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概要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概要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概要第一章总则1、为了促进大学教育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及平衡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国民对大学教育和科研的期望,本法律在组织和管理方面为组建国立大学并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国立大学法人以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提供一些法律条款。
2、“国立大学法人”是以设立国立大学为目的、根据本法所设立的法人(不是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的规定所设立的独立行政法人)。
3、运用本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国立大学和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教育研究之特性。
4、确定国立大学法人(89个法人)和国立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4个法人)的名称。
5、国立大学法人或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以外的单位或组织不得使用“国立大学法人”或者“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的字样。
6、有关政府出资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及业务7、国立大学法人的董事包括“校长”(即法人之长)、“理事”(根据法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及“监事”(2人)8、大学校长,除了根据《学校教育法》(1947年第26号法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行使职务外,还要代表国立大学法人总理学校各项事务。
9、校长的任命,要根据国立大学法人的意见和建议,由文部科学大臣来任命。
校长必须人格高洁、学识出色,同时还必须能够有效而又适当地在大学里管理教育研究活动。
10、理事由校长任命,监事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
其中必须包含目前并非该国立大学法人的董事或职员的校外人员(即校外董事)。
11、校长在决定以下事项时,必须经过董事会(由校长及理事组成)讨论;(1)有关中期目标的意见(原案)、年度计划;(2)必须得到文部科学大臣认可、承认的事项(中期计划等);(3)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4)重要组织的设置或废止;(5)董事会所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2、为了审议国立大学法人有关经营方面的重要事项,设置“经营协议会”。
13、经营协议会的构成人员包括;校长,由校长提名指定的理事及职员,根据教育研究评议会的意见由校长任命的校外有识之士(即校外委员)。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问题及启示
第3期2018年3月现代教育科学ModernEducationScienceNo 3Mar 2018[收稿日期]2017-12-30[作者简介]齐小鹍(1993-)ꎬ男ꎬ河北唐山人ꎬ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生ꎻ研究方向:比较教育㊁高等教育政策ꎮ郝香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㊁问题及启示齐小鹍ꎬ郝香贺(大连理工大学ꎬ辽宁大连116024)㊀㊀[摘㊀要]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赋予日本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大改革ꎬ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ꎮ实施法人化改革以来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在经费筹措㊁管理体制㊁评价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变化ꎬ同时也存在着教师问题日益凸显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ꎮ目前我国高校正处于 去行政化 的探索阶段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成效与不足可以为我国高校提供相关的经验ꎬ推动我国高校 管办评分离 政策的实施ꎮ㊀㊀[关键词]国立大学ꎻ法人化改革ꎻ成效ꎻ问题ꎻ启示㊀㊀[中图分类号]G649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3-0150-07㊀㊀[DOI]10 13980/j cnki xdjykx 2018 03 028㊀㊀一㊁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背景及历程(一)法人化改革的背景经济方面ꎬ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逐渐衰退ꎬ泡沫经济崩溃ꎬ政府不得不削减高等教育经费ꎬ减少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ꎬ而经济的落后也导致日本逐渐落后于世界全球化的潮流ꎮ此外ꎬ法人化改革前ꎬ日本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ꎬ也就意味着所有教师的工资都需要由文部科学省支付ꎬ这一状况更加导致财政资源的紧张[1]ꎮ政策方面ꎬ日本战后一直采用的凯恩斯主义扩大公共投资的政策也失去了以往的效力ꎮ受西方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ꎬ从1983年开始ꎬ日本政府逐渐信奉新自由主义ꎬ主张减少公共支出和财政赤字ꎬ开始放宽对大学的限制ꎬ加快了大学改革的步伐ꎮ人口方面ꎬ20世纪80年代以来ꎬ日本的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ꎬ18岁人口和劳动人口逐渐减少ꎬ老龄化速度加快ꎮ通过文部科学省的学校基本调查数据显示(表1)ꎬ自平成元年(1989年)以来ꎬ18岁人口的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ꎮ人口的急剧变化冲击了日本的高等教育体系ꎬ一部分大学在适龄人口下降时期无法招收充足的学生ꎬ而政府依旧按照学生数量进行拨款ꎬ导致部分高校教育研究和财政事务等难以运营ꎮ此外ꎬ虽然日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大众化水平ꎬ但是人才培养的责任几乎是由数量不到90所的国立大学所承担ꎮ而近年来世界一流大学排名中ꎬ日本大学的排名不尽人意ꎬ日本政府逐渐认识到国立大学改革的重要性ꎮ表1㊀日本18岁人口数量预测(万人)[2]年份198919982008201420182028数量193162124119120103㊀㊀㊀㊀资料来源: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调查等(二)法人化改革的历程面对国内种种现状ꎬ1997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在尊重大学自主性的同时ꎬ将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问题作为大学改革的一个环节进行研究ꎬ并在2003年之前得出结论ꎮ1999年7月通过的«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ꎬ用以保障行政法人制度ꎬ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ꎮ2000年7月召开调查研究会议ꎬ2002年3月调查研究会议总结了关于国立大学法人的最终报告ꎮ2002年11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为了在竞争环境中培育出世界一流大学ꎬ通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等措施进行大学结构改革ꎮ随后ꎬ2003年2月在国会上提出«国立大学法人法»等6个关系法案ꎬ并于2004年4月实行国立大学法人改革[3]ꎮ国立大学法人化的实质是将日本的国立大学从原国家行政组织中剥离ꎬ并赋予大学独立的法人资格ꎬ以提高国立大学的办学自主性ꎮ国立大学改革对象包括86所国立大学以及4所大学共同利用机构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每六年为一个周期ꎬ文部科学省委托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对各个独立法人的中期目标等进行评价ꎬ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ꎮ至今为止ꎬ日本已经完成两个中期的法人化改革ꎬ目前处于第三个中期目标实施期间[4]ꎮ㊀㊀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成效(一)经费筹措渠道更加多元化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ꎬ学校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ꎬ国立大学只需遵循相关法律就可以获得学校运营的费用[5]ꎮ由于政府对经费的高度控制ꎬ导致国立大学经费来源渠道窄小ꎬ高校间缺乏经费竞争机制ꎬ而对于国家来说ꎬ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ꎬ缺乏对资源的有效控制ꎮ法人化改革后ꎬ日本国立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政府的运营费交付金㊁学费收入㊁附属医院收入㊁受托研究收入和其他竞争性收入ꎮ运营费交付金包括基本运营费交付金㊁特定运营费交付金和附属运营费交付金ꎮ文部科学省拨付给国立大学的预算经费以每年1%的速度削减ꎬ鼓励国立大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ꎬ同时政府采取奖励机制ꎬ要求国立大学制定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ꎬ政府根据各国立大学的完成情况来分配下一次中期计划期间经费的数量ꎮ在这种机制的影响下ꎬ改变了以往文部科学省根据大学教职工人数和学生数量以及上一年预算金额来进行经费分配的方法ꎬ提高了资源的合理配置ꎬ避免经费的浪费ꎬ经费竞争机制的实行也激发各国立大学的积极性ꎬ主动通过竞争来获得相应的研究经费[6]ꎮ表2㊀国立大学法人竞争资金及外部资金收益增减额(单位:亿元)[7]大学数量2004年外部资金等收益2009年外部资金等收益增减额平均每个大学的增减额大规模综合大学795319721019145 