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比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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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概述采购比选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具有同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从多个投标人中通过比较、筛选以及评价等方式选出最优的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文主要介绍采购比选的管理办法,包括采购程序、比选标准、评审标准等内容。

二、采购程序采购比选的程序包括: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采购需求明确后,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当明确采购内容、程序、要求和截止投标日期等重要信息。

2.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并提交。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内容。

3.比选资料: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开具比选资料。

4.发放比选文件: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比选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比选方式、比选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时间安排等。

5.比选评审:招标人组织比选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评审应严格按照比选标准和评审标准进行。

6.发放比选结果:招标人将比选结果通知中标投标人,并组织签署中标合同。

三、比选标准比选标准是指比较和筛选投标人时所依据的客观标准。

比选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采购物品的技术含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并尽量保证标准具有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比性。

比选标准应根据采购物品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

举例来说,对于购买机械设备的采购比选,其比选标准可以包括技术性能、工艺制造水平、配件配置等;对于购买办公用品的采购比选,其比选标准则可以包括品牌、材料、外观等。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指在比选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所采用的标准。

评审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管性和可衡量性,并且应当符合比选标准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采购比选项目,评审标准通常应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和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技术方案,评审标准重点考虑其技术创新、可行性、操作性等;对于商务方案,评审标准则重点考虑供货周期、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对于价格方面,则主要考虑投标价的合理性、公正性以及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竞争力等。

比选管理办法初稿4.16

比选管理办法初稿4.16

精心整理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地产集团投资效益,结合地产集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可以采取比选方式的项目:工程施工类估算价100万元以下、
比选公告、邀请说明、邀请函、询价函、比选文件、清单及控制价(如有)、澄清答疑(如有)、开选记录、各家参选文件(未中选单位可仅存一份正本)、评选报告、询价记录、定选会议纪要等过程资料。

资料须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开比选项目若出现报名单位不足3家须发布二次公告,若仍不足3家则可采用邀请或询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比选编号规则同招标编号,仅首字母Z更换为B,比选及招标采用同一流水号。

第九条其他未涉及事项可参照地产集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日
附件
开选记录人:
>&。

竞价比选管理制度

竞价比选管理制度

竞价比选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建设、工程维修、物资采购、固废处置及业务外包等经营管理,规范以上业务的工作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单元(含托管单位)。

1.3本制度中的竞价比选范围是指除XX发展《招标管理办法》(XXXXXXX)所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或业务(详见附件三)。

1.4根据本制度附件三限额界定,低于下限的项目或业务由各责任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适当开展询价比价,相关资料予以存档。

2.职责2.1运营管理部2.1.1运营管理部是公司竞价比选的归口管理部门。

2.1.2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竞价比选工作。

2.1.3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作、非财务类管理咨询、信息化项目及生产经营外包业务的竞价比选。

2.1.4参与其他各类业务的竞价比选工作。

2.2经营财务部2.2.1组织开展财务类管理咨询及审计业务的竞价比选。

2.2.2参与其他各类业务的竞价比选工作。

2.3设备管理部组织开展与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维修项目、设备及其备件采购业务的竞价比选。

2.4营销中心组织开展大额原辅材料采购业务及固废处置业务的竞价比选。

2.5办公室(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业务的竞价比选。

2.6技术中心组织开展科研设备及检化验设备采购业务的竞价比选。

2.7纪检部门现场见证竞价比选开标、评标过程。

受理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为:XXXXXXXXX)。

3.竞价比选程序及标准3.1竞价比选总体策划3.1.1责任部门是竞价比选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竞价比选的前期策划、组织落实和总体评价,其内容包括组织制定竞价比选策划书(详见附件四)、编制竞价比选文件、评估参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及竞价比选后评估等工作。

公司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比选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合同部部长、规划设计部等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1.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2.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3.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4.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6.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比选方式确定。

超过50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100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用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章评选第八条评选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

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按照比选管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中选人。

比选管理办法

比选管理办法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比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相关工作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比选项目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比选工作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比选工作范围: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目应该由花溪公司组织比选工作。

