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及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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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知识问答
一、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何变化?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范围调整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
二、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单身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四、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准上限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