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量裁情节设定的应用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引言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采取的措施或作出的决定的权力。
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需要以一定的基准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确保裁量行为的公正、合理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基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基准制度的实施方式等角度来探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概念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程,从而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
基准制度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更加公正、合理和透明,以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依据明确的基准,合理、公正地对待公民的权益,使其不受不当行政裁量的侵害。
2.维护社会稳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限制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当行为,减少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
3.提高行政效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更加明确和规范,减少裁量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行政效能。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式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制定: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限制,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
2.政策规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文件或规章,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明确的标准行使裁量权。
3.自律机制:行政机关可以建立行业性的自律组织或行政裁量权指导性文件,对行政裁量权的基准进行规定,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有更多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4.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等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价,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裁量权。
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价值和挑战1.价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实施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正当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本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本市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愈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愈加符正当律规范。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原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全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深入提升本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含有裁量幅度法律条款,并给予细化、量化,形成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深入得到具体表现。
三、工作任务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行政处罚案件,由含有行政处罚职能站队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局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不一样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失等原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利。
这个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处理人员的判断的差异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及相应的合规风险等等,因此需要一个可行的裁量权基准,以便在裁量时做到公正、合理、规范的处罚工作。
以下是本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探讨。
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法律界定的一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依据具体主观判断采取必要的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个依据就是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职能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作为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的一个规范标准,它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灵活适度的行使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是一种死板的规范,它的目的是在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合理决策提供指引的同时,又给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应有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决策在一定的合规性内。
2、统一的法律标准。
自由裁量权基准将裁量权的行使范围界定清楚,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不会因为情绪、个人感性因素等,而产生过度的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大幅度降低了行政裁量的主观性,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透明度及公正性。
3、行政执法工作的合规性。
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明确裁量权的范围及原则来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确保了其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及适度性,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的处罚依据、处罚的适度性、处罚的公正性且需兼顾行政效率。
1、明确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依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及严谨性。
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且不能因为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进行不当的裁量,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2、处罚的适度性适度性是裁量权的关键要素,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避免使用过重或过轻的处罚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处理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测定法律规定的待付罚款或者惩罚措施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特定的综合基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发挥主观裁量权,确定具体的罚款范围、惩罚量度,以及罚款收缴的方式、期限、处罚程序等。
这一制度的使用,能够准确的实现罚款的结果,不仅可以保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更可以从另一方面实现行政效率的提升。
要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作用,必须要健全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包括确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依据以及原则,以及指导行政机关妥善行使裁量权的文件机制。
同样,对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而言,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意识的规范,增强行政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在制定行政裁量权明确的的原则:把行政机关的行使裁量权的目的从“增强社会秩序”转变为“实现社会公正”;强调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法律、科学、正义、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明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尊重行政机关在具体情形下灵活发挥裁量权,注重社会调和,勿按照“摊牌”的原则,充分利用经济罚款和法定罚款等替代手段。
总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它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效率,更有针对性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它的使用非常有利于实现行政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9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及《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及《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相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应当有法律依据或有关规定和证明当事人具有相应情节的证据,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
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同一法律规范设定的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国家和政府的抢险救灾工程、特殊高新科技重点工程等;(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的。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标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执法不公等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遵循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合理性因素。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
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
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近年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违法建筑、房地产市场乱象和建设领域的不规范行为。
为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基准,使行政处罚的稳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概念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简称基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参考基准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社会危害性、特殊情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实现行政处罚的分类和等级化,保证其公正性和稳定性。
2、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如处罚过程中的自愿、公正、公开等。
3、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管。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守法原则。
基准制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精神,保证行政处罚实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适度原则。
基准制定必须注意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措施的适宜程度,既不能过于宽容,也不能过于苛刻,要达到既预防违法行为,又改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3、合理原则。
制定基准必须合理、系统、科学、可操作,充分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性质和特点,保证其公正、合理、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4、灵活原则。
基准制定必须充分考虑行政处罚的特殊情况和不同时间段的具体情况,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其具有普适性和灵活性。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行为的分类和等级。
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性质,将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和恶劣违法行为等不同等级,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的类别和等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主要手段之一。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裁量权的随意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裁量范围和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基本原则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有效,必须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2.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任何干预或歧视都是不允许的。
