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及政策简介
青岛廉租房申请材料和流程2023
青岛廉租房申请材料和流程2022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材料《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供应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流程《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根据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看法并张榜公布,将初审看法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方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限价房
限价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
。是一种限价钱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要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非是。限价商品房依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纳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样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衡宇价钱、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本钱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钱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第二,二者知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衡宇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关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坎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便取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一般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目前的“试行方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尽管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单位依照约定标准建设,依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和地址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专门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钱低于本钱、由政府补助的非盈利性住房。[1]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
这些房屋类型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它们之间的申请条件和房屋标准也都各不相同。
本文将就这些房屋类型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进行介绍。
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是指价格较为廉价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廉租房的价格标准,一般每平米每月4-6元。
这意味着租金价格是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
廉租房的面积相对较小,一般在30-50平米之间,但是布局设计舒适合理,物业管理质量也比较稳定。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278元,同时需要提供完整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经适房经适房,是指经济适用房。
它是困难职工获取安居房的一种途径。
经适房价格相对来说要比廉租房更加低廉,一般每平米每月3-5元左右。
经适房的户型和面积大小不同,具体宣传时以售楼处网站为准。
对于购房人员,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首套房的购房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深圳市职工工资的2倍,同时需要提供深圳市户口和一份符合要求的职位证明。
限价房限价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的房屋类型。
当市场房价过高时,政府会在一定限制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推出限价房。
限价房的价格标准一般低于市场价20%以上,一般来说其销售价格限制都在每平方米7万元左右。
申请条件是:购房者必须拥有深圳市户籍和一份符合限价房条件的工作收入证明。
公租房公租房,又名政府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自住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单位、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企业合作兴建、统一出租及服务管理的住房。
公租房价格相对更低,但是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条件也更为严格。
目前,深圳市政府对公租房的资格审核更为严格,房源也需要进行抽签申请。
申请条件是:符合深圳市户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深圳市职工月均收入的50%、拥有正当合法工作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区别?一、公租房:是国家给各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一个集体宿舍!廉租房:价位比较便宜,专门是给一些下岗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房子,面积比价小!经济适用房:价格就市场价较低,可贷款购买!面积也不大!二、经适房: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等,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48万元。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7.5平方米,家庭资产不超过40万元。
“公共租赁房”即此前北京提出的“政策性租赁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回购,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居住。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面对的人群就是夹心层,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比廉租房略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将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比照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并下浮一定比例,比廉租房略高。
两限房: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为“政策性商品住房”。
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社会群体,他们占据社会很大一部分。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价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2025年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不断增加,房屋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在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和租金高企。
在这样的环境下,房屋租赁市场成为人们观望和参与的热点。
对于租房一族而言,了解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注意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商品房预租合同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青岛市为例,介绍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二、商品房预租概念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屋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建设中的某套或某些房屋在售出前进行出租,并在租赁合同中承诺将来出售该房屋时优先向承租人出售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开发商的收益和缩短资金回收周期。
三、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必要条款在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时,承租人需慎重相处。
下面重点介绍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必要条款:1.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是指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用途、装修程度、租赁期限等内容。
承租人需要认真核对上述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无误,并在合同中详细描述。
2. 预约优先购买权这是商品房预租合同最核心的条款之一。
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未来出售该房屋时将优先向承租人出售,而承租人也有权在决定是否购买时优先考虑该房屋。
3. 出售价格合同需要明确出售价格及其计算公式。
承租人应当认真核对开发商提供的出售价格是否合理。
4. 资金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规定资金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贷款及分期付款的具体金额、方式、期限等。
5. 合同的解除与违约处理合同的约定应当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方面临的后果。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违约事项,并商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四、注意事项签署商品房预租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认真核查合同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核查合同内容,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 了解开发商信誉购房者需要查看开发商资质、评估公司、建筑监理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必要时还可以查询第三方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相应评级报告。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鲁民〔2009〕68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46号)和《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08〕12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审核工作应当坚持部门联动、信息交换,依法客观、公开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相关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申请人房屋状况的具体审核工作。
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核对工作。
