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系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卫生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密切配合,资源共享,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卫生系统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台风、山体滑坡等)发生时,对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卫生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2)及时掌握灾害情况,发布救援指令;(3)调配救援物资和人员,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对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援质量。
3. 各部门职责(1)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苗接种等工作;(3)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4)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运输、分发等工作;(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1. 灾情报告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包括受灾地区、受灾人口、伤病员数量、卫生防疫情况等。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2)调配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援工作。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该预案是针对各类自然灾害情况,科学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采取控制与防治相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预案目标1.提供各级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对自然灾害卫生紧急情况的指导,确保救援、防疫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
2.加强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提高灾害防范与应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协调医疗救援和防疫资源,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的救援和复原工作。
二、预案内容1.组织机构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别的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协调相关机构的配合支持。
2.预警和监测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建立完善的灾害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提前向受灾地区发布卫生预警信息,指导人们做好防范工作。
3.危险源和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对潜在的自然灾害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地质灾害、水文水资源管理,提升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土保持,降低灾害风险。
4.灾后救援和救治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配备医疗物资和设备,增加医疗队伍,优先安排伤员救治并提供心理疏导。
5.卫生防疫和疾病监测加强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卫生设施的供应和卫生条件的改善,加强水源、食品安全的监测和管理。
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
6.社会心理疏导和重建7.国际合作与资源调配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助国际组织和外援力量,争取国际帮助和支持,提供更多的物资和技术支持。
三、预案实施与监督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预案总结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对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重要补充,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自然灾害专项卫生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卫生问题,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健康,降低灾害造成的卫生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4.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规范》5. 国家和地方相关卫生应急政策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针对受灾地区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等卫生问题进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卫生风险。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卫生保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资源调配等各项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传染病防治组、环境卫生组、健康教育组、物资保障组等,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传染病防治组:负责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控制等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环境卫生组:负责受灾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水质监测、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卫生。
(4)健康教育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受灾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物资保障组:负责调配、供应应急物资,确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监测与报告:加强对受灾地区的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疫情,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 环境卫生整治:对受灾地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隐患,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卫生。
3. 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受灾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 疾病预防控制:针对受灾地区易发的传染病,开展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预防控制措施。
关于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六篇】

关于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六篇】第一篇:自然灾难卫生应急预案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难事故应急反应力量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难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退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自然灾难事故应急预案是灾难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沉没、群众损害、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难救助应急机构成立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救灾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难及预防减灾工作讨论,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难学问的宣扬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学问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阔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仔细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乐观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难发生以后,实行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气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乐观因素,快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1)加强自然灾难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阔医务人员自我爱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难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准时实行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难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常常宣扬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学问,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爱护意识。
加强日常检查,发觉隐患及早实行有效的预防和掌握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难事故的预防、掌握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卫生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卫生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工作。
2.2 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预案,协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应急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组织宣传和信息发布。
2.2.2 各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卫生救援预案,指导地方开展卫生救援工作,调度卫生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送救援人员、物资和伤员。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防洪、抗旱工作,提供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信息。
2.2.3 地方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应急卫生救援预案,落实救援措施,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预警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建立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2 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灾害信息,及时掌握灾害动态。
(3)应急队伍:负责现场救援、清理、消毒、环境监测等工作。
(4)宣传引导小组: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应急处置。
2.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灾害预警与响应(1)灾害预警: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灾害信息,及时掌握灾害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响应级别:根据灾害程度,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 现场救援与清理(1)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清理、消毒等工作。
(2)对受灾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确保不遗漏任何受灾人员。
(3)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3.3 环境监测与评估(1)应急队伍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环境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3.4 饮用水安全(1)对受灾区域的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对受污染的饮用水源进行整治,恢复正常供水。
3.5 生活垃圾处理(1)对受灾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2)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特殊处理。
卫生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卫生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包括洪涝、地震、干旱、台风、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卫生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设立卫生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由部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3.1 预警信息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地质等部门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 监测与预警卫生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四、卫生应急响应4.1 响应启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和监测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1)开展卫生救援: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2)卫生监督:加强对灾区的卫生监督,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3)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资源调配: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供应。
(5)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发布相关信息。
五、卫生应急结束5.1 结束条件当自然灾害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经指挥部评估,可以结束卫生应急响应。
国家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灾区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地震及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旱灾、台风灾害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涉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技术内容,专门制定分灾种卫生应急技术方案。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国家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国家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教育、科技、民政、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武警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制定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2)研究决定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3)统一指挥调度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资源,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4)组织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5)组织评估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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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序、规范开展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难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证灾区公众的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爱护社会稳固。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难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1.3适用范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畴内发生的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难包括水旱灾难,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地质灾难,生物灾难和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难及其次生、衍生灾难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属地治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自然灾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灾难卫生应急指挥和谐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疾控、卫生监督、医政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疾病操纵处、卫生监督处、医政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中医处、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谐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难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依照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自然灾难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和谐现场工作。
必要时能够向灾区派显现场工作组,指导、和谐、督促、检查现场工作。
2.2日常治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自然灾难卫生应急日常治理工作(未设立应急办的,由实际执行应急办职能的部门负责)。
2.3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自然灾难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难卫生应急的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是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在发生自然灾难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各类灾难应急防疫队,做好应急防疫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剂、器械和相关物资的预备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包括防疫队)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判、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要及时把握、分析、报告全市疫情动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督查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要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点处置工作。
2.4.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3医疗机构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各类灾难应急医疗抢救队伍,做好应急抢救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队)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差不多医疗服务、医疗救援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2.4.4其他卫生气构依照救灾防病的需要,随时听候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3 分级响应发生自然灾难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
并依照实际情形及事件进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依照突发性自然灾难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专门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样(Ⅳ级响应)四级。
I级、II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III级、IV级响应分别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要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灾区应急工作需要,能够对响应级别做出调整。
对卫生应急能力专门薄弱的地区、敏锐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3.1响应条件3.1.1 IV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Ⅳ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启动IV级响应的自然灾难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
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谐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3.1.2 III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II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启动III级响应的自然灾难事件;2)市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
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谐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灾区县级卫生部门按市卫生局的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卫生应急工作。
3.1.3 II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I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启动II级响应的自然灾难事件;2)省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
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谐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必要时请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支持。
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卫生厅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
3.1.4 I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启动I级响应的自然灾难事件;2)国务院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难事件。
响应启动后,国家卫生部负责组织和谐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卫生部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难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非灾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灾难地区给予必要的卫生应急支持。
3.2响应措施3.2.1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灾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难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没有条件的地点要利用、等方式迅速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2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抢救,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抢救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
3.2.3疾病监测与报告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复原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灾难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2.4饮用水与食品卫生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爱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2.5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
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指导开展灭蚊蝇灭鼠工作。
3.2.6卫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重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团队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作用。
3.2.7疫情操纵依照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操纵工作。
3.2.8临时安置点治理提供临时安置点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等专门人群的医疗卫生保证;加强疫病情监测与操纵、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杀灭等无害化处理,以及卫生宣教工作。
3.2.9流淌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对来自灾区流淌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觉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
灾区医疗单位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道路的人员,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2.1 0自救与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气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复原医疗服务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形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2.11心理干预卫生部门依照需要,适时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3.2.11其他措施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爱护、储备救灾物资和人员防护,尽力保证医疗卫生气构在灾难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3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固,经评估,灾难所直截了当引发的卫生隐患差不多排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复原重建与善后4.1复原重建灾区医疗卫生气构与设施的复原和重建工作,要在地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打算,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证体系的快速复原和重建。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判,连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复原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判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复原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 善后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
对参与自然灾难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3总结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体会教训和复原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