:×号褐煤挥发分高,煤尘具有爆炸性;采掘过程中产生容易煤尘,运输、粉碎过程中也易产生煤尘,煤尘不仅不利于职业健康,同时也对正常运转的设备造成影响。 第二章风险辨识范围 以煤矿生产系统、运输系统、破碎系统为辨识范围,结合×××2017年采剥计划,此次辨识的具体内容为: 1.生产系统:二个剥离作业单元内土方剥离及排卸作业,即将形成的4个剥离台阶及边坡,包含作为剥离台阶组成部分的安全挡墙、坡顶、坡底线,工作平盘的各种技术标准;最终出煤期,煤炭采剥环节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系统:运输道路系统及服务运输系统的各种辅助工作; 3.排土系统:排土作业及服务于排土作业的各种辅助工作; 4.破碎系统:生产工艺对人员、环境、管理的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章风险辨识评估 2017年1月20日,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名单详见签字表)召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布置年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XX市人民政府: 结合XX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XX镇政府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1年3月16—23日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在这次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这次排查整治中,共检查了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XX市XX分公司XX项目部等六个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共发出检查意见书5份。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从专项检查情况发现,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存在以下问题: 1、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层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有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三、措施及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立即进行整改。为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仓库、木作加工场、食堂、配电室及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根据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文件,麒环发【2017】8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2017年麒麟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麒麟区当前环境安全形势.开展煤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曲靖市贵信煤业有限公司莲花冲岔沟煤矿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隶属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管辖,为私营企业(企业性质)。矿井始建于1992年,当年建成投产,2005年3改9万吨改扩建建设,2010年1月投产验收,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4°12′01″-104°12′33″,北纬25°19′28″-25°20′07″ 二、成立煤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1、煤矿组织机构成员 组长:伏绍祥

副组长:刘光书 成员:曹国良贾建华熊小友巴培发曹永江曹全福杨荞友 2、主要排查项目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的采掘生产。环境污染危险源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 3、主要危险源分析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 4、煤尘危险源 三.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1.工业广场环境:

煤矿在煤矸装、运过程中会有所灰尘。这部分灰尘的量较小,在煤矿运输过程中加大洒水降尘工作,并采用皮带机头第一道自动洒水工序除尘措施,处理的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的粉尘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TSP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工业广场的粉尘影响主要集中在厂区内,不会对外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废水排放 对生产排放水按清污分流进行分类,控制井下污水产生量和水污染物的浓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井下水仓沉淀后抽排利用,保证矿井水不外排。定期对地面、井下池沉池中淀物进行清理;对经脱泥后的污泥应及时外运,不放置于露天,防止雨淋和洒落、扬尘、污水泄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3.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CRT切割机、人工和自动拆解线,噪声级在705~100dB(A)之间。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所有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操作均在车间内进行,利用厂房隔声;空压机采用低噪声型,并安装消声器、减振基础;物理破碎在室内进行;经治理后可降噪声级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晋煤监统计字【2011】32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发现5人死亡。6月21日,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老虎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21日,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汪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6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山头村一私开盗采煤井发生透水事故,经初步确认,有6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张德江副总经理近期在山西、湖南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有关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特提一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类隐患,特别是周边老空区积水。二、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煤矿 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1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

