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档案电子文件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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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做好本公司的电子文件整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国家“双轨制”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与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是一致的。

第三条本制度对应实体整理按照“卷”方式进行,对于“一文一件”方式,只需去掉“卷”整理环节即可,不再重复。

第二章名称解释

第四条关于本制度使用术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 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释义如下:

1、“双轨制”:即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归档其对应的电子文件,两种介质的档案同时保存并提供利用。

2、件:电子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电子文件:本制度中的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光盘、磁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纸质目录电子版:制作纸质目录时生成的原始WORD表格,其内容和纸质目录内容完全一样。

4、电子文件目录:即仅以电子表格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目录。电子目录的本质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条目信息的表格汇总

型式,每个单元格为一个字段,每个字段反映案卷(文件)的一个特征,一行字段构成一条记录,每条记录反映的是一个案卷(文件)的全部特征,这些记录最终要由档案室导入数据库。电子目录分为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两个目录是相互独立的,且其中的每条记录也是相互独立的。

5、文件路径:是指文件在计算机上的存储位置,分绝对路径和相对路径。本标准中所指的文件路径是绝对路径(简称:路径)。

第三章电子文件的制作

第五条关于电子文件的生成,说明如下:

1、凡是内容含手写文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其电子文件均要求为扫描件。采用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若被写保护或进行了加密的,可作为正式电子文件存档,不必扫描。

2、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扫描。

3、电子文件必须具有较高的清晰度,扫描的分辨率不得低于200dpi;除大于A3幅面的图纸以外,电子文件均要求彩色扫描。

4、电子文件(竣工图除外),以“件”为单位制作保留原可读格式版本;竣工图和工程照片以“张”为单位制作成jpg格式。设备图纸通常要求归档可编辑的CAD格式电子版,加盖了竣工图章的,还要求归档竣工图扫描件。

5、电子文件的内容和排序必须和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每页都要一一对应,制作时不得出现漏页、增页和错乱组件的现象。

6、 A4页面的扫描件单页大小不得超过200K,过大的电子文件

必须用软件进行缩小处理。缩小文件的原则是在保证页面清晰可辨的前提下尽量缩到最小。

第四章电子文件的整理

第六条将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收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使之排列有序。

1、文件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文件夹内整理方法

2.1 分类

电子文件可以采用分类号、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项目号的组合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部门内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具体说明如下。

2.1.1 分类号-年度-保管期限

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行政管理类、会计类和党群管理类适用。

2.1.2 分类号-项目编号-案卷号

产品生产类、科研开发类、项目建设类适用。

2.1.3分类号-设备编号-案卷号

设备仪器类适用。

2.1.4 年度-分类号-保管期限

其他类适用。

2.2 立卷组合

立卷组合一般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密,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或数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2.3 卷内排列

电子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一般有以下原则可以参考:

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上级通知在前,上报材料在后;

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后;

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基建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

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2.4 修整实体文件材料

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或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档案文件材料上不能留有曲别针、书订、大头针等金属物。

2.5 实体文件编写页号

用铅笔为卷内文件编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字迹,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正面右下角,反面左下角。每卷文件材料为一个流水号,即1、2、3……N。

2.6 电子文件编号

电子文件应该设置唯一标号(也称档号),编号规则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一般应与分类方法保持一致,具体说明如下:

2.6.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2.6.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2.6.3 保管期限: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2.6.4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2.6.5 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2.7 编目

电子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编制电子文件目录,具体说明如下(附表A.2):

2.7.1 电子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电子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2.7.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2.7.1.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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