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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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

财务处王忠霞

摘要:财务管理是民办高校管理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民办高校是“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目前大都正处于建设发展期,资金周转都不太宽裕。

搞好财务管理对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民办高等教育

事业的不断发展,加强财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在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使民办高校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也应运而生。作为国家教育投入的一种补充型式,也是国家多元化办学方针的政策体现。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最根本的区别是投资主体不同。公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等单方或多方投资。国家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给予民办高校充分发展的自主权。

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运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根据这个定性,民办高校首先是基本上没有国家财政性经费,主要靠各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建校,靠学费收入支持运转;其次是民办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运行。本文试图从财务角度,探讨民办高校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实现科学发展、稳定发展。

一、自筹资金自主发展

稳定的经费来源是民办高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保证。民办高校可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杂费以及住宿费等必要的费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这就是说,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可以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行政部门批准。民办高校只能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早在2000年省教育厅召开招生工作会议时,曾宣布:“民办高校按照教育成本收费”。经过调查研究,随后教育厅向社会公布了“江苏的民办高校,每个学生一年的教育成本为一万元”;同时指出:“各个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执行这个标准时上下适当浮动。向下降低收费标准不受限制;向上浮动以30%为限”。此后各个民办高校纷纷在招生时公布了自己学校经过批准的收费标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过一、两年的调整,形成了现在苏南的民办高校一般每年收费1万3、苏北的民办高校每年收费7千左右、苏中的民办高校每年在万元左右的格局。

每年收取的学费、杂费以及住宿费等费用,这是民办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而且一般是每年开学一次性收取;教学支出一般是长年支出,特殊开支是计划支出。民办高校一定要管好、用好这笔钱。

相对于公办高校而言,民办高校的资金支配是自主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同时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总开支盘子,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定,只要是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都是允许的;具体经费安排由学校自主决定,统筹安排。为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用办学积累举办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开发或编著教学研究书籍等,都属于学校自身建设发展范围,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所允许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分别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经费。在资金约束下追求事业的最优、最大发展,在有限资金情况下争取办更多的事。

二、加强控制规范运行

民办高校是在社会教育资源不足、教育需求又十分旺盛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纷纷涌向国内教育市场,以及同类学校的发展变化,使得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的民办高校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各种因素的波动都会给学校带来种种的风险。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民办高校是“自筹资金、自主办学”,没有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全靠自筹;学费收入是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由于民办高校大多数办学时间短,亟需完善办学条件,在规模限制的前提下,仅仅依靠学费收入是不够的,需要自己筹集、融通、借贷资金。有贷款就要还本付息,就会产生财务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学校各项管理目标顺利实现,保证民办高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管理工作,除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规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度等。

1、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是学校一个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具体量化指标。它包括学杂费收入预算、经费开支预算、基建投资预算等等。

财务预算是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民办高校的财务主管人员应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学校领导的意图并考虑各个部门的实际需要,运用科学预测方法,制定出整个学校的财务预算,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处(室)、系(部)。

2、收入管理制度

《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学校的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除此之外学校内部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费用报销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学校的费用报销制度,规定报销审批流程、范围、金额和对票据、报销单填写要求等。

三、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内部财务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收入与支出、学生收费等经济业务。针对这些经济业务制定了完善的控制制度。

(一)建立招、投标制度

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利、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好办法。招投标工作要有制度,成立招标工作组,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流程,招标原则。贯彻集体审议联签制度,使招标工作规范化。

(二)、规范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内部设立审计机构,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内部经济秩序,避免和减少损失浪费,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受侵犯,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审计、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学校经济活动(以工程项目为例)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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