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1]14号-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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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6•【字号】京政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10〕1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6日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1.2 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 目的和依据1.5 适用范围1.6 事件等级1.7 北京市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专项指挥机构2.4 专家顾问组2.5 区、重点地区应急机构2.6 基层应急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4.3 指挥协调4.4 处置措施4.5 现场指挥部4.6 响应升级4.7 社会动员4.8 信息发XXX新闻宣传4.9 应急结束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与抚恤5.3 保险5.4 调查与评估6 应急保障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通信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物资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人员防护保障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 气象服务保障6.11 资金保障6.12 技术开发与储备6.13 法制保障6.14 应急产业发展保障6.15宣传教育6.16 培训6.17 应急演练7 附则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7.2 监督检查与奖惩7.3 预案管理8 附件8.1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8.2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8.3 北京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1 总则1.1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4【实施日期】2011.05.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2004年至2010年本市开展了七个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特别是2010年,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路网设施功能、实施疏堵工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综合采取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等一系列措施,在机动车保有量比2009年净增81.7万辆、达到483.6万辆的情况下,实现市区交通运行基本正常。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切实做好2011年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开展文明交通建设等工作,着力实施公交提速、地铁运力保障、交通秩序整治、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小客车数量调控等五项重点措施,努力实现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2%、中心城交通拥堵指数控制在6.0以下目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京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北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全国性信息系统,按国家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全市性信息系统,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运行和维护管理,以及在建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及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组织联合抽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

2.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上述管理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监管责任: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可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由隹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七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四)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和奖惩;(二)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三)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四)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京政容函〔2011〕220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细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纲要(试行)》的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市市政市容委在本市燃气、供热、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行业和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综合协调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做好市政市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加强市市政市容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一)市政市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落实"全覆盖、全要素"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管、管理。

(二)市市政市容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2、承担本市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3、负责相关重要公用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4、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5、督促相关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积极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市市政市容委主任对市政市容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市市政市容委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市市政市容委分管各行业的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四)安全应急工作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综合协调组织市政市容领域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委内相关处室组织、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开展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督促行业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市信息办(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一、加强信息化规划工作(一)编制首都信息化“十五”建设规划。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本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编制首都信息化“十五”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要明确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

4月底前,提交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5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主办单位:市信息办、市计委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完成时间:2001年5月(二)编制市委市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在《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首都信息化1998-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编制《北京市市委市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报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市信息办、市计委完成时间:2001年6月(三)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和《首都信息化1998-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编制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美丽北京、永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二、主要目标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

“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在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雨洪综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京经信委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1〕7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1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一、启动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共建工作任务目标:加强与人民银行合作,制定我市与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大力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我市“一网二平台三系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完成“信用北京”网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期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完善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三、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任务目标:加快整合工商、公安、交通、民政、质监、环保、法院、工程建设、食品药品、人力社保、国土管理等部门掌握的依法可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逐步纳入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等四、推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任务目标:开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制定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北京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40425)

北京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40425)
按照“以属地政
府为主导,以社会单
元为基础,以广大市
民为主体”的总体架
构,建立了宣教动员
体系。
28
提纲
一、北京市应急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二、北京市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基本情况
三、北京市应急物联网建设应用情况
1.总体框架
2.互联网门户
3.政务外网信息门户
4.政务内网信息门户
5.应急移动应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安全运行管理和突发 事件应对能力,满足市领导应急指挥工作需要, 从2012年初,市应急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 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 市卫生局、市市容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依托联通3G通讯网络和 本市移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展北京城市公 共安全移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8.通讯保障-有线通信
市应急指挥平台
红机 公安专电 直通热线 市话
指挥调度
多路传真 电子政务专网 与33个部门建立热线
数字录音
IP电话
16个区县 多方会议 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相关委办局
8.通讯保障-无线调度

编定了《北京市800 兆数字集群无线政务 网编组、呼号方案》 等管理规定。
连通了14个专项应急 指挥部、16个区县等 60多个部门,为市应 急委领导等共配备了 2400余部电台。部分 区县已将该系统延伸 至街乡镇。
北京市应急委成立以来, 坚持以“一案三制”(预 案、体制、机制和法制) 为核心,以“首都安全” 为目标,以应急管理五大 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加 强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
技术支撑 体系 信息管理 体系 宣教动员 体系 应急预案 体系
北京市 应急体系
应急管理五大体系示意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京政办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5日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部署,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重要意义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秩序问题屡治屡返,影响了首都城市形象,制约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城市环境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对于发现城市管理盲区和环境死角、有效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加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运行体系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市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体、行业部门和权属单位负主责、执法部门积极履责、城管部门执法监管、综合部门指导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市有关部门、属地政府落实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运行保障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