6师范类大学111737201 8拥有医学部的中规模大学2538470632212 9没有医学部的中规模大学964132687 6㊀㊀通过表2可以发现ꎬ第一个中期目标实施期间ꎬ各国立大学的竞争资金和外部资金的收益额均有所增加ꎬ增加的幅度取决于法人的属性和性质ꎬ大规模综合大学的增加额度仍占明显优势ꎮ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ꎬ国立大学法人的运营经费不只限于文部科学省的拨款ꎬ在政府拨款额度逐年下降的情况下ꎬ扩大了外部经费资金的筹措渠道ꎮ(二)管理运营机制更加完善法人化改革前ꎬ文部科学省作为国立大学的办学主体ꎬ负责国立大学领导人员的任命ꎬ对学校开设的专业以及各部门的设置都进行管辖ꎬ国立大学运行机制俨然为一种 计划体制 ꎬ政府高度集权ꎬ操控着国立大学的发展ꎮ法人化改革后ꎬ建立了一套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见图1)ꎬ从外部管理结构来讲ꎬ教职员工不再是国家公务员ꎬ国立大学各独立法人自行规定教师工资等事宜ꎬ国立大学独立法人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ꎮ作为国立大学独立法人代表的校长ꎬ由各国立大学进行选拔ꎬ交由文部科学省任命即可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进行的评价是一种事后监管ꎬ政府对国立大学的控制放宽ꎬ预算㊁校内组织的设立等由国立大学自身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ꎬ而文部科学省对各个国立大学的拨款额度由中期计划的评估结果决定ꎮ从内部管理体制来讲ꎬ形成了经营协议会㊁理事会㊁教育研究评议会3大组织机构ꎮ经营协议会主要是经营面的审议ꎬ负责主持有关大学经营方面的合作ꎻ理事会是决策机构ꎬ负责大学重要决策的决定和重大事项的抉择ꎻ教育研究评议会主要是教育与研究方面的审议ꎬ负责审议国立大学教育研究事项ꎮ法人化改革前ꎬ大学的行政权利主要由各院系的教授所掌握ꎬ法人化改革后ꎬ校长的权利大为增加ꎬ拥有了人事决策权利[8]ꎬ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ꎮ文部科学大臣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评价(事后监督政府监管放宽预算大学自身负责决定与教学有关的校内代表教育研究评议会国立大学法人任命校长拨付运营经费等校长理事校长选考委员会代表者理事会主要是教育和研究面的审议主要是经营面的审议经营协议会校外人士占1/2以上代表者监事(6年)的策定中期计划的批准认可设定目标实现战略性经营促进大学个性化非公务员型弹性人事制度推进产学官合作录用外国人图1㊀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管理运营体制[9](三)评价制度更加合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始独立出来ꎬ负责评估国立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等事项ꎬ从而促进国立大学的运营与发展ꎮ国立大学法人法第35条规定的«独立行政法人通行法»第34条规定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根据国立大学法人及大学共同利用法人机构(以下简称 法人 )中期目标期间的业务业绩进行评价(以下称为 中期目标期限评价 )ꎮ此项评价考虑到大学教育研究的特性ꎬ在各个法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ꎬ对每个法人在教育研究现状和业务运营以及财务现状等方面设立的中期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ꎬ从而形成对各个法人的业务业绩的整体评价ꎬ而不是将各个法人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ꎮ考虑到要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更加细致地对教育研究现状进行评价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在遵循«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基础上ꎬ请求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实施评价ꎬ并尊重其评价结果ꎬ进行全面评价ꎮ评价方法为各个国立大学法人首先进行自我评价ꎬ然后交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进行中期目标评价ꎬ或根据近期的评价结果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委托大学学位与授予机构进行评估ꎬ交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确认并公之于众[10]ꎮ此种评价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府主导评价方式的弊端ꎬ保证了大学评价的客观真实性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ꎬ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评价国立大学业务ꎬ从而实现政府为国立大学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ꎬ其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ꎬ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ꎬ防止权力的失衡与滥用ꎮ(四)产学研结合更加密切法人化改革之前ꎬ国立大学教职员工与社会企业的合作需经过文部科学省的审批ꎬ合作项目所得收入大部分也要上交至文部科学省ꎬ这显然不利于调动教师开展社会合作的积极性ꎮ而教师又是公务员编制ꎬ因此造成部分教师只能用政府提供的资金进行科研ꎬ而不关注社会事务的现象ꎮ法人化改革后ꎬ科研资金来源渠道不再只是依靠文部科学省ꎬ经费来源更加多样化ꎬ同时经费竞争机制的设立ꎬ也提高了各国立大学争取经费的积极性ꎬ更加积极地通过与社会企业合作以增加经费收入ꎮ表3为2015年度大学产学合作实施情况的数据ꎮ通过观察数据可以发现ꎬ国立大学与企业进行合作的项目数量逐年递增ꎬ研究费用收入额也逐年增长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使得产学研的结合更加密切ꎬ高校从自身运营出发逐渐走出固有体制ꎬ推动相关学科专业与社会企业的共同合作ꎬ国立大学的社会服务意识逐渐增强ꎬ促进了产学研的相互转化ꎬ同时也增加了学校的经费来源ꎮ表3㊀与民间企业进行共同研究受托研究的实施件数及其研究费用收入[11][12](单位:百万元)年份实施件数收入201014209292612011145782939720121503630798201315802348532014166313767620151804140624㊀㊀三、日本法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自2004年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3个年头ꎬ历经两个中期目标ꎬ目前正处于第3个中期目标计划的实施期间ꎮ无论从经费制度㊁管理运营制度还是人事制度㊁评价制度等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ꎬ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教师问题日益凸显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前ꎬ日本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ꎬ享受日本文部科学省提供的经费来进行科学研究ꎮ法人化改革后ꎬ政府拨发的运营费交付金逐年减少ꎬ国立大学为了获得更多的办学经费ꎬ不得不转向与企业的合作以寻得更多的资金来源ꎮ在此背景下ꎬ教师的功利化倾向也越来越严重ꎬ不再只专注于学术研究ꎬ而是为了生计更多地去关注市场的发展ꎬ利益追逐现象凸显出来ꎮ此外ꎬ法人化改革后ꎬ更多的学校开始改革教师聘任制度ꎬ教师聘任制度不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ꎮ据文部科学省统计ꎬ2004年任期制教师的人数为6956人ꎬ2007年增加至11156人ꎬ随着法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ꎬ任期制教师人数也不断增加ꎮ任期制的目的是促进教师能力的发展ꎬ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