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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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下面关于自由的理念说法错误的是(C)。
A.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B.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C.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是法律上的自由权利在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上的表现
D.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2.以下关于自由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B.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C.自由的资源并不都是无限的,因此,人们就可能在自由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上产生矛盾和冲突
D.在现代社会,作为权利之自由,它的范围不能由法律限定的
3.下面不是自由之于人的价值的表现的是(D)。
A.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B.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D.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4.下面不是法律对自由之实现的积极意义的是(D)。
A.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
B.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
C.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
D.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完全而充分地实现的需要
5.下面说法不是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的是(C)。
A.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B.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C.法律应当特别保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
D.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第三十二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自由之于人的价值表现在(ABC)。
A.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B.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D.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2.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之一,体现在(ABCD)。
A.法律规范系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
B.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系为实现自由而设定
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
D.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3.法律对自由之实现的积极意义表现在(ABC)。
A.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
B.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
C.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
D.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完全而充分地实现的需要
4.法律确定自由范围的方式有
(ABD)。
A.确定基本自由
B.确定自由的量度
C.确定非基本自由
D.确定自由的边际
5.下面正确的是(ABCD)。
A.在法律上,自由权利有时是以特权的形式存在的,有时是以普遍权利的形式存在的
B.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C.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之一
D.法律总是对人们最基本的自由予以法律确定,对一般的自由则通过法律不予禁止的方式赋予
6.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有(ABCD)。
A.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
B.法律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
C.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D.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1.简述法学和法律上的自由的概念。
参考答案: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应当指出,无论是作为哲学的概念,还是作为政治学、社会学的概念,它们与法学和法律上的自由概念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上的自由权利是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立法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对客观规律和社会秩序的认识和理解,并总是依据这种认识和理解来评价各种行为,进而把其中的某些行为确认为自由权利。不过,在法律上,自由权利有时是以特权的形式存在的,有时是以普遍权利的形式存在的。
2.简述自由之于人的价值。
参考答案:首先,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人的潜在能力能否发挥,其影响和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一切不利的影响和制约因素都是人发挥其潜能的客观局限。人如果能享有自由,排除影响和制约潜能发挥的否定因素,人的潜能就可以得到发挥,就能够外在化,就可以说,人在自由的环境中获得了自由。人有了自由,在主观上,就会精神振奋,激发智慧,努力使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挥;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其能力发挥的否定性因素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人就能自由地从事活动。其次,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都要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意识。人在生存和发展中离不开人自我的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和发挥。人的自由,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人
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人的自由在于满足人的自身需要,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第三,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人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类向新的自由度迈进、获得新的发展的保证。自由是人们奋进的动力和目标之一,人类沿着奔向更高自由的自由之路不断超越过去、开创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迎着自由的曙光将把人类社会推进到新的自由境界,又向更高的自由发展,逐步实现每个人乃至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1.试论自由之于法律的意义。
参考答案:自由是法律的目的之一。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是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切自由的国家里,法律应当特别保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在法律的内容上,任何宪法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保护社会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司法权划分的规则是为了自由而规定的,它要服从于保证维护自由的手段的必要性;而军事法律的目的也在于更可靠地战胜外部敌人和保护本国的自由免受内部敌人的蹂躏。马克思认为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之一,并做出了极其深刻、明晰的论述。他说,“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缩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不能与自由相抵触,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即使是法律的强制问题也是如此,法律的强制也只能以自由为目的。他还说:“只是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这种表现为国家法律的自由的自然规律才强制人成为自由的人。”具体地说:第一,法律规范系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法律规范包括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法律上的授权本身就是对自由的确认,法律上的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的法律禁止人们对他人自由的侵犯,为了保证人们法律自由的实现,往往都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人们为他人或者社会自由的实现而做出某种作为的行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系为实现自由而设定。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来看,法律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义务也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途径。第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2.试论法律之于
保障自由的意义。