3. 适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合理、适当,依据实际情况、性质和情节进行裁量,不能过度或不足。
4. 预防原则:行政处罚应当起到公共警示作用,能够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及时、迅速作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裁量范围和标准1. 处罚种类的裁量范围和标准:1.1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罚款的数额,罚款数额应当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防止再次发生。
1.2 行政警告: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危害程度,警告的方式和内容可以灵活确定。
1.3 暂扣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扣相关证件。
1.4 吊销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吊销相关证件。
1.5 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但必须合法合规。
2. 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2.1 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处罚的严重程度,性质越严重,处罚越重。
2.2 违法行为的情节:违法行为的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方式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2.3 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力度越大。
2.4 违法行为的后果: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处罚越重。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完善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
完善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1. 引言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策、独立裁定的权力。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
2.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完善是为了解决行政机关裁量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问题,以及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机关的滥用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争议;•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法治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正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透明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透明,当事人应清楚了解行政机关的裁量标准和程序;•限制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滥用。
4. 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内容4.1. 确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和界限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应明确规定,不能过于宽泛,以免给行政机关过大的裁量自由。
同时,应设定明确的界限,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
4.2. 制定行政裁量权的标准和指南制定行政裁量权的标准和指南是为了细化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使其更加具体、量化。
标准和指南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适用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参考依据;•具体的裁量标准和量化指标。
4.3. 建立行政裁量权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是为了保证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决策机制和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行政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研究;•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和流程;•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的公告和公示。
4.4. 加强行政裁量权的监督和评估加强行政裁量权的监督和评估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1. 引言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自由进行决定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对于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过度或滥用行政裁量权可能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结果,损害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阐述,并提供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2.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概述2.1 行政裁量权的定义与特点2.1.1 定义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特定情形下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自由进行决定的一种特殊权限。
2.1.2 特点•法律规定范围内: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自由裁量:行政机关在裁量权的行使中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判断和决策;•特殊权限:行政裁量权是一种特殊的权限,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其他权力。
2.2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2.2.1 保障公正和合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可以规范行政机关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确保其在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不偏离法律规定,从而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2.2 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可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如何判断和决策,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效能。
2.2.3 增强监督与约束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评价和监督行政机关裁量决策是否合理、公正、透明的标准,增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约束。
3.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设计与实施3.1 基准的确定3.1.1 法律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如何判断和决策。
3.1.2 经验总结基准的确定还可以参考过去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借鉴先前的判例和裁量决策,以确保基准的科学合理性。
3.2 基准的公开和透明3.2.1 公开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公开和透明,对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及《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汉府法发〔20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直接影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基本清理完毕,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轻犯重罚、重犯轻罚、不分情节一律按上限处罚等现象。
这些执法行为背离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因此,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既是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内可以合理适用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反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确定处罚种类和实施罚款处罚的建议、审查、决定。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六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
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适用、一般处罚适用和从轻处罚适用。
第八条行政执法相对人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违法故意的;(二)当事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三)社会危害大、群众投诉多的违法行为。
从重处罚的罚款额度不得高于法定最高罚款权限。
第九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当事人配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且有立功表现的;(二)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的;(三)当事人事后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害并经核实的;从轻处罚的罚款额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权限。
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纲)[修改版]
第一篇: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纲)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纲)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
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同时,还授予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便于行政机关审时度势、权衡轻重,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决定,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但是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自由裁量权用好了,法律的意志得以体现,社会秩序得到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反之,行政处罚不仅达不到惩处教育的目的,反而激化矛盾,引起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更有别有用心者,利用自由裁量权作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手段,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
因此我们每个从事执法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对如何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思考。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 认定事实性质的自由裁量权。
2. 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3. 选择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权。
4. 确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裁量权。
除上述列举的以外,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还有选择作为或不作为、选择处罚的时间等内容。
二.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 使法律具有最大的包容性。
2.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3. 追求公正实施法律。
4. 保障法律得以实施。
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 滥用职权。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利用手中的行政处罚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公报私仇。
其表现方式为越权执法、越界执法、滥施处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等。
其导致的结果是对违法行为轻过重罚、重过轻罚、有过不罚。
滥用职权是行政人员腐败的重要原因。
2. 行政处罚的尺度显失公正。
不顾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或随意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造成对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尺度相差悬殊的行政处罚,均属显失公正。
3.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者:宋伟来源:《奋斗》2015年第0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韦德曾经说过,“裁量权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法的重任,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所以我们有必要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利用行政裁量权自我控制手段增加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性。