超过5万元的按乐电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比选工作的项目:物质采购及废旧处理、基建及维修项目、技改项目、车辆修理、设备大修、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民工费使用等第五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具体见附表)(一)花溪公司每个需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公司比选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比选具体工作。

(二)乐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公司参与招标人员名单,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后,上报乐电公司。

第七条比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制定比选规则。

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规则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后发出。

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向两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发出邀请比选通知书。

(二)比选谈判。

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比选。

原则上,每项比选均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评比结束后,比选工作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比选工作小组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比选结束后,由比选工作小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报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

第十一条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根据定标报告5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中选人进行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目技术人员与中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公司招标及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及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及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简称公司、招标人、比选人)的招标及比选活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建设工程、技改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2014〕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比选程序暂行办法》(***集发〔2006〕168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招标失败后的公开比选。

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指招标外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比选。

第二条公司的招标及比选活动,执行评标委员会(评标组)独立评标、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及比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招标及比选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技改工程项目、技术服务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修理、财产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及其他等。

(一)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

(二)技改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

(三)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性能考核试验、检测检验等。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修理范围包括:建设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等的采购、修理等。

(五)财产管理项目的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财产保险及租赁、审计等。

(六)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含劳务派遣等)、企业年金、职工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管理等。

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比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比选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项目比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比选原则比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投资、监督有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且未进入政府交易平台监管的项目。

包含工程类比选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其他类比选项目:各职能部门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

不包含员工体检等服务类项目以及由党、工、团组织、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的服务类项目。

采用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不适用本细则,此类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比选需求部门为比选工作的发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比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就拟比选项目完成《比选需求书》、《项目意向通知书》的编写及审批。

2、负责就拟比选项目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

3、负责统计意向单位的报名情况并组织考察工作,当考察合格数量少于三家时,启动意向单位的市场调研及考察程序,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4、负责上述工作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项目比选程序正式启动前移交招标主管部门。

5、负责指派部门人员作为比选小组成员出席项目比选会议并参与完成供应商的比选。

6、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比选程序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招标主管部门为项目比选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比选工作合规性管理及比选程序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公司比选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项目采购比选办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项目采购比选办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项目采购比选办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项目采购内部比选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表且每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需要通过比选确定的项目。

第二条比选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确立比选事项、编制采购方案、发布比选公告、实施比选、结果公示、比选资料归档整理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采购比选工作,由该项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采购需求部门承担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并指定具体经办人负责全程业务工作。

综合部负责比选资料模板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比选实施过程指导,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第四条确立比选事项。

有采购需求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协商并研究同意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请示汇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规模、经费渠道、比选依据、比选建议等。

第五条编制采购方案。

经申请获准后,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比选人信息、比选项目概况、比选项目实施要求、参选人资格条件、项目预算、报名和要求、本次比选投标截止时间、比选文件编制要求、比选报价表等。

如需报党工委会审议的,需求部门负责党工委会请示材料的准备和采购方案汇报。

第六条发布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由需求部门起草拟定,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综合部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公告严格遵循信息公开、保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原则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需求部门经办人须按照比选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比选文书资料,并进行资格和信用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比选。

第七条实施比选。

项目评比小组原则上由项目分管领导、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经办人组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监督。

评比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并研读投标人提交的比选文件,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作出评分评比。

比选过程中如有需要,评比小组成员可要求参选人对其比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问询。

与会人员可以就与项目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现场发问,不得问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1《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16〕13号

1《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16〕13号

中国电信〔2016〕13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电信学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16年1月5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 1 —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6年1月12日— 2 —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参考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比选是指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比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主要用于限额以内的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以及低于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物资或服务采购。

比选作为招标采购方式的补充,与招标采购流程基本一致,时限缩短。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反规定使用包括比选在内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三条 比选采购活动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二)坚持制度清晰、流程严谨、操作规范、科学择优;(三)坚持廉洁从业,纪律严明,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合称为“中国电信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比选采购活动。

— 3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与比选采购活动相关的机构包括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管控和监督部门、资格审查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和采购决策机构。