学术活动的发展与交流ꎮ但由于任期制的实行ꎬ教师任职缺乏一定的保障ꎬ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ꎬ同时任期制度的不稳定性也导致教师工作内容的不连续性ꎬ无法保障在一个时间段内专门从事一项研究ꎮ中期评价制度的实行也给教师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每6年对各国立大学进行中期评价ꎬ每年度也进行相应的评估ꎮ教师在评估的每一阶段必然要准备相应的材料ꎬ从各国立大学每年的自我评价到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做出中期评价后都需要教师的参与ꎬ因此造成了额外的工作负担ꎮ文部科学省在2015年6月又推出一项新的政策ꎬ要求各国立大学取消或重组文科院系ꎬ此项政策的实施也必然影响文科院系教师的去留问题ꎬ文科教师何去何从㊁是否转变自己的研究方向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ꎮ(二)管理运营体制方面显露弊端根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实施要求ꎬ各大学在组织㊁人事㊁财务方面的自主性㊁自律性均有增强ꎬ校长作为教学㊁经营两个方面的最终负责人ꎬ其权利与责任也大幅增加ꎮ对于每个独立法人而言ꎬ伴随着校长的角色变化ꎬ也相应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ꎮ例如根据校长的管理政策引入校长自由裁量性开支以及旨在实现教育研究的自由裁定能力ꎬ建立支持校长工作的校长秘书室和咨询委员会等系统ꎮ在管理运营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意见ꎮ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实施ꎬ其优点表现在校长的权利得到了加强ꎬ大学对社会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变得更加容易ꎻ但是也有意见指出大学的决策速度加快㊁决策过程尚不清楚㊁校长的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ꎻ同时还有意见认为教学管理的责任和制度应该明确分开ꎬ但是在经过实地调查㊁专家意见听证会㊁听取公民意见后ꎬ有许多意见认为教学和管理分离是相当有害的ꎬ应该保持原样ꎮ其次ꎬ改革后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营模式与改革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有着实质性的区别ꎬ因此管理运营体制的重组也需要各国立大学逐渐适应[13]ꎮ改革前的国立大学由教授会的教师负责内部管理ꎬ教授会的设置以学院为基准ꎬ学院的教授会权利很大ꎬ学院是教师㊁学生和管理机构三者的统一结合体ꎬ因此校长想要触及学院的管理层面也存在一定困难ꎮ改革后的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双轨路线 即经营与教学相分离ꎬ但实际上经营与教学很难做到完全分离ꎬ大学内部的治理体系变得错综复杂ꎬ如何合理协调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ꎮ(三)评价制度方面的问题从评价制度的实施过程来讲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评价首先需要各个独立法人进行自我评价ꎬ在此基础上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每年形成各独立法人的年度评价报告ꎬ每一个中期(6年)发布中期目标评估结果ꎮ这种评价过程涉及到以自查为起始点的评估模式ꎬ且每年都会有年度评估ꎬ各独立法人在完成当年自查任务后需要快速投入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中去ꎬ而且又面临下一年的评估审查ꎬ因此会出现资源浪费㊁改革投入时间不足等问题ꎬ造成人力㊁物力㊁财力的浪费ꎬ同时ꎬ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也很难检验改革成效ꎮ再者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只是对各个国立大学中期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ꎬ而不是对各个独立大学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分析ꎮ而文部科学省根据各国立大学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评价结果决定财政拨款的数额ꎬ这会造成部分高校在中期目标规划的过程中降低自身标准ꎬ以获取文部科学省更多的经费ꎮ㊀㊀四㊁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我国高校 去行政化 的启示㊀㊀2010年7月我国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ꎬ初步提出管办评分离政策ꎮ2013年11月ꎬ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明确管办评分离政策中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ꎮ2014年1月ꎬ时任教育部长袁贵仁对管办评分离做出解释ꎬ管办评分离政策的核心为 政府宏观管理ꎬ学校自主办学ꎬ社会广泛参与 ꎮ2017年1月ꎬ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ꎬ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ꎬ形成政府依法治理ꎬ学校自主办学ꎬ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ꎬ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14]ꎮ当前正是处于管办评分离政策的探索时期ꎬ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13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ꎬ对我国管办评分离政策的实施有着重大的启示作用:(一)完善法律ꎬ确保大学办学自主权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ꎬ都需要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持ꎬ顶层设计到位ꎬ政策的实施才有章可循ꎮ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政策的成功实施首先得益于日本政府制定的管理运营制度㊁评价制度㊁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政策ꎬ为以后改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ꎮ目前我国管办评政策的法律实施依据较为匮乏ꎬ政府想要合理地简政放权ꎬ需要国家顶层制度的设计ꎮ如国家㊁高校㊁政府㊁社会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划分问题ꎬ高校的目标方向与导向问题等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提供的是总体目标与规划的问题ꎬ对于如何进一步的实施并没有详尽的阐述ꎮ因此ꎬ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ꎬ在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ꎬ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现状ꎬ制定合乎实际的法律法规ꎬ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ꎮ同时ꎬ各方也应遵守法律ꎬ实现角色转变ꎬ使得高校真正成为办学主体ꎬ政府成为真正的引导者和规划者ꎮ(二)建立合理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法人化改革后ꎬ日本国立高校内部成立运营协议会来负责大学的运营ꎬ且成员由校内外各界人士组成ꎮ成立理事会来讨论各重大事项ꎬ成立评议会负责评价教育事务ꎬ校级的管理权力较以前相比大为增强ꎬ促进了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15]ꎮ我国高校目前运行的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ꎬ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ꎮ在教育 去行政化 的背景下ꎬ我国高校应积极探索大学治理模式ꎬ协调学校内部治理体系ꎬ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ꎬ加强与社会和企业的交流ꎬ真正落实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ꎬ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发展ꎮ注意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ꎬ能更好地促进决策的制定与实施ꎮ同时应加强建立监督制约机制ꎬ有效监督内部权力机构的运营ꎬ确保管理透明化㊁有效化ꎬ促进治理与监督的良性循环ꎮ(三)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的设立是法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大亮点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 