安全风险自查报告

温水镇中学安全风险自查报告 各位老师: 开学初,按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自查的要求及学校安全工作需要,政教处按排查内容要求组织了我校安全风险自查工作,现对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责任明确,具体到人(学校安全制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班主任、宿管员、食堂管理员、保安员、教职工等各方面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位。每月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排查(按排查制度),每天基本做到有安全检查。学校设有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局指派的形同虚设);学校与温水派出所形成了警校共建单位,经常有安全工作上的合作。 制度建设:各种制度、预案健全,除经常执行、接触的之外,多数为应上级安排建立,并在功能处室使用,师生知晓率不高、落实不够。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时印发了告家长书,明确了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 校舍校产:学校无D级危房、无危墙、无危厕。节假日值班严格落实相关护校要求。后勤处每学期对屋顶、护栏、扶手、门窗及玻璃等进行了随时维护检修。校门口(拆除了监控器)、学生公寓楼道、食堂门口、厕所周围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与100%覆盖有差距(在等项目)。 设施安全:学校雇佣专业电工进行电路维护,教室、宿舍、食堂用电线路完好,无裸线和裸露线头,走线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教师公寓楼、学生公寓楼、各种专用室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配备数量符合标准,安装悬挂地点符合要求,器材完好有效;教学楼、宿舍楼有疏散标志,应急灯,校园关键部位有路灯。学校对师生进行了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师生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体育器材、活动器械、食堂餐桌凳、学生课桌凳、架子床等设施完好,并定期进行着检修维护。饮用水为市政供水,学校水井(水池)井盖上锁,旁边有杂物。学校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煤矿企业自查报告

煤矿企业自查报告 第1篇:煤矿自查报告...煤矿 9月29日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2016年9月29日会议的要求。10月2日上午我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我矿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地点为:井下各采掘工作面:110902工作面、清煤斜巷、主井运输巷及各主要硐室(中央泵房变电所、避难硐室、各配电点)。经过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110902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漏风。 2、110902工作面迎头锚杆外露长度过长。 3、110902回风顺槽管路积尘多,未及时洒水。 4、110902回风顺槽电器管理牌板积尘多。 5、110902回风顺槽开关喇叭口松动。 6、110902回风顺槽第一组隔爆水袋脱钩。 7、110902运输顺槽皮带跑偏。 8、110902运输顺槽电缆吊挂混乱。 9、110902运输顺槽局部通风机风筒漏风。 10、110902工作面回风联巷风门未闭锁。 11、清煤斜巷迎头浮货及时清理。 12、清煤斜巷网片搭接不合格。 13、主井运输巷皮带底浮货及时清理。 14、主井运输巷个别隔爆水袋无水。 15、副井躲避硐室内杂物及时清理。

16、中部车场25kw绞车电机防护罩损坏。 17、110902工作面五支巷风筒传感器滞后。 针对现场检查的问题,我矿立即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了隐患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预案、整改资金。各条隐患问题已全部下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其中落实到采掘类隐患问题7条,机电运输类5条、一通三防类5条,总计17条。以上问题责令各区队及部门负责人于10月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由矿复查人员对检查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对于未按期整改完毕或未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直至按整改措施整改完毕。 ....司煤矿 2016年10月2日 ....煤矿 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2016年12月04日下发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12月05日上午我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我矿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地点为:井下各采掘工作面:110902工作面、9煤运输下山、清煤斜巷、主井运输巷及各主要硐室(中央泵房变电所、避难硐室、各配电点)。经过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110902工作面回风顺槽积水多,及时抽排; 2、110902工作面11支巷前探梁接顶不严,及时处理; 3、110902工作面回风巷巷内干燥,未洒水; 4、110902工作面运输顺槽电缆需重新吊挂; 5、110902工作面运输顺槽电话不通,及时处理;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汲取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打击违规掘进生产建设行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水平,达到多措并举抓防治的有利格局,今后我省境内所有建设和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开展防治水工作,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 2、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 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超过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煤矿充水性图等基础图件; 4、未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积水的。 5、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的;