第二章审核方式和途径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经济状况审核可按照下列途径组织实施:(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得出;(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六)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
青岛市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保障房申请所需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对照家庭实际情况准备)1、集体户:户口单页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P132、家庭户: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成员单页复印件P13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P164、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带照片页也要)P17离婚的:离婚证、协议、判决复印件和单身证明原件(离婚未再婚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P175、银行卡发工资的:到银行打印截止申报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明细,银行、单位盖章P23;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截止申报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工资条及单位开具证明并盖章P23 6、家庭成员无房证明(适用于从未有过房产的),曾卖过房产的要过户证明、买卖合同(带红章)P287、失业证复印件P218、医保卡、养老保险凭证、公积金凭证复印件P209、在职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开具)P2118岁以上在校生需开具在校就读证明P1910、户籍地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P2611、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需要正规备案带合同编号的),借住的附借住说明P2712、离、退休人员工资卡明细、存折复印件 P2313、户籍迁出(迁入)证明P14、门牌变更证明P1514、低保证复印件P1815、其他保险凭证复印件(如商业保险)P2516、残疾证明复印件P2217、大病票据复印件P2518、劳教服刑人员证明P19;19、父母双亡证明P1920、其他人口类型证明:三无人员、退养、病休、待岗、退(离)休、残疾、大病、两参人员、劳模、烈属、引进人才P21 21、其他收入证明P24;22、家庭资产其他证明P25 ;23、其他证明24、社区发放的福利单独填报(一年内一次性收入或多次收入P5),调查期内(最近6个月)发放的计入月均收入25、老人单独申请廉租房的要计算子女的养老金。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八年八月四日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方式第四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申请报告
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申请报告1.引言1.1 概述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低价、高性价比的住房形式。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的70以上,因此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提供了一个负担得起的住房选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持续增长,对住房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高额的购房成本。
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种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然而,由于经济适用房的配售政策和使用期限限制,一些住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廉租房,以继续享受低廉的租金。
这种转换不仅解决了住户购房后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住房解决方案。
本文将重点探讨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顺利完成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相关手续。
同时,通过对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政策的介绍和分析,也可以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改善住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合适的住房选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织进行说明,旨在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在本篇文章中,文章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部分。
在概述中对整篇文章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在文章结构中说明文章的组成部分和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目的中明确阐明文章的目标和意义。
2.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以及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意义两个部分。
在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部分,可以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来源和发展背景,以提供读者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认识;在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意义部分,可以探讨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重要性和意义,如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等。
3. 结论: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房转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两个部分。
2022年青岛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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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政策: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发布为准。
1.申请⼈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的申请⼈,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均⽉收⼊连续⼀年低于580元。
1⼈户家庭年收⼊低于6960元,2⼈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户家庭低于15万元,2⼈户低于23万元,3⼈户低于30万元,4⼈户低于38万元,5⼈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均使⽤⾯积低于7.5平⽅⽶,且申请⼈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员;有60岁(含)以上⼈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应当在⼆⼈以上。
不满⾜其中任何⼀项都⽆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2007年6⽉20⽇起,在市内四区最低⽣活保障家庭(⽉收⼊300元以下)基本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家庭⼈均⽉收⼊610元(现⾏最低⼯资标准)以下、⼈均住房建筑⾯积10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青岛是一座宜居城市,也是中国人口密集的一线城市之一。
在青岛购房市场中,经济适用房成为了许多家庭的首选,毕竟青岛的房价相对较高,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房价。
因此,很多家庭都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售价低于市场房价的一种房产。
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保障性住房政策。
在青岛,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来享受这项政策。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具有青岛户籍的市民,已婚夫妻双方在婚后满两年内的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除外。
其次,申请人家庭的月人均收入要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青岛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范围在规定的范围内。
再次,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密度、住房条件等需要符合当地政策的规定。
最后,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住房需求。
申请流程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到青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申请。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住房需求证明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被列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登记名单中。
之后,根据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或者公开竞价,名单中的申请人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购房资格。
最终,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购房资格,并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总的来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了解当地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地完成申请手续。
希望上述介绍对于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所帮助。
202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202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都需要大家根据当地政府公布内容来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一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居住年限作为一种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为有住房困难的人提供的一种廉价住房,但是对于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本篇文章将从居住年限这一条件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居住年限的具体要求。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居住年限。