大学学位与授予机构进行评估ꎬ在此基础上核实评价结果并向公众发布评估报告ꎮ此种评价机制的设立将以往的内部评价转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ꎬ能有效促进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改革与评价ꎮ就目前我国高校评价机制来讲ꎬ仍旧是政府评价占主导地位ꎬ在管办评分离政策实施过程中ꎬ应该逐渐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ꎮ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是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存在ꎬ我国目前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要求㊁标准等问题仍处于无定论状态ꎬ加上我国高校长期处于政府管辖与评估下ꎬ仍存在高校怯于行使 简政放权 政策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权利ꎬ民众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估的真实性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ꎬ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在我国处于空白与探索状态ꎮ对此ꎬ国家应在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ꎬ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设立要求㊁评价标准等问题ꎬ完善立法ꎬ确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ꎬ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ꎬ真正实现政府督学㊁高校办学㊁社会评学的良好循环体制ꎬ为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ꎮ在国家进入 十三五 规划之际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进入收尾阶段ꎬ如何真正实现高校 去行政化 ꎬ如何真正实现管㊁办㊁评分离ꎬ需要政府㊁高校㊁社会的共同探索ꎮ参考文献:[1]贾德永ꎬ王晓燕.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的大学治理结构[J].高等教育研究ꎬ2011(5):97-103. [2]日本文部科学省.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调查等[EB/OL].http://www.mext.go.jp/[3]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改革プラン[EB/OL].http://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 ̄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3/12/18/1341974_01.pdf[4]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の法人化の経緯[EB/OL].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houjin/03052701.htm[5]胡建华. 国立大学法人化 给日本国立大学带来了什么[J].高等教育研究ꎬ2012(8):93-98. [6]李润华.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财政支援体系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ꎬ2010(8):35-36. [7]日本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等の平成21年事業年度財務諸表の概要[EB/OL].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kokuritu/index.htm[8]贺天成ꎬ张凤娟.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校长权利的影响研究[J].高教探索ꎬ2017(2):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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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
约, 已经出现了运行机制僵化的现象。同时, 由于 日 本经济 生了变化, 正式向法人化方向过渡。
二、 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 基本内容
根据《 国立大学法人法》 等法案的规定 , 日本国立大学法
孙 清 萍 王 ,
(. 1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 山东 济南
威
2 01 ; . 50 42 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 中心 , 京 107 ) 北 085
[ 摘 要 ]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 化改革是 日本历 史上 第三 次重要的教 育变革 。通过对 日本 国立大学法人 化改革的 起因和基本 内容的介绍 , 分析该项 改革所产 生的积极 影响 , 并揭示 出其 存在的 问题 , 对我 国 高等教 育的发展 具有
人化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展开:
1国立大学身份的转换 、
上来自私立大学的强大压力 , 国立大学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为了尽快使国立大学走出困境, 建设一批教育质量优 良、 个 性鲜明的大学, 本教育界开始呼吁将国立大学从原来的处 日 境中解脱出来, 建立完全独立的“ 国立大学法人” 制度, 对国
3人事制度的调整 .
人事制度的调整主要是指教师的身份由“ 国家公务员” 容, 在授课方式和特色方面多下工夫。 向“ 非公务员” 转变。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后 , 各大学将实 业绩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 多样化 的工资体系, 教师的工资
孙清萍
王
威 日本 国立 大 策机构董事会以及运营协调会中, 必须有校外 多优秀的、 高水平的教师前来任教, 壮大学校的教师队伍实
人士的参加 , 校长选拔委员会的成员中也要有校外人士 , 使 力。国立大学法人化后, 学校将定期接受文部科学省的评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
( ) 一 日本 国立大 学法人化 改革 的 目标
环 节 。这个 问题 已超 越 了行政 职 能 的扩 张 、 运营 效 率 己所 被赋 予 的使 命和 职 能 。 并切 实 的去 实现 这 些使命 的提高 等所 谓 的行 政 改革 的视 点 范畴 . 为促 进 大学 和要 求 。 同时 , 成 能够 使身 为纳 税 人 的国 民以及 社 会 的
过 了国立大 学 法人 法等 六部 法律 并予 以公 布 。 此法 度 的 有效 利 用 法人 化 改 革 的价 值 和 优越 性 来 建 设 一 按
律 , 为 国家机 关 而设 置 的 国立 学校 ( 作 包括 国立大 学 、
个崭 新 的 国立大 学 的形 象 ; 另一 方面 也 考虑 能否 比 以
外 国 教 育
20 年第 1 期 08 7
日本国立大学法入化改革及其启示
● 韩 锋
摘 要 : 日本 国立 大学 法人 化 改 革 , 于 1 9 始 9 9年 4月 日本 内阁会议 , 旨在推 动 E本 国立 大学 改 是 l 革 .赋 予 国立 大 学更 多的 办学 自主 权 的一项 重要 措施 。 国家层 面上说 , 主要 目的是 以法 人化 改革 从 其 为契机 , 国立 大 学展 现 出新 的 面貌 , 使 实现 国立 大 学的新 生 , 回报 国 民对 国立 大学 的殷切 期 望 , 来 以此
改 革 ,建 设 富 有 活 力和 国际 竞 争 力 的 大 学 的 重要 一 意见 在大 学 的运 营 中得 到确 切 的 反映 : 保 大学 运营 确
环 。这一改革 , 并不是单纯 的赋予现有的国立大学以 的实 际状 态 和教 育研 究 的实 际成 绩 的透 明性 ; 够 积 能
法 人 资格 或 单 纯 将现 有 的 国立 大 学 置 于 既存 的法 人 极地向社会提供信息 ; 积极探索和塑造一个能够 由国 制度 框 架 内 ; 是 为 了实 现 大 学改 革 。 最 大 限度 的 民 支撑 并 最 终 应 由 国家 担 负 责任 的 国立 大 学 相 适 应 而 要 灵 活运 用法 人 化 的价 值和 优越 性 , 够大 幅度 放 宽预 的法 人形 象 。 能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成效、问题及启示
一 、 日本 国立大 学法 人化 改革 的 背景及 历 程
府逐渐信奉新 自由主义 .主张减少公共支出和财政 本 大 学 的 排 名 不 尽 人 意 。 日本 政 府 逐 渐 认 识 到 国
赤字 ,开始放 宽 对大 学 的限制 .加 快 了大学 改 革 的 立 大 学 改 革 的重 要 性 。
[收 稿 日期 ]2017—12—30 [作者简介]齐小鹃(1993一),男 ,河北唐 山人 ,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生 ;研究方向 :比较教育 、高等教育政策 。郝 香贺
导致 日本 逐渐 落 后于世 界 全球 化 的潮 流 。此外 ,法 的急 剧 变化 冲 击 了 日本 的 高 等 教 育 体 系 ,一 部 分
人化 改革 前 , 日本 教 师属 于 国家公 务 员 编制 ,也 就 大 学 在 适 龄 人 口下 降 时 期 无 法 招 收 充 足 的学 生 ,