6、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7、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虚造探放水台账、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8、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的; 9、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10、未制订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未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水体下采煤的;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及管理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防治责任,切实使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平稳生产 超前探测、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稿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案例示范: ××煤矿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煤矿生产能力600万吨/年,采用平硐开拓,布置主平硐、副平硐、进风斜井、回风斜井四条井筒;主采2号煤层,平均厚度米;井下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顶板:2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粉砂岩,基本顶为细粒砂岩,中等稳定。 2.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t,绝对瓦斯涌出量min,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t,绝对瓦斯涌出量min,掘进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in,属高瓦斯矿井。 3.煤尘:2号煤挥发分%,煤尘具有爆炸性。 4.自然发火:2号煤层不易自燃,自然发火期大于12个月。 5.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37m3/h,最大涌水量56m3/h。各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冲击地压:2号煤层顶底板均为有弱冲击倾向性岩层,煤层无冲击倾向性。 7.运输提升:主运输采用阻燃型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 …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及下一年度采掘范围。根据矿井五年生产接续规划,下一年度矿井采掘作业集中在三采区、四采区两个采区,各采区分别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综掘工作面,总产量600万吨,进尺7300米,采掘范围具体为: 综采一队回采三采区2303工作面,采完接2304工作面。 综采二队回采四采区2401工作面,采完接2402工作面。 综采活动范围为:2303、2304、2401、2402工作面回采。 综掘活动范围为:2304、2305、2402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 … …。 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年××月××日,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名单详见签字表)召开了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布置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风险辨识评估知识培训。 ×至×日各小组分头收集资料,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日安检科对辨识评估报告、清单和管控措施进行汇总整理;×日,矿长组织会审。 一、风险辨识

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的观念,逐步形成健康的企业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以确保人员安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一、排查内容以及排查情况: 1、人身安全:车间员工安全防护用品都佩戴整齐,上岗前都 已安全培训,班前会都会要求员工安全作业,定期还有安 全讲座。 2、设备安全:车间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都已排 除。 3、消防安全:车间各处的警示牌完好,各处灭火器都已配置 齐全。 4、场地安全:车间安全护栏齐全,材料堆放统一,高位水池 后、辊压磨后山洪截洪沟和主排洪沟畅通,筛分后为防止 水土流失的堡坎正在建设中。 5、交通安全: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必须遵守交通法 则,严禁无证无牌上路、超速超载。 6、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合格。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车间和施工队所有高空作业员工的安 全绳、安全带。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1、球磨部分安全防护栏杆损坏需修复以及护梯坡度太陡需 改进。 2、球磨、辊压磨岗位杂物太多要求岗位人员整理。 3、老线球磨、辊压磨、CH880CH870处的电缆沟需遮盖。 4、破碎14#皮带下的高空电缆需改铺设到地下以及外施工

队接的电线要求其规范处理。 5、新线球磨传动部要求机修人员焊接防护栏杆。 三、安全管理: 1、需进一步加强对车间所属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点巡检 工作,确保车间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班组长等人员开展对车间所 属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 及时整改。 3、安全管理工作还应更全面、更扎实、更深入、更务实,处 罚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安全措施要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4、车间严格要求班组长现场监督指导各项工艺和操作的过 程监控,确保各项操作做到安全标准化作业。 5、车间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大力普查安全 缺陷及隐患,针对查获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落实,采取一切可行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 度,做到决不放过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根据检查情 况,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了安全隐患大整 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为真正实现 安全生产工作长周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要靠全体车间员工共同努力。要狠抓违章操作,遇事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车间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勤勤恳恳地工作,继续发扬忠诚、责任、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公司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环境隐患自查报告》