行政裁量权,又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范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针对一定的事项,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的罚款额是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从2万到20万这样大的罚款弹性,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即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危害程度、悔改补救措施等情节在此罚款弹性内,决定对相对人的处罚金额。
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是现代行政的显著特征。
一方面,为了保障行政主体能够有效地行使职能,必须赋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裁决空间,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为行政机关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提供必要裁量幅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为行政管理所必需;另一方面,法律对行政机关怎样行使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在法律上缺乏规范和监督,为行政裁量权的异化和寻租提供了可能。
而且,行政裁量权即使出现显失公平的处理时,由于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仍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会造成裁量行为表面上“合法”而不易被发现的情形。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
(原创实用版3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3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篇1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幅度和程度进行规定的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了各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包括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避免执法者滥用裁量权。
2. 处罚对象的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处罚依据的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4. 处罚程序的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决定等环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处罚救济的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篇2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条件等要素,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实施标准和指导意见,以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公正地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基准制度。
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基准,明确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的具体标准和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处罚工作在政府监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处罚工作的核心,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广泛性和灵活性,一些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损害社会公正。
因此,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水平,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查处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以实现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实施方案(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界限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
要加强行政处罚法规的制定,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广泛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界限。
2、完善职责分工机制,调整行政执法部门能力结构。
要完善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调整执法人员的结构和队伍,确保执法部门在处罚案件中始终保持公正和独立性。
(二)加强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权合理行使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性。
要优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对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进行充分保护。
2、加强执法时限目标管理,确保案件及时处罚。
要树立全局思想,加强督办机制,同时完善案件调查检查制度以及社会评议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处罚,维护执法公正与规范。
(三)建立监控机制,防范行政执法的滥用1、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要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察,坚持重点突出,确保整个监管链条的可检查性。
2、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自查自纠。
要建立完善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对自己行为的评估监测和自我纠正,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方案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行政裁量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自由裁定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行政管理、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行政裁量行为,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方案,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 规范行政裁量行为。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广泛,如果缺乏规范,容易导致裁量不当、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结果等,规范行政裁量行为。
2. 保障行政裁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裁量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行政裁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政府效能。
规范行政裁量行为,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制度建立的原则。
1. 法治原则。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2.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有权了解行政裁量的依据和程序。
3. 公正平等原则。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量决定的公正和平等。
4. 程序正义原则。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行政裁量决定的程序合法、公正。
四、实施方案。
1. 确定行政裁量的范围。
明确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范围,确保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2. 确定行政裁量的条件。
明确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条件,确保行政裁量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确定行政裁量的程序。
明确行政裁量决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裁量决定的程序合法、公正。
4. 确定行政裁量的结果。
明确行政裁量决定的结果,确保行政裁量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提高政府效能。
浅谈审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及应用
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 建立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 基准制度 , 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 具体体现 , 是推 行行政 执法责任制 , 进一步依法界定 行 政执法职责 ,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必要环节 。各地各行 业各部 门正逐步把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 建立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适 用 的权 力 。
底稿、 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 由。
四、 加 强 审计 自由裁 量 权管 理 的相 关 措施
二、 设 置 审计 机 关 的 自 由裁量 权 的 必要 性
审计 机关也 非常重视审计行政处 罚的 自由裁量权 的规范和建设 , 早在 2 0 0 0年 1 月2 8日, 审计署审计长李
并按照法律 、 法规 、 规章设定 的处罚幅度 , 将行政处罚分 为免予处罚 、 从轻处罚 、 一般处罚 、 从重处罚 。2 0 0 6 年修
性, 减少 自由裁量权的操作弹性 。
2 . 制订 统 一 的处 罚 规范 。 目前 , 各 地 审 计 机关 在 对 同
一
改 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审计法 》 和2 0 1 0年实施 的《 中华
由我 国现行法律体制 、 法制环境及 自由裁量性质所 决定 , 审计处罚 自由裁量权 , 还需要进 一步地规范和完
金华签署 了审计署令第 l 号, 发布了《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 处罚 的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 规定》 明确了 , 要根据
违 法 行 为 的事 实 、 性质 、 情 节 及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和 主观 过
听证人的合法权益。 4 . 实施从重 、 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时 , 应 当在审计工作
完善 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完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实用版)目录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意义二、当前行政裁量权存在的问题三、完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方法四、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意义正文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由选择而作出的行政决定。
然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现象,导致执法不公、随意性大等问题,这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完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当前行政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存在自由裁量结果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显失公平公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具体方法如下:1.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
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2.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
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适应性,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
3.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中记载。
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要予以解释和说明。
4.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通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大体一致。
总之,完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对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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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立裁量 基准 制度 ,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的立法精
神 和 具体 规 定 ,同 时 也 要 满 足 适 用 于具 体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和 执 法 的 实 际 需 求 。 如何 在 两 者 之 间 找 到平 衡 点 是我 们 必须 认 真
考量的。
( 保 底式 。 表 示某 个 固定 值 以上 。 5)
1 违 法 行 为对 应 的行 政 处罚 种 类 划分 . 3
据 以上法 律法规统计 的1 9 4 项具体行政 处罚行为 中,在 量裁 时 ,处罚额度 为比例裁量 的有4 项 ,其中比例 差最 大的 7 为2 ~ % ,最小的为05 一1 :处罚额度 为金额范 围裁 % 4 .% %
量 的 有 1 2 ,其 中 最 大 差 额 为 5 万 ~ 1O ,最 小 的 为 5 0项 0 O万
执 法 机 关 和 执 法 人 员在 最 终 选 择 某 一 具 体 处 罚 数 额 或 比 例 时 ,慎 之又 慎 ,以免 造 成 行 政 监 察 部 门或 机 关 的追 责 。另 一 方面 也 为 “ 钱 交 易 ”等腐 败 犯 罪 行 为提 供 了 可乘 之 机 。 权
场管理条例 》、 《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
千 ~3 5 7。 -
2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和量裁情节设定 .