大公 共 投 资的政 策也 失去 了以往 的效 力 受西 方 国 是 人 才 培 养 的责 任 几 乎是 由数 量 不 到 90所 的 国立
家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的影 响 .从 1983年 开 始 , 日本 政 大 学 所 承 担 。 而 近 年 来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排 名 中 , 日
124
119
2O18 120
2028 103
(二 )法人化 改 革 的历程 面对 国 内种 种 现 状 ,1997年 4月 13本 内 阁会 议 决定 在尊 重 大学 自主性 的同时 ,将 国立 大学 的独 立 行政 法 人化 问题作 为 大学改 革 的一个 环 节进行 研 究 ,并在 2003年 之 前得 出结 论 。1999年 7月 通 过 的《独 立 行 政 法人 通 则 法》,用 以保 障 行 政 法 人 制 度 ,为 国立 大 学法人 化 改革奠 定 了基础 。2000年 7 月召 开调查 研 究 会 议 ,2002年 3月 调 查 研 究 会 议 总结 了关 于 国立 大 学 法人 的最 终 报 告 。2002年 11 月 日本 内阁会议 决定 为 了在竞 争 环境 中培 育 出世 界 一 流 大学 ,通 过 国立 大学 法人 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改革 等措施 进行 大 学 结 构改 革 。随后 ,2003年 2月在 国 会上 提 出《国 立 大 学法人 法 》等 6个 关 系法 案 .并 于 2004年 4月 实行 国立 大学 法人 改革 _3]。 国立 大学 法人化 的实质是 将 13本 的 国立大 学从 原 国家行政 组 织 中剥 离 ,并赋 予 大学独 立 的法人 资 格 ,以提 高 国立 大学 的办学 自主性 。国立 大学 改革 对 象包 括 86所 国立 大 学 以及 4所 大学 共 同利 用 机 构 。国立大 学法 人化 改革 每六 年 为一个 周期 ,文 部 科 学 省委 托 国立大学 法人 评价 委 员会对 各 个独 立法 人 的中期 目标 等进行 评 价 ,形 成评 估结 果 并 向社 会 公 布 。至今 为 止 , 日本 已经完 成 两个 中期 的法人 化 改革 . 目前 处 于第 三个 中期 目标 实施期 间 ¨4]。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践
员会都是在大学委员会下组织
的。
【 成的委员会被授予执行各种职
】 人学考试 、课程调配及奖学金
能 的 分配
员会多数被转移到执行委员会
下管理 ,并 由指 派的委员会成员担任主席 。此外 ,一
些行政管理人员成为这些委员会 的成员 。 校长被 赋 予 了强大 的权 力 ,其选举 过 程对 国立
议选 对 管理 委员 会 的规模拥 有 自 由裁
f 况下 ,包括当地商业企业 中的 ; 大众媒 体成员的现象很普遍 。
.
法 律 地 位 和 治 理 结构
每个 国立 大学 法 人都有 一 名校 长 、一个 执行 委
行政
一
止匕
会 中还包含 以前 的政府官员 。
联 的是 教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转
在 六年 时间将 近结束 时 ,新设 立 的国立 大学法
人评 价委 员会 ( NUC)将 在 围家学位授 予机 构 的协
助下评估各项 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规定 ,政府应根 据评估结果调查机构继续存 在的需求 ,以及要对机构
采取的必要行动 。最后一项 条款包 含着评估结果可能 与政 府对 机构 的补 贴有关 。两 院 的附加 条款冉 次提 醒 ,这种机制可能导致侵犯 学术 自南,政府要小心谨 慎 。 目前 ,还没有确定有关评 价方 法或评价结果方 向 的更多的细节 内容 。
们 的职责 是 向校长提供建议 。审计 员 由大学选 出 ,由 文部省任命 ,他们 直接 向文部省大 臣报告 。 校长 由校 长选 举 委员 会选 出 。该委 员 会 由来 自 管理 委员 会和学术委员会 的相 同数量的代表组成 ;校 长 和执行 委员会委 员可 以作 为成员加入 。校长 由文部 省 大臣任命 ,任期期 限和具体 选举 程序 由每所大学 自 行决定 。此外 ,委员会还有权 通过与选举类似 的程序
过去的评价结果
国立大学法人・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の第1期中期目標期間の業務の実績に関する評価の概要Ⅰ評価方法、評価の審議経過等(1)評価制度国立大学法人法第35条により準用される独立行政法人通則法第34条に基づき、国立大学法人評価委員会は、国立大学法人及び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以下「法人」という。
)の中期目標期間の業務の実績に係る評価(以下「中期目標期間評価」という。
)を行う。
この評価は、大学等の教育研究の特性に配慮しつつ、各法人の自己点検・評価に基づき、教育研究の状況や業務運営・財務内容の状況等について、法人毎に定められた中期目標の達成状況等の調査・分析を行い、法人の業務実績全体について総合的に行うため、各法人間を相対比較するものではないことに留意する必要がある。
このうち、教育研究の状況は、専門的な観点からきめ細かく評価を行うことが必要であることに配慮し、国立大学法人法に基づき、国立大学法人評価委員会が、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評価・学位授与機構(以下「機構」という。
)に対し評価の実施を要請し、当該評価の結果を尊重して評価を行う。
第1期中期目標期間評価は、平成20年度に実施した、平成16年度から平成19年度までの4年間の業務の実績に関する評価(以下「平成16~19年度の評価」という。
)との作業の重複をできるだけ避け、主として、中期目標の達成状況の評価結果を変更する必要性の確認を基本として実施する。
※「国立大学法人及び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の第1期中期目標期間の業務実績評価に係る実施要領(平成19年4月国立大学法人評価委員会決定、平成22年3月一部改正)」に従い評価を実施。
(2)評価方法(a)法人における自己点検・評価各法人は、実施要領等に従って、自己点検・評価を行い、平成20年度及び平成21年度の業務の実績に係る報告書を作成する。
なお、平成16年度から平成19年度の業務の実績は、平成16~19年度の評価の実績報告書を参照する。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校长权力的影响研究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校长权力的影响研究作者:贺天成张凤娟来源:《高教探索》2017年第02期摘要:2004 年日本开始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通过校长选举和产生方式的转变,使校长的权力得到明显提升,表现为:人事决策权从小到大,从“不具有财政决策权”到“掌握财政大权”,“以校长为首的董事会”代替“教育评议会”成为学校核心权力部门,校长辅佐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校长权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大学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增强国立大学治理与经营能力。
日本国立大学这一改革也为我国大学制度变革提供了启示:政府应通过契约或者法律认定方式明晰大学独立法人地位,明晰党委与校长的职责权限,确立校长作为校内最高行政执行者的地位等。
关键词: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校长权力上世纪末,伴随着日本经济、政治的发展,国立大学的改革成为许多仁人志士关注的焦点,“大学之变,方变日本” [1]。
《国立大学法人法》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所有89所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政府通过赋予国立大学自主经营权,增强其自主性、自律性,保障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
在大学内部,将最高决策权力赋予校长并提升其各项权力,校长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新的大学管理体制的重构与形成,并对国立大学内部和外部发展产生诸多影响。
一、法人化改革前后国立大学管理体制及校长选举、产生方式的变革(一)管理体制的变革法人化改革不只是改变了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关系,并彻底动摇了从明治时期开始延续130多年的日本国立大学管理体制,形成了新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见图1) [2] 。
此次改革从法律上赋予国立大学独立法人的身份,使之成为合法独立的公共机构。
法人化改革前,国立大学管理体制以教员为中心,内部的决策机制是“自下而上” [3]。
教师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的会员,大学学术上的决策事务由学术委员会承担。
行政事务局的局长由文部科学省大臣任命,法人化改革后,国立大学形成了一套新的管理体制。
董事会、经营协议会、教育研究评议会三大组织形成一级管理机构。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
从 20 年 4月 1日开始 , 04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 化改革全面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就是将 作为 国家行政组织一部分的国立大学从政府机构
“ 独立行政法人化” 即“ , 政府 对于那些 已无必要 由行政组织通过公共权力的行使而直接管理 、 但 又不能完全交 由民间机构实施的事务 和事业 , 在 以立法的方式将其 目的、 任务和业务范围做出明 确规定之后 , 授予承担这些事务和事业的公共服
