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比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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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
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合同部部长、规划设计部等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
1.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
2.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
3.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4.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6.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比选方式确定。超过50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100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用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
第四章评选
第八条评选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按照比选管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中选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应遵照比选邀请文件的约定,不得与中选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比选资料由比选管理小组负责归档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比选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并做到随时备查。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