21 政 裁 量基 准 的设 定 .行 在 对 行 政 相 对 人 进 行 罚 款 处 罚 时 ,需 要 确 立 一 个 处 罚 基
按 照对 行 政违 法 罚 款数 额 设定 方式 的 不 同 ,分 为 : ( 数 距 式 。 表 示 某 一 数 值 区 间 , 设 置 了 上 限 和 下 1)
限。
准 ,即对行政违法行为基于违法的事实情节而给予的处罚额 度 。 我们 建 议 划 分4 类别 的 事 实情 节 认定 ,即 “ 种 免于 处 罚 、
从 轻 或减 轻 处 罚 、 一 般 处 罚 、 从 重 处 罚 ” ,将 处 罚 幅 度 划 分 为 1 个 基 准 刻 度 ,每刻 度 平 均 占处 罚 总 幅度 的 1 % 。其 中免 0 0
1武 汉市 建 设 行政 执 法概 况 . 11 法主 体 单位 .执 受 武 汉 市 城 建 委 委 托 行 使 行 政 执 法 权 的 主 体 单 位 有 1 1
家 ,包括 :武汉市建筑市 场管理站 、武汉市城建 安全 生产管
理 站 、 武 汉 市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武 汉 市 墙 体 材 料 改 革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 法》等 ;湖北省和武汉市地方法律规章9 6 《 { : 湖北省建筑市
1 0 ,这给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供 了足够的空间和选择的 万 O 余地 ,其初衷也是为适用不同具体 违法情况给于执 法机关和 执法人员进行不 同量裁的权力。但在具体违法情 节认 定上 , 却 没 有 相 应 的法 律 条 款 给 予 详 细 对 应 规 定 。 一 方 面 ,造 成 了
1 当前行政处罚裁量存在的实际 问题 . 4
1 9 行 政 处 罚行 为 涉 及 处 罚 条 款 在 经 济 处 罚 上 大 多 数 4项 选 择 了相 对 数 额 比较 宽 泛 和 基 于 工 程 造 价 的 上 下 限 比例 范 围 相 对较 大 的设 定 ,其 立 法 目的是 以 “ 罚 治 恶 行 ”。 但 同时 重
切 地 关 系着 民众 的权 益 和 政 府 的形 象 。 而 建立 行 政 自 由裁 量 基 准 制度 及 量 裁 情 形 的设 定 ,是 行 政 自 由裁 量 权 中最 核 心 的
( 计算 方法 式。表示 以某一可度 量的数值为基准 , 3) 通过某种计算方法确定罚款数额。 ( 封 顶 式 。 表 示 某 个 固定 数值 以 下 ,有 极 大值 ,但 4)
办 、武汉市 商 品混凝土 管理站 、武 汉市建设 工程造 价管理
站 、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办 、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武 汉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武 汉 市 城 市 建 设 档 案馆 、 武 汉
市 市 政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 。 1 执 法依 据 . 2
建设行政 自由栽量叔基准制度及 亘 情 量栽I 节设定的应用 睛 正H 用
代 行 政 权 的核 心 内容 ,是 真 正 的 、
( 数值 式。 表 示某 一 固定 数 额 。 2)
实质性 的行政权 力,是社会公平和行政效率均衡的需要 ,密
也带来 了实际 执行 上的 困难 和漏洞 。如 ,在具体 处罚 裁量
中 ,上 下 限 比例 差 最 大 的 为2 ~4 ,金 额 差 最 大 为 5 万 ~ % % 0
国家法律 2 : 《 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筑 法 》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规章4 : 《 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 《 安全 生产许可 证条例 》、 《民用建筑 节能条例 》;部 门规章 1 部 : 《 0 建设
( 混合式。表 示两 种或两种 以上 方式 中选择适 用。 6)
有 时 候 ,既 可 选 择 按 照 混 凝 土 的体 积 ,也 可按 照 袋 装 水 泥 的 重 量 来 实施 处 罚裁 量 。 ( 概 括 式 。 即 只 规 定 了 处 以 罚 款 而 没 有 规 定 具 体 的 7) 罚款 标 准 或者 罚 款数 额 。 1 9 具 体 的 行 政 处罚 行 为 涉 及 处 罚 条 款 ,其 中 大 多 数 4项 属 于 数 距 式 规定 ,也 有个 别属 于 封 顶 式 、概 括 式 规 定 等 其 他 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