收稿 日期 :0 5—1 20 0—1 5
无巨细的规定 。 日本 《 学校教育法 》 定学校设 规
置者应负担学校经费 , 以国立大学 的主要经 费 所
均来 自国库拨款 。 国立大学作 为国家行政机构的
作者简介 : 吴
琦 (97一)女, 17 。 河南 信阳人 。 管理学硕士 . 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
中分离出来 , 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 , 使其成为具
有 自我负责能力 的“ 法人” 。法人化改革 之后 的
国立大学虽然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国立机构 , 但在
经营管理机制上将发生重大变化 , 民间企业的管 理方法将引入 国立大学。
一
务组织以独立 的法人资格, 使它们在业务经营 、 资 金运用 、 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 的 自主权” …。
日 本绝大部分 国立文化教育机构 、 国立科研机构 和国立医疗机构 等公共服务组织 , 都随着这项改
革 的推进 而先 后 被 改 建 为 “ 立 行 政 法法 人化 改 革的 背景
从 17 87年设立第 一所国立大学——东京大
学到现在 , 日本国立大学 已经走过 了一百二十多 年的历史。作为政府 的附属机构 , 在这一百多年 中, 国立大学一直在政府的庇护之 下处 于安逸稳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及启示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及启示【摘要】:实施大学法人制度,有其逻辑必然性,也为不少国家的大学改革实践所采纳。
我国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以法人资格,但是目前我国大学法人地位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大学法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从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机制即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而言,我国大学法人制度主要存在着下述问题:大学法人定位不够明确;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和大学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方式仍以行政干预为主;第三方评价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还存在问题;大学缺乏向纳税人回报的意识;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经验。
本研究采用实证调查和比较研究等方式对被称为高等教育领域内“地震级变革”的“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完善我国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提供启示和借鉴,同时也为丰富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做出贡献。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有其特定的动因和背景。
其直接动因是政府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减少国家公务员人数所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
因国立大学的教师是公务员身份,如果不把国立大学从政府下属机构转化为独立法人、把教师的身份转化为非公务员,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所设定的减少公务员数量的目标不可能实现。
此外,国立大学因自身管理制度僵化引发了各种问题,如校长没有管理学校的权力,大学缺乏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大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等。
同时,经济界强烈要求国立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
并且,二战后日本大学发展史上也一直存在着让国立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的想法。
在上述背景以及西方国家大学改革趋势的推动下,日本政府于2004年把所有的国立大学改革为独立法人。
就大学与政府以及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此次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采取了如下措施: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把国立大学从原来文部科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转变为独立法人;政府对大学的管理由原来的“控制加保护”的直接管理转为以“中期目标”为依托的合同式的间接管理;在大学与社会关系方面,法人化改革后更加强调国立大学对社会说明责任(accountability)的义务:在大学评价机制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大学的教学和研究开展评价。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政策变迁研究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政策变迁研究摘要:2003年,日本国会正式通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法》。
法案的形成,源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支持派在政策子系统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通过政策取向学习,修正反对派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双方各自形成比较稳定的支持联盟。
支持联盟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的改变是国立大学法人化政策变迁的关键因素。
同时,政策子系统的外部因素在政策变迁中也起重要作用。
关键词: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政策信仰;外部因素;支持联盟中图分类号:G649.3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059(2009)04-0058-05A Study on National University Corporation in Japan: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WU Yue(School of Educ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Wuhan430074, Hubei, China)Abstract: In 2003 the bill of "National University Corporation Law" was formally passed by the Japanese Diet.Under the influenc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of policy subsystems, the proponents of national university corporation amended the values and belief systems of the opponents through policy-oriented study. In this way, both sides formed their own stable advocacy coalitions and the bill of "National University Corporation Law" was therefore brought into being. The alteration of the values and belief systems of advocacy coalition plays a key role in the policy change process of National University Corporation in Japan. At the same time, the theory of the Advocacy Coalition emphasizes the important role that external factors play in the policy subsystem.Key words: National University in Japan; corporation; policy belief;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日本国立大学走向法人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改变学校法律地位的重大改革“直接起因缘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为摆脱‘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的社会经济困境,应对国内外状况的变化所推行的行政改革。