《环境隐患自查报告》 为了落实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重金属及危化企业“自查自改”环境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3月底、4月初进行环境隐患自查自改活动,报告如下。 1.自查环保手续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xx年2月。 xx年3月呈送《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涂料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xx年7月环评通过审批。 “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已经呈送开发区环保局,正等待验收监测。 2.自查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按照环评要求,已经建立水、气、声、渣污染治理设施。 (1)大气污染防治 生产车间应安装集气罩、引风机、排气筒,封闭生产,实现有机溶剂全部有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排水管网,由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间接冷却循环水的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由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冲洗车间地面、实验室排水、洗罐排水等经调节池、斜板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已经制定《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手册》,并上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4)设备噪声防治 企业将风机、泵类等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4.自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确认,我公司总排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清洗所用过的废溶剂回收用于制备深色漆,不外排。检验过的样品、废试剂回收利用,不外排。 我公司不具备自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5.自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依照《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手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管理。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环评,漆渣、精馏塔釜残、废活性炭、废滤网、废抹布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厂内存放阶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xx)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厂内存放期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定期送往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山西煤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特殊工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神东天隆集团大海则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神东天隆集团大海则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则煤矿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采用斜井、平硐、立井综合开拓,布置主斜井、辅运平硐、回风立井三条井筒;主采3-1煤层,平均煤厚2.14米,现开采北部区,煤层平均厚度1.65米;井下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顶板:3-1煤层直接顶板岩性大部分为粉砂岩,厚度0.23~7.34m,局部地段为粉砂岩、泥岩互层夹薄煤,个别钻孔揭露为泥岩或炭质泥岩。老顶多为细、粉砂岩,少数为中粗砂岩,局部地段老顶直接接触煤层。顶板岩石具少量裂隙,富水性弱,渗透性差,强度小,属Ⅰ-Ⅱ类不稳定和中等稳定顶板。2017年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顶板为粉砂岩,属中等稳定顶板。 2、瓦斯:根据陕煤局发《2015》14号文件复批,大海则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78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33 m3/;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显示,我矿绝对瓦斯涌出量0.98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0.53 m3/t,属于低瓦斯矿井。 3、煤尘:3-1煤层煤尘试验,火焰长度大于400mm,岩粉用量为70-80%,属有爆炸性危险的煤层。 4、自然发火:3-1煤层属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Ⅰ级。 5、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100m3/h,最大涌水量124m3/h,矿井涌水主要来源于第四系松散层潜水及烧变岩裂隙潜水,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运输提升:主运输为胶带机运输,现有主运输系统由三部胶带机组成,主斜井一部,大巷两部。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大型设备入井采取租赁方式租赁大型铲车装运,人员及小型设备材料采用小型防爆车运输。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煤矿安全技术自查报告

附件1: 公司大小庙煤矿 安全技术自查报告 大小庙煤矿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司大小庙煤矿 安全技术自查报告 根据2007年10月18日通发《公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再会诊”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各生产口副矿长为副组长的矿井安全技术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对照2005年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对我矿会诊时提出的问题,逐一排查矿井安全隐患,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提出矿井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现将矿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大小庙井田位于达木煤田的中部,大—宝不对称向斜的东南翼及其轴部地区。北部(向斜)以1175m煤层底板等高线为界与宝积山煤矿相邻;东部(轴部)以Ⅸ勘探线为界与家地煤矿相邻;南部至煤层露头线;西部至F5断层与地方资源相邻连。井田走向长6km,倾斜长2.5Km,井田面积12.2km2。 大小庙井田普遍含煤一层,即一层煤。一层煤为主采煤层,厚0.53~33.38m,平均10.34m,赋存较稳定。 大小庙煤矿开采历史较早,1958年至70年代初期,在小窑平硐生产的基础上改造为阶段斜井,1970年12月简易投产,按“四边”(边勘探、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方式生产,设计能力45万t/a,198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t/a,1987年因浅部资源枯竭,安全状况不好,矿井被迫停产。1988年开始改扩建,甩开原老井系统重新建设新井,1993年在矿井改扩建施工期间进行了优化设计,设计生产能力105万t/a。2003年经对矿井通风、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后,核定生产能力为160万t/a,2005年对制约生产的瓶颈环节地面选运系统进行改造后生产能力可达到240万t/a。目前,大小庙煤矿已成为公司主力骨干矿井之一。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号令)、中编办《关于明确山西省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职责意见的函》(中央编办函〔2009〕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指在山西省境内依法取得一、二、三、四级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各监察分局(站)依法对所辖区域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其中煤矿安全培训一、二级资质由省局负责向国家局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凡是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资质认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得进行煤矿安全资格培训。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接受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资质规定的培训对象和范围,搞好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严格准入。 第二章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培训,否则,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分四个等级。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经省局初审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由国家安监总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评估认定,报省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各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集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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