第六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比选采购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订中国电信集团比选采购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比选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检查;(三)会签采购实施部门制定的比选采购方案;(四)负责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各省公司比选专家的管理,具体参照《中国电信集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组织开展中选人履约表现后评估和比选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六)确定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单,签订比选采购委托合同或协议,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七)制定有关比选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并负责受理投诉事项。

比选招标公司管理办法(3篇)

比选招标公司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比选招标公司的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招标公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比选招标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具备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比选程序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公司的比选条件、评标标准、招标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比选公告:(一)在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二)通过招标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三)通过行业协会、专业媒体等渠道发布。

第六条潜在的招标公司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招标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一)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技术实力、技术经验等方面;(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包括报价、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等方面;(四)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篇: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XX(单位)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单位)招投标及比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单位)系统内进行的由XX(单位)管理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产权转让、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均应按规定进行市场化配置。

第三条市场化配置方式:根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不同分别采用招投标、比选、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章规模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提出项目、编制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的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局直属技术机构或成立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比选申请,符合招标规定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投标、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投标或比选。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或比选。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四)XX(市、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产权指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产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转让。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是指由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发生的工程项目发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行为。

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

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方案比选操作管理办法

方案比选操作管理办法

方案比选操作管理办法一、方案比选的目的1、有利于集中团队力量和智慧,突破个人思路的局限,建立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2、有利于年轻建筑师的成长,通过评选发现人才,提供人才成长的快速通道。

二、方案比选的类别1、委托项目2、投标项目3、前期项目4、必要时的立面专项设计5、客户意见需要小于1万平米的公建和小于3万平米住宅的委托或前期项目,由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定,可不进行比选。

三、方案比选的组织、任务下达及公布1、方案比选由深圳总部组织,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配合组织,包括下达任务、看现场、资料整理、信息发布、评审召集、结果公布等工作。

如资料整理等工作需建筑专业生产部门协助完成时,由项目管理部指定生产部门,被指定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2、本公司项目需进行方案比选时,应与深圳项目管理部合作,并委托深圳项目管理部进行比选的组织,本公司有权更换和选择合作的项目管理部。

3、项目秘书负责对甲方所提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整理,编制“方案比选信息表”(附表一),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将所有相关资料放在FTP通道上,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进行公布,接受部门指定参加人及自由参加人的报名。

方案比选按年度任务下达顺序进行编号,如200912。

如有后续的补充信息及资料,项目部应及时予以公布,比选自信息公布之日起到比选评审不般不应少于4个工作日。

4、比选评审结束后,由指定评审人对项目秘书记录的评选结果进行(附表一)签字确认,项目经理负责将结果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布。

四、比选参加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1、每次比选,各建筑设计部应根据部门生产情况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须各选派至少一名高级建筑师及以上人员报名。

2、项目管理部综合项目要求、成本使用、报名人员技术能力及以往比选业绩等因素,选择本次比选方案的参加人,每次确定参加比选的方案不应少于三个。

部门人员被选中参与PK方案的次数将计入建筑部门经理绩效考核。

3、比选报名须在项目管理部要求的时间内,评审前须将参选方案的电子文件放在N盘下所属项目管理部的“比选参选方案”文件夹内,文件资料的命名方式为:参加人名(指导人:指导人名)。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需要多家单位竞争,以求能将工程项目中标。

然而,由于行业特性等因素,少数单位存在着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虚报工程量等违法行为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包括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选择(二)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书面形式确定比选单位。

(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包括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指标达成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约定。

(四)在履行法定职责中产生或者变更行为,如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则可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对双方都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采购以外的所有政府采购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比选抽取,是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确定后抽取。

在公开比选抽取过程中,对报名人员身份要求及报名材料进行保密。

(一)报名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或者具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

(二)报名企业人员人数:按照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进行编制和现场抽取。

(三)邀请人要求: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比选抽取单位名单时,邀请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在注册地或者本地区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含造价管理咨询资质)。