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看我国高校去行政化
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看我国高校去行政化任丽婵【摘要】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与我国高校去行政化发生在相同的国际背景下,目标都指向强调"绩效"的大学管理制度.但日本变革的过程是削弱教授管理权限,强化校长管理层事务管理的专业化.我国去行政化的趋势将是学术权力的回归,同时建立与市场协调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层运行的科学性.高校去行政化的实质是政府与市场在大学治理权力上的一种博弈,而学术团体在其中能够且应该发挥其积极性.【期刊名称】《高等理科教育》【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5页(P59-63)【关键词】法人化;去行政化;政府;市场【作者】任丽婵【作者单位】忻州师范学院教育系,山西忻州 03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9.1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与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是发生在相同国际背景下不同国别内的变革。
两者都体现一个“化”的过程。
“化”语境的引入无疑在寻求某种“度”上的平衡,其背后都在找寻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一种利益相关者间新的平衡或协调。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是怎么做的?我国高校去行政化又将指向何处?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从缘起看,属于一项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改革。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持续衰退时期,战后曾经管用的扩大公共投资等凯恩斯主义政策也变得匮乏无力[1]。
经济的低迷以及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所进行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日本政府开展一系列旨在削减财政支出、提高运营绩效的行政体制改革。
日本国立大学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之一,也因缺乏足够的财政资源和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力等内忧外困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
无论是出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还是为提高行政效率,抑或为彻底激活国立大学竞争活力等,日本在新世纪开展的这次地震式变革中无不受着避免政府过多介入、强化市场调节等新自由主义理念的深刻影响。
“这是一项彻头彻尾的高等教育自由化措施,与其说它是一项高等教育改革,不如说它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根底的行政改革的一部分。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研究
前 五名的大学 日本独 占4所 , 分别 为东京 大学 、 都大学 、 京 大 等国家行政组织 , 将政府的计划立 案职能与实施职能分离 , 将 阪大学 、 东北 大学 . 均为 国立 大学 。 可见 , 占大学总数 l 的 行政实施职能委托给独 立行政法人 。 此大背景下 , 仅 4 在 拥有 占国 国立大学 , 日本高等教育 中占据 着主导地位 。《日本 的将来 家公务员 l 的 国立大学 自然被列 入国家行政改革 的范 围。 在 6 和国立大学 的作用 》 报告称 , 日本大学在 世界各主要学术 杂志 文部省于 20 0 2年具体说 明了 国立 大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上发表的论文数 量居前 三位的分 别是 东京 大学 、 都大学 和 国 立大学 的重组 、1世纪 C 京 2 OE计划 和 国立大学法人化 , 而这 大 阪大学 ; 日本学术杂 志上发表 论文数居前 l 位 的也 都是 三 项 改 革 的 核 心 与 关 键 就 是 法 人 化 改 革 。 在 1 国立 大学 ; 而在研究生教育 中 ,0 的理学 、 7 工学 、 农学硕 士和 的支撑 , 日本高等教育就将在世 界上 沦为二等水平。 ” 国立 大学成 为行政改 革的对 象也 与 自身僵化 的管理、 运 支配下进行 的, 完全排除 了市 场因素 。在这一体制下 , 国立大
维普资讯
第2 5卷
第 4期
理
工
高
教
研
究
Vo _ 5 No 4 【2 .
A ug t 2 6 us 00
2 0 年 8月 06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的评价机制
收稿 日期 : 0 9 0 .0 2 0 .42
作者 简 介 :金 子元 久 , ,3 东 京 大学 大学 院教 育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男 1本
第 3期
日本 国立 大 学 法人 的评 价 机 制
7 7
错 综复 杂 的问题 。 中期 评 价 的依 据 直 接 内含 于 国立 大 学 法人 制 度 的设 计方 案
第 7卷第 3期
20 0 9年 7月
北 京 大 学教 育评 论
P kig Unie st uc to ve e n v r i Ed a in Re iw y
Vo L 7.No 3 .
J l 0 9 uy2 0
日本 国立 大 学 法 人 的评 价 机 制
金 子 元 久
价 工作 中 , 立存 在 的“ 独 国立 大学 法人 评价委 员会 ” 要尊 重作 为评 价 大学 的专业 机 构 即“ 大学 评价 与学位 授予 机构 ” 的评 价结 果 , 在大 学评 价与 学 位授 予 机构 要
评 价 的基础 上进 行评价 。
( )作 为行 政 改 革 手 段 的 国 立 大 学 法 人 评 价 二
人法 》 3 第 4条 的方式 制定 的 。
不过 , 般 的 独立 行 政法 人 的业务 内容 是 固定 的 , 达标 程 度 是 可用 一 定 一 其 的标 准客 观衡量 的。与此 相 反 , 学 的 业务 多种 多 样 , 大 学 繁 杂 的业 务 不 仅 大 对
需要在 数量 上 、 而且还 要 在质量 上作 出评 判 。 因此 , 国立 大学 法 人法 规 定 : 评 在
中 评 价机 构对 照文部 科学 省认 可 的 中期 目标 , 价 国立 大 学法 人 在 目标期 间 评
日本大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出台及其分析
日本大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出
台及其分析
胡建华
【期刊名称】《外国教育研究》
【年(卷),期】2004(31)10
【摘要】2003年7月16日,经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的《国立大学法人法》正式公布,2004年4月起日本的国立大学将建立国立大学法人制度。
由法律所规定的法人化后的日本国立大学与迄今为止的国立大学相比,不仅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政府下属机构转变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而且将建立新的运营组织体制和决策、运营、管理制度。
这些新的体制、制度与日本国立大学的传统、理念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将成为法人化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总页数】5页(P39-43)
【关键词】日本;大学;制度创新;《国立大学法人法》;管理制度;法人化
【作者】胡建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313
【相关文献】
1.日本高等教育"地震级变革"--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解读 [J], 张晓鹏
2.日本高等教育“地震级变革”——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解读 [J], 张晓鹏
3.建设高附加值的特色大学——加速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新举措 [J], 黄茜
4.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从稳定保障型向流动竞争型的过渡 [J], 鲍威; 姚锦祥; 闵维方
5.日本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背景、内容与特点 [J], 金玥; 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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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概要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促进大学教育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及平衡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国民对大学教育和科研的期望,本法律在组织和管理方面为组建国立大学并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国立大学法人以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提供一些法律条款。