参考答案:首先,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各有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意志,他们各自谋求自己的需要或利益,各自谋求自身的自由。各主体的需要、利益、自由之间就难免会发生冲突,乃至相互侵犯。要保证自由不被侵犯,就必须对自由的侵犯者及其侵犯自由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通过制裁侵犯自由的违法犯罪,保障自由免受侵犯。其次,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自由存在着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自由的滥用是由自由享有者任意扩展其自由的范围和内容所致,它同样会导致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自由的受损害或被剥夺。对自由的侵犯可能是由自由的滥用形成,而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对自由的侵犯。法律必须在防止自由被侵犯的同时,防止自由被滥用。全面保障自由的存在、实现,以及向更高的自由发展。再次,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自由仅有宪法的原则规定,很难转化为社会的客观现实,它还需要社会整个法律体系予以足够的保障。保障自由,并不仅是刑法的任务,行政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劳动法等,都应从自身特定的法律方面为自由提供保证,使自由在法律的保障下获得应有的社会意义。法律保障自由的重要机制,是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任何对它的侵犯也都是对国家权威的侵犯,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回击。法律在把自由确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使之有可能在自由的法律通则之下互相协调,如果自由权利意味着为所欲为,那么自由就不复存在了,因为这将是对自由的互相否定。因此各种自由权利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边际。在这个边际所指明的范围之内或私人活动的空间中,权利的主体可以从事他想干的一切事情,别人的干涉是违法的。可是如果他超出这个范围,他的自由就失去了权利的性质,他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因为这时候他必然会对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3.试论法律之于确定自由范围的意义。
参考答案:自由不是无限的。无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自由,必然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因为每个人行使这种自由时总是与其他人的自由相冲突。自由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自由,并不是任何人的任性。在现代社会,作为权利之自由,它的范围由法律确定的,并以法律准则作为准则。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是建立在自由需要法律予以表现
的前提下的。为什么自由要借助法律的形式,由法律确定其范围呢?马克思指出:“因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 法律确定自由范围的方式包括:(一)确定基本自由法律总是对人们最基本的自由予以法律确定,对一般的自由则通过法律不予禁止的方式赋予。通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它们都把公民的基本自由规定在自己的宪法性法律文件之中,并将其宣布为不可侵犯者。各部门法律也总是以宪法性法律文件的类似规定作为自己的立法根据,以具体地规定对各种自由予以相同或不同方式的保护。当各种自由遭到侵犯时,法律会对侵犯自由的违法犯罪给予适当的法律制裁,给自由以强制性保障。(二)确定自由的量度自由并不是无限的,尤其是普遍的自由,一个公民应当享有,其他公民也同样应当享有。自由的资源并不都是无限的,因此,人们就可能在自由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上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法律在确认人们基本自由的同时,又对一些基本的自由予以量度规定,使各行为主体都能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同时拥有和实现自己的自由。法律对人们自由的量度规定,有利于人们适当地享有自己的自由,并不会对他人的自由形成威胁或者侵犯。(三)确定自由的边际自由与自由之间会有一定的交叉,甚至冲突,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法律规定的自由会有交叉乃至冲突,人们在享有这些自由的时候也难免会发生矛盾。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某些自由做出边际规定,使各种自由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或发挥作用,而不至于彼此冲突或矛盾。
材料题
受1995年以来国际新一轮跨国并购浪潮影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出现一些新特点。主要是从合资、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大举并购我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这是跨国公司一项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而且来势很猛。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个“必须”是一些跨国公司目前在华并购战略的基本要求。他们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一些跨国公司认为,现在是收购中国企业的最好时机,收购价格正像中国的劳动力一样,比欧美低得太多;可以利用中国企业原有的销售网络、原材料和能源供给渠道以及品牌,再加上外商的资本和技术就可以逐步实现垄断中国市场的目标。目前,国际啤酒巨头已把中国啤酒企业和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可口可乐通过品牌战略
,已使其饮料、浓缩液在我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宝洁在华的数家企业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外,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我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近年来,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认为:应当尽快制定外商来华并购企业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消极地抵制外商来华并购是错误的,而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旨在规范外资来华并购行为的法律或条例。特别对以垄断我国市场为目标的恶意并购行为,要有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政策。过去我们实行对外资优惠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应与时俱进。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一视同仁地给予国内外企业国民待遇。实际上,真有本事的跨国公司并不在意什么“特殊关照”和“超国民待遇”,而是看重公平竞争的环境。问题:从以上案例谈法律如何保障自由的实现。
参考答案: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是多方面的。 1.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其他的社会价值还有秩序、安全、平等、正义等。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许多价值本身就是法律直接追求的目标。自由与其他各种价值之间难免存在张力或冲突。为此,法律平衡这些价值准则之间的关系,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法律为不同的价值准则设定不同的法律地位,甚至不同的实现方式和过程,使各种价值准则各得其所。 2.法律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自由中的此种自由与彼种自由之间也可能因彼此冲突而难以实现。如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与公民的正常生活自由之间就会产生冲突。自由与自由之间可能因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难以实现,法律为自由间的冲突的解决提供解决机制。 3.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比如游行示威法,它不仅要规定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而且要具体规定游行示威的具体方式方法,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实现方式、方法的自由,只要行使中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凡是法律规定了实现方式、方法的自由,其行使就得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 4.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自由被滥用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自由一旦被某个或某些主体滥用,其他主体的自由就会受到侵害。任何自由都是以无害于他人,无害于其他自由为前提条件的。它要求个人在行使
自由权利时要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自由主体应当、而且必须对自己的出于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妨害他人的自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设定否定了破坏自由的自由,对于保障每个人的平等自由,是绝对必要的。 5.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的最大力量是不当运行的权力。法律首先就应当是约束权力的,尤其是法治之中的法律,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包括防止权力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是法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使命。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的一个极为多见的原因是其他社会成员对于另一些社会成员自由的妨碍或破坏,法律为此设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规范。法律保障自由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即为法律对于各种破坏和妨碍自由的违法犯罪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