今夏,北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全市电力保障工作要及早谋划应对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平稳,为保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2011年电力供需形势特点(一)供电缺口明显扩大。

据预测,今夏华北电网最大负荷1.7亿千瓦,供电缺口约972万千瓦。

北京地区电网最大负荷预计为1910万千瓦,同比增长14.6%。

在冀北、天津负荷零增长的情况下,华北电网仅满足北京地区1770万千瓦的电力需求,电力供需总体偏紧,遇有极端高温高湿天气,预测负荷缺口约为140万千瓦,为2005年以来的最大值。

(二)区域供电矛盾更加突出。

门头沟、昌平500千伏变电站组成的第五供电分区矛盾突出,通州、安定和兴都500千伏变电站组成的第三供电分区内主变容量不足,部分变压器超负荷运行;配网建设仍然滞后,局部供电瓶颈进一步显现,用电高峰期间,将会有4站4台220千伏变压器、2站2台110千伏变压器过载或重载,不满足N-1条件运行的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将达到74座。

长时间过载运行可能引起设备损坏,造成区域停电。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1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首都发展、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坚持首善标准、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思路。

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把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落实精治共治法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着力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着力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使之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缓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

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

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建设,提出要发展物联网产业,带动中关村科技产业发展,并优先应用于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

物联网作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化发展的第三次浪潮,已成为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力量之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建设,提出要发展物联网产业,带动中关村科技产业发展,并优先应用于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

为推进本市物联网应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及物联网应用现状(一)本市物联网应用发展的基础和现状。

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包括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卫星定位、激光扫描和视频监控等),按照约定的协议,把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它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具有技术融合度高、产业链条长、应用领域广等特点,具体包括信息的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四个环节(以下简称“感、传、知、用”)。

目前,本市物联网发展技术资源优势明显,源头创新基础较好,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产业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

在智能交通、公共安防、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气象服务等领域开展了物联网应用的探索,取得良好效果。

但从总体看,本市仍处于物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标准不统一、缺乏资源共享、自主创新产品少、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关键技术有待突破,产业规模尚待提高。

(二)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面临的挑战。

从2005年4月市应急委成立以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一案三制”为核心,以“首都平安”为目标,建立健全“五大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技术系统在支撑应急管理各项业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搭建起以市应急指挥平台为龙头,16个区县、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平台为支撑,应急移动指挥平台为辅助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及大型活动保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了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北京市政府部门物联网应用发展初步规划21

北京市政府部门物联网应用发展初步规划21

北京市政府部门物联网应用发展初步规划212010年7月27日来源:中国物联网核心提示:按照"一个目标、三个步骤、五项措施、七大领域"稳步推进北京市政务物联网建设,搭建北京市政务物联网的总体框架。

"物联网"被称为继运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的兴起与广泛应用必定对以后都市治理和服务产生深刻的阻碍,关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2009年11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向首都科技界发表了题为《让科技引领中国可连续进展》的讲话,强调科学选择新兴战略性产业专门重要,提出"着力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及早部署后IP时代有关技术研发,使信息网络产业成为推动产业升级、迈向信息社会的发动机"。

北京市市应主动响应温总理的讲话精神,抓住机遇抢得先机,发挥首都经济、技术及产业方面的优势,迎接都市快速进展带来的都市治理和服务的庞大挑战,领先完成物联网在北京市政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占据高新技术的制高点,实现北京市从电子政务的领军都市到政务物联网应用领先都市的转变。

按照"一个目标、三个步骤、五项措施、七大领域"稳步推进北京市政务物联网建设,搭建北京市政务物联网的总体框架,制定完备的政务物联网标准规范体系,深入研究物联网关键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全市传感设施资源优化配置,完成政府部门间信息的整合共享,着力推进北京市物联网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都市交通、农业、医疗卫生、都市治理运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应用,强化行政部门对都市的精确化治理能力,提升政府执政水平,进而带动整个物联网产业进展。

1 现状与进展趋势北京市政务物联网的建设,需利用现有已建设成和正在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RFID、传感器网络等资源,推动政务物联网普及和应用。

1.1 现状近年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广泛采纳网络、RFID和传感器、GPS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在都市交通、市政市容治理、水务、环保、园林绿化、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实现了自动化的监测和治理,为全面建设智能北京、感知北京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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