2、“国立大学法人”是以设立国立大学为目的、根据本法所设立的法人(不是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的规定所设立的独立行政法人)。
3、运用本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国立大学和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教育研究之特性。
4、确定国立大学法人(89个法人)和国立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4个法人)的名称。
5、国立大学法人或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以外的单位或组织不得使用“国立大学法人”或者“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的字样。
6、有关政府出资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及业务
7、国立大学法人的董事包括“校长”(即法人之长)、“理事”(根据法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及“监事”(2人)
8、大学校长,除了根据《学校教育法》(1947年第26号法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行使职务外,还要代表国立大学法人总理学校各项事务。
9、校长的任命,要根据国立大学法人的意见和建议,由文部科学大臣来任命。
校长必须人格高洁、学识出色,同时还必须能够有效而又适当地在大学里管理教育研究活动。
10、理事由校长任命,监事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
其中必须包含目前并非该国立大学法人的董事或职员的校外人员(即校外董事)。
11、校长在决定以下事项时,必须经过董事会(由校长及理事组成)讨论;(1)有关中期目标的意见(原案)、年度计划;(2)必须得到文部科学大臣认可、承认的事项(中期计划等);(3)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4)重要组织的设置或废止;(5)董事会所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2、为了审议国立大学法人有关经营方面的重要事项,设置“经营协议会”。
13、经营协议会的构成人员包括;校长,由校长提名指定的理事及职员,根据教育研究评议会的意见由校长任命的校外有识之士(即校外委员)。
其中校外委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14、经营协议会审议下述事项;(1)中期目标意见、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中有关经营的事项;(2)学校章程(限于与国立大学法人的经营相关的部分)、会计规程、董事报酬基准、职员工资基准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要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4)经营方面的目我评价;(5)国立大学族人有关经营的其他重要事项。
15、经营协议会的议长由校长担任、议长主持经营协议会。
16、为了审议国立大学有关教育研究的重要事项,设置“教育研究评议会”。
17、敦育研究评议会的构成人员包括;校长,由校长提名指定的理事,学部长.研究科长,附设研究所长及其他由教育研究评议会认定的重要教育研究组织的负责人,其他由教育研究评议会认定并由校长任命的职员。
18、教育研究评议会审议下述事项;(1)中期目标意见、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中有关教育研究的事项;(2)学校章程及其他有关教专研究重要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有关教员人事方面的事项;(4)教育课程编制的方针;(5)对学生的援助;(6)有关学生入退学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方针;(7)教育研究方面的自我评价;(8)国立大学有关教育研究的其
他重要事项。
19、教育研究评议的议长由校长担任,议长主持教育研究评议会。
20、前述有关国立大学法人校长的申报是基于由下列人员组成的“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的遴选考评作出的:由经营协议会的校外委员从经营协议会中选出的代表,由教育研究评议会选出的委员。
以上两方面的代表人数相同。
除以上两部分人员外,根据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的决定,还可以加上校长或理事(但这些人不得超过校长遴选考评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1、校长的任期为2~6年,根据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的讨论,由国立大学法人决定。
理事的任期在不超过6年的范围内,由校长决定(但不能超过校长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为2年。
理事可以再次担任。
22、当校长出现身心疾病、违反职务上的义务、业绩恶化等情况时,根据校长遴选考评会议的申报,文部科学大臣可以将校长解任。
当理事出现身心疾病、违反职务上的义务、业绩恶化等情况时,校长可以将理事解任。
23、国立大学法人行使以下业务;(1)设置国立大学,并进行管理;(2)为学生提供有关他们的学习、职业选择、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咨询,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助;(3)接受国立大学法人以外的人的委托,或者和他们一起从事共同研究;(4)开设公开的讲座。
或者为校外人员提供学习机会;(5)推广国立大学的研究成果,并促进研究活动的进行;(6)向那些促进大学技术成果转换或者从事政令规定项目的团体出资;(7)有关前几项业务的附属业务。
第三章中期目标等
24、文部科学大臣决定国立大学法人等为期6年的业务运营目标,即中期目标。
在指示给国立大学法人的同时,必须进行公布。
中期自标的变更同样如此。
25、中期目标确定以下事项(1)有关提高教育研究质量的事项;(2)有关改善业务运营及提高效率的事项;(3)有关改善财务内容的事项;(4)有关自我评价和发布信息的事项;(5)其他重要事项。
文部科学大臣在确定中期目标时,必须事先听取并考虑国立大学法人的意见。
26、国立大学法人基于中期目标制定的中期计划,必须得到文部科学大臣的认可。
中期计划确定以下事项:(1)有关提高教育研究质量的措施;(2)有关改善业务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3)预算(包括人事费用)、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4)短期的借入金限额(5)重要资产的让渡或担保以及有关此项业务的操作计划;(6)剩余资金的使用;(7)文
(7)文部科学省规定的其他业务管理的重要事项。
部科学省规定的其他业务管理的重要事项。
27、为对国立大学法人和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的业绩进行评价,设立“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评价时必须尊重“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价和学位授予机构”所作的教育研究评价的结果)。
第四章财务及会计
28、中期计划结束时所积累的资金,经文部科学大臣承认,可转到下期使用。
29、为附属医院等机构的设施配备而筹集资金,可以利用长期借款。
30、各国立大学法人土地处理收入的一部分,向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财务和经营中心缴纳,作为国立大学法人等全体的设施配备的财源。
31、为获得上地、购置或安装设备,经文部科学大臣同意,国立大学法人可以进行长期借款和发行以大学法人命名的债券。
32、经文部科学大臣同意,国立大学法人可以把发行债券的有关事项委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来办理。
33、进行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的国立大学法人,每年必须制定一个偿还计划,这个计划
必须获得文部科学省的同意。
文部科学大臣若意欲认可上述计划,必须事先听取评价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章杂则
34、本法自 2003年 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
国立大学法人于 2004年 4月1日设立。
35、向国立大学法人过渡时期的校长,由现任校长继续担任至其现在的任期为止。
36、现在国立大学的职员同样继续担任国立大学法人的职员,继承原来的权利与义务。
37、和附属医院的设施配备有关的以前从国立学校特别会计所借的长期借款,由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财务和经营中心继续与相关的国立大学法人共同分担。
38、考虑到法人运营的自主性,来自国家的资金的使用和处置,参照《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的必要规定。
39、“大学共同利用机构”参照“国立大学法人”的相关规定。
40、《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的一些条款适用于国立大学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