(四)时间和地点: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报名企业名单时,由招标人和委托的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参与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二谈话推荐;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三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第七章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第十八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按照内部推选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八章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第二十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第二十一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2.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3.按照选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评人员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1.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2.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内容和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条件不具备的,可向其单位发函了解情况,通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上述条件仍不具备的,采取由考察对象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考察组如实说明自己工作、学习及任职考察要求的有关方面情况,并至少提供一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承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责任,证明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等有关情况;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九章人才引进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引才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启动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初步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引才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通过能力测试、业绩调查、结构化面试、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2.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党委审议确定考察人选;三实施考察引进人才按照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四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十章职数、任期、交流、兼职、回避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严格按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不超过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企业、三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营班子每届任期应同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符合连任条件的,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所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第二十九条任职回避;集团中层管理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叔、姨、堂姐、表妹、侄女、外甥等以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子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出现需任职回避情况的要主动向组织汇报,如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第十一章免职、降职、辞职、退休第三十条免职、降职一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降职:1.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2.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3.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5.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降职的;二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免职或降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拟免职或降职的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免职或降职事由进行审核;3.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4.发布免职或降职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一条辞职一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采购比选是指在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进行选择,以确定最适合企业需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采购比选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获得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满足预算限制。

为了规范采购比选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结果的可控性与可预测性,制定和执行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定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意义1. 规范采购比选流程: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比选的程序、环节和要求,为采购人员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确保采购比选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2. 提高采购效率: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参与人员的职责,减少了决策的时间成本,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

3. 保障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减少了行政或人为因素对采购决策的影响。

三、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采购项目确定:明确需要进行采购比选的项目,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

2. 采购比选准备: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投标邀请函、投标文件模板等,并进行公示和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比选。

3. 投标准备: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文件等。

4. 投标评审:由采购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技术能力、经验、价格等方面的优劣,并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5. 入围供应商或承包商谈判:与入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具体合作细节和合同条款。

6. 中标确定:根据谈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7. 监督与评估:对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评估其履约情况,并对采购比选过程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由采购部门或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执行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确保执行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2. 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对采购比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邀请报价比选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邀请报价比选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邀请报价比选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司邀请报价比选工作的管理,保证邀请报价比选单位质量,确保公司项目工作高效开展,采用“短名单低价竞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邀请报价比选范围只适用于尚未建立储备库的,已建库的除特殊情况外按储备库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邀请报价比选适用范围包括(一)项目前期可研、专题报告等编制与评审(估)、造价咨询、检测、测绘、招标代理等。

(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申请邀请报价比选等其他情况。

第二条评审小组的成立根据公司工程建设需要,由项目或任务需求部门(子分公司)牵头负责,投资计划部、工程部、审计部、财务部委派代表参加(如需要可邀请法务办参加),组成邀请报价比选评审小组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确定邀请单位原则(一)可从公司建立的专业单位储备库中选取的应按规定优先采用。

(二)由评审小组共同推荐邀请单位名单,商定邀请比选单位资质及条件、报价方案及比选办法,明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密封、营业执照、资质、报价内容(含报价书格式)等,形成纪要,评审小组成员会签。

(三)一般情况下邀请报价比选单位至少3家。

(四)经办部门编制邀请报价函,办理《邀请报价比选事项公章使用呈批表》(见表2-1)用印手续。

第四条评分原则按最低价中选法评分(其它条件均为符合性审查),采用《符合性审查表》及《详细评分表》,经办部门(子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可自行设定《符合性审查表》及《详细评分表》内容。

第五条方案及造价确定原则对项目或任务的确定、方案的审查、造价的审核(作为邀请报价比选的控制价)由各职能部门负责,采用公司《邀请报价比选项目工程(方案)造价审核单》(见表2-2)进行审批确定,其中造价作为邀请报价比选控制价的审核主要由投资计划部负责。

第六条邀请事项议定(一)确认邀请单位(见邀请报价函);(二)邀请报价比选单位资质及其他要求;(三)邀请报价比选报价内容(含报价书格式);(四)邀请报价比选资格审查及评分标准(最低价中选原则);(五)邀请报价比选文件投递截止及评审时间;(六)合同格式。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背景采购比选是指采购人为了购买同一种或相似的商品(工程、服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种种方式,比较并筛选出最具优势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实现采购目的的一种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采购比选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采购人在进行商品采购、工程建设和服务采购等领域中,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时所采取的比选方式。