具体来说,一般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人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1. 在所在城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2. 在所在城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3. 在所在城市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所在城市”,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居住地,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解释。
另外,不同地区的居住年限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果符合了居住年限这一条件,是否就可以顺利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呢?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接下来的两篇文章将为大家一一介绍。
第二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家庭收入除了居住年限这一条件外,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家庭收入的要求。
那么,到底如何界定家庭收入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时间内所获得的所有纯收入。
根据现行政策,家庭收入一般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 单身申请人月平均收入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工资的60%;2. 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工资的1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的数值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要求怎么办?可以考虑申请公租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措施。
但是如果家庭收入实在过低,那么建议尽早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争取得到更多的住房保障。
第三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家庭成员情况除了居住年限和家庭收入这两个条件外,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家庭成员情况的要求。
2022在青岛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2022在青岛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房需要哪些条件满⾜青岛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房等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消费者,可申请租住此类房屋。
那么在青岛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房需要哪些条件呢?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房怎么申请?满⾜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在青岛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房需要哪些条件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房怎么申请?满⾜以下条件,可申请各类保障住房:(⼀)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其中⾄少⼀⼈达到5年以上;2、⼈均⽉收⼊不超过760元;3、⼈均住房建筑⾯积不超过13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其中⾄少⼀⼈达到5年以上;2、⼈均⽉收⼊不超过1864元;3、⼈均住房建筑⾯积不超过13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其中⾄少⼀⼈达到5年以上;2、⼈均⽉收⼊不超过1864元;3、⼈均住房建筑⾯积不超过13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2、⼈均⽉收⼊不超过2796元;3、⼈均住房建筑⾯积不超过20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标准上限的6倍。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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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年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廉租房申请手续1、领表填表。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2、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名单怎么查1、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去管委会咨询一下,或者上网查询。
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3、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550元。
4、至于申请方法:申请廉租房补贴金的市民可带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研究
关于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摘要】随着城市住房向着市场化和商业化迅猛推进,部分城市房价也随之一路飙升,中低收入群体无力购房的状况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了当下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热点。
通过分析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问题及对策。
前言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或租金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包括城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自2009年开始由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不同困难类型家庭实施住房保障,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青岛作为美丽的海滨城市,适宜的气候和美丽的大海成为了许多人向往居住的地方,特别是2011年青岛胶州湾隧道的开通,更加加快了黄岛区和胶州胶南的发展。
随之带来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升,然而当地人们的工资水平却没有明显的上升,高房价成为了许多人的大难题。
因此,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更加成为了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
一、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安居工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
安居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
青岛市自200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202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青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努力实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二、拓宽房源筹集渠道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
各区(市)政府要结合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存量房屋情况,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积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增加供给。
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一)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租赁住房政策对比(济南、青岛)
序号 对比事项
济南政策
青岛政策
关于济南市国有建设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1 政策内容
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的通知
2 政策编号 济政办发【2020】11 号
青政发【2020】2 号
3 政策目的 培育和发展住宅租赁市场
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
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
型建筑面积以 60-80 平方米为主;
租赁住房
7
②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 10%的比 ②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站点上盖的物业规划为住宅的,应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
及布局
例配建租赁住房,轨道交通站点半径 1 公里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开发项 不低于 10%的租赁型人才住房;
殊情形导致租赁住房产权发生实际转移的,产权承接人须到市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备案;
③整地块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不得少于 10 年(自取得房屋
产权登记起计算),自持期满后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
普通商品住房出售;
济南、青岛租赁住房政策对比
序号 对比事项
济南政策Βιβλιοθήκη ④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租赁住房
②对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超过 5 年但不满 10 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
②租赁住房整体可整体用于抵押。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买受人须到 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 10 年可上市交易面向社会销售,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 9 运营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确因企业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破产等特 地增值等收益。
25 平方米左右;
⑥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确认的特大型、大型工交商贸企业及列入市级搬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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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知识问答
一、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何变化?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范围调整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
二、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单身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四、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准上限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