三、比选方式1、报价比选报价比选是指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询价通知或邀请招标,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向采购人报价,采购人根据报价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2、技术比选技术比选是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向采购人提交技术方案、技术优势、技术优化、先进技术等相关内容,采购人根据技术评审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3、综合评分比选综合评分比选是指采购人根据不同要素给出评分,最终根据评分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要素可以包括报价、技术方案、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多个维度。

4、网络招标比选网络招标比选是指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采购项目信息,供应商或承包商通过网络提交竞标文件并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四、采购比选的程序1、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或询价通知。

2、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

3、采购人对投标或报价材料进行审查。

4、采购人对合格的投标或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5、采购人拟定中标人候选名单,并对中标人进行公示。

6、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反馈意见或异议。

7、采购人对反馈意见或异议进行处理。

8、采购人公示中标人名单并签订合同。

五、采购比选的注意事项1、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实施采购比选。

2、采购比选应当充分考虑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

3、采购人应当公开透明,严格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违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4、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投标或报价材料,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1、采购比选流程图2、采购比选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于2000年4月22日制定颁布的法律,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比选管理办法

比选管理办法

⽐选管理办法四川洪雅花溪电⼒有限公司⽐选⼯作管理办法(试⾏)第⼀条为了规范公司相关⼯作的⽐选⼯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选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选⼯作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选⼯作范围:⾦额在5千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应该由花溪公司组织⽐选⼯作。

超过5万元的按乐电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选⼯作的项⽬:物质采购及废旧处理、基建及维修项⽬、技改项⽬、车辆修理、设备⼤修、⼯程项⽬设计(监理)、民⼯费使⽤等第五条⽐选⼯作管理机构及⼈员组成(具体见附表)(⼀)花溪公司每个需进⾏⽐选的项⽬,应成⽴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纪检监察⼈员、专业技术⼈员组成的公司⽐选⼯作⼩组,负责该项⽬⽐选具体⼯作。

(⼆)乐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公司参与招标⼈员名单,经公司领导班⼦会研究后,上报乐电公司。

第七条⽐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制定⽐选规则。

⽐选规则应当明确⽐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规则经公司领导班⼦会研究后发出。

由项⽬⽐选⼯作⼩组向两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选申请⼈发出邀请⽐选通知书。

(⼆)⽐选谈判。

按⽐选⽂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选⼯作⼩组按⽐选⽂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现场进⾏⽐选。

原则上,每项⽐选均需缴纳⽐选保证⾦。

⼩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选申请⼈分别进⾏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选申请⼈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选申请⼈。

评⽐结束后,⽐选⼯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选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最后报价。

⽐选⼯作⼩组应当按照符合项⽬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较、选择、确定中选⼈。

⽐选结束后,由⽐选⼯作⼩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报公司领导班⼦会审议。

第⼗⼀条项⽬⽐选⼯作⼩组根据定标报告5⽇内向中选⼈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选⽂件要求和中选⼈进⾏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技术⼈员与中选⼈进⾏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工程项目比选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比选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的比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比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比选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工程项目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三)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技术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比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比选方式。

第三章比选程序第六条比选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比选公告;(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编制比选文件;(四)组织比选活动;(五)确定中标人;(六)签订合同。

第七条比选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比选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比选范围和方式;(三)比选时间和地点;(四)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二)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比选条件;(三)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第九条编制比选文件:(一)比选文件应当包括比选公告、比选规则、比选标准、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二)比选文件应当明确比选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十条组织比选活动:(一)比选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比选过程的透明度;(二)比选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一条比选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报名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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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
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合同部部长、规划设计部等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
1.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
2.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
3.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4.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6.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比选方式确定。

超过50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100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用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章评选
第八条评选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

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按照比选管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中选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应遵照比选邀请文件的约定,不得与中选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比选资料由比选管理小组负责归档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比选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并做